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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憲法日》教育班會活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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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憲法日》教育班會活動教案

《國家憲法日》教育班會活動教案1

活動主題:憲法在我心中

活動目的: 加強法制教育宣傳,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讓學生養成學法、懂法、依法辦事的好習慣,有效地樹立和維護學校良好的學風以及社會的穩定發展。

活動方法: 案例分析、學生共同參與討論

活動準備:PPT課件、未成年人法律宣傳的相關教育視頻、相關案例

活動流程:

一、導入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已逐步成為全社會的共識。然而,社會各方面的保護和幫助還要通過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家長、教師和社會不可能時時刻刻呵護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長本事,才能有效防範來自社會生活中的侵權行為。所以,在加強來自家庭、學校、社會保護的同時,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學生認真學習法律知識,依法自律,正確對待父母和學校的教育, 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十分必要。

二、一起來分析和討論

(一)你對法律知多少:

1、説出你所知道的有關青少年的法律法規的名稱。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請你舉例説説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曠課、夜不歸宿,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攜帶管制刀具等等。

為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別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規定,中學生不應當違反這些規定。要自覺做到:不吸煙、酗酒、流浪、聚賭、吸毒,不棄學經商、從工,不進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看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書刊、錄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正確對待父母和學校的教育

隨着年齡的增長,未成年學生的獨立自主意識逐漸增強。未成年學生的獨立自主的意識是很可貴的,有些未成年學生對家長和教師的教育缺乏正確的態度。如認為父母“趕不上潮流”,對父母的話聽不進去,甚至動不動就與父母頂撞,耍態度,發脾氣;對教師的批評教育很反感,認為是和自己過意不去。如果連教師、家長的正確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現偏差。

根據話題討論,內容為:一個考試不及格的學生因為害怕第二天的家長會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後父親知道他成績很差就辱罵他,逼得他與父親頂撞之後離家出走。

請大家思考:你是怎樣看待故事中的父子倆的做法的?(討論)

(三)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未成年人應該懂得,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自我保護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維權不僅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維護法律的尊嚴。

案例一:小陳是一個農村姑娘,9歲時由父母做主,同一個21歲的男青年訂立了婚約。男方給了小陳的母親1960元禮金。小陳13歲時,提出要與男方解除婚約。男方不肯,堅持“要人不要錢”。小陳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便到法院起訴,要求解約。法院經過調查,在做好疏導工作的基礎上,依法裁決由小陳的父母退還男方1960元禮金,小陳與男方解除非法婚約。就這樣,小陳依靠法律,保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農村,是七年級學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騎車回校途中,不慎將8歲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傷,雷家要求周家賠償,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雷家到鎮派出所報案,要求周家賠償損失。派出所召集雙方家長調解未成,於是派人到學校將小周帶回了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覆,必須交納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窮被迫四處籌錢,但仍不夠錢,被迫寫下欠條,之後,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週迴家後,越想越不服,聯想起在學校學的法律知識,決定討一個説法。於是小周向當地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派出所行為是違法行為,必須退還周家交納的錢。小周終於依法維護了自己的尊嚴。

(四)學會斷案

案例1.誰應為未成年人夜不歸宿負責任?

小利今年17週歲。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課餘時間常與社會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進行小的賭博,觀看色情淫穢錄像,甚至夜不歸宿。 叔叔得知此情況後告訴了小利父母,並勸説他們多管管孩子。可他們卻説小利已經懂事,不會出問題的。無奈,叔叔又找到留宿小利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卻反脣相譏:“你侄女願意住在這兒,叫我有什麼辦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請問,小利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為是否違法,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案:違法

例2.父母不讓孩子上學違法嗎?

村民趙某家有一子一女,均達到法定入學年齡。但趙某有重男輕女思想,僅讓其九歲的兒子上學,其女兒則被留在家裏幫助幹活。村委會幹部多次勸説趙某將女兒送到學校去讀書,均被趙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來管而拒絕。你認為趙某的做法是否違法?

答案:違法

案例3.未成年人被判緩刑 學校能否拒絕入學?

16週歲的小華是某中專學校的學生,去年因盜竊被公安機關抓獲。學校在得知小華涉嫌盜竊罪的通知後,作出了開除小華學籍的決定。法院對小華盜竊一案開庭審理後,認定小華犯了盜竊罪,但因他犯罪時不滿18週歲,所以法院予以從輕處罰,判處小華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宣判後,小華在父母的陪同下來到學校,要求繼續讀書。不料,學校卻拿出一份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聲稱學校與小華已不存在任何關係。你認為學校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麼?

答案:不正確

(五)討論班級公約

(六)班主任小結

預防犯罪等不良行為要從具體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時不抓,就將演變成大錯。教育無小事;從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習慣,使不良行為得到及時的制止和矯治,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抓好兩“小”,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關鍵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