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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入什麼會計科目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43W

印花税入什麼會計科目新版多篇

印花税入什麼會計科目 篇一

上交印花税、車船使用税、房產税、土地使用税記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税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按照有關規定,企業在核算繳納印花税時,不需要通過“應交税金”賬户核算,而是於購買印花税票或者以繳款書彙總繳納印花税時,直接借記“管理費用”等有關費用賬户,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有關賬户。這裏要特別注意和其他税種區分一下。

這是因為,“應交税金”賬户雖然是核算企業向國家繳納的各種税金,但並不是所有應向國家繳納的税金都必須通過“應交税金”賬户核算。只有必須預計應交税金數額,並與税務機關發生清算或結算關係的應交税金,才需要通過“應交税金”賬户核算,而企業繳納的印花税,是由納税人根據規定,按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自行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税票的方法繳納的。

在一般情況下,企業需要預先購買印花税票,待發生應税行為時,再根據憑證的性質和規定的税率計算應納税額,將已購買的印花税票粘貼在應納税憑證上,並在每枚税票的騎縫處蓋戳註銷或者畫銷,辦理完税手續。

可見,企業繳納的印花税,既不發生應付未付税款的情況,不需要預計應納税金額;也不存在與税務機關結算或清算的問題,即使採取匯貼或者匯繳辦法繳納印花税,也是如此。

什麼是印花税 篇二

印花税(Stamp duty)是一個很古老的税種,人們比較熟悉,但對它的起源卻鮮為人知。從税史學理論上講,任何一種税種的“出台”,都離不開當時的政治與經濟的需要,印花税的產生也是如此。且其間有不少趣聞。

印花税宣傳圖公元1624年,荷蘭政府發生經濟危機,財政困難。當時執掌政權的統治者摩里斯(Maurs)為了解決財政上的需要問題,擬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辦法來解決支出的困難,但又怕人民反對,便要求政府的大臣們出謀獻策。眾大臣議來議去,就是想不出兩全其美的妙法來。於是,荷蘭的統治階級就採用公開招標辦法,以重賞來尋求新税設計方案,謀求斂財之妙策。印花税,就是從千萬個應徵者設計的方案中精選出來的“傑作”。可見,印花税的`產生較之其他税種,更具有傳奇色彩。

印花税的設計者可謂獨具匠心。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很多,連綿不斷,所以,一旦徵税,税源將很大;而且,人們還有一個心理,認為憑證單據上由政府蓋個印,就成為合法憑證,在訴訟時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對交納印花税也樂於接受。正是這樣,印花税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為税負輕微、税源暢旺、手續簡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英國的哥爾柏(Kolebe)説過:“税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税就是這種具有“聽最少鵝叫”特點的税種。

從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蘭出現印花税後,由於印花税“取微用宏”,簡便易行,歐美各國競相效法。丹麥在1660年、法國在1665年、部分北美地區在1671年、奧地利在1686年、英國在1694年先後開徵了印花税。它在不長的時間內,就成為世界上普遍採用的一個税種,在國際上盛行。

印花税入會計科目案例 篇三

例如,某企業2004年2月開業,領受房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土地使用證各一件;訂立產品購銷合同兩份,所載金額為140萬元;訂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載金額為40萬元。此外,企業的營業賬簿中,“實收資本”賬户載有資金200萬元,其他賬簿5本。2004年12月底該企業“實收資本”所載資金增加為250萬元。計算該企業2月份應納印花税額和12月份應補納印花税額並作會計處理。

(1)企業領受權利、許可證照應納税額=4×5=20(元)。

(2)企業訂立購銷合同應納税額=1400000×0.0003=420(元)。

(3)企業訂立借款合同應納税款=400000×0.00005=20(元)。

(4)企業營業賬簿中“實收資本”應納税額=2000000×0.0005=1000(元)。

(5)企業其他營業賬冊應納税額=5×5=25(元)。

(6)2月份企業應納印花税税額=20+420+20+1000+25=1485(元)。

借:管理費用1485

貸:銀行存款1485

(7)12月份資金賬簿應補納印花税税額=(2500000-2000000)×0.0005=250(元)。

借:管理費用250

貸:銀行存款250

注意:對於一次購買印花税票或一次繳納印花税額較大的,為均衡管理費用,在購買印花税票時可先借記“待攤費用”賬户,貸記“銀行存款”賬户;待發生應税行為,將已購買的印花税票粘貼在應納税憑證上時,再借記“管理費用”賬户,貸記“待攤費用”賬户。

印花税入會計科目案例 篇四

例如,大華建築工程公司2004年3月份購入6500元印花税票備用,4月份與甲單位簽訂了一份承包金額為15000000元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5月份將其中5000000元的工程項目轉包給了乙建築公司,並簽訂了轉包合同。大華公司應納的印花税及會計處理如下:

4月份承包工程合同應納税額=15000000×0.0003=4500(元)

5月份轉包工程合同應納税額=5000000×0.0003=1500(元)

(1)4月份購入印花税票時:

借:待攤費用6500

貸:銀行存款6500-

(2)5月份與甲單位簽訂承包工程合同時:

借:管理費用4500.

貸:待攤費用4500

(3)5月份與乙公司簽訂分包工程合同時:

借:管理費用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