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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參考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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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參考15份)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一

為規範二次供水水質消毒工作,保證水質的安全衞生,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根據《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衞生規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二次供水水質消毒工作管理,制定消毒操作程序,明確管理操作人員,確保消毒工作質量。

二、消毒人員應當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和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三、使用的消毒劑應當標明產品的名稱、生產單位、衞生許可批號,並做好索證登記工作,消毒劑配製和使用按説明書規定要求進行操作。

四、根據每日餘氯檢測結果,當末端水水質餘氯達不到規定標準時(餘氯少於0。05mgl),需進行水質消毒。

五、二次供水消毒後水質應當貼合gb5749一2006《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六、按水質消毒要求配置必要的設備,量筒、配置桶、餘氯比色儀等器械,保證消毒質量。

七、規範水質消毒工作,每次水質消毒後做好登記工作,記錄加消毒劑量,檢測水質消毒前後的餘氯。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預防水質污染,保證二次供水水質貼合國家標準,防止腸道及各類傳染性疾病的發生,保障學校師生的健康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景,特制定管理辦法。

第二條 總務處為學校二次供水唯一管理單位,負責學校二次供水配套設備設施正常運行、水質監測、計量、繳費等工作,負責學校二次供水工作配套規章制度與檔案的建立。

第二章 管理原則

第三條 配合行業主管單位做好水質監測,接收大家監督,確保讓大家喝上“放心水”和“滿意水”。

第四條 二次供水設備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並有利於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條 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並堅持供水設備設施周圍的環境衞生,二次供水各級水池的人孔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第六條 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便器、小便斗直接連接。水池的排氣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與其他管相連,不得與排水池相連應離地面50cm以上。

第七條 學校自行配備檢測儀器,每一天對供水設施巡查和對水質監測,同時做好巡查監測記錄。

第八條 做好二次供水工作環境清潔工作,同時做好供水設備設施及周邊環境的監控工作,針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範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污染事件發生。

第九條 嚴格控制水質消毒效果,保證水質餘氯到達《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並做好消毒登記工作。

第十條 水池周邊要做到每日巡查,水質要保證每日檢測,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由衞生管理人員或委託專業清洗隊伍進行,每年暑假、寒假消毒各一次,清洗消毒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體檢和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並做好水質檢測,水質必須送當地疾控中心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理解衞生監督部門的抽樣監測,確保水質衞生安全。

第十一條 水質監測發現嚴重的水質和健康危害問題,應當及時向轄區教育主管部門與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調查處理,啟動應急預案。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十二條 飲水機、熱水器設置專人管理,應放在固定、安全、衞生的位置,防止二次污染,必須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每學期不少於二次。

第十三條 確保二次供水工作正常運行,遇有行業主管單位、學校停水的特殊情景,須及時通知學校辦公室院並在院網發佈通知。

第十四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的涉水工程,總務處必須參與設計方案的研究,有職責提出合理化提議。施工單位在工程實施前應將設計方案提交總務處,竣工後總務處按方案參與驗收。對未收到設計方案的工程項目,總務處不予參與驗收,出現一切職責問題由工程負責部門負全責。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在學校供水管網私接設備設施,否則以盜水盜電行為予以處罰。

第三章 供管水員工配置原則

第十六條 直接從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衞生、技術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之後每年進行一次業務知識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工作。

第十七條 供管水設施指定專人管理,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在上崗前應取得行業行政單位下發的健康證明(書),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和衞生知識培訓,並按要求定期體檢、換證。

第十八條 供管水工作人員必須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要求實施作業,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違反。

第十九條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病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第二十條 供管水人員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應主動立即脱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或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 在二次供水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院視情景給予必須的獎勵。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定的用水行為,學校將依規定予以處罰。影響惡劣,情節嚴重,學校將追究直接職責人與單位主管領導職責,將依法追責,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從 2015年 6月7 日開始實施。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三

一、生活飲水衞生許可證要按期審核並懸掛在顯著位置。

二、負責供管生活飲用水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衞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和相關的衞生知識。凡從事供管水的人員上崗前和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衞生知識培訓,在取得健康證和衞生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二次供水設施要設專人管理,每一天對供水設施和水質進行檢查,堅持環境衞生,排水通暢,防護安全,如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並做好詳細記錄。

四、對蓄水池和水箱每年進行清洗消毒,並做好相應的記錄,清洗後及時對水質進行送檢。

五、採購涉水產品要嚴格索證,任何人不得采購和使用國家 明令禁止的涉水產品及部件。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四

一、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貼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衞生規範》(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2001)。

二、凡有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必須建立用水衞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水衞生管理工作。

三、從事二次供水衞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並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從事二次供水衞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未經衞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衞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衞生管理和清潔維修工作。

五、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並有利於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並堅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衞生,二次供水各級水池的人孔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便器、小便斗直接連接。水池的排氣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與其他管相連,不得與排水池相連,應離地面50cm以上。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單位人員必須取得衞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方可上崗。請專業水池清洗隊清洗水池,必須要求其出具有效的衞生許可證和清洗人員的健康證明,衞生知識培訓證明。

九、當公共場所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經營者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向當地衞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五

一、蓄水箱是小區生活、消防二次供水的要害部位,未經允許不得在水箱區內活動和進入箱內。

二、水箱間應堅持清潔,水箱定期進行防腐、除鏽工作,水箱間不得堆放垃圾等雜物。水管員應嚴格執行北京市有關供水管理規定,按時進行健康檢查。

三、水箱上的蓋應加鎖並經常檢查。

四、供水《衞生許可證》應按規定固定在水箱間牆面上,並按時完成檢查。

五、水箱進水閥的自動控制應經常檢查,如失靈應及時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或通知檢修。進水閥應經常輪換使用,保證閥門靈活。

六、要經常注意水箱水位變化,從室內水標尺上可直接觀察水箱水位。異常注意消防水位和溢水水位。除消防外任何時候不得動用消防儲備水(最低水位線以下的水箱儲水)。水箱水位不得超過最高水位,否則產生溢水,如無故溢水,作為當班的職責事故處理。

七、水箱每年應清洗兩次,清洗時應遵守有關規定,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並填寫《水池(箱)清洗消毒記錄表》。

八、維修主管負責通知當地水質檢測部門取水樣檢驗,做好水箱清洗消殺記錄,並指定專人負責取得衞生防疫部門的水質化驗證明,交管理服務中心存檔。

九、水箱清洗消毒時應提前兩天通知事務員,由事務員負責按有關停水規定提前通知有關用水部門和住户做好儲水準備。

十、二次供水設備每週進行一次保養,並由設備職責人填寫《二次供水設備周保養記錄》。

十一、維修主管每月檢查小區內每個水池(箱)及水泵等供水設施設備,並將檢查情景記錄在自我的工作日記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 為加強xx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系統的安全運行和飲用水水質安全,維護供、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規及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景,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省城市公共供水區域內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運行管理以及對二次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

本規定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的水的水經過儲存、加壓、消毒等設施處理後為用户供給生活、生產用水的方式。

本規定所稱的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二次供水設置的水箱、儲水池、水泵、供水泵房、電機、氣壓罐、電控裝置、水處理設備、消毒設備、供水管道、閥門等設施。

第三條 城市人民政府明確的負責城市供水管理的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新建、擴建、改建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和設備安裝應貼合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有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五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除貼合國家建築規範和衞生標準外,同時應貼合下列條件:

(一)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和使用不得對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造成不利影響。

(二)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方案要經城市公共供水單位審查同意,設計方案必須滿足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連接的條件和管理要求。

(三)二次供水設施要有防止污染的具體措施,確保城市公共供水水質安全。

(四)二次供水設施所用材料必須貼合國家質量標準,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設備,所用原材料必須是貼合衞生要求的合格產品。

(五)新建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應按照水錶出户、一户一表、計到户的要求設計和施工。

第六條 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後,要經城市建設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驗收,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 二次供水設施應由產權單位(人)或其委託的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進行日常維護和運行管理,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與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簽訂安全供水職責協議,確保二次供水的安全。

第八條 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承擔以下職責:

(一)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保證二次供水設施完好及周圍環境的清潔,保證供水水質不受污染,每半年不少於一次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並建立登記制度。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必須有取得衞生資質,並在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單位實施。

(二)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每季度要對水質和水壓進行監測,對供水設施進行檢修保養,無水質監測本事的應委託具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水質監測,保證二次供水水質、水壓合格。

(三)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配備專(兼)職設施管理人員。從事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應取得當地衞生部門發放的健康證,並定期理解健康檢查。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組織專業技術培訓,確保二次供水安全穩定運營。

(四)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保證二次供水設施不間斷供水,由於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需要降壓供水或停水的,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户做好儲水準備;發生水質污染或水質不貼合國家衞生標準時,要及時向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採取應急供水措施。

(五) 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建立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清洗、消毒和安全生產製度,建立資料檔案記錄歸檔制度,理解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 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到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並理解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管理制度和管理檔案。

第十條 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每季度要委託xx省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地方站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進行水質檢測或抽查,並出具水質檢測報告,對二次供水水質檢測不合格的,下達整改通知書,並責令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限期整改。

第十一條 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的,責令其限期組織清洗消毒。逾期不清洗消毒的,有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清洗消毒,費用由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承擔。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的管理,確保供水安全,根據《汕頭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的管理,適用本規定;居民住宅的建築高度超過一百米的除外。

第三條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規定;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次供水的衞生監督管理工作。

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物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房管、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依法按各自職責做好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二次供水管理工作遵循確保供水安全、節儉能源、規劃先行等原則。二次供水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應當充分利用現有公共供水設施和二次供水設施,實行區域加壓與獨立加壓相結合等措施。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景,依法經過規劃制約、財政配套、資產整合、費用減免、宣傳動員等多種措施發展城市供水事業,引導供水企業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多元化經營,支持供水企業依法接管二次供水設施,並鼓勵產權人將原有二次供水設施移交供水企業管理維護。

供水企業應當加強公共供水設施改造和區域加壓設施建設以提高供水水壓,完善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以保障供水安全,所需投入能夠依法計入供水定價成本。

第六條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物價等部門以及供水行業協會,編制城市供水發展專項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城市供水發展專項規劃應當包含發展城市供水事業、規範二次供水管理等資料,並規劃預留區域加壓建設用地。

第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居民住宅對供水水壓要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並由供水企業向社會公佈。

第八條 出讓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用於居民住宅建設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設定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時,明確建設單位依法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並無償移交給供水企業的資料,並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九條 居民住宅依法應當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的,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報建手續時,將其在規劃條件中予以明確,並要求建設單位將二次供水設施無償移交給供水企業。

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包括與建築物的位置、標高、用水量等相關的設計圖紙和資料)送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所需時光不計算在建設工程報建手續的辦理期限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十五日內,組織供水企業根據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審查提出意見。

第十條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居民住宅的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時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應當包括水錶出户、一户一表、計量到户等資料。居民住宅建設項目的總投資應當包含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投資。

第十一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應當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監理,並貼合本市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範。鼓勵建設單位將二次供水設施交由有資質的供水企業施工。

從事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質量和安全承擔相應的職責。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本規定公佈之日起三十日內,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等部門制定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範,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十二條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單獨建設,不得與消防、綠化、環境衞生等用水設施混建。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採用節能型供水設備和供水方式。

第十三條 竣工的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經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但隱蔽性工程的驗收工作能夠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供水企業參加驗收。

第十四條 二次供水設施竣工驗收前,應當由專業清洗消毒單位對蓄水池(箱)進行清洗消毒,並由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水質檢測,保證水質貼合標準。

第十五條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經竣工驗收和水質檢測合格後方可移交給供水企業。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移交二次供水設施時,應當一併向供水企業移交設施的施工圖、竣工圖、設備原理圖等相關資料,並與供水企業簽訂移交協議,明確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本規定實施前的原有二次供水設施,能夠按照自願原則移交給供水企業;產權人要求移交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依照前款規定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的,應當簽訂移交協議,明確權利義務。二次供水設施需要進行改造的,應當貼合本市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範。

第十八條 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給供水企業的,由供水企業負責管理維護,並實行抄錄結算水錶到最終用户,向最終用户收取水費,但不得收取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費。

第十九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保證二次供水設施完好,保證水質、水壓合格,並保障二十四小時連續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對設備進行檢修和清洗消毒需要停水的,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用户做好蓄水儲存工作;停水時光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應當採取臨時供水措施。因發生緊急事故或者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户,並儘快恢復正常供水。

第二十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保證二次供水設施的正常、安全供水。

第二十一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蓄水池、水箱等進行一次清洗消毒和維護,委託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水質,並將檢測結果向用户公佈。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能夠委託專業隊伍承擔清洗消毒工作,但不得向用户另行收取清洗消毒費。

第二十二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制訂日常供水應急預案。當水質受到污染或者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人體健康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控制措施,並及時向衞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協助衞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二次供水設施經採取應急控制措施消除污染或者異常,並經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方能恢復正常供水。

第二十三條 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衞生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衞生等相關專業知識培訓,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患有礙飲用水衞生疾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消毒劑等必須貼合有關規定和標準,不得對二次供水造成二次污染。

第二十五條 與二次供水設施相鄰的住户和生產經營者,應當正確處理截水、排水等方面的相鄰關係,防止污染二次供水設施。

二次供水設施的蓄水池周圍十米範圍內不得有滲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圍二米範圍內不得有污水管線及其他污染物。

第二十六條 涉及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向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查明供水管網情景,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予以配合。施工影響二次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 城市供水、衞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二次供水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聯合檢查。城市供水、衞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理解社會對二次供水管理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及時受理並組織核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向供水企業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按照本規定要求移交,予以警告,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造成二次供水的水質、水壓不貼合標準的,責令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予以警告,並可處一千元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責令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未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並公佈檢測結果的,責令改正,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履行水質異常報告義務的,責令改正,可處一千元罰款。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違反衞生管理、價格管理等法律、法規的,由衞生、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造成用户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職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一條 城市供水、衞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條 為加強三台縣城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防止飲用水污染,保證飲用水二次供水水質,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是指經過二次供水設施間接向用户供給生活飲用水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的二次供水設施是指將來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壓、貯存、處理,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設施,包括高、中、低位蓄水池(塔、箱),管道,閥門,水泵機組,氣壓罐等。

第三條 凡在公司供水範圍內的二次供水設施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三台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是我縣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二次供水進行監督、管理。三台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二次供水進行水質監督和監測。

第五條 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由公司 根據市政管網布置情景進行水力計算為依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對水壓要求超過市政供水本事的,建設單位應當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生活、消防應分別設置。

第六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選址、設計和建造除應貼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外,還應貼合下列要求,並經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衞生局、公司 審查合格後方可施工。

(一)選定的場所周圍半徑10米範圍內不得有污染源;

(二)涉及飲用水衞生安全的產品,必須取得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衞生許可批文,確保無毒、無害;

(三)水池壁堅實堅固、光滑、不滲漏,水池加蓋加鎖,池蓋密封性能好,透氣孔有防止蚊蟲、異物進入池內的裝置;

(四)機泵室與儲水池必須分建,儲水池溢水管、泄水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通,溢水口、泄水口位置應高於下水道最高水位。

第七條 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後,必須經公司 及衞生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公司才對其安裝結算水錶,實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直接向最終用水户收取水費。屬於物業管理範圍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和開發商負責;其餘由產權單位、社區管理機構或住户負責。二次供水設施如需移交公司管理其標準另行制定。

第八條 尚未移交給公司管理的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管理,屬於物業管理範圍的,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其餘由產權單位、社區管理機構或住户負責,並要指定專人管理。移交後的,應當由公司 按照內部管理規範負責維護管理。房地產開發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保修期限內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質量負責。物業管理公司對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應儘量供給方便。

第九條 二次供水設施每半年應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後,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質科進行清洗後的水質檢測。

水質檢驗應現場取樣, 檢測項目根據《二次供水設施衞生規範》確定。

第十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由管理機構負責實施。並應作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二次供水設施的資料檔案,並把每次清洗消毒記錄歸檔;

(二)所使用的清潔工具、清潔劑、除垢劑、消毒劑等產品,必須經衞生部門檢驗合格;清潔劑、除垢劑、消毒劑等涉水產品必須取得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衞生許可批文,以防止飲用水二次污染;

(三)每次清洗消毒後須及時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質科由其派員檢驗。 清洗、消毒人員要經過健康體檢、專業知識培訓和衞生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第十一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收費標準,由縣物價部門制定。水質檢驗的收費標準,按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衞生檢驗與技術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執行。設施已移交給公司的,由公司支付費用;尚未移交的,由產權單位、物業公司或住户支付。

第十二條 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後的水質檢驗不合格的,由公司責令重洗; 水質檢驗未現場提取水樣的,其檢驗無效,應重新檢驗並不得再行收取檢驗費用。

第十三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機構違反本規定不組織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公司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清洗消毒的,由公司組織清洗消毒,費用由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機構承擔,並報行政主管部門按相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設施的,不得安裝結算水錶並報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破壞二次供水設施造成二次供水水質不及格或水質污染的,按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職責。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九

一、學校二次供水的範圍主要包括教學樓宿舍樓和行政辦公樓。二次供水的作用是在外部停水時,保障學校的教學、生活秩序正常進行。

二、學校二次供水設施由總務處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高位水箱應定期進行清洗,堅持池內乾淨無污物;清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清洗程序對水池進行消毒清洗,並作相應記錄。

三、學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員和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人員,都必須經過生知識培訓,每年定期到區疾控中心進行健康檢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證和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四、二次供水設施的專管人員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對水池封蓋進行加鎖,並堅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衞生

乾淨整潔,三十米內無一切污染物存在。

2、每一年至少對二次供水水池進行1—2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質常規檢測。春、秋兩季開學時送水樣到區疾控中心進行檢測,貼合衞生標準方可供應。

3、監督二次供水設施清洗保潔經營單位所使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消毒劑等材料必須貼合國家衞生標準,以防止飲用水的二次污染。

4、二次供水專管人員在每週應巡視蓄水池一次,並取水樣作餘氯比較分析,確保蓄水池水質貼合飲用水標準。

5、當水質受到污染時,必須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向學校總務處報告。

6、對二次供水設施使用、清洗、消毒、維護保養情景,要作好

詳細記錄,記錄資料必須保存一年以上。

五、學校總務處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檢查,督促二次供水的專管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全校用水安全。

六、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學校總務處必須按照《學校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同時向當地的城管、衞生、供水和環境保護部門報告,並協助衞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保證儘快向全校師生供給貼合衞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飲用水。

七、本管理制度從即日起開始實施。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十

為確保我單位二次供水水質貼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衞生規範》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訂如下衞生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衞生規範》,切實做好二次供水衞生管理。水箱(水池)應封蓋加鎖,周圍10米內無工業、生活污染源。

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和衞生知識培訓,並做到持證上崗。

三、每一天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巡查和現場餘氯測定,有記錄備查,並做好環境清潔工作。

四、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由衞生管理人員或委託專業清洗隊伍進行,清洗消毒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體檢和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每年清洗消毒1-2次,並有記錄。清洗後做好水質檢測,水樣必須送當地疾控中心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理解衞生監督部門的抽樣監測,確保水質衞生安全。

五、水質餘氯達不到《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必須進行整改(加氯消毒等方式),並做好登記工作,保證餘氯達標。

六、進取、主動配合衞生監督部門對本單位二次供水管理的監督,對管理人員違反二次供水衞生管理規定的行為,按本單位的職工考核規定進行處理。

二次供水衞生管理組織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十一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質量與供水安全,保障居民正常用水,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和《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中的自來水,經過另行貯存、加壓再送往用户的供水方式;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城市二次供水設置的儲水設施、加壓設備、水處理設備、供水管線、電控裝置和泵房(含土地)等;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簡稱維護管理單位)是指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產權單位等。

第三條 本市城市公共供水範圍內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荊州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門(以下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其所屬的荊州市公用事業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的管理工作。

荊州市衞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的衞生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衞生監督機構負責具體監督工作。

第五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築工程,對供水水壓要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新建房屋建築工程的開發單位或建設單位,能夠委託城市供水企業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

第六條 凡屬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房屋建築工程,在工程總概算中應計入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費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應與房屋建築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交付使用。

第七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工程的設計、造價、施工和監理等活動應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八條 建設單位委託設計單位完成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後,應徵求城市供水企業對該方案的意見。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應當根據有關標準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

第九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執行《城鎮供水設施建設與改造技術指南》的規定,所用設備、材料等必須貼合相關技術規範要求。禁止使用已被淘汰的設備、管材、配件等。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納入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通知城市供水企業參加。

建成後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連通之前,建設單位應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十條 新建房屋建築工程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後,產權人可移交或委託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

城市供水企業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移交或委託維護管理手續完成後,應將相關資料分別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和衞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對已建成運行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自願選擇移交或委託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在按相關技術規範要求對設施進行更新,完成供水“一户一表”改造,且驗收合格後,可移交或委託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城市供水企業應當接管。

第十二條 已建成運行並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其維護管理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計入服務費成本。

第十三條 對無物業服務企業或無產權單位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房屋所有權人自願移交或委託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應負責對相關設施進行檢修完善、維護管理,房屋所有權人應繳納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 本規定涉及自願移交或委託維護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產權人(含房屋所有權人)應與城市供水企業簽訂移交或委託維護管理協議,依法約定相關事項。

第十五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委託或移交給城市供水企業後,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正常運轉所需的維護、更新等相關費用,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合理制定標準。城市供水企業對所收取的費用應設立專户,專款專用,並理解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及價格、審計等其他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 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供水水質和水壓的合格,相關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進行搶修,並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正常供應。

第十七條 維護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檔案管理和相關維護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管理人員,並實行持證上崗。

維護管理單位應定期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周邊環境進行巡查,確保該設施的周邊環境貼合國家衞生標準。

維護管理單位至少每半年應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水質進行一次檢測,並對蓄水池和水箱進行清洗消毒。不具備水質檢測本事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確保供水到達《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檢測與消毒的結果應及時向相關用户公示。

第十八條 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不間斷供水,因工程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要停水或降壓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户。

因供水水質不貼合國家標準停止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及時告知用户,並在12小時內採取緊急處置措施;超過24小時仍未恢復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採取應急供水措施,確保用户基本生活用水供應,並在24小時內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 衞生計生主管部門應對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質定期進行衞生安全監督檢測。對供水設施未按規定清洗消毒及水質不貼合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應責令維護管理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第二十條 從事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應當貼合相應的條件,清洗消毒的專業人員必須經衞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第二十一條 維護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除外),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根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二次供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

(三)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託檢測的;

(四)隱瞞、緩報、謊報水質突發事件或者水質信息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衞生計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維護管理單位未取得衞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

(二)維護管理單位供應的二次供水水質不貼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

(三)維護管理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管理維護工作的;

(四)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三條 負有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有效期5年,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各縣(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十二

為切實加強縣城區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保障用户生產生活用水需求,解決二次供水引發的矛盾,保證二次供水的水質,現就二次供水作如下規定:

1。 規定適用於本縣城市規劃區內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本規定所稱二次供水設施係指在城市供水設施外連接的自建供水設施,包括二次供水管道、水箱、貯水池、泵站。

2。市住建局是本縣城市規劃區內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縣供水公司受住建局委託作為本縣城市規劃區內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部門,具體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統一規劃和初步設計審查、組織工程驗收、人員培訓、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縣衞生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二次供水的衞生進行監督管理。

3。 凡新建、改建、擴建二次供水管道必須採用內襯不鏽鋼複合管, 新建二次供水管道的設計和建設,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同時交付使用。

4。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將二次供水管道施工設計方案,送二次供水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衞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經審核批准後,方可進行施工設計。

5。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必須貼合城市供水規劃和年度供水計劃。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單位必須與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簽訂質量保證合同,施工單位必須按批准的設計進行施工。施工中要遵循內襯不鏽鋼複合管管道安裝技術規程。

6。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及安裝,應由具有城市供水工程相應資質的企業承擔。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和建造,必須貼合二次供水工程技術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規範。並由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

7。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後,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專項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8。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報請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和衞生防疫部門驗收合格並獲得《二次供水設施使用許可證》和多層建築供水《衞生許可證》後,供水企業方可供水。本規定實施前已建成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使用單位,必須在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規定的限期內補辦《二次供水設施使用許可證》。

9。二次供水設施運行後,必須二次供水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令運行。

10。用水單位自行建設的與城市供水管道連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必須經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驗收合格 並交其統一管理後,方可使用。

11。二次供水設施單位應當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切實保證正常供水。二次供水設施出現故障時,二次供水設施單位必須及時維修,無維修本事時,應當委託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有償維修。

12。二次供水設施投入運行後,必須建立健全運行維護管理的規章制度,設置運行記錄。

13。二次供水管網建設單位應當與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簽訂《二次供水設施合同書》,建設單位必須履行合同的規定。在施工中選用的管道材料必須是健康無害的不鏽鋼管或者內襯不鏽鋼複合管。

14。二次供水設施單位必須有相應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必須經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專業培訓和衞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健康檢查,持有《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上崗證》 和《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15。二次供水設施使用單位發現二次供水水質不貼合衞生標準和跑、冒、漏水,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供水企業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以及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立即採取措施妥善處理。

16。老城區原二次供水建設單位主體資格缺失後, 二次供水管理可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管理部門。可是二次供水管網必須是採用內襯不鏽鋼複合管改造完成的,否則不予移交。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十三

二次供水水質污染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為了預防和控制突發性飲用、生活用水事故發生及水傳染病的傳播流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規範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保護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

成立二次供水水污染預防措施及應急領導小組,下設事故應急搶救小組和事故應急後勤保障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1、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2、事故應急搶救小組成員:

3、事故應急搶救後勤小組成員: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職責:一旦發生事故,及時向衞生計生部門和水務部門報告,調配和組織相關人員及物資進行緊急事故搶救。

2、搶救小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3、後勤保障小組職責:負責供給處理事故所需的物資等。

二、報告制度

(一)報告職責制度

1、事故報告職責人嚴格履行水電中心抽水加壓管理員工作職責,以發現異常現象第一時光向事故報告職責人報告(5分鐘內)。

2、事故報告職責人確認發生事故,立即向單位領導及時向衞生計生部門和水務部門報告(10分鐘內),並同時瞭解事故經過,做好調查,現場組織處理工作。

(二)事故報告職責人:

三、現場處理

一旦發生事故,領導小組負責現場處理全面工作機協調工作。搶救小組承擔現場處置工作任務,包括現場調查與控制,現場設施及污染的處理、樣品採集、清洗消毒、水源保護等工作,快速消除污染,減少污染,啟動儲備水源。後勤保障小組啟動貯備物資,對現場處理工作供給物資保障。

四、後勤保障及物資儲備

後勤保障在事故發生時,要做好應急用水保障工作,同時購買很多純淨水或礦泉水供應各部門,若斷水兩天以上,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用水。

在穩定消費者情緒後,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復供水工作。取水樣送衞生計生部門檢驗合格後方能供水。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十四

二次供水水質衞生檢測制度

1、每次水箱清洗後均需進行水質採樣檢測(市疾控中心於每週

一、二開展水質檢測)。

2、水質必測項目為:色度、濁度、臭和味及肉眼可見物、ph值、大腸菌羣、細菌總數、餘氯(或二氧化氯);

3、選測項目為:總硬度、氯化物、硝酸鹽氮、揮發酚、氰化物、砷、六價鉻、鐵、錳、鉛、紫外線強度;

4、增測項目為:氨氮、亞硝酸鹽氮、耗氧量;

5、水質檢測記錄應完整清晰,檔案資料保存完好;

6、水質檢測結果貼合我國《生活飲用水衞生規範》的要求。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十五

一 目的

1、規範物業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確保二次供水水質貼合衞生檢驗標準,制定物業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二 範圍

2、適用於公司所管物業水池(箱)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三 職責

3、工程部負責人負責檢查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景;

4、空調給排水班負責二次供水管理。

四 資料

5、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1)各水箱應結構完好、無滲漏,檢修孔應加蓋上鎖,水池(箱)周圍及頂蓋應清潔乾淨;

(2)水箱每隔6個月清洗、消毒一次,每次清洗前空調班負責查驗清洗人員資格證書原件並留存複印件;

(3)清洗消毒水箱時應提前2天通知客户相關單位;

(4)空調給排水班值班人員每班巡檢水箱水位並記錄。

6、水池(箱)清潔消毒安全注意事項:

(1)在水池(箱)內作業時,光源需採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最好用手電筒或應急燈;

(2)抽污水的潛水泵應裝漏電保護開關,漏電開關應提前試驗並確認動作可靠;

(3)水箱清洗作業時,應向箱內供給氧氣或通風,如若在水箱內作業時感到頭暈、氣喘,應立即離開水箱到外面呼吸新鮮空氣;

(4)上下水箱時,綁好安全繩、安全帶,應把緊扶手,踩穩不鏽鋼梯,嚴防跌落。

7、水池(箱)清洗程序:

(1)施工預備工作:

- 根據生活水池(水箱)容積以及用水、排水情景,選定的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服務單位,預備好消毒藥劑及抽水用的潛水泵、高壓清洗機及有關工具,並落實好持有健康檢查合格證和培訓證的清洗人員名單。

- 按實際情景與將要清洗水池的確切日期,提前一天通知清洗單位,視水池(水箱)容量預先將市政府補水關掉,爭取在清洗前儘量將餘水用去,以減少水流浪費,並通知有影響的用户做短時光儲水準備工作。

- 水池(箱)清洗前,電工配合接電,水工2~3名具體協助清洗單位準備工作就緒,清洗單位接上安全照明燈,檢查水池(箱)通風情景並採取相應通風措施,然後打開排污閥門排水。地下水池需用潛水泵進行排水,並清除池底污泥雜物,必要時用污水泵將污物抽出,池壁池底用消毒藥水消毒,清洗人員所用的'手套及所有勞動工具用殺菌劑噴霧消毒。清洗人員進入地下水池前,必須向水池內鼓風半小時,降低水池空氣中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同時填寫“清洗生活水箱工作安全檢查表”。

(2)沖洗:

- 放掉水池(箱)內的水後,將水池(箱)中的泥沙、青苔等雜物除去,用自來水反覆沖洗,放掉或用潛水泵抽出水池(箱)內的髒水。

- 配製必須濃度的消毒劑溶液,用高壓水槍對水池(箱)內各面反覆沖洗,對一些較髒的表面用硬刷刷洗,直至將各表面清洗乾淨。

- 放掉或用潛水泵抽出水箱內的髒水。

(3)清洗:開啟進水閥,用自來水將水池(箱)內反覆沖洗一至二次。

(4)消毒:

- 關掉出水閥,關掉進水閥,投入必須量的消毒劑溶液(低濃度)。

- 開啟進水閥,將水池(箱)注滿水,關掉進水閥,攪拌後浸泡消毒30~60分鐘。

- 放掉或用潛水泵抽出水箱內的髒水,開啟進水閥,水箱投入使用。

(5)封閉水池(箱)出水口,防止雜物掉入或發生其它意外。

(6)化驗:清洗消毒完成後,及時通知深圳市水務局水質檢驗中心進行取樣,水箱進水合格而出水不合格的,由清洗單位重複上述操作,直至水樣合格。進水樣不合格的,由市水質檢驗中心上報市(區)水務局,由市(區)水務局責成供水企業採取相應整改措施。進、出水樣均合格的,由市水質檢驗中心出具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水質合格證明書

8、建立清洗、消毒檔案,對每次清洗、調度情景進行記錄,填寫“生活水箱清洗保養記錄表”,記錄資料包括:開始清洗時光、完畢時光、藥劑用量、清洗消毒人員名單及物業公司驗收人員簽名等資料。

9、清洗單位完成作業後,應提交相關工作記錄,該記錄及清洗人員資格證書複印件作為“生活水箱清洗保養記錄表”附件一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