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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費收繳標準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7.1K

黨費收繳標準精品多篇

黨費收繳標準 篇一

1、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税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2、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規定交納黨費。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規定交納黨費。

4、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5、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黨費收繳標準 篇二

黨費收繳標準 1.1黨費

1.1. 1黨費的收繳

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税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計算基數=固定部分(崗位工資、技能保留工資、年功津貼)+活的部分(獎金、津貼)。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獎金、津貼是指:按月發放的獎金和工資性津貼(獎金、浮動工資、獎勵工資和各類津貼)。

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是指:每月的醫療費、養老保險補貼、一孩費、婦女衞生費、住房補貼及政府特殊津貼、一次性重獎和誤餐費、差旅費、特崗費,離退休人員的交通費、護理費、電話費等。 交納黨費的比例計算: 每月工資收入(税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下列人員交納黨費的比例單獨計算:

a.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b.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當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上述比例交納黨費;

c. 下崗待業的黨員、依靠撫卹和救濟為生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學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d.沒有經濟收入或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1.1.l.5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黨費收繳標準 篇三

黨費收繳標準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

1、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税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於規範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對各地各單位幹部職工普遍發放的規範津貼補貼。對於只有少數地區、部分單位或特殊崗位享有的津貼補貼,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傷殘人員撫卹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工人),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津貼補貼項目進行統一規範的或規範中津貼補貼項目未歸併的,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為工作性津貼、職務補貼、規範補貼、地方福利目標考勤(地方福利補貼、生活補貼、其他福利性補貼、考勤及目標管理獎);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津貼補貼項目進行統一規範歸併的,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為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企業人員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為企業內職工普遍發放的崗位(職務)津貼補貼。離退休人員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補貼為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相當於在職人員的規範津貼補貼)。

2、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税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3、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上述規定交納黨費。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上述規定交納黨費。

5、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6、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7、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8、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9、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10、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11、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12、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13、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脱黨處理。

黨費收繳標準 篇四

一、黨費收繳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税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税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三條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四條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五條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六條 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七條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這個繳納標準,在新修訂前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