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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走萬企 提信心 優服務”活動方案

欄目: 活動方案 / 發佈於: / 人氣:2W

為加大市場主體走訪和服務對接力度,加力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切實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按照《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3〕42號)和《中國銀保監會黑龍江監管局辦公室關於印發2023年普惠金融工作要點的通知》(黑銀保監辦發〔2023〕32號)文件要求,結合我行實際,制定本方案。

銀行“走萬企 提信心 優服務”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守服務“三農”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經營宗旨,堅持“面向‘三農’、面向小微企業、面向社區家庭”的市場定位,結合“走萬企 提信心 優服務”專項活動,以金融財税扶持政策為依託,創新信貸產品,增強服務功能,拓寬服務渠道,完善服務方式,全面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

二、工作目標

圍繞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以“走萬企 提信心 優服務”活動為契機,對走訪的小微企業宣講金融政策,瞭解企業需求,匹配金融產品,分類施策服務,確保“應貸盡貸”、“應貸快貸”,實現我行小微企業貸款户數增加、總額增長,貸款成本適度降低,信貸結構有序調整,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三、活動內容

本次“走萬企 提信心 優服務”活動具體包括三個方面內容:

(一)現場走訪對接。按照走訪對接企業名單,開展逐户現場走訪對接。對接內容:一是走進每户企業,摸清企業實情,瞭解企業需求,對接融資服務;二是宣講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識,協助人民銀行指導企業瞭解、熟悉、使用黑龍江省民營企業融資服務平台、自主發佈融資需求;三是針對系統發佈信息積極開展融資對接,並及時反饋情況。(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二)集中宣講培訓。配合好人民銀行、工信局等部門工作,全面掌握國家和省內支持小微企業貸款的優惠政策,結合正在開展的“走萬企 提信心 優服務”專項活動,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組織人員對列入走訪對接的小微企業開展金融政策和知識的普及培訓,幫助小微企業全面瞭解國家和省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幫助企業充分掌握政策。二是主動宣傳我行小微企業主貸款、不動產抵押貸款等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產品,提高小微企業對我行信貸產品的認知度。三是將各類信貸產品准入標準、所需資料、操作流程等印成宣傳單派發給走訪企業,並跟進講解,解決好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四是至少集中組織1次金融政策和知識集中推介宣講活動,解答有關諮詢或疑問,宣傳獲取貸款的途徑。(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銀企溝通長效機制。依託“走萬企 提信心 優服務”活動,建立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充分利用黑龍江省民營企業融資服務平台,及時瞭解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做好線上對接和反饋。依託**人民銀行和工信局,加強與小微企業的溝通交流,為企業定製個性化金融服務方案,幫助解決企業融資難題。

四、活動安排

(一)確定走訪對接小微企業名單(2023年5月15日前)。加強與**人民銀行和工信局的溝通匯報,及時獲取走訪對接企業名單,也可自行篩選部分小微企業名單,確定走訪工作人員、包靠責任人,明確走訪時限,積極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二)現場走訪對接(2023年5月15日-11月30日)。

依據現場走訪對接方案和走訪對接的小微企業名單,積極開展走訪對接工作。要深入實地走訪對接,瞭解掌握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融資需求情況、與現有業務合作情況等,有針對性地設計金融服務方案。

(三)融資對接和後續金融服務(2023年5月15日-12月31日)。按照邊走訪、邊調研、邊對接、邊落實的原則,在現場走訪調研的同時,靈活運用信貸產品,同步開展融資對接和落實工作。對已建立信貸業務合作關係的小微企業,要利用好本次活動,做好貸後檢查和融資需求調研工作,視情況確定是否給予進一步信貸支持;對生產經營正常、暫時資金緊張的,不盲目抽貸、斷貸;對流動資金貸款到期後仍有融資需求的,綜合運用“續貸”等方式,支持企業融資週轉“無縫銜接”。對尚未建立信貸業務關係的小微企業,要深入瞭解企業融資需求,符合信貸准入條件的,要為企業匹配合適的信貸產品,滿足企業融資需求,實現“應貸盡貸”、“應貸快貸”;對不符合准入條件的,要做好耐心解釋工作,並持續跟蹤培育,積極出謀劃策。

(四)活動總結(2023年12月15日前)。紮實開展好本次活動的同時,要認真總結活動成效和典型經驗做法,整理彙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存在的困難和不足,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於2023年12月15日前形成活動總結報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深刻認識“走萬企 提信心 優服務”活動的重要意義,成立“一把手”負責的領導小組,組織召開專題動員大會,營造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濃厚氛圍,確保組織到位、推進到位、落實到位。

(二)強化考核激勵。優化內部考核機制,實行差異化考核,綜合實際充分考慮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情況,降低小微企業信貸人員利潤指標考核權重,增加貸款户數考核權重,提高小微企業信貸人員工作積極性。通過安排專項激勵費用、績效考核傾斜等方式,加大對小微企業政策傾斜力度。

(三)落實盡職免責。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貸款盡職免責條款,細化相關標準,突出可操作性,同時落實小微企業不良容忍度機制,正確、合理運用免責條款,消除信貸人員“惜貸”、“懼貸”等心理,提高信貸人員工作積極性。

(四)加強合規管理。規範貸款行為,進一步縮短融資鏈條,清理不必要的環節。在做好風險管控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小微企業信貸審批時間。不得通過以貸返存等形式,變相抬升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加強對貸款資金流向的監測,確保貸款資金真正用於支持小微企業。

(五)優化資源配置。引導內部資源配置上繼續對小微企業業務條線的傾斜。加強面向基層的人員培訓和梯隊建設,着力打造專職化、專業化的小微企業客户經理和信貸審批隊伍,結合自身實際,將一定額度的小微信貸業務審批權逐步下沉,使決策更加貼近小微企業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