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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發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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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發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發票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發票包括:

(一)增值税專用發票;

(二)由税務部門統一印製的各類普通發票;

(三)外購或自制的各類收款收據。(視同發票管理)。

第二條公司使用的各類發票,由公司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發票的日常管理工作(下稱發票管理員)。發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統一向税務機關申請購買發票、並建立登記台帳,分類登記發票種類及起至號碼和領用人等;

(二)按規定開具發票;

(三)按規定發放發票;

(四)妥善保管發票;

(五)檢查公司各有關部門的發票使用情況;

(六)協調、監督與發票有關的其他事宜。

第三條各類發票由公司財務部發票管理員統一保管、開具。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所有收費業務,,均應向交款人開具發票或收據,所收款項應全額上交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集中統一核算。

第五條發票的書寫必須清楚、工整、不得塗改。發票上必須列明客户名稱、税務登記號碼、填發日期、銷售商品名稱、數量和單價及價税分開的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具體的填寫要求以税務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六條發票在填寫過程中如有錯誤,應即行作廢。作廢的發票必須各聯齊備,已撕下的發票聯應及時用膠水粘回原處,每聯須加蓋作廢章,並在發票封面上註明作廢發票的號碼。

第七條發票使用人,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使用發票。若發生違反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將按照“誰違反、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第八條發票管理人員應積極配合税務部門和註冊會計師對發票管理方面的審查驗證。

發票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一、總則

(一)本校發票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發票的購買、使用、回收、保管和檢查工作,各發票使用部門和經辦人必須服從財務部的管理。

(二)本校所有使用、接觸、保管發票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銷貨發票

(一)銷貨發票是公司銷售產品及提供勞務時向客户開具的發票。

(二)財務部票管員負責公司銷售發票的購買、保管、發放以及報表填制和報送工作。使用過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票管員要及時登記“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日記賬”,月終填報“增值税發票購、用、存情況月報表”和“發票使用明細表”,分別於次月3日和10日內報送税務局。

(三)發票使用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開具發票事宜,併到財務部備案。人員調動變更時,必須到財務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四)發票使用部門領用空白髮票時,須到財務部辦理登記手續,每次領用的限量為一本;若採用按產品種類開具發票的辦法時,經財務部同意,可不受一本限制,但不準領用備用發票。使用完的發票存

根要必須及時交財務部辦理註銷手續,並由財務部存檔保管。計算機打印發票的領用限量為每次不超過十份。

(五)經主管税務機關批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的發票,須使用税務機關統一監製的機打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六)銷售部門要加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管理,指定專人,設專用保險櫃存放,不得丟失。如發生丟失和被盜,應於丟失當日立即報財務部,並報税務機關和當地公安部門,並於三日內在報刊和電視、電台等新聞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七)開具發票時,必須按下列要求辦理:

1、按號碼順序填開;

2、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不得塗改;

3、全部聯次一次複寫、打印,上、下聯內容完全一致;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物價值、實收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6、按時限開具;

7、經財務部門審核無誤,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八)銷售發票的開具時限為:

1、採用預收貨款、託收承付、委託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採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採用賒銷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

(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拆本漸頁,不得自行擴大發票使用範圍,不得攜帶空白髮票外出或郵寄空自發票Z

(十)發票開具後,發現錯誤,應在各聯1次上註明“作廢”字樣,並在原發票中按編號保存。

(十一)發票開具後,若發生退貨衝票事宜,應視不同情況按以下規定辦理:

1、如果銷貨方和購貨方均未作賬務處理,購貨方應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退還銷貨方,銷貨方收回後,連同其存根聯和記賬聯一起,按作廢處理;若是部分退貨,銷貨方收回原發票作廢後,重新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給購貨方,不準索取退貨證明單。

2、如果銷貨方已作賬務處理,購貨方未作賬務處理,應將發票聯和抵扣聯退還給銷貨方,銷貨方以發票聯作為抵減當期銷項税額的憑證,將抵扣聯註明“作廢”字樣粘貼在存根聯下方,以備審查。未收到購貨方退還增值税專用發票前,銷貨方不得扣減銷項税款。屬於銷貨折讓的,銷貨方應按折讓後的貨款重新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3、購貨方已作賬務處理,在發票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必須到當地税務機關開具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交銷貨方,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合法依據。銷貨方收到證明單後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或折讓金額向購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退貨、轉讓證明單附在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後面,紅字專用發票的記賬聯作為銷貨方衝減當期銷項税額的合法憑證,其發票聯和抵扣聯作為購貨方扣減進項税款的憑證。購貨方收到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後,應將紅字專用發票所註明的增值税額從進項税款中如實扣減。

銷貨方辦理退款時,必須取得購貨方財務部門出具的收款收據。

(十二)公司使用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範圍如下:

1、銷售本公司生產的產品;

2、銷售本公司外購的生產用材料、物資;

3、銷售本公司生產過程中的廢料、廢渣;

4、其他按國家規定應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貨物和勞務。

(十三)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或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税勞務的;

2、處理廢舊設備等固定資產變價銷售的;

3、處理在建工程物資的;

4、其他按國家規定不應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貨物和勞務。

(十四)本公司開具的銷貨發票應於當月送交購貨方,並督促其入賬處理。本公司財務、物資管理部門也必須於當月將銷貨記賬憑單、出庫單及時人賬,以達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十五)已經使用過的發票存根和作廢發票的各聯次及發票登記簿由票管員保存,保存期為五年。保存期滿後,由税務機關查驗批准,監督銷燬。 本站…

三、購貨發票

(一)購貨發票是指本公司採購材料、物資、設備或接受勞務時,由銷貨單位出具給本公司的發票。

(二)所有部門和個人在為本公司購買商品、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都應向收款方索取發票。

(三)物資採購部門和費用支出部門向收款方索取發票時,都必須索取增值税專用發票(本制度另有規定的。項目除外),若對方不能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則不得與其發生業務。若本公司業務人員未按規定索取增值税專用發票,而以普通發票到財務部門報銷的,財務部門對當事人處以票面總金額5%的罰款。

(四)下列經濟活動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税專用發票: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交通運輸企業提供的運輸勞務;

2、建築企業提供的建築安裝勞務;

3、旅店、飲食服務業提供的住宿、就餐服務;

4、郵電費、保險費、娛樂活動費;

5、行政事業單位的非納税性服務收費;’

6、其他按國家税務局規定不實行增值税專用發票的項目。

(五)各業務部門向供貨單位採購物資,發生的勞務、費用,一經發生,不管付款與否,都要及時向對方索取發票,採購的物資應立即辦理人庫手續,費用支出辦好籤字手續,發票報銷的各種手續齊全後,立即交財務部門辦理人賬。對不能立即付款的發票,財務部門要一式兩份填制“應付款項轉賬單”,分別交經辦人存查和登記應付款賬。

(六)財會人員要充分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賦予的會計監督職能,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票有權拒絕付款:

1、未按本公司規定辦理法定手續的發票;

2、應收取增值税專用發票,卻收取了普通發票的發票;

3、項目不全、填寫不清楚的發票;

4、內容不真實、有塗改痕跡的發票;

5、採購的物資價格明顯高於市場行情的發票;

6、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實的發票。

(七)購貨後,若遺失發票或抵扣聯,應向原銷貨方索取有原銷貨方蓋章的證明和記賬聯的複印件,經有關税務機關審核同意後,方可作為進項税款抵扣憑證和記賬憑證。

四、附則

(一)公司收款部門為財務部門,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一律無權向客户收款。

(二)公司人員違反本制度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100~1000元的罰款,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丟失增值税專用發票者,除責令寫出檢查外,每份空白髮票罰款5 000~10000元;丟失已填開的專用發票者,每份罰款1000

元。

(四)本制度如有與國家規定牴觸之處,按國家規定執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

(五)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六)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發票管理制度 篇三

一、公司設有保險櫃、防盜門、並設有專人看管,堅決做到發票不丟失。

二、公司指派專人購買發票,保管發票。

三、公司堅決做到發票不亂開,亂畫。

四、開發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虛開,套開發票。

五、公司如有發票丟失情況應立即向當地税務機關和公安報案

六、公司會計應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對發票進行檢查,以免發生意外。

七、公司會計、出納應及時學習發票管理法規。

八、公司會計、出納應認真學習、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法》。

發票管理制度 篇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特制定本公司發票管理制度。

一、購買

專用發票由公司財務部人員根據税務部門核准的數量和版本統一購買。

二、發放

1、發票由財務部統一管理與存放,發放前必須加該“發票專用章”及開户行賬號等相關章,不得漏頁。

2、業務人員領取、開具發票須由部門主管審核同意簽字。

3、航空、鐵路票務業務不開具發票,特殊情況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報財務部開具統一證明。

4、前台每日按照手續領取發票,發票由專人保管,晚下班前做好結算工作。

發票管理制度 篇五

發票是財務收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税務機關稽核的依據,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加強財務監督。

第1條

開據增值税專用發票時,必須認真審核業務部門提供的開票明細,認真核對所開據商品的規格、品種、數量要與結算系統中的銷售合同信息核對是否相符。審核購貨單位、名稱、税號、地址、電話、開户銀行、賬號等信息,必須認真核對確保準確無誤情況下,才能開據增值税專用發票。

第2條

增值税專用發票,作廢的要求: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税並且未記賬;

第3條

開據增值税專用發票前,一定要核對銷貨收款情況,沒收到貨款情況下一搬不給開據增值税專用發票。

第4條

銷售成本沒有取得進項發票,銷售貨款沒收到情況下,需要開據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要有相關領導批准。

第5條

開據完的增值税專用發票,要及時通知相關業務人員簽收取走,並讓其及時郵寄給客户,以免因超過抵扣期限,造成客户不能抵扣發票作廢。

第6條

收取增值税專用發票,必須認真審核,單位名稱,單價、數量、金額、開户行、賬號、税務登記號、發票號等相關信息,確定發票符合規定,可以抵扣,有問題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一定要及時通知相關業務人員讓其儘快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