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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事故的應急預案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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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事故的應急預案精品多篇

火災事故的應急預案 篇一

為加強本酒店火災發生時的應急處置工作,明確職責分工、處置程序和有關要求,制定本酒店火災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滅火組織機構分為總指揮和4個工作組組成,具體的人員安排和職責如下:

(一)總指揮

滅火總指揮由酒店總經理擔任,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火災現場情況,迅速協調施救配合工作;

2、果斷向下達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然事件的緊急處置指令;

3、按火情撲救實際,隨時調整施救方案,儘可能地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公安消防隊到場後,總指揮應當將指揮權交公安消防隊,按照公安消防隊伍現場指揮員的要求,做好協助配合工作。

總經理不在的時候,由授權消防工作負責人擔任,均不在的時候,由在場的單位最高領導擔任。

(二)現場滅火行動組

現場滅火行動組組長由安全部負責人擔任,安全部負責人不在現場時,由總指揮指定。其主要職責是:

1、立即向公安消防隊報警,並如實報告火災發生的範圍、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圍困等情況;

2、在第一時間組織當班安全部人員、義務消防隊員和在場員工啟用現場消防設備設施進行自救;

3、密切注意撲救人員的人身安全;遇有重大危險時,應當撤離。

(三)疏散引導組(員)

疏散引導組組長由消防主管擔任,

客房疏散引導各個樓層義務消防員(在崗) 負責,

棋和牌、娛樂、ktv 區域疏散引導由該區域義務消防員負責,

公共區域各自服務範圍所在部門負責,

餐飲區域按照前後台,餐廳的類別由經理(主管)負責,

後勤辦公區域疏散引導由行政辦、後勤辦義務消防員負責,

地下車庫、工程設備房區域疏散引導由工程部值班工程師、安全值班人員共同負責,

其主要職責是:

按照事先分工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引導人員從就近的安全樓梯、通道疏散。

(四)警戒、救援組(員)

警戒救援組組長由安全部主管擔任,成員由工程部、人資部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救援行動不便或受傷人員撤離火災現場,協助疏散組引導、疏散人員,阻止無關人員進入、處理突發事件,維持現場秩序,清點人員,記錄火災情況。

二、滅火疏散處置程序

(一)火警、火災的確定和報警

當消防控制中心接到火警報警時,其中一名值班員應當手持對講機或通知安全員立即到報警現場查看(另一名值班員不得離開消防控制室),確定是誤報還是火災,並馬上通過對講機向消防控制中心報告;

消防控制室接到消防控制室的火災探測器報警通知時,接到通知的人員應當立即前往現場查看。

任何人確認發生火災後,無論火災大小,現場人員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應當立即立即向119報警,報警時應講明單位具體地址、起火樓層部位、何物引起火災、有無人員被困及火勢大小等。

起火現場人員向公安消防隊報警後,應迅速按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手動報警按鈕或利用現有的通訊器材向消防控制室等外界人員傳達火災信息。

(二)初起火災的處置程序

1、起火現場附近的員工,為第一滅火力量,應在1分鐘內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①就近取用滅火器材進行初起火災的撲救;

②關閉火災區域內的電源;

③疏散火災區域附近的無關人員或顧客;並穩定好疏散人員的情緒,維護好現場秩序;

④疏散引導員在安全出口附近組織人員疏散;

⑤確認工作場所區域內無人員被困。

⑥根據火勢蔓延情況,確定是否下防火捲簾門;

⑦始終保持與消防控制室的聯繫。

2、酒店的義務消防隊為第二滅火力量,應在接到發生火災的3分鐘內,立即趕赴火災現場(一般通過樓梯),會同第一滅火力量採取上述措施,及時撲滅火災、疏散人員。

3、消控中心值班人員應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①立即啟動噴淋泵及消火栓泵;

②除消防電梯外,將火災區域內的電梯迫降到底層;

③切斷火災層非消防用電電源;

④始終保持與起火現場的聯絡,及時瞭解撲救情況;

⑤開啟火災事故廣播切換音頻,發出錄製的緊急通知,説明起火的樓層部位和火勢蔓延的區域,穩定人員情緒,告知所有顧客在疏散引導員的指引下有序的疏散;並立即轉告總機話務員通知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

⑥保持對外的一切聯繫。

三、火災發生時應注意的事項

1、火災發生後,不要驚慌失措,要沉着冷靜,果斷處置,更不能大聲尖叫;

2、初起火災時竭盡全力設法撲救,控制火勢蔓延;

3、不要留在危險地段;不要回到着火點拿遺留的物品;

4、因電引起的火災,在未切斷電源時,不要使用水和消火栓撲救(應使用乾粉滅火器),以免因水導電,危及人身;

5、不要使用電梯,不要進入自動扶梯間;

6、除不得已外,不要敲窗跳樓;

7、被煙霧籠罩或能見度低,應用濕毛巾、袖口、餐巾紙等捂住口或鼻等部位,並按安全出口指示標記俯地或沿牆向室外疏散;

8、如果你正處在室內,發現煙霧從門縫進來,應先用手在門上試探一下,如感覺很燙,説明門外正在燃燒,此時不能開門;如感覺不燙,應試探性的開一條門縫察看室外情況,如無法逃生,應立即關緊房門,採取措施防止煙霧進入(如用布條或毛巾堵住門縫),有條件的,向門上不斷地潑水,並不斷地將房間內不易砸傷人的物品扔向窗外並通過電話向110指揮中心報警,以提醒救護人員營救;

9、在引導酒店賓客疏散時,千萬切記,應從就近的安全樓梯向下撤離;如就近的安全樓梯被火或煙封堵,應走其它就近的安全樓梯;

10、在撤離時,應隨手把經過的門關上,特別是起火的房間,以阻止火勢蔓延。

火災事故的應急預案 篇二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區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機制,科學有效地調度救援力量,正確採用各種戰術、技術,快速實施滅火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浙江省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台州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黃巖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火災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防消結合,以防為主。各鄉鎮(街道)和消防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加強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整改消除各類消防隱患,努力從源頭上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1.4.2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火災事故時,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羣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規範程序,科學施救。規範救援程序,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各部門處置火災事故的能力。

1.4.4統一領導,協同作戰。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協調有序地開展火災撲救、人員救治和善後處理工作。

1.5 事故分級

根據火災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等,劃分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Ⅰ級)、重大火災事故(Ⅱ級)、較大火災事故(Ⅲ級)和一般火災事故(Ⅳ級)。

1.5.1特別重大火災事故(Ⅰ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傷的;

(2)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受災200户以上的;

(3)大型發電廠、飛機航站、大型港口(碼頭)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巨大損失和影響的;

(4)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大型(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巨大損失和影響的。

1.5.2重大火災事故(Ⅱ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火災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或受災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大型發電廠、飛機航站、大型港口(碼頭)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4)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大型(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1.5.3較大火災事故(Ⅲ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火災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或受災户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市級發電廠、交通樞紐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

(4)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中型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中型(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

1.5.4一般火災事故(Ⅳ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受災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區級發電廠、交通樞紐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4)區級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5)區級黨政首腦機關、防災指揮中心、廣播電視台、電力、通信、郵政、金融中心等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區政府成立區處置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2.1.1區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火災時,由區長擔任總指揮)。

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聯繫副主任、黃巖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長、區安監局分管副局長擔任(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火災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

成員:黃巖公安分局、黃巖消防大隊、區安監局、區衞計局、區經信局、區住建局、區委宣傳部、區應急辦、區環保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質監局、區氣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地税)局、區供電局、區人武部、區武警中隊、市交警直屬二大隊、黃巖自來水公司、區相關燃氣公司和事發地鄉鎮(街道)等相關單位負責人。

2.1.2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全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臨時調度有關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以及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其它重大工作。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提請區政府報上級政府請求增援。決定召開火災事故的新聞發佈會。組織指導全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2.1.3有關成員單位職責

(1)黃巖公安分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突發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加強社情、輿情監控,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參與事故原因調查處置。

(2)黃巖消防大隊:負責火災撲滅和火災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牽頭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落實日常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3)區安監局:在危化品火災事故中,負責組織相關專家和應急物資到場參與撲救;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做好危化品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

(4)區衞計局:負責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運、治療工作,統計彙總救治人員情況;組織相關醫療專家進行會診,減少人員傷亡。

(5)區經信局:根據火災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協調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和相關物資保障工作;加強管轄企業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

(6)區住建局:負責實施完善市政消防栓等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工作;協助提供着火建築物的設計圖和相關設施資料;組織相關專家,對火災中受損建築物安全情況提供鑑定。

(7)區委宣傳部:在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按《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組織實施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新聞發佈工作;做好事故輿情的監控和引導工作。

(8)區應急辦:加強應急值守,會同區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做好重大火災的先期處置工作;會同區消防大隊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總結評估,督促相關預案修訂完善。

(9)區環保局: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的監測和實時報告;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並協助相關單位妥善處置。

(10)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疏散、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加強管轄運輸企業的消防安全監管,參與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火災的應急處置和事後調查工作。

(11)區質監局:負責提出火災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工業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相關火災事故的事後調查工作。

(12)區氣象局:負責火災事故現場的天氣監測、氣象保障,並提供與火災事故有關的其它氣象參數;對可能因雷電引發的火災事故進行鑑定。

(13)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協調環衞等部門做好供水保障工作;協助黃巖公安分局維護火災事故周邊區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對管轄的燃氣公司、燃氣站等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監管,做好燃氣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因燃氣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會同黃巖公安分局、黃巖消防大隊、區安監局調查處置;加強物業服務的監督,督促物業定期檢查、維護消防設施,

(14)區民政局:負責協助事發地鄉鎮街道做好火災中受災羣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做好因意外火災導致生活困難家庭的民政救助工作。

(15)區財政(地税)局:保障區內消防應急救援物資、工作經費;按《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相關規定,落實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及善後工作經費。

(16)區供電局:負責採取斷電、架設臨時供電線路等措施,確保撲火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17)區人武部、武警黃巖區中隊:當發生大面積火災或危險化學品燃燒事故時,根據區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隊伍和預備役隊伍、民兵參與撲救和安全保衞工作。

(18)市交警直屬二大隊:加強對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及時開闢救援車輛通道,保障救援的交通暢通;參與交通道路事故引發的火災調查、處置。

(19)黃巖自來水公司:負責及時調整管網壓力或鋪設臨時供水管線,確保火場撲救水源充足。

(20)區相關燃氣公司:落實企業安全責任,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發生涉及燃氣設施或燃氣設施周邊區域火災的,負責採取相應的關閉現場燃氣閥門、搶修設施等措施,協助做好應急救援工作,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21)事發地鄉鎮(街道):協同做好火災的先期處置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做好對羣眾的宣傳、勸導、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做好現場疏散、疏導工作;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 辦事機構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為日常辦事機構,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大隊負責人擔任。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為:受理火災事故報警並根據情況立即上報區應急指揮部;制定全區消防應急設施建設和救援演練方案並督促實施;統計分析全區火災事故規律、特點,為修訂、完善本預案提供科學依據;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並做好預案啟動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現場指揮機構

火災事故發生後,區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在火災事故現場附近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參加現場應急滅火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2.3.1現場指揮部組成

由區應急指揮部的總指揮或副總指揮,部分成員單位負責人和事發地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相關專家等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

2.3.2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現場指揮部在一線指揮救援,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滅火救援方案和力量調配,制定具體行動方案,下達指令;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滅火救援任務的完成;保持與區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並根據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後處理工作;負責現場處置工作的總結報告。

3 預警預防

3.1 風險評估

我區是台州老工業基地,低小散企業多。一些小企業特別是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經營户,消防法制觀念淡薄,存在僥倖心理,對消防設施和裝備不願投入。全區消防基礎設施也較為薄弱,消防現役力量主要駐紮在主城區,對於一些偏遠鄉鎮的火災難以第一時間控制。不少羣眾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不重視火災預防,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識。消防安全形勢依舊嚴峻。

3.2 火災預防

區政府將包括消防安全佈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總體城市規劃,逐步建設完善全區各鄉鎮(街道)消防站,大力推進智慧消防建設,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發生。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履行《消防法》賦予的消防安全職責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特別是高層建築、易燃易爆單位、公眾聚集場所、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要及時編制消防應急預案,建立搶險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滅火設備、工具、救援物品,明確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定期組織本單位的相關人員進行火災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3.3 隱患消除

黃巖消防大隊依法加強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定期監督檢查。黃巖消防大隊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採取措施,限期消除隱患。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自覺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消防監督檢查。對黃巖消防大隊提出的整改意見應當認真辦理,及時消除隱患。

3.4 火災預警

按照火災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火災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區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及黃巖消防大隊實行嚴格的24 小時值班制度,迅速、準確受理火災報警,並及時發出相應指令。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火災的程度和發展態勢,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報告預警信息,並通知各成員單位做好相應應急救援準備。

4 應急響應

4.1 先期處置

區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後,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指揮黃巖公安分局、黃巖消防大隊、黃巖自來水公司、區供電局、區安監局、區衞計局、事發地鄉鎮(街道)等相關單位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先期處置,儘可能遏制火災蔓延、擴大,搶救受傷和受困人員。

黃巖消防大隊接到火災事故報警後,在迅速調度撲救力量的同時,應根據火災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視情向區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報告,並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區應急指揮部同時設立,各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到達指定地點。

4.2 分級響應

4.2.1 一般火災事故(Ⅳ級)應急響應

應對一般(Ⅳ級)火災事故及預計可能發展成一般(Ⅳ級)火災事故的,啟動本預案,馬上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視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應急響應措施:

(1)滅火搶險:由黃巖消防大隊牽頭,各鄉鎮(街道)專職消防隊、黃巖公安分局、區供電局、黃巖自來水公司、相關燃氣公司等單位組成,負責現場滅火搶險、搜救人員、搶修設施、供電供水、暢通信息、消除險情等工作。

(2)醫療救護:由區衞計局負責,負責現場傷員救護、轉運工作,組織相關醫療專家搶救事故重傷員,及時開闢綠色通道,必要時邀請上級醫院專家會診,保障事故傷員得到充分救治。

(3)現場警戒:由黃巖公安分局牽頭,市交警直屬二大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事發地鄉鎮(街道)組成,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羣眾及現場保護。

(4)環境監測:由區環保局牽頭,區氣象局、事故單位等組成,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的監測和實時報告,並組織實施污染物的環保處置措施。

(5)專家指導:由黃巖消防大隊牽頭,區安監局、區環保局、區氣象局、區住建局、專家組、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主要負責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滅火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危化品火災事故,由安監部門牽頭開展危化品的鑑別和應急處置,及時調用相關應急物資,實施針對性的撲救措施。

(6)事故調查:由黃巖消防大隊牽頭,區安監局、黃巖公安分局等相關單位組成,主要負責依據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在滅火救援期間和事後及時進行調查取證,查清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7)宣傳報道:由區委宣傳部牽頭,黃巖公安分局、黃巖消防大隊、區衞計局、區安監局等相關單位組成,主要負責事故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佈材料起草、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做好新聞記者的採訪接待和社會輿論的引導等工作。

(8)善後保障:由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黃巖公安分局、區民政局等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負責現場救援人員的後勤保障,協調做好受災羣眾的臨時安置,做好死難、受傷人員的善後事宜,消除各種社會不穩定因素。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和拒絕,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參加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如需要上級相關部門增援、支持的,由區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落實。

涉及危化品火災事故的,同時啟動《黃巖區化學事故應急預案》。

4.2.2較大(Ⅲ級)及以上火災事故應急響應

應對較大(Ⅲ級)及以上火災事故或可能發展為較大(Ⅲ級)及以上等級的火災事故,迅速啟動本預案,由區長擔任總指揮。

除實施4.2.1的所有措施外,根據事故發展情況,進一步擴大警戒範圍,明確羣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週邊羣眾疏散的範圍、方式、程序並組織實施。同時及時、準確地向上級政府報告事故情況,請求支援。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信息報送

(1)信息採取分級報送的原則。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涉事單位主管部門、事發地鄉鎮(街道)要及時將緊急信息上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一般(Ⅳ級)及以上火災事故信息應力爭在30分鐘內上報,可採取電話口頭初報,在一個小時內採用專用信息網絡、傳真等載體及時報送書面報告。

(2)區委、區政府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統一歸口做好緊急信息上報工作,上報之前應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瞭解、核實情況,報區相關領導審閲,並根據事態發展續報有關信息。

4.4應急結束

發生一般(Ⅳ級)及以下的火災事故,已經撲滅火災、消除次生災害發生因素,現場處置行動結束,由現場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區應急指揮部批准,應急響應結束。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火災事故,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決定響應結束。

5 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區政府對火災傷亡人員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羣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督促相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事故理賠工作。

5.2調查評估

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調查、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的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5.3恢復重建

事發地鄉鎮(街道)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幫助受災羣眾儘快恢復生產生活,保障正常社會秩序。對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黃巖消防大隊應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落實整改,儘快消除隱患,防止同類型事故重複發生。

5.4獎勵與責任

對在實施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由區經信局、有關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 資金保障

火災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行動所需資金由消防部門提出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核後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處置火災事故所需經費按《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落實。

6.3 力量和裝備保障

區政府制定計劃實施完善消防基本建設、專用裝備設備購置,加強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不斷改進滅火技術,適應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的需要。各鄉鎮(街道)應根據本地區火災事故特點,明確鄉鎮級應急救援隊伍力量分工、聯絡方式以及應急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先期處置。

7 宣傳與演練

7.1 消防宣傳

黃巖消防大隊、各相關單位、各鄉鎮(街道)和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有計劃地組織火災預防、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公眾的防火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

7.2 組織培訓

黃巖消防大隊、各相關單位、各鄉鎮(街道)和要經常性組織、指導火災事故專業救援隊伍、義務(兼職)撲救力量的培訓,提高隊伍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

7.3 預案演練

黃巖消防大隊要協調相關單位,每年組織一次以上的火災救援演練。對發現的問題採取措施予以解決,不斷充實和完善預案。

8 附則

8.1 術語説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黃巖消防大隊負責制定與解釋,每3-5年進行復審和修訂,報區政府批准後實施。

8.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黃巖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黃政辦發〔20xx〕106號)同時廢止。

火災事故的應急預案 篇三

一、應急組織機構

1、社區成立應急領導小組,由社區支部書記、社區主任xx任組長,社區副主任xx任副組長,社區成員、各居民組小組長、巡邏隊隊長為領導小組成員,負責領導、組織、動員全社區的防火救災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社區值班室,由社區應急辦xx兼任辦公室主任、報警員。

2、社區以居民小組民兵排為單位,成立防火應急分隊,負責各組的防火救災工作;社區以巡邏為主,成立社區緊急應急分隊,綜治專幹和隊長為負責人,負責社區防火搶險任務;以巡邏隊伍成員為主,成立社區應急救防隊,由社區主任xx任隊長,社區醫療服務站醫生、各居民小組長、民兵為隊員。

二、應急預案

1、預防預警:洪水災害來臨之前,社區廣播應不間斷髮出預警和報警;社區各單位應確保通訊聯絡暢通,檢查、補齊、落實所有的應急裝備、工具等救災配備,保證應急需要;領導小組向責任區的重點部位發生警報,通知做好撤離準備。

2、防火救災:領導小組成員應各就各位,各負其責,確保有備、有序、有效地領導、組織、動員社區居民全力投入防火救災工作;緊急應急分隊負責組織受威脅的居民撤離到安全位置,先人後物,確保人員不傷亡,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各應急分隊負責各責任區重點部位的疏散、撤離和監控,組織應急分隊全社區範圍內不間斷巡邏、監控災情,將損失減至最低。

三、裝備保障

社區為各應急分隊配備電棒20把,電筒20個,口哨20個,繩子50米,必要的急救器材、藥物,由xx負責聯繫社區衞生室;並確定軍區xx房管處為救災集中安置點,由主任負責。

四、善後工作

應急結束後,應組織所有撤離人員有序回遷,修復水毀等設施,確保恢復生產和生產自救有堅實的保障,妥善安置因水毀而無法回遷的人員和家庭;組織災後生產,對部分受災嚴重,生活、生產有困難的居民和外來人員進行適當幫助,共渡難關;上報災情,爭取政府支持,確保生產自救工作順利進行。

火災事故的應急預案 篇四

一、活動目的

根據教育局關於做好校車火災事故演練的活動精神,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園校車的安全管理,以及對幼兒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從而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校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社會的。穩定,結合我園實際,決定組織一次校車火災應急演練活動。

二、活動時間:20xx年5月12日下午3點

三、活動地點:新星幼兒園內

四、參加對象:

園長、分管校車火災工作領導,部分教師、隨車照管員、司機和乘坐校車的幼兒。

五、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六、活動內容:

乘車應急逃生演練、校車火災事故應急培訓。

七、人員安排

1、醫療救護小組:

2、後勤保障小組:

3、現場疏導小組:

4、道路安保小組:

5、緊急上報小組:

6、家屬接待小組:

八、活動安排

1、移動黑板上顯示“校車火災應急演練”文字,打印“校車逃生演練車輛”粘貼在演練校車上。同時選好逃生場地。

2、20xx7年5月12日下午3:00校車準備。

3、下午3:05班主任(王霞)負責組織好本班坐車幼兒提前集合。

4、下午3:10園長安排佈置任務,宣佈演練開始。

任務:4名教師(秦凡、張曉文、安佰霞、王霞)車上車下接幼兒下車,1名教師(張慧芳)在逃生場地等候,集合並清點人數。

5、下午3:30王園長講話並宣佈演習結束。

6、下午3:50各班有秩序地回教室。

(二)演練流程

1、李秀紅向幼兒講解演練時注意事項:(生命很可貴,我們要百倍珍惜,今天我們開展這次乘坐校車應急逃生演練活動,就是要提高司機、老師、小朋友們的安全意識,以便在緊要關頭保護好自己的生命,請小朋友們不要嬉笑,要認真進行演練。聽從照管員老師的指揮和安排,不要慌亂。下面開始進行乘車應急逃生演練)。

2、由班主任(王霞)指揮乘校車的幼兒按往常一樣排隊上車,司機關上車門,啟動發動機。

3、突然班主任(王霞)發現校車的車頭部位冒出“濃煙”,立即大聲報告:“汽車着火啦!”,司機聽到報告後迅速停車,熄匙,打開車門。

4、車內照管員老師(韓麗潔)立即向幼兒大聲通知:“車着火!大家鎮定!聽從指揮,要快速有序地下車!”照管員老師(韓麗潔)迅速下車,站在車門口,協助幼兒迅速下車(幼兒按由前到後先左後右的順序依次下車,不要顧及書包和錢物)。司機拿出滅火器準備滅火。

5、幼兒用衣袖、手帕等捂住口鼻,迅速有序地撤離距車輛50米外的安全地帶集合,預防汽車油箱發生爆炸,老師(張慧芳)點名。

6、報警援救

(1)司機撥打119報警:我是新星幼兒園校車司機,校車在學校門口處發生自燃。請立即救援!

(2)如果有傷員,照管員教師撥打120電話,講清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細節。

(3)照管員教師(韓麗潔)向園長報告:我是xxx,校車在校門口發生自燃,乘車幼兒已全部安全疏散,沒有人員受傷,請立即派人到現場協助救援。

7、組織乘車幼兒集隊,由園長總結講話:

小朋友們,校車路途中各種情況都可能發生,但我們能掌握逃生技巧是很重要的。如發生火災事故後,車門不能打開、車輛側翻或者車輛落入水中時,首先我們要做的就是不要慌亂,聽從老師指揮。打開車窗或使用逃生手錘砸碎車窗,從窗門逃生。

今天演練過程中,小朋友們都能夠聽從指揮,積極參與,認真配合,疏散有序,以較快的速度撤離到安全地帶。老師們組織到位,保障有力,確保了演練的成功。這次演練活動是對我們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的一次檢驗,不僅落實了我們幼兒園應對突發事件的防範措施,而且也提高了我園實際應對和處置突發安全事件的能力,更進一步增強了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了自護自救的能力,整個演練活動達到了預期目標。

這次演練活動為我園今後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工作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契機,全園師生應充分認識到校園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安全工作長抓不懈,警鐘長鳴,從而為我們大家營造一個平安、和諧的校園。

火災事故的應急預案 篇五

一、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及職責:

校園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第一責任人:校長

總指揮:總務主任

醫務負責人:校醫

成員:中層幹部、團委書記、班主任

(一)通訊聯絡組:負責事故的報警、報告及各方面的聯絡溝通。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搶險處置情況。

(二)警戒保衞組:負責組織人員有序疏散,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交通,勸退圍觀人員。

(三)滅火救災組:負責人員、財產搶救、現場滅火工作。

(四)醫療救護組:負責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五)物資保障組:負責及時提供滅火器材、救災物資,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六)善後處理組:負責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妥善處理各種善後事宜,進行或配合進行事故調查,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

二、報警程序:

(一)發生火災時,現場教師立即拉響警報(電鈴長鳴,如遇停電則吹哨)並馬上組織學生疏散。其他教師聽到警報後相繼拉響警報,並馬上組織學生疏散。

(二)發現火災第一人立即撥打火災報警電話“119”,報警內容為:地點、火情、着火物質、詳細地址、聯繫人及電話。待對方放下電話後再掛機。水電工立即切斷火災現場電源。

(三)責任人迅速報告學校應急領導小組,並組織學生有序疏散。

(四)學校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向區教育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

三、應急處置:

(一)疏散:警戒保衞組負責按預案有計劃地組織學生撤離火場到達安全地帶(地點:學校大操場),各班教師清點人數,上報校應急領導小組。

(二)自救:校園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預案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指令各工作小組按職責分工立即到位投入搶險。

1、滅火救災組立即組織學校消防員和老師攜帶滅火器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醫療救護組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同時撥打醫療急救電話120。根據學生受傷情況,通知學生家長。

3、警戒保衞組組織學生及無關人員遠離火場和校園內的道路,保安員在指定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

4、物資保障組準備車輛和有關用品,協助搶救受傷學生。

(三)滅火:

1、保安員引導消防車到達學校火災現場。

2、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向消防隊指揮員説明情況。

3、應急工作小組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進行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四)保護現場:大火撲滅後,警戒保衞組拉警戒線,保護現場。

(五)善後處理:按照預案善後處理組進行受傷學生及家屬的安撫及善後處理工作。

四、注意事項:

(一)學校領導和教師首先要迅速組織學生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再救物”。

(二)火災發生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在消防車到來之前,組織學校教師職工使用滅火器、水桶等進行撲救。

(三)在火災發生第一時間應判斷原因,立即切斷電源。

(四)嚴禁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五)有條件的要迅速啟動廣播系統,學校領導用廣播指揮疏散或滅火。

(六)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製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火災事故的應急預案 篇六

第一條組織機構——火災事件應急小組

組 長:王建明

副組長:戴學文、郭建明

具體安排:一組:戴學文、董建林、安慧民

二組:郭建民、周 晨、王耐明

第二條滅火工作

1、食堂負責人及全體工作人員需熟悉滅火器擺放位置,以便發現火情能第一時間處理;

2、食堂經營企業發現火災和火險勢頭,立即查明真相,如處於初期火災,應冷靜處理並上報副組長;副組長接到報警電話後立即切斷總電源和關閉天然氣總閥門,組員快速趕赴現場撲救,各商户配合撲救;

3、食堂經營企業全部從業人員需詳細瞭解各種初期火災處理辦法;

4、電線短路、電器起火,使用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不能使用消防栓水滅火;

5、油鍋起火,根據火情可使用鍋蓋、蔬菜、沙子、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

6、排煙罩起火,根據火情可使用乾粉滅火器、消防栓水進行滅火;

7、如遇已無法處理的火災,組員應及時向學校保衞處消防科(2776965)彙報,報告時講話不慌張,口齒要清晰,要説明起火地點,火勢情況,燃燒物質概況,是否有人被火圍困,是否正在採取撲救措施等,得到允許後才能掛斷電話,報告完畢後配合疏散;

8、食堂經營企業需安排人員積極維護起火現場秩序,禁止在起火現場附近區域高呼“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亂。

第三條應急疏散

1、經營企業負責人立即派人把守食堂的入口,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並按照疏散指示圖上標註的責任區域指揮人員疏散;

2、被疏散人員要沿着最近的消防安全通道迅速撤離現場;

3、疏散時要採取低勢沿地板爬行,防止吸入煙塵造成窒息。若必須通過火焰時需將所穿衣服用水浸濕或其他紡織品浸濕後裹住身體快速衝出;

4、副組長要將火災救援工作的全部情況進行詳細記錄,並及時向組長及消防部門彙報。

第四條通訊聯絡、安全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1、應急組組長根據情況與校醫院聯繫救護車,停靠在現場,隨時救護受傷的人員;

2、受傷的人員,立即使用救護用品包紮傷口,並視情況送往醫院;

3、若有窒息人員要進行人工呼吸進行搶救。

第五條事故發生時要詳細記錄,事故後要及時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吸取教訓,制定防範措施。

火災事故的應急預案 篇七

1、開展自救:

車輛自燃時應立即按以下原則進行自救:

1)立即指揮乘客立刻離開車輛;

2)在初起火時,迅速使用滅火器滅火;

3)關閉油路、氣路和電路總閥,呼救路人、其他車輛駕駛員協助撲救;

4)估計火災難以成功撲救,應及時報警,協助乘客、路人疏散,引導救火車到現場。

2、現場救援

指揮部總指揮根據接到的事故信息,立刻對救援人員進行部署、調配,車輛自燃救援小組組長立刻落實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勘察事故現場迅速制定工作措施,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及時、妥善地做好死、傷人員救援工作,儘快消除險情,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人員的生命和財產損失。

後勤支援小組組長根據現場情況調配資源進行支援配合。、調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救援小組應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彙報事故現場情況,提出可行性建議,服從指揮部總指揮的統一指揮,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後續處理工作。如現場情況複雜、需要現場指揮的,救援小組組長可向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建議,由指揮部總指揮到現場指揮。

由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做好穩定司機情緒,做好現場秩序維護、疏散現場圍觀人羣工作,積極與各方溝通,根據事件起因組織開展調查,制定調解措施,引導新聞媒體做好正面宣傳等工作。

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到事故現場進行指揮。

在事故得到控制後,由交通事故救援小組組長向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申請經總指揮批示同意後響應終止。或由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發佈響應終止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