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礦產資源動態巡查計劃
為及時發現、有效制止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嚴格依法查處礦產資源違法案件,確保執法監察工作的正常開展,圓滿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特制定本計劃:
一、巡查次數
按照省、市動態巡查要求和工作實際情況,每月巡查不得少於2次,接到違法線索應及時安排人員進行核查。
二、巡查方法
定期與不定期巡查相結合,對違法行為多發區進行重點巡查,增
加巡查次數,加大巡查力度。
三、巡查區域
執法一室負責河東片18個鄉鎮和工業園區的動態巡查工作;
執法二室負責河西片14個鄉鎮和循環經濟園區的動態巡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執法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巡查工作;
2、提前做好車輛申請,落實好巡查人員,保證巡查工作的正常
開展;
3、及時發現、有效制止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按程序提出處理意見;
4、詳實、規範填寫動態巡查登記薄;
5、認真落實執法監察各項工作制度,杜絕有案不報、壓案不查的現象發生。
礦產資源執法大隊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