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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土地估價師考試教材(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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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土地估價師考試教材(精品多篇)

土地估價師考試教材 篇一

《建設用地供應管理》考試大綱無變化。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建設用地供應管理概念,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管理的方式、程序、基本條件、報批管理和法律文書;

熟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標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供應範圍;

瞭解:開發區用地評價的內容和程序,鄉(鎮)建設用地僅應審批內容及基本程序。

三、章節框架

1.建設用地供應概念

2.國有建設用地劃撥供應

3.國有建設用地出讓供應

4.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基本條件

5.國有建設用地供地標準

6.國有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

7.國有建設用地供地程序

8.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法律文書的主要內容

9.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供應範圍

10.鄉(鎮)建設用地供應審批內容及基本程序

11.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

12.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

內容輔導

一、建設用地供應概念(掌握)

(一)建設用地概念

《土地管理法》定義: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1.建設用地和農用地的區別

建設用地利用基本上是以非生態附着物的形式,如建築物、路、橋等存在於土地上;而農用地主要依賴於土地的肥力直接從耕作層中生產農作物,具有生態利用性。

2.建設用地的主要類別

根據不同的分類方法,建設用地有不同的分類。

按照利用方式的不同,可將建設用地分為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其他建設用地。

按照用途不同,可將建設用地分為非農業建設用地和農業建設用地。

按照土地所有權的不同,可將建設用地分為國有建設用地和集體所有建設用地。

按照附着物的性質,可將建設用地分為建築物用地和構築物用地。

按照建設用地規模大小,可將建設用地分為大型、中型、小型項目建設用地。

按照使用期限,可將建設用地分為永久性建設用地和臨時建設用地。

按照用地狀況,可將建設用地分為新增建設用地和存量建設用地。

3.建設用地的特點

(1)承載性與非生態利用性

建設用地從利用方式上看,是利用土地的承載功能,建造建築物和構築物,作為人們的生活場所、操作空間和工程載體,以及堆放場地,而不是利用土壤的生產功能。它與土壤肥力沒有關係。建設用地的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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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特點,要求我們在選擇用地時,應儘可能將水土條件好的、可能生產出更多生物量的土地留作農業生產用地。建設用地可以利用水土條件相對較差、而承載功能符合要求的土地,從而使土地資源的配置更加合理化,以發揮土地更大的效益。

例題:建設用地的主要功能是()。(2009年《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試題)

a.承載功能b.區位功能c.生產功能d.增值功能

答案:a

解析:建設用地從利用方式上看,是利用土地的承載功能,建造建築物和構築物,作為人們的生活場所、操作空間和工程載體,以及堆放場地,而不是利用土壤的生產功能。

(2)土地利用逆轉相對困難

一般説來,只要規劃允許,農業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較為容易,但要使建設用地轉變為農用地,則較為困難。除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外,成本也相當高。建設用地的這個特點,要求在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時,一定要慎重行事,嚴格把關,不要輕易將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

(3)土地利用的集約性

農用地或未利用地變為建設用地後,就具有利用的高度集約性和資金的高密性,可以產生更高的經濟效益。就具體地段來説,它能引起地價的上升,有時可以上漲幾十倍、幾倍、上百倍。人們熱衷於將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為了保護農用地實現政府綜合效益,限制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世界各國都採取了嚴格的控制措施。國外將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要經過政府的許可,有的還通過購買的方式取得土地的發展權。

(4)區位選擇的重要性

在建設用地的選擇中,區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道路的位置決定着商業服務中心的佈局。但區位具有相對性,一是對一種類型的用地來説是優越的區位,對另外一種用地來説則不一定。如臨街的土地對商業來説是很好的區位,而對居住用地來説則不一定是優越的區位。二是區位的優劣可以隨着周圍環境的改變而改變,經濟活動對於區位本身的影響是巨大的。如交通站點的變遷對周圍土地的影響就是典型的例子。

(5)無限性與再生性

由於建設及經濟發展的需要,建設用地佔用土地,對農業構成了巨大的威脅。建設用地的無限延伸,而土地的供應卻是有限的,這就迫使我們要慎重考慮如何更加有效地以有限的供應去滿足無限的需求。

建設用地的再生性是指建設用地能夠從現有的建設用地即存量建設用地中經過再開發重新獲得。充分發揮和利用建設用地的再生性,能使人們在不斷開發存量建設用地的過程中,獲得越來越多的操作場所和建築空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6)空間性與實體性

建設用地是整個建築工程的一部分,建設用地的空間立體利用對於高效利用土地、節約用地,都是很有成效的。

建設用地的實體性是指建設用地具有固定的形狀,是一個工程實體,一旦形成就能直接為人類建設活動服務。建設用地的實體性是通過“營造結果”形成多種具有固定形狀的工程實體如建築物、道路、機場等。

例題1:建沒用地的主要特徵不包括()。(2008年《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試題)

a.承載力與非生態利用性b.土地利用的可逆性

c.土地利用的永續性d.區位選擇的重要性

答案:b

解析:建設用地的特點中,土地利用逆轉相對困難。

例題2:下列不屬於建設用地的特點的是()。

a.承載性與非生態利用性b.土地利用逆轉相對容易

c.土地利用的集約性d.無限性與再生性

答案:b

解析:建設用地的特點中,土地利用逆轉相對困難。

(二)建設用地供應概念

建設用地供應是指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與政策,將土地提供給建設用地單位使用的過程。

供地行為主要涉及是否供地、供地方式、供地數量、供地位置、供地條件等。

國土資源部關於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調控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36號)規定:加強土地供應管理,保證住宅用地供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於申報住宅用地總量的70%,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對列入土地供應計劃的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優先供應。各地要合理控制單宗土地供應規模,縮短土地開發週期,每宗地的開發建設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年,確保供應出去的土地能夠及時開發建設,形成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應。成片開發建設的土地應統一規劃,統一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按“淨地”分塊供應,以增加土地供應的宗數,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大面積“圈佔”土地。

例題:為確保供應出的土地能夠及時開發建設,每宗地的開發建設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二年。()(2008年《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試題)

答案:×

解析:國土資發〔2007〕236號文件規定,各地要合理控制單宗土地供應規模,縮短土地開發週期,每宗地的開發建設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年。

二、國有建設用地劃撥供應(掌握)

1.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概念

國有建設用地劃撥供應,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無償交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建設項目,方可以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應當一律以出讓、租賃等有償方式供地。國有建設用地劃撥供應有以下主要特點:

(1)國有建設用地劃撥供應包括土地使用者繳納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或集體土地)和無償取得(如國有的荒山、沙漠、灘塗等)兩種形式。

(2)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供應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經許可不得進行轉讓、出租、抵押等經營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改變劃拔土地使用權用途。如需轉讓、出租等應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或經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不使用該土地時由政府無償收回

(3)國有建設用地劃撥供應,必須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核准並按法定的程序辦理手續。

(4)在國家沒有法律規定之前,在城市範圍內的土地和城市範圍以外的國有土地,除出讓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國有建設用地劃撥供應土地進行管理。

2.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條件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提出,嚴格控制劃撥用地範圍,推進土地資源的市場化配置。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要逐步實行有償使用。運用價格機制限制多佔、濫佔和浪費土地。

依據現行法規和《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規定,下列建設用地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土地使用權:

①國家機關用地。國家機關指國家權力機關,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家行政機關,即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或者職能部門;國家審判機關,即各級人民法院;國家檢察機關,即各級人民檢察院;國家軍事機關,即國家軍隊的機關。以上機關用地屬於國家機關用地。

②軍事用地。指軍事設施用地,包括軍事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洞庫、倉庫;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和測量、導航標誌;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訊線路等輸電、輸油、輸氣管線;其他軍事設施用地。

③城市基礎設施用地。指城市給水、排水、污水處理、供電、通信、煤氣、熱力、道路、橋涵、市內公共交通、園林綠化、環境衞生、消防、路標、路燈等設施用地。

④公益事業用地。指各類學院、醫院、體育場館、圖書館、文化館、幼兒園、託兒所、敬老院、防疫站等文體、衞生、教育、福利事業用地。

⑤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指中央投資、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資,以及國家採取各種優惠政策重點扶持的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等能源項目;鐵路、公路、港口、機場等交通項目;水庫水電、防洪、江河治理等水利項目用地。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法律和法規明確規定可以採用劃撥方式供地的其他項目用地,主要包括:監獄、勞教所、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特殊用地,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區改造等住房保障用地。

國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還有多種原因,主要有以下七種:①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②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權;③各級司法部門沒收其所有財產而收回土地使用權;④土地使用者自動放棄土地使用權;⑤未經原批准機關同意,連續2年未使用;⑥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⑦鐵路、公路、機場、礦場等核准報廢的土地。國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例題1:依據有關規定,可由縣級以下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使用劃撥土地的,包括()等。(2008年《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試題)

a.國家機關辦公用地b.高新技術產業用地

c.公共交通設施用地d.國家重點扶持的水利設施用地

e.經濟適用住房用地

答案:acde

解析:高新技術產業用地,不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範圍。

例題2:下列建設用地中,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2002年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居民住宅建設用地b.城市基礎設施用地

c.學校辦公樓建設用地d.國家機關用地

答案:bcd

解析:居民住宅建設用地,應以出讓方式取得。

例題3:下列建設用地中,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2000年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軍事用地b.城市基礎設施用地

c.學校辦公樓建設用地d.國家機關用地

答案:abcd

解析:私立學校、商業用地,應以出讓方式取得。

例題4:下列用地中,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是()。(2007年房地產經紀人試題)

a.軍隊幹休所用地b.國家機關用地c.孤兒院用地d.學校經營性用地

答案:d

解析:下列建設用地可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2)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例題5:下列用地中,不宜劃撥供給的是()。(2003年房地產估價師試題)

a.部隊伙房建設用地b.工商管理所辦公樓建設用地

c.上市公司保衞科值班室建設用地d.科技博物館擴建項目建設用地

答案:c

解析:上市公司保衞科值班室建設用地,屬於企業用地。

4、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管理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有以下規定:

(1)劃撥建設用地的使用。①按用途使用。根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准書》中規定的劃撥土地面積、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條件等內容來使用土地,不得擅自變更。②改變用途。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需要改變批准的土地用途的,須報經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准。改變後的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向土地使用者重新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改變後的用途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可以申請補繳出讓金、租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等有償用地手續,但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規定或《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約定應當收回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除外。

(2)劃撥土地的轉讓。劃撥土地的轉讓有兩種規定:一是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二是可不辦理出讓手續,但轉讓方應將所獲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經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的,應當按照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經依法批准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在土地有形市場公開交易,按照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低於市場價交易的,政府應當行使優先購買權。

(3)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租。①房產所有權人以營利為目的,將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地上建築物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②用地單位因發生轉讓、出租、企業改制和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宜辦理土地出讓的,可實行相賃。③租賃時間超過6個月的,應簽訂租賃合同。

(4)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抵押價值應當為劃撥土地使用權下的市場價值。因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造成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並向國家繳納地價款才能變更土地權屬。

例題: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2005年房地產經紀人試題)

a.一律不得轉讓b.經批准可以出租

c.可以隨房屋所有權一併抵押d.可以收回

e.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答案:bcde

解析:劃撥土地的轉讓有兩種規定:一是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二是可不辦理出讓手續,但轉讓方應將所獲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5)對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沒收其非法收入,並根據情節處以罰款。

(6)國有企業改制中的劃撥土地。對國有企業改革中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可分別採取國有土地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保留劃撥土地使用權等方式予以處置。

下列情況應採取土地出讓或出租方式處置:①國有企業改造或改組為有限責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組建企業集團的;②國有企業改組為股份合作制的;③國有企業租賃經營的;④非國有企業兼併國有企業的。

下列情況經批准可保留劃撥土地使用權:①繼續作為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和國有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發生改變,但改造或改組為公司制企業除外;②國有企業兼併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及國有企業合併後的企業是國有工業企業的;③在國有企業兼併、合併中,一方屬於瀕臨破產企業的;④國有企業改造或改組為國有獨資公司的。

②、③、④項保留劃撥土地方式的期限不超過5年。

(7)凡上繳土地收益的土地,仍按劃撥土地進行管理。

例題1:國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原因有()(2003年房地產估價師試題)

a.使用者自動放棄土地使用權b.礦場、機場等核准報廢土地

c.非法轉讓土地d.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e.轉讓時未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收益

答案: abd

解析:非法轉讓土地、轉讓時未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收益,不屬於國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原因。

例題2:國有企業改造或改組為國有獨資公司的,經批准可以保留劃撥土地使用權,但保留期限不得超過五年。()(2001年房地產估價師試題)

答案:√

解析:國有企業改造或改組為國有獨資公司的,經批准可以保留劃撥土地使用權,但保留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例題3:國有企業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中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可採取()方式處置土地使用權。(2002年房地產估價師試題)

a.保留劃撥性質b.改為出讓c.作價入股d.租賃e.抵押

答案 abcd

解析:對國有企業改革中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可分別採取國有土地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保留劃撥土地使用權等方式予以處置。

例題4:下列情形中,可以不辦理出讓手續的有()。(2003年房地產估價師試題)

a.民政局將辦公樓連同院落整體轉讓給公安局做交通指揮中心

b.林業局將辦公樓連同院落整體轉讓給私立中學做教學樓

c.私有住宅轉讓後改為副食品加工車間

d.職工已購公有住房首次上市轉讓

e.國有企業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出售公有住房

答案ae

解析:私立中學不屬於公益事業。

土地估價師考試教材 篇二

2008年土地估價師考試簡介

1、考試改革

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從2006年起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單科合格成績實行兩年有效、滾動管理。連續兩個考試通過全部應考科目的合格者取得國土資源部統一印製、用印的《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

2、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2.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3.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

不具備前款第1、2、3項規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3、考試參考教材

考試內容以“考試大綱”為依據,不指定考試教材,“考試大綱”已經重新修訂,將隨考試通知發佈,行業協會將組織專家編寫應考的相關材料。

4、考試時間

欲報考人員請關注近期國土資源部和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的網站,因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故欲報考人員請關注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土地估價行業協會的具體辦理時間。

5、考核內容

試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五科,全部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範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08年)》(另行發行)。考試委員會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

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業準則、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程等。

6、考試方式

應試人員除可攜帶2支2b鉛筆、橡皮、尺子和蘭色或黑色鋼筆、圓珠筆以及不具備文字儲存或音響功能的計算器用於答題使用外,不得攜帶任何書籍、資料、筆記、紙張及各類無線通訊工具進入考場。

應試人員應使用2b鉛筆填塗答題卡,使用蘭色或黑色鋼筆、圓珠筆按要求填寫姓名、准考證號和身份證號並進行答題。填寫(填塗)不清或填寫在密封線外或作標記的答題卷、答題卡不予記分。

7、資格證書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由國家土地管聿棵磐騁蛔櫓>際浴⑸蠛耍細裾叻⒏戀毓蘭凼ψ矢裰な欏?nbsp;

土地估價師實行註冊登記制度,有效期一般為五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省級以上土地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註冊登記,換髮證書。

3、因受勞動教養、刑事處罰,自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不滿三年的;

4、因在土地估價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不滿二年的;

5、不予註冊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註冊土地估價師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30日內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估價行業協會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1、變換從業單位的;

2、所在評估機構合併、分立的;

3、所在評估機構名稱、地址等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

4、其他應該變更註冊的情形。

註冊土地估價師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親自辦理變更註冊手續的,可由他人代辦,但需出具註冊土地估價師的委託代辦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應將土地估價師註冊變更情況報送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變更情況向社會公佈。

第九條 註冊土地估價師年內情況與土地評估中介機構年檢材料同時報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估價行業協會負責辦理,年檢結果向社會公佈。

第十條 註冊土地估價師在執業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註銷其註冊。

1、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2、土地估價師主動提出不再從事涉及土地評估中介業務的;

3、連續兩年未通過年檢的;

4、違反本規定弄虛作假進行註冊的;

5、受刑事處罰的;

6、違反其他自律規定的。

被註銷註冊的土地估價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估價行業協會報送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註銷情況向社會公佈。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負責解釋。

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

土地估價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2.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14∶30-17∶00

9月21日 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9∶00-11∶30

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14∶30-17∶00

土地估價師考試——考核內容

考試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五科,全部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範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08年)》(另行發行)。考試委員會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

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業準則、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程等。

土地估價師考試——考試方式

考試方式

應試人員除可攜帶2支2b鉛筆、橡皮、尺子和蘭色或黑色鋼筆、圓珠筆以及不具備文字儲存或音響功能的計算器用於答題使用外,不得攜帶任何書籍、資料、筆記、紙張及各類無線通訊工具進入考場。

土地估價師考試——資格證書

各科成績於全部考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公佈,屆時考生可通過國土資源部的《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查詢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在連續三個考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經各考區統一發放。

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並在土地估價機構執業的土地估價師,應當通過實踐考核,並進行執業登記。經過執業登記的土地估價師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

土地估價師職業介紹

一、土地估價師,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獲得《 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並註冊登記,具有獨立從事土地估價資格的人員。國家實行土地估價人員執業資格認證和註冊登記制度。凡從事土地評估業務的單位,必須配備有一定數量的土地估價師。

我國土地估價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製度,一般每年舉行一次。

二、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需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

2、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勝任本職工作,遵守職業道德,能公正、客觀地開展土地估價工作。同時,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土地估價相關學科(包括土地管理、房地產經營管理、城市規劃以及經濟、地理、建築工程等,下同)博士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

(2)取得土地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具有2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

紀、作弊行為。

二、監考人員進入考場必須佩戴統一制發的監考標誌。

三、監考人員應於考試前一天到達考點,完成下列工作:

(一)明確各自的崗位、任務和分工,熟悉考試各項要求;

(二)現場核對考場座位編號,巡視考場並進行封閉,考場鑰匙由監考人員中一人專管。

四、監考人員領取試卷後,應於每場考試開考前30分鐘進入考場。一名監考人員在考場門前檢核應試人員證件,另一名監考人員要引導應試人員到指定的座位,查收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

五、第一科開考前由監考人員中1人嚮應試人員宣讀《考場規則》,然後二人與隨機選定的1名應試人員共同對試卷進行驗封,沒有問題的,應在開考前10分鐘面對應試人員開拆試卷袋、發放試卷和答題卡;有問題的,應及時向總監考人報告。

六、監考人員應在開考前10分鐘內指導應試人員按要求在答題卡、答題紙上填寫考號和姓名,並核對應試人員填寫的姓名、准考證號、身份證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與其所持的准考證一致,是否與其准考證上的照片相符。對於無准考證、身份證的,應即刻將其請出考場。在填寫(填塗)考號、姓名、身份證號的時間內,應試人員不得答題。

七、考試時,除應試人員、監考人員和考區考務工作負責人(須佩戴監考標誌)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總監考人應經常在各考場間巡查。各考場監考人在開考30分鐘後應立即對缺考人員試卷、答題卡加蓋“作廢”章。

八、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不得做任何解釋或暗示,對應試人員就試題文字印刷不清提出的詢問應當眾解答。

九、監考人員發現應試人員有作弊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對情形嚴重的,應報告總監考人作此場考試不計分處理(見附件2)。認真填寫《考場情況記錄表》和《缺考人員名單》,對作弊行為及時進行登記。

十、監考人員發現應試人員突患疾病不能堅持考試的,應勸説其停考就醫。

十一、監考人員應堅守崗位,在監考期間不得吸煙、吃零食、閲讀書報或談笑,不準抄題、做題或將試卷帶出、傳出或進入其他考場,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

十二、監考人員應嚴格執行考試時間。考試終結前15分鐘,監考人員應嚮應試人員提示注意時間。考試時間終結,應要求應試人員立即停止答卷,將考卷、答題卷、答題卡翻放在桌面上,迅速離開考場。

十三、考試結束後,監考人員應即回收、清點試卷、答題卡,並按考號順序排列,發現應試人員攜帶出考場的應立即追回。要保持答題卡平整,切勿折損。

十四、監考人員回收本考場試卷、答題卡完畢後,應將試卷集中送至考點的監考辦公室,按密封要求進行集中封裝,並在密封袋口簽字後,於15分鐘內送到總監考人處加蓋密封章。

土地估價師考試教材 篇三

蘇土協發[2011]第08號

關於我省2011年土地估價師

資格考試報名的通知

各市國土資源局:

2011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定於2011年9月17日至18日舉行,為組織好今年的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受省國土資源廳委託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請各市國土資源局協助省協會辦理報考人員報名信息的初審確認,並彙總上報省協會,初審過程中如有疑問,請與省協會聯繫。各市收到本通知後,請明確專人辦理報名事宜,並於5月15日前將報名聯繫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函告省協會。

二、考試時間與科目

9月17日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8∶30-9∶30

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10∶30-12∶00

土地估價實務基礎14∶30-17∶00

9月18日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9∶00-11∶30

土地估價相關知識14∶30-17∶00

三、考試範圍及參考資料

報考人員自由選擇報考科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考試

1內有效。本次考試全部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範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11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仍使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10年)》。考試委員會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技術規程、技術標準和行業準則等。

四、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名: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2、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3、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

4、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要求,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報名: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4、因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五、報名程序

今年的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仍採用報考人員網上報名,併到所在地省轄市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市國土資源局)確認考生

信息的辦法。

1.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統一採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以下簡稱考試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登錄國土資源部《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http://)或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http://)進入考試報名系統報名。

已參加過往年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可直接輸入本人往年報考的檔案號、姓名和證件號,進行報名;到所在地市國土資源局報名處確認考生信息時,只需提交網上下載的報名表以及本次報名時已經變動的材料。如檔案號遺忘,可與省土地估價協會聯繫查詢。

2、照片上傳

考生(含往年參加考試的考生)須在報名系統中上傳近期數碼證件照,用於製作准考證以及錄取後的資格證書。報名初審時不再另行提交照片。上傳照片應符合以下要求:

(1)照片分辨率:450*600;

(2)照片格式:jpg格式;

(3)藍色背景的兩寸標準證件照。

3.報名初審、確認

報考人員應按照公告要求,攜帶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和以下證件、資料到網上報名所選擇的市國土資源局辦理現場審核:

(1)合法有效證件(公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幹部證或士兵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2)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報考人員提交上述複印件時,應同時提供相應原件供當場驗證,驗證後退還,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表,並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個人報考資格,並記錄在案,並保留追究有關單位責任的權利。

各市國土資源局要嚴格審查把關,如考生提交不合格照片,應告知考生予以糾正。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通過初審。

4.下載打印准考證

考生從報名系統下載本人准考證,並用彩色打印機打印。考生須認真核對準考證信息,如發現錯誤,請於8月25日前與省土地估價協會聯繫,過期將無法修改准考證中的錯誤信息。

六、報名時間

本次考試報名時間安排如下:

5月15日-6月15日為考生網上報名時間,6月16號將關閉網上報名系統;

6月10日-7月5日為報名初審時間,考生帶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市國土資源局確認報名信息,並交納相關費用;

7月15日前,各市國土資源局將考生報名材料按新考生和老考生分別整理後,送交省土地估價協會;

8月16日-9月10日為考生下載打印准考證時間,請考生自行到報名網站下載打印准考證。

由於考試採用網上報名,對時間要求較為嚴格,在報名過程

中,請各考生以及各市國土資源局嚴格執行時間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七、報名費用

根據有關規定,每人每科考試報名費為65元。

八、其它事宜

往年報考人員中如身份證號碼有誤的,請於8月25日前將身份證複印件及情況説明彙總至省協會統一上報中估協,本次報名時應填報正確號碼。

本通知同時在省國土資源廳網站公告,請各市國土資源局協助做好有關信息告知工作。

省協會聯繫人:徐長法、趙玉華

聯繫電話: 025-83398575、83396796

郵編: 210024

協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43-8號

協會賬號:***676

開 户 行:興業銀行北京西路支行

江蘇省土地估價師協會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主題詞:考試報名 通知

抄報:江蘇省國土資源廳

印數20 份印發日期2011年4月8日

土地估價師考試教材 篇四

五點掌控全國土地估價師考試

1、綜合這幾屆土地估價師考試的經驗,這一點非常值得注意:填空題中的計算題的比重逐漸增多並越來越難。針對這一問題,在考試開始之後,不要答這些題(記住:不論它有多難,只是一分而已!)。當把其他不用計算的題全部做完後,也不去做它。等到你把後面分數多的計算題做完後,再回頭做這些需要花很多時間計算的填空題,才不至於有揀了芝麻丟了西瓜之憾!

2、在學習過程中,有的人喜歡把書從頭捋到尾。表面上看這麼做沒錯,但實際上是值得推敲的。這種方法以之前考生的的經驗看來是到了真正考試的時候,看哪一道題都認識、都有印象,但就是咬不準自己的答案是否正確,這樣一來時間就嘩嘩地流過,很難考出好成績。環球網校推薦的辦法是: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一章一章的完全攻克,做到熟極而流,在考場上就會縱放自如。

3、學習中如何抓住重點?答案是你的筆記就是重點。對於不買筆記的同行答案是:歷屆考題!它是考試的脈絡,比較了96年之後的考題後發現,大綱中有些章節在考題中從未出現過;絕大部分章節的考題內容很相近,只是難易程度有差別,也就是説卷子上只會考那些出題老師認為是重點的東西。打個比方,考試中有法律的內容,你認為試題會問你正當防衞和故意殺人的區別嗎?這就説明我們在看書的時候必須定下心來,仔細分析今年下發的大綱,找出重點,攻克難點。這是一份艱苦的工作,希望大家堅持。

4、計算題該怎麼做?有人認為做對了結果最重要。其實結果雖然重要,但是步驟絕不能差。土地估價師考試中的計算題是按步驟給分的,計算結果正確,缺少了步驟,分數一樣上不去。對此,應當主要參照歷屆試題中的計算步驟,根據考題的分數來計算。如果時間充足的話寧多勿少。

5、土地估價報告改錯怎麼做?把報告中應當包含的內容背熟!這不但有益於改錯,對填空題也適用。在這方面不要偷懶!

土地估價師考試教材 篇五

土地估價師成績管理:單科合格成績實行三年有效、滾動管理。連續三個考試通過全部應考科目的合格者取得國土資源部統一印製、用印的《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由國家土地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經考試、審核,合格者發給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

土地估價師實行註冊登記制度,有效期一般為五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省級以上土地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註冊登記,換髮證書。

凡脱離土地估價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備土地估價師資格的,不能給予重新註冊登記,其所取得的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自動失效。各科考試時間

全國統一按照以下時間進行考試:

9月11日 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 8∶30-9∶30

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14∶30-17∶00

9月12日 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9∶00-11∶30

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14∶30-17∶00 2010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考試分以下5個科目:

科目一: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

科目二: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

科目三: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科目四: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科目五: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考試收費

各考區向考生收取的費用標準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土地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147號)規定辦理。嚴格按照本考區核定的標準收取費用,報名費中應包含上繳的考務費,即每人每科15元人民幣(用於組織考試命題、試卷印製、運送及評閲等項工作)

全國土地估價師考試報考條件

(一)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2.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3.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

不具備前款第1、2、3項規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4.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全國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

2010年報考人員統一採用考試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登錄國土資源部《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http://)或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http://)或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http://)進入考試報名系統,參照用户使用手冊進行操作(考試報名系統將於4月30日開通,各考區應抓緊設定各自報名開通時間)不具備上網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填寫紙製報名表(見附件1),由各考區辦公室負責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應攜帶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和以下證件、資料到所在考區指定的地點辦理現場審核:

(1)合法有效證件(公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幹部證或士兵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2)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報考人員提交上述複印件時,應同時提供相應原件供當場驗證,驗證後退還。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表,並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個人報考資格,記錄在案,並保留追究有關單位責任的權利。

報考人員委託他人代為報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委託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複印件及授權委託書。

4.各考區於2010年7月30日前將報考人員彙總表以文件形式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報考人員情況和數量以上報文件為準);8月6日前將本考區的考場座位安排示意圖傳真至考試委員會辦公室;8月16日起可經考試報名系統下載本考區的准考證。各考區應於8月27日前做好考場安排和發放准考證等工作(准考證式樣見附件2),同時將各考區、考區辦公室負責人1寸彩色證件照、接收試卷的地點、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檔案號、准考證號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一編排。

全國土地估價師考試教材

全國土地估價師考試教材包括了《全國土地估價師考試大綱》、《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5個科目,共一

個大綱、五門考試用書。

《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10年)

大綱目錄

第一部分 土地基礎知識

一、土地的概念

二、土地的分類

三、土地實體及特徵

四、土地權利

第二部分 土地管理知識

一、土地管理的概念

二、地籍管理

三、土地規劃管理

四、耕地保護與土地整理

五、農用地轉用與徵地管理

六、建設用地供應管理

七、土地市場交易與監管

八、地價管理

九、土地執法監察 第三部分 地價理論

一、土地價格的概念

二、土地價格影響因素

三、地租理論

四、區位理論

五、土地報酬遞減規律

六、土地市場理論 第四部分 土地估價方法

一、土地估價的概念

二、土地估價的原則

三、收益還原法

四、市場比較法

五、成本逼近法

六、剩餘法

七、基準地價係數修正法

八、路線價法

第五部分 宗地估價實務

一、土地估價程序

二、土地估價業務受理

三、土地估價事項確定的內容

四、土地價格定義的界定

五、土地估價對象資料收集

六、土地估價現場勘察

七、土地市場調查與分析

八、土地估價案例的調查

九、土地估價方法選擇

十、土地估價結果分析與確定

十一、土地估價報告撰寫

十二、土地估價報告審核

十三、常見目的下土地估價

十四、常見用途土地估價

十五、其他土地權利估價 第六部分 土地分等、定級與基準地價評估等實務

一、土地分等

二、土地定級

三、基準地價評估

四、路線價評估

五、城市地價動態監測

六、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評估

第七部分 地上定着物及相關財產估價知識

一、房屋建築工程基礎

二、建築物估價

三、其他定着物估價

四、相關機器設備評估 第八部分 土地相關税收知識

一、税收基本理論

二、土地税收

三、房產税收

四、其他相關税收 第九部分 金融知識

一、金融基礎

二、保險基礎

三、證券基礎

第十部分 會計與統計知識

一、會計知識

二、統計知識

第十一部分 土地與房屋測量知識

一、測量的基本知識

二、土地測量

三、房屋測量

第十二部分 城市經濟與城市規劃知識

一、經濟學基礎

二、城市經濟學

三、城市規劃

第十三部分 地產開發與工程造價知識

一、土地開發

二、房地產開發

三、工程造價 第十四部分 土地估價行業管理要求 附錄一:參考資料

一、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二、技術規程和標準

三、行業自律文件 附錄二:試題題樣

發證與執業

各科成績於全部考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公佈,屆時考生可通過國土資源部《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或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查詢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在連續三個考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經各考區統一發放。

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並在土地估價機構執業的土地估價師,應當通過實踐考核,並進行執業登記。經過執業登記的土地估價師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