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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暑假實踐報告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25W

我的暑假實踐報告多篇

【第1篇】社會實踐報告---關於我的暑假打工生活

在中國的經濟飛速發展,又加入了世貿組織後,國內外經濟日趨變化,每天都不斷有新的東西湧現,在擁有了越來越多的機會的同時,也有了更多的挑戰,前天才剛學到的知識可能在今天就已經被淘汰掉了,中國的經濟越和外面接軌,對於人才的要求就會越來越高,我們不只要學好學校裏所學到的知識,還要不斷從生活中,實踐中學其他知識,不斷地從各方面武裝自已,才能在競爭中突出自已,表現自已。

在實踐的這段時間內,我們穿街走户接觸各種各樣的人和事,這些都是在學校裏無法感受到的,在學校裏也許有老師分配説今天做些什麼,明天做些什麼,但在這裏,不會有人會告訴你這些,你必須要知道做什麼,要自己地去做,而且要儘自已的努力做到最好。

在學校,只有學習的氛圍,畢竟學校是學習的場所,每一個學生都在為取得更高的成績而努力。無論是學習還是工作,都存在着競爭,在競爭中就要不斷學習別人先進的地方,也要不斷學習別人怎樣做人,以提高自已的能力!

記得老師曾經説過大學是一個小社會,但我總覺得校園裏總少不了那份純真,那份真誠,儘管是大學高校,學生還終歸保持着學生的身份。接觸那些剛剛畢業的學長學姐,他們總是對我説要好好珍惜在學校的時間。在這次實踐中,我感受很深的一點是,在學校,理論的學習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幾乎是面面俱到;而在實際工作中,可能會遇到書本上沒學到的,又可能是書本上的知識一點都用不上的情況。

回想這次社會實踐活動,我學到了很多,從我接觸的每個人身上學到了很多社會經驗,自己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而這些在學校裏是學不到的。

在社會上要善於與別人溝通是需要長期的練習。以前沒有工作的機會,使我與別人對話時不會應變,會使談話時有冷場,這是很尷尬的。人在社會中都會融入社會這個團體中,人與人之間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過程中更加融洽,事半功倍。別人給你的意見,你要聽取、耐心、虛心地接受。

在工作上還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誇,而是對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社會經驗缺乏,學歷不足等種種原因會使自己缺乏自信。其實有誰一生下來句什麼都會的,只要有自信,就能克服心理障礙,那一切就變得容易解決了。

知識的積累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識猶如人的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體就會衰弱,人缺少了知識,頭腦就要枯竭。這次接觸的銷售業,對我來説很陌生,要想把工作做好,就必須瞭解這方面的知識,對其各方面都有深入的瞭解,才能更好地應用於工作中。

這次親身體驗讓我有了深刻感觸,這不僅是一次實踐,還是一次人生經歷,是一生寶貴的財富。在今後我要參加更多的社會實踐,磨練自己的同時讓自己認識的更多,使自己未踏入社會就已體會社會更多方面。

【第2篇】關於我的暑假超市實踐報告例文

暑假超市工作實踐總結

今年暑假的假期實踐,我並未參加實踐隊,而是自己單獨找了一份工作。在一家文具超市——家友文具超市,擔任一名銷售員。前後的工作總計長達45天。這為期四十多天的打工生活,是我第一次真正的打工,感慨很多,在這裏做銷售員,我也學到了很多的東西...下面我就來談談自己的切身感受吧?

為了提高自己的實踐能力、交際能力、思考能力以及為了使自己的假期過得有意義,也想通過親身體驗社會實踐讓自己更進一步瞭解社會,在實踐中增長見識,鍛鍊自己的才幹,培養自己的韌性,更為重要的是檢驗一下自己能否被社會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會所承認。想通過社會實踐,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打工的日子,有喜有憂,有歡樂,也有苦累,也許這就是打工生活的全部吧。我不知道多少打工的人有過這種感覺,但總的來説,這次的打工生活是我人生中邁向社會的重要一步,是值得回憶的。現在想來,四十五天的打工生活,我收穫還是蠻大的。我所學到的生活的道理是我在學校裏無法體會的,這也算是我的一分財富吧。

一直以來都知道人際關係的重要,但從未真正那麼深刻的體會到,這次實踐讓我很有感觸,我們知道社會上人際關係非常複雜,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個性,向我要和超市員工處理好關係,不同的人需要不同的方法和技巧,不懂的地方要謙虛謹慎,虛心向前輩請教,才能讓自己學到更多的工作經驗;和顧客之間要注意自己的語氣以及措辭,面對顧客的不解,也要很耐心的講解;和老闆之間也一樣,自己做得不對被批評時,即使自己的錯誤是有原因的,但是也不要為自己狡辯,虛心接受老闆的批評

接觸到社會才深深的體會到,生活是如此的艱辛,社會是如此的殘忍。對於還在求學的我們來説,不管是切身體驗過工作,還是道聽途説過工作的好與不好,難道我們不應該有所改變嗎?在校我們每天學習理論知識的同時,我們應該正確看待與思考學習與工作的關係。在校我們所學的理論知識,應該學會運用到日常生活和工作實踐中去(假期找工作機會去實踐),我們絕不能做理論的巨人,實踐的矮子。理論的內在價值,是通過工作實踐體現出來的。如果光有理論,而沒有工作實踐,理論的內在價值是體現不出來的,那麼理論只不過是停留在書本上的一堆廢紙而已;如果光有工作實踐,而沒有理論的指導,那麼會大大的影響我們工作的效率,增加我們的各種成本(工作不就是以最小的的成本投入,達到最大的收益嗎)。理論,通過工作實踐創造價值,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便利;工作實踐,通過理論的指導,提高工作效率,創造更多的價值;同時在工作實踐中尋求理論的創新,技術的創新,科技的創新。

通過假期工作實踐,讓我懂得,在大學裏,我們要有意識的去培養自己的幾種能力:學習力,思考力,行動力,執行力,表達力,管控力,這六種能力將會對我們未來的工作起到很大的作用,也會對我們未來事業的發展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社會發展到今天,已經沒有哪一個行業是特意為某一個專業而停留的,在這個連專業老師都不知道將把我們引向何方的教育年代,我們還相信我們所學的專業將把我們帶到事業的頂峯嗎?更何況現在找到專業對口的工作是那麼的不易。現在大多數行業更多需要的是複合型人才,而不是專業型的人才。所以,我們要培養我們瞭解,學習新行業的學習能力,思考能力;我們更要培養我們用理論創造實際價值的實踐能力(這需要一個時間過程,時間的長短有各種因素所決

定)。這幾種能力的培養,都是幫助我們將來處理事情的“思維方式”的形成。工作就會帶來壓力,在工作實踐中我們要試着找到適合自己的“合理減壓”的方法。另外,還要學會微笑,學會點頭,學會鼓掌。更重要的是要學會做人,學會做事。

總的來説,在超市裏打工是絕對有收穫的。我進入了社會,提前瞭解了社會,對這個社會提前有了認識,我以後在社會上就能少走點彎路。和以往的實踐不一樣,這次的我真的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和優勢,當我認真工作起來就會很投入,但是當我遇到挫折的時候我就會手足無措,畢竟還是學校裏養着的學生,做起事情來一點也不老道。社會實踐的作用就是讓我提前知道自己的缺點,讓我們在一次一次鍛鍊中學會客觀地看自己,不要把自己看得比天還要高,以免以後畢業了擇業眼高手低,到頭來一事無成。我想這一次的打工,會永遠記在我的心裏,畢竟那是我第一次感到:無論什麼事都不能靠別人,只有靠自己!但是這一切首先,是要擁有知識、能力還要有持之以恆的決心。沒有足夠的知識、能力是根本無法在社會上立足的。而沒有決心,一切都是徒勞,都只是紙上談兵。因此,我要更加努力,爭取成為社會的棟樑。

在這次假期的工作中,我獲益很多,這對我今後的生活和學習都有很大程度上的啟發。這次的打工是一個開始,也是一個出發點,我相信這個出發點將會促使我逐步走向社會,慢慢走向成熟。

【第3篇】我的暑假實踐的報告範文

這是我第一次參加社會實踐,第一次正式走出校門接觸社會,瞭解社會,感受社會與校園的 區別。我明白這是一個很好的實踐機會,讓我好好鍛鍊了一番,提升思想,修身養心,樹立 了正確的思想道德觀。通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有助於我們更新觀念,瞭解現代社會的新形 式和一些正確的理念。一個半月的社會實踐一晃而過,卻讓我領悟到了很多東西,而這些將 這我未來的日子裏激勵着我,鞭策着我,讓我的能力和學習更上一層樓。

社會實踐加深了我 與社會各階層人的感情,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也讓自己在社會實踐中開拓了視野,增長了才幹,也讓我進一步明白了我們青年學生的成材之路肩負的歷史使命,社會是一個大課堂,可以讓我們學到很多在學校裏無法學到的東西,同時也是一個大染缸,有着各種各樣不同的人,要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是一件不太容易的是,各種人在不經意間都有可能會影響到你,所 以堅持自己是很重要的。社會的競爭激烈,但是人情更重要,多點人情味,眼睛少些金錢的 氣息。

暑期實踐的公司是在深圳,從事的是服務類工作。眾所周知,深圳被稱為一夜崛起的城市, 這樣快速崛起的城市難免會有些混亂和浮躁,在有些時候難免會受一些委屈,但是卻不能以 硬碰硬,這樣不僅沒法解決問題,還好使事態更加嚴重,不利於事情的解決,這也意味着我 們應該在這些時候用自己的微笑面對客人,讓他們放輕鬆,我們也好解決問題。這一次次的 事情讓我們成長,懂得了很多事情。在這次實踐中,讓我很有感觸的一點就人際交往方面,大家都知道社會上人際交往非常複雜,但是具體多麼複雜,我想也很難説清楚,只有經歷了才能 瞭解。

才能有深刻的感受,大家為了工作走到一起,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個性,要跟他 們處理好關係得需要許多技巧,就看你怎麼把握了。我想説的一點就是,在交際中,既然我們不能改變一些東西,那我們就學着適應它。如果還不行,那就改變一下適應它的方法。

讓我在這 次社會實踐中掌握了很多東西,最重要的就是使我在待人接物、如何處理好人際關係這方面 有了很大的進步。同時在這次實踐中使我深深體會到我們必須在工作中勤於動手慢慢琢磨,不斷學習不斷積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設法解決,實在不行可以虛心請教他人,而沒有自學能力的人遲早要被企業和社會所淘汰。在我看來與人交往最重要的是尊重他人,並且多做事。

在新進入一個公司時候,因為自己什 麼都不會,必須要請教別人,但是有些同事並不是很好處,所以多做事讓他們看到自己的勤勞,自然而然會對新人照顧些。在公司裏邊,有很多的管理員,他們就如我們學校裏邊的領導 和班級裏面的班幹部。要想成為一名好的管理,就必須要有好的管理方法,就要以藝術性的管 理方法去管理好你的員工,你的下屬,你班級裏的同學們!要想讓他們服從你的管理。那麼你對 每個員工或每個同學,要用到不同的管理方法,意思就是説:在管理時,要因人而異! 俗話説:強龍壓不過地頭蛇。無論在學校裏多優秀,可是出了社會呢,社會和學校是兩不同的地方,在公司裏什麼都要靠自己的獨立。

有些人在家裏面父母照顧的無微不至,可是到了 社會上,無論遇到什麼困難,挫折都是靠自己去解決的,在這一個半月中我學會的自強自立,靠自己的力量去解決遇到的困難挫折,勇敢面對一切。一切認識都來源於實踐。

實踐是認識的來源説明了親身實踐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並不排 斥學習間接經驗的必要性。實踐的發展不斷促進人類認識能力的發展。實踐的不斷髮展,不 斷提出新的問題,促使人們去解決這些問題。而隨着這些問題的不斷解決,與此同步,人的 認識能力也就不斷地改善和提高!認識在實踐的基礎上產生,但是認識一經產生就具有相對 獨立性,可以對實踐進行指導。

實踐,就是把我們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客觀實際 中去,使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有用武之地。只學不實踐,那麼所學的就等零。理論應該與實 踐相結合。另一方面,實踐可為以後找工作打基礎。通過這段時間的實習,學到一些在學校 裏學不到的東西。因為環境的不同,接觸的人與事不同,從中所學的東西自然就不一樣了。

要學會從實踐中學習,從學習中實踐。我們不只要學好學校裏所學到的知識,還要不斷從生 活中,實踐中學其他知識,不斷地從各方面武裝自已,才能在競爭中突出自已,表現自已。 作為心理專業的我,在這次實踐中自然比較關注這一環。

雖然實踐是服務類的行業,但是在 實踐中我還是積極的把我所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其中。比如在發生糾紛的時候,我會積極的上 前,使客人平靜下來解決這些問題。我很開心能把自己在學校學到的知識運用到社會實踐中! 在學校時主要是老師在講台上教授我們理論性的知識,我們在下面做筆記,而我對我自己的 專業知識感覺也能應付的來,但沒有想到,到了公司中,運用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麼容易,時 常的突發情況並不是我們這基礎的知識可以應付的了的。沒法應付各種情況這對工作很是不 利,長期下去很難不被淘汰,我懂得了知識的重要,而實踐更重要。

我們在學校中要學好自 己的專業知識,不能只是紙上談兵,如果僅僅是這樣的話,是不可能在社會上立足的,所以 一定要謹慎對待。錯不要緊,要緊的是知錯就改。

我們在學校中一定要好好學習知識,並且抓住可以實踐的機會,畢竟3年之後,我們將不再 是一名大學生,是社會中的一分子,要與社會交流,為社會做貢獻。只懂得紙上談兵是遠遠 不及的,以後的人生旅途是漫長的,為了鍛鍊自己成為一名合格的、對社會有用的人才,很多在學校讀書的人都説寧願出去工作,不願在校讀書;而已在社會的人都寧願回校讀書。

我 們上學,學習先進的科學知識,為的都是將來走進社會,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們應該在 今天努力掌握專業知識,明天才能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第4篇】我的暑假社會實踐調研報告

我的暑假社會實踐調研報告

xx年7月15日至xx年8月14日,我在本市的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實習,有幸得到了辦案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超的朱副庭長和李副庭長兩位法官的指導。在實習期間,我的主要工作是:起草法官交予我辦理案件的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裁定書,謄抄、校對並在文字上修改法官起草的民事判決書,送達我經手的民事判決書與民事裁定書,起草公告並辦理公告手續。實習期間起草民事判決書十份、民事裁定書兩份,校對修改民事判決書十餘份,送達民事判決書以及民事裁定書若干份,起草公告並辦理《人民法院報》登報手續四次。在工作中我經手的案件涉及借款糾紛、離婚糾紛、拖欠貨款糾紛、合同糾紛、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勞動糾紛(此案庭審中被告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提出反訴,故實屬特殊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等。在實務工作期間收穫良多,現擇感觸較深之一二報告如下:

一、法律人必須具備全面、夯實的法律知識功底以及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承蒙兩位法官的信任,我實習的第一天被分配到的工作任務是起草一份由朱法官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理的借款糾紛案件的判決書。案情非常簡單:乙向甲借款人民幣十萬元並向甲出具“借據”一份,借款期限屆滿後乙無故拒絕償還,甲追討數次未果遂訴諸法院,請求判令乙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未到庭應訴,本案缺席審判。案情雖然簡單,並且在實體法上我沒有感覺到有法律知識的空缺,但是,由於我沒有學到民事訴訟法,對“簡易程序”不瞭解,在程序上我對這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並不清楚,並且對訴訟費用如何分擔幾乎一無所知。幸好起草判決書只是訴訟程序中的一個具體環節,對訴訟其它環節的不瞭解並不影響本環節的操作,儘管如此,我還是深刻體會到作為一個從事實務工作的法律人,必須全面充實自己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實體法律知識和程序法律知識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只懂實體法而不懂程序法在實務中將會無從下手,不知從何做起,只有具備全面、夯實的法律知識才能更好地從事實務工作。

對於上述借款糾紛案件,案情簡單,事實非常清楚:甲(原告)乙(被告)之間存在借款合同關係,乙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依照《合同法》判決乙承擔違約責任,本案的證據只有一份,即乙給甲出具的“借據”。但是,案情簡單並不意味着起草好本案判決書容易。一般而言,一份民事判決書可分為六個部分:第一部分交代本案原被告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或名稱、性別、出生日期以及住址等,以及委託代理人的基本情況;第二部分説明本案案由、審判人員情況(簡易程序寫明法官姓名,合議庭不必列舉法官名字)、原告方與被告方的出庭情況、本案何時開庭審理終結等;第三部分概述原告訴狀與被告答辯狀,本部分凸現法律實務工作對法律人文字表達能力的較高要求。因為對於民事案件而言,大概只有不超過20%的當事人聘請了專業的律師作為代理人全權負責訴訟事宜,包括法律文書的起草,因而絕大多數案件的訴狀及答辯狀都是非專業人士起草,內容煩雜羅嗦,法律用語極不規範,因而在概述本部分的時候要求法律人要有相當的文字概括能力,要用簡練、準確的法律語言概括當事人陳述的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被告未到庭應訴的要註明“被告××未作答辯”;第四部分陳述法院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證據認定的本案基本事實,也要求要以簡練、準確的法律語言概述,作為下一步適用法律的事實基礎(本部分我稱之為“本院查明”部分,因為本部分習慣以“本院查明”開頭);第五部分是根據事實闡明法院對本案適用法律的論述以及判決結果和法律依據,論證要求嚴密,大多以邏輯學上的“三段論”形式進行論證,適用法律必須全面、準確,本部分對法律人的法律功底以及文字表達論證能力的要求極高(本部分我稱之為“本院認為”部分,理由同上);最後一部分交代如不服本判決要提起上訴的期限和上訴法院,最後是落款,寫明審判人員及書記員的姓名以及日期。

在起草上述借款糾紛案件的判決書中,前面四部分的較為簡單,只需根據格式對案情進行概述,但是在第五部分即“本院認為”部分論證本案的法律適用時卻令我明顯感覺到文字表達技巧與辦案經驗的缺乏:本案非常明顯是借款合同的違約問題,因而我在論證中表述如下: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幣100000元,並約定借款期限為三個月,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據”予以證明,原被告之間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在借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借款,違反的合同的約定,原告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利息,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判決如下……”

後來法官審閲後修改為: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幣100000元,並約定借款期限為三個月,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據”予以證明,原被告之間由此確立的債權債務關係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護,原告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利息,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判決如下……”

我就為何本案不認定原被告之間成立了借款合同諮詢了法官,法官解釋説,本案當事人並沒有訂立書面的借款協議,只是有一份“借據”,因而嚴格來説,本案當事人雙方確立的是口頭借款合同,在判決書中一般不會認定口頭合同,但是合同關係的本質無非是債權債務關係,所以法庭對於此類案件一般認定當事人雙方的合法債權債務關係即可。同時判決書中不出現“借款合同”字樣也可能可以避免當事人在上訴中主張合同不成立的抗辯。法官一席話令我倍感法官辦案經驗的豐富,語言文字表達技巧的高超:對本案同一個法律問題同一個意思的不同表述,我的表達可能會導致被告上訴合同不成立的抗辯,而法官的表達與我的意思一致卻無懈可擊。這就是一個法律人具備全面、夯實的法律知識功底以及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的體現。

二、法官斷案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查明事實、適用法律的過程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進入法學院學習之前,我已對這句話耳熟能詳。但是我對法官如何認定事實、如何適用法律問題則是在法院實習之後才有更為深刻的理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程序上的體現為庭審中的針對事實問題的法庭調查(雙方當事人舉證質證)和休庭後合議庭就適用法律問題的合議。

如何做到“以事實為依據”?這其實就是在法庭調查中如何查明事實的問題。依照法律規定,查明事實只能依據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因而查明事實的關鍵在於審查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法官解釋所謂關聯性是指證據所證明的事實於本案的關係),這主要通過庭審中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與質證來審查。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在審判實務中,最常見的是書證、當事人的陳述和證人證言,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一般而言,在法庭調查階段一方提供的並經對方質證對真實性無異議的證據都會被法庭採信;對於一方提供的並且對方對其真實性有異議的證據,一般法官會就該證據的來源等進行詢問當事人,在瞭解審查該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之後決定是否採信。根據在法院實踐工作中的觀察與經驗,我發現就書證與證人證言而言,書證更容易被法庭採信,而證人證言通常可信度低一點,法官認定事實的時候通常不會直接以證人證言為依據採信某一事實,而是尋求書證或其它證據,證人證言僅起參考作用。我想其中的原因是書證一般來源合法,真實性較高,不容易被對方質疑,而證人證言易受外界影響(如受對方脅迫、擔心被對方報復、被收買、對證明事實由於時間久遠而記憶失真等因素)而導致證言不可信。通過審查證據查明案件事實是判案的基礎和關鍵,無法律事實的發生即無法律適用問題的存在。

查明案件的事實之後,接下來的工作就是“以法律為準繩”即適用法律作出公正的判決。法官在判案的時候,一般都會依據案件事實根據法律精神形成大概的判決方向,做到“心中有數”,然後在查找法典決定適用具體條文。如前文列舉的借款糾紛案件中,在查明案件事實後,我認定此案是合同違約問題,根據違反民事義務就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民法精神我形成了判決被告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的大致方向,然後再查找合同法典決定適用第一百零七條關於違約責任的規定作出判決。

對於判決書中適用的法律條文,我粗粗統計了一下我所在辦公室兩位法官留存的判決書,發現雖然民一庭管轄的案件種類極為龐雜,但是對於某一具體類型案件而言,適用的法律條文都集中在某一法律的少數幾條上,例如合同違約糾紛的案件多用到《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等,離婚糾紛案件多用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等,交通事故案件涉及保險公司必用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侵害財產權多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人身損害賠償多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等等。另外,法官反映,就民事案件而言,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基本法律除《合同法》較為好用,可以直接適用較多條文解決實際問題外,大多法律都不好用,不能直接解決實際問題,往往要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才能解決實際案件,中國的立法水平有待提高。我認為這主要是立法者因為沒有深入羣眾瞭解國情,在 “保姆意識”主導下匆匆忙忙立法的結果。這也許和我國現階段的學者參與立法的事實有關,因為基本上學者都屬“學院派”,學者在辦公室關起門起草的法律難免有脱離國情之嫌,當然,事實是否如此我無從考證。

三、對於法官的若干認識

在副庭長辦公室跟兩位法官一起辦公一個月,多多少少對法官有了進一步的認識。

首先,法官承受的工作壓力巨大。一是工作量大,尤其是以民一庭為甚。以我實習所在法院的民一庭為例,該庭平均每年受理案件高達800宗左右,而該庭只有法官六人,每年人均審案高達133宗有餘!除去節假日及雙休日,每個法官平均兩個工作日就要審理完一個案件並作出判決,這是強度極大的工作量,因為對於一些錯綜複雜的案件,有的需要開庭數次,而民事案件由於民事關係的複雜大多都是複雜案件。在我實習期間中期,法官曾對我委以重任,要我起草訴訟標的達一百多萬、上級督辦的兩個勞動爭議案件的判決書初稿,該二案件案情類似,先是原告(某公司)以勞動爭議起訴被告(該公司工地民工),後被告以人身損害糾紛反訴原告,該案件共開庭四次,歷時兩年多,法律關係複雜,證據繁多,案卷足有一兩斤重,我費時三天時間閲讀案卷才把案情基本搞明白,加班加點歷時一週才起草好初稿;我也曾見法官花了六天時間起草一份長達十幾頁的判決書,民事案件不少如此。由此可見,平均兩個工作日判一個案是多麼的艱鉅,法官承受的工作壓力是多麼的巨大。

其次,法官判案受到的干涉多。我在實習的同時也在進行學生研究計劃(srp計劃)“法官斷案的社會學研究”的課題研究,我在體驗法官斷案的同時對民一庭、刑庭以及執行局共十位法官進行了問卷調查,在問及“您在辦案時,最大的壓力來自於什麼”時,有六位法官選擇了“行政壓力”選項,佔60%,可見法官判案受行政干涉程度之甚,同時法官判案還受其它多種因素的干涉。概言之,法官的審判獨立性不高。據我觀察,法官判案受行政干涉往往與當事人有關係,通常都是當事人通過法院的行政領導向主審法官施加壓力。此外,對於某疑難案件或者重大案件,法官往往會主動請示法院領導甚至請示上級法院的審判意見,然後依據上級的意見作出判決,上文述及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反訴原告被評定為四級傷殘,其訴訟請求之一為請求判令反訴被告支付其定殘後二十年護理費三十餘萬元,但因對於具體何種情況下的四級傷殘可以請求賠付定殘後護理費,法律並無明確規定(據我查閲資料,實務判例中四級傷殘有些支持定殘後護理費而有些則不支持),為此,法院特就此問題請示市中級人民法院,得到的答覆是等中院正在審理的類似案件判決下來之後參照辦理,言下之意是中院暫時還無具體意見,可見,法官判案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

再者,許多的法官身體處於亞健康狀態。法官的生存狀況值得關注,如前文所述,法官的工作壓力非常巨大,在巨大工作壓力下法官的身體處於亞健康狀態。在我去法院實習的第二天,隔壁辦公室一位年紀稍長的法官就病倒長達二十日之久。據李法官所言,之前民一庭已經有一位副庭長已經因為工作過於忙碌而在年富力強之年患上癌症,如今還在化療之中,猶如風燭殘年。據我目察,民一庭多位三十餘歲的法官都已滿頭白髮,因而我們戲稱為白頭乃民一庭法官之標誌。這是由於當今我國法官資源稀缺,法官普遍超負工作造成的。要解決此問題,可行之計是擴充法官隊伍,減少法官人均工作量。要吸引更多優秀法律人才加入法官隊伍,就要提高法官的待遇,這也許可以達到“高薪養廉”的目的。

四、幾點雜感

關於庭審。早有耳聞,中國法庭開庭的庭審只是走走過場而已,此話不無道理。在審判實務中,庭審是法庭通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查明案件事實真相的核心途徑。但是,對於有一些事實清楚、爭議不大且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案件,如果被告未到庭應訴的話,我個人認為開庭進行庭審的意義不大,理由有三:一是因為被告缺席,調解程序無法進行;二是法庭調查階段只需原告舉證,而無被告舉證與質證,故原告不必庭上出示證據,只需上交法庭即可;三是法庭辯論無法進行。在這種情況下,庭審經書記員宣讀法庭記錄,法官宣佈開庭,原告陳訴訴訟請求便結束,開庭審理的意義不大,因此稱此種庭審為走過場並不為過。我認為可以簡化,不必開庭即由法官作出判決即可,以節約法院資源。或許有人會以必須堅持庭審的形式以保證法院審判權的神聖性,但我認為在當今中國司法資源極為稀缺的狀況下采取此舉無可厚非。當然,不開庭判決應僅限於某些事實清楚、爭議不大、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且被告缺席的案件,其它案件必須開庭審理為宜。

關於民事訴訟中律師的作用。自幼從香港影視中得知,律師是一種極具挑戰性的職業,要能言善辯,能在法庭上舌戰羣雄的人才能勝任,一個厲害的律師能夠使人脱罪免責,在打官司中作用無與倫比。或許在英美法系的香港律師的作用可以達到上文形容的狀態,但是在大陸法系並且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庭上,律師的作用是不可能跟英美法系國家地區的律師相比的。中國法庭的庭審採取的是對抗式,強調原被告雙方的互相舉證質證以及辯論,法院消極居中裁判,本來這種審判模式理應為律師發揮其能動性提供了完美的舞台,但是事實卻並非如此。在實務中,無論是原告的起訴還是被告的答辯,通常情況下都是書面進行,有書面的訴狀和答辯狀以及代理詞,甚至庭審中通常把原告宣讀訴狀、被告答辯階段省略;在法庭調查階段,律師舉證的證據名稱以及證據證明的事實通常都有書面的證據清單提交法庭,舉證的過程也變成了照本宣科;法庭辯論階段,據我旁聽的經歷,律師在法庭辯論的時候無非是就辯論焦點總結已方已陳訴的理由與證據(已在書面的訴狀、代理詞及答辯狀中有所反映),毫無新意。因而總的來説,律師的作用在庭審中的作用體現的不大,其在庭審的作用我認為主要體現一是在法庭調查中對對方證據的質證上,通過質證,否定或至少減弱對方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或關聯性,以達到該證據不被法庭採信的目的;二是在法庭辯論階段,律師就辯論焦點通過總結已方證據,儘量在已有的證據中(或提出新證據)提出新的辯論意見,同時批駁對方觀點,破立結合,引導法官思路向有利於已方思考。我認為,在民事訴訟中,律師的最主要作用體現在庭前的證據收集上,因為法官判案的基礎在於查明案件的事實,根據事實適用法律作出判決,前文已述及,法官認定事實的核心在於依據證據,只要律師能在開庭之前收集證據證明已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則足以勝券在握。

關於法官與律師的關係。在實習期間,我發現不少律師和法官的關係非常好,經常會有律師來我們辦公室喝茶聊天。法官和律師的關係是微妙的,在法庭上,法官代表的是國家進行審判,律師作為代理人代表當事人的利益與對方在法庭上進行法律博弈,由於法官的判決關乎當事人利益也關乎律師的利益,為了司法公正,法律不允許法官與律師在法庭上摻雜任何的私人感情,但是另一方面,很多律師和法官在私下保持良好的朋友關係,這是一個矛盾——沒有理由表明律師和法官打好關係沒有摻雜功利的成分。法官曾經意味深長對我説過:作為律師,如何跟法院打交道是一種高深的藝術。或許,對有志於從事律師職業的法律人而言,如何跟法院打交道是我們應當深思的問題。

關於法律技巧。法律是需要技巧的,或許日後我們法律人賴以安身立命的恰恰就是法律技巧,因為法律條是文白紙黑字寫在法典上的,只要識字的人都可以看懂,法律人跟普通人的區別在於我們不但懂得法律,而且我們懂得法律技巧,而且會運用法律技巧為自己為當事人謀求利益。在我實習結束之前處理的最後一個合同糾紛案件中,有這麼一個案情:原告訴請判決解除其與被告簽訂的購房合同,事實與理由之一便是原告曾向被告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但被告在辯稱中根本否認原告“解除合同通知書”的存在,理由是原告出示的“解除合同通知書”上並沒有被告方的簽名確認,原告陳述是其親自將“解除合同通知書”送到被告方而被告拒絕簽收。撇開本案的其它案情再作一個假設,情況就會大相庭徑:如果原告方當初不是親自去送達“解除合同通知書”而是通過特快專遞ems給被告寄送“解除合同通知書”的話,那麼上述問題變不存在,因為特快專遞ems是必須要簽收的,只要拿到被告在特快專遞信封上的簽名確認,被告就無從抵賴,這就是一種法律技巧。迅速找出一個案件的關鍵也是一種法律技巧,如離婚案件想要離婚成功的關鍵在於證明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對於農村户口受害者來説,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傷殘補償金要以城市居民標準計算的關鍵在於證明受害者在城市連續居住滿一年且有固定收入。等等。

五、結束語

雖然我在法院的實習時間只有短短一個月,但是在這一個月中我的收穫是不言而喻的——從完全的理論知識學習到零距離參與審判實務工作中學習法律,感受法律,瞭解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序,親身感受法官判案的思維。我堅信,這個月的實習將在我的法律生涯中留下深刻的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