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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學原理名詞解釋【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4.55K

保險學原理名詞解釋【精品多篇】

保險學原理名詞解釋 篇一

1、風險 :風險是指引發損失的可能性或不確定性。

2、保險供給:是指在一定的費率水平上,各家保險企業願意並且能夠提供的保險商品的數量。

3、被保險人 :指其人身或財產受到保險合同保障的人

4、重要事實:凡是影響到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和以什麼條件承保的事實就是重要事實。

5、保險單: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必須完整記載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6、風險因素:風險因素是指因其風險事故發生的因素,增加風險事故發生可能性的因素,以及在事故發生後造成損失擴大和加重的因素。

7、代位求償:指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保險標的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履行了賠償義務後,由全區的被保險人的地位,向對保險標的損失負有責任的第三方進行追償。保險人的這種權利被稱為代位求償權。

8、近因:近因是指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而不是實踐上最接近的原因。

9、保險金額:保險金額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實際投保的金額,也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的依據和負責賠償或給付的最高限額。

10、共同海損:共同海損是指載貨的船舶在海上遭遇災害事故,威脅船舶和貨物各方的共同安全,為解除威脅,維護船、貨的共同安全,由船方有意識、合理的採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損失或支付額外特殊費用的行為。

11、風險事故:風險事故是指造成損失的直接原因和條件。

12、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險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是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並負繳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13、委付:委付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將保險標的的一切權利轉移給保險人,並請示支付全部保險金額的權利。

14、保險費:保險費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為獲得賠款或保險金的權利,付給保險人的價金。

15、生命表:生命表又稱壽命表、死亡表、死亡率表。它是根據一定調查時期、一定的國家或地區內、一定的人羣類別等實際而完整的統計資料,經過分析、整理,計算出某一人羣中各種年齡的人的生存和死亡概率,彙編而成的一種表格。

16、重複保險:被保險人如果將同一保險標的下兩個或兩個以上保險人同時投保同一風險,且其保險金額的總和超過保險標的的可保價值,即構成重複保險。

17、投保單:投保單又成為要保書,即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

18、未決賠款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在會計年度決算時,已經發生的賠案,但還未處理、賠付,需提存的準備金。

19、期內發生式:期內發生式是保險人對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的職業責任事故引起的損失負責,而不管受害人是否在保險有效期內提出索賠。

20、年金保險:年金保險是指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保險人依據合同的規定每年或每月給付一定金額的生存保險金。

21、受益人:受益人也叫保險金受領人,是指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向保險人行使賠償請求權的人。

22、責任保險:責任保險是以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

23、推定全損:推定全損指保險標的所有權即將喪失,獲得收回權所需的費用超過喪失的權利;或保險標的的損失已經發生,搶救保險標的所花的費用超過獲救後的價值。

24、自殺條款:自殺條款是關於保險人被保險人因自殺死亡是否承擔保險責任的規定。在保

險合同生效後的一定時期(一年或兩年)內,被保險人的自殺死亡屬於除外責任,保險人不給付保險金,經退還所交的保險費;而保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時期之後,被保險人因自殺死亡,保險人要承擔保險責任,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25、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指國家在既定的社會政策下,通過立法手段,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在勞動者因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及死亡等原因,暫時和永久性喪失勞動能力和勞動機會,從而全部或部分喪失生活來源的'時候,由國家對其本人和家屬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障制度。

26、純粹風險:只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機會的風險

27、保險金額:保險人賠付的最高限額

28、可保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利害關係而享有的經濟利益。

29、共同保險: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人直接承保同一標的而保險金額未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的保險。

30、責任準備金:當年承保的業務在年度終了時沒有滿期,在一定年度一定時期繼續負責的延續責任而提留的保險費。

31、投機風險:既有損失機會又有獲利機會的風險

33、重複保險:兩個或兩個以上保險人對同一標的保險,保額超過保險標的的價值

34、代位求償權: 當損失由第三人造成而又屬於保險責任,保險人先行賠付,後向第三者追償

35、保險密度: 人均保險費

36、比例再保險: 按照保險金額的比例進行分保和賠付

37、保險代理人 : 根據代理合同為保險人代辦業務,索取報酬的法人或自然人

38、責任保險: 以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

39、躉繳純保險費:投保時一次繳清保險費

40、保險深度:保險金額與GDP之比

41、成數再保險:按照保險金額的固定比例分【】保

42、保險利益 :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經濟利益

43、履約終止:保險合同因履約而終止

44、風險管理:人們對風險的認識、控制和處理

45、非比例再保險: 以損失為基礎確定再保險當事人雙方的責任

46、保險利益 :對保險標的具有的利害關係而享有的經濟利益

47、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的一種協議。

48、靜態風險:自然力的不規則變動或人民的過失行為導致的風險。

保險學原理名詞解釋 篇二

1.風險:是指損失的不確定性。學術界的其它表述:損失的可能即為風險;風險是指特定時間內某種損失發生的可能性;風險為可測定的和不確定的'等等。

2.信用風險:指在經濟交往中,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由於一方違約或犯罪而使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

3.可保風險:保險人承擔的風險叫可保風險

4.危險單位:在財產保險中,危險單位是指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它是保險公司確定其能夠承擔的最高保險責任的計算基礎。

5.風險管理:是指經濟單位通過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對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並妥善處理風險所致的損失,從而達到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動或行為。

6.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保險學原理名詞解釋 篇三

一、保險名詞

保險人:可以理解成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被保障的人,比如A給B投保,B就是被保人。

投保人:掏錢買保險的人,比如A給B投保,A就是投保人。

受益人:被保的人出事後,拿錢的人,比如父母、子女、配偶。

保費:買保險,自己要交的錢。

保額:出事後,保險公司要賠的錢。

保險責任:保險保什麼,可以理解為什麼情況下拿錢。比如重疾險的責任,就會寫滿滿一本子100多個重疾的定義,被保人得病的情況符合定義了,保險公司就賠保額。

被保人豁免:被保人在繳費期間遇到某些情況(如全殘、身故、罹患輕/中/重疾等),可以不用再交後面的保費,保單依然有效。現在的產品,這個責任基本都是自帶的,不需要再單獨花錢購買。

投保人豁免:投保人在繳費期間遇到某些情況(如全殘、身故、罹患輕/中/重疾等),可以不用再交後面的`保費,被保人依然可以享受保障。掏錢的投保人一般都是家裏的經濟主力,主力得了病,後面的保費就不用交了,合同依然有效。

現金價值:不想要這份保險了,想把這份保險退掉,退保的時候,保險公司退給你的錢。

免責條款:不保的情況,可以理解為什麼情況下不賠。比如酒後駕車、戰亂,核爆炸等等引起的重疾和死亡,都在責任免除的範圍內。

既往症:被保人在投保前就患有的疾病。或者沒有確診,但是已經有明顯的症狀,表明是某種病的跡象,也會給認作既往症。保險公司也是不賠的。保險公司設定既往症不賠的目的很簡單,就是避免有些人已經明顯感覺到自己得了某種病了,然後再去帶病投保。

保障期限:保險保多久,如30年、保至70歲、保終身等 。

繳費期:交多少年保費,如20年、30年等。

等待期:也稱免責期,觀察期。投保後,保單生效起至指定時期內(一般是30-180天不等)若出險,保險公司不賠,原因類同於既往症。

猶豫期:投保後可無條件申請退保的一段時間,相當於給消費者的一個“反悔期”。猶豫期一般是15天,猶豫期內退保,是全額退保的,幾乎沒啥損失。如果過了猶豫期退保,一般只能退現金價值,會有一定的損失。

寬限期:到期後沒交後期保費,保險合同仍有效的時間,通常為60天。

復效期:超過寬限期仍未交保費,保單失效,此時若能在一定時間內補交上保費,保單繼續有效,否則徹底終止。

二、人身險險種

壽險:即人身壽險,被保的人身故或全殘,保險公司就直接賠一筆錢。按照保障時間的長短可分為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定期壽險一般保20年、30年等,終身壽險就是保一輩子。

重疾險:重疾險就是保重大疾病的保險,如果得了保單上約定的疾病,比如癌症、腦中風後遺症這些,保險公司會直接賠一筆錢。

重疾:即重大疾病,通常會危及生命,且治療花費巨大。

中/輕症:都屬於重疾的早期症狀,但如果沒有得到及時的發現和治療,很可能會發展成重疾。

按疾病嚴重程度:輕症<中症<重疾。

這裏特別提一下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説白了,它就是在重疾的責任上加了個壽險,不但賠重疾,身故了也能賠,但二者是共用保額的,先得重疾賠重疾,先身故賠身故,哪個先出險賠哪個,但只能賠一次,賠完責任就沒有了。 如果要身故責任,可以單獨搭配定期壽險。

醫療險:醫療險是為了報銷醫療費用的保險,費用一般包括門診費、醫藥費、住院費、手術費等等。

按常見的理賠條件,醫療險大體可以分為兩類:門診醫療險:報銷門診費用;住院醫療險:報銷住院費用,一般還包含門急診、特殊門診費用。

意外險:顧名思義,意外險就是保意外, 但保險中的“意外”卻大有講究,只有同時滿足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個客觀條件,才能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