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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工作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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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工作報告多篇

【第1篇】國家司法考試製度略論的工作報告

一、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建立的背景、法律依據和意義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建立前的法官、檢察官選任制度和律師資格取得制度

1.法官、檢察官的選任制度

1995年前,中國沒有對設立通過考試途徑選任檢察官、法官的制度。法官、檢察官可由法院。檢察院直接提名報同級人大任命。

1995年《法官法》、《檢察官法》通過並實施,根據兩法的規定,兩院系統開始分別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考試製度,即規定通過考試者方能提請人大任命為法官、檢察官。法院系統1995、1997、1999進行了三次考試。檢察系統亦舉行了三次。

2.律師資格取得制度

相對法官、檢察官而言,律師資格考試是最早舉辦的法律師職業資格考試。1986年開始舉行全國律師資格考試,規定考試取得資格才能申請執業。此後,1988、1990、1992每兩年舉行一次考試,1993以後每年舉行一次考試,至年共舉行11次考試,通過人數述達18萬人左右。

上述三種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員範圍。科目沒置。試卷組成等方面都有較大區別。

在應試人員範圍方面,律師考試主要面向社會,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而法院、檢察院的任職考試主要面向本系統人員,非法院、檢察院系統的人員不得參加。

在考試科目方面,律師考試的內容與範圍最廣,幾乎涵蓋了法學的所有學科。法官考試比律師考試科目要少,不包括國際法。國際私法。檢察官考試面較窄,主要限於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和經濟法律相對較少。

在試卷與試題形式方面,律師考試是四張試卷,試題主要是選擇題和案例分析;法官考試和檢察官考試是三張卷,試題形式既包括選擇、判斷、改錯形式的客觀題,也包括簡答、材料分析、案例分析、文書寫作等主觀題。比較而言,後兩者的主觀題比前者佔的比重大,形式多。

(二)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提出、論證、出台

針對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統一的上述情況,法學界一直呼籲能夠建立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製度,法律職來來實際部門多年來也一直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希望統一法律職業資格。

2000年7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初審法官、檢察官法的修改草案,部分委員又提出了建立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建議。法官、檢察官法送有關部門徵求意見時,有關部門也提出了同樣的建議。針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法工委在經過認真研究後認為,隨着我國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和國家司法改革進程的不斷推進,社合各方面對建立這一制度已形成共識,且當前世界上許多因家均已實施統一的司法考試製度,在我國建立這一制度的條件已經具備。鑑於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準備進一步徵求意見後採納這一建議。

(三)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建立

2001年6月30日,九屆全國人大第22次會議再次審議法官法、檢察官法,經過論通過的兩個法律分別增加一項規定,即:國家對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實行統一的司法制度,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共同制定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司法行政機關部門負責實施。

至此,我國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正式建立,法官法和檢察官法的有關規定正是這一制度的法律依據。

根據法官法和檢察官法的規定,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於2001年10月31日、11月1日通過中央電視台、各報紙正式向社會公開。

《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共7章,22條。分為總則、考試、考試組織、報名條件、資格授予、責任和附則。“總則”一章主要規定了制定《辦法》的宗旨、依據,國家司法考試的性質、效力,考試原則及組織實施和協調機構。“考試”一章主要對國家司法考試的時間、內容、科目、方式、考試的辦法、方式、範圍及評券事項作了較為原則的規定。“考試組織”一章規定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和地方司法行政機關設立專門機構具體負責、承辦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報名條件”一章規定了報考國家司法考試所應具備的各項必備條件和要求。“資格授予”一章規定了每年度司法考試通過數額和合格分數線的確定、公佈和資格授予等主要內容。“責任”一章就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的處理種類以及對應的違紀處理事項作了原則規定。“附則”一章主要規定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本辦法的解釋和生效等問題。

這個實施辦法是我國舉辦首次國家司法考試的基本工作規範,考慮到國家司法考試是一項新的制度,需要不斷的發展和逐步完善,所以該《實施辦法》確定為試行,待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取得經驗再進一步修改固定下來。當然,在組織實施的過程中,根據遇到的問題和情況,對該辦法確定的原則又作了更加具體的操作性規定。

(四)國家司法考試製度建立的重要意義

建立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是全面實施黨中央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社會的進步,法制的進步,是司法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作為法律職業的統一準入制度,作為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項基礎性制度,關係到法律專門人才的培養、選擇方式的變革,關係到法律從業人員的職業化、同業化和精英化,有利於共同提高包括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在內的法律職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標準,為建設高素質的司法隊伍和律師隊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建立與實施,將使以法官、檢察官、律師為主體的法律職業人員成為一支具有共同的法律知識水準、共同的法律素質、共同的法律信仰的法律職業隊伍,維護法律的權威和統一。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建立與實施,對於提高我國法學教育的進一步發展,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更緊密銜接,也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從更深的層次看,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建立與實施,對於推動我國司法改革,對於建立科學、合理、而又符合中國國情的司法制度也將產生不可低估的影響。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建立本身就是一次改革,這次改革對下一步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影響。可以説,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建立和實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主要內容

(一)考試的性質和效力

從國家司法考試本身的性質和特點來看,國家司法考試是一種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從事律師職業必須而且只能從獲得資格證書中擇優選用。但通過考試者只是取得從事法律職業資格。獲得了准入條件,能否實際從事法律職業,還需要具備各種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一些條件,取得資格僅為從事法律職業的必要條件之一。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頒發證書。所以,《《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將司法考試的性質定為,“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

在當時設計考試具體方式時,曾有一些人建議實施兩次考試。但由於首次國家司

法考試的籌備時間緊迫,從2002年開始即每年舉行兩次考試的條件尚不成成熟。因此,在實施辦法中仍規定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至於以後是否採取兩次考試做法,還需要再研究論證。

對於考試的內容和科目,在設計時主要基於兩點考慮。一點是國家司法考試和法學教育的關係,法學教育要適應國家司法考試的要求,但國家司法考試也不能脱離法學教育的實際情況。從目前的情況看,法學院校的本科教學主要是依據教育部確定的十四門核心課程,這是高等法學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法學專業畢業生必修的課程,也是法學院教學評估的基本指標。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建立後,法學教育界對國家司法考試十分重視,紛紛研討司法考試對法學教育的影響。開始考慮改革、調整專業和課程設置,建立法律職業引導機制,晝向司法考試靠攏。我們在確定考試內容、科目時充分考慮了這一因素。第二點是國家司法考試作為一種資格考試,必須與法律職業相銜。要為司法部門、律師業提供後備人才,必須考慮用人部門的實際需求,要從職業准入的角度出發,全面考察應試人員的法學理論知識,對現行法律法規的理解和掌握,濾布以及從事法律職業的素質和能力等。基於此,首次司法考試參照教育部法學專業14門主幹課程的標準和要求,本着測試法學基本理論和法律事務相結合的原則確定了國家司法考試的具體科目。

(二)報名的條件

《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專業條件;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項關於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專業條件,根據法官法第九條、檢察官法第十條、律師法第六條有關法官、檢察官任職和取得律師資格的規定,應為: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第二,經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分別制定的放寬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的學歷條件的原則意見審核確定,適用上述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此外,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有關“本決定施行前已經符合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資格考試的學歷條件的人員,仍然可以報名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合格的,取得資格規定,符合原《律師法》規定的參加律師資格考試學歷條件的人員,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學專科學歷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仍然可以報名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68條規定,前述所指的“高等院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還規定,壓濾機濾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三)司法考試的管理體制(或説是機制)

中國剛剛確立的司法考試管理體制大體如下:

司法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商定成立了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這一委員會的設立已在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中做了具體規定。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的主要工作職責和工作內容是,就確定、調整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政策、原則進行協商、協調,就國家司法考試製度的健全、完善提供諮詢。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是我國統一司法考試製度中一項十分必要的工作制度,但是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只是一個內部的、高層次的協商、協調和諮議的形式和渠道,不是決策機構,也不行使具體的管理和實施職能。

司法部成立了司法考試司,對外稱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作為司法部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同時,司法部還成立了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具體承辦考務工作。此外《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還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應設立專門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考務工作。

三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總體情況

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總體情況是:全國共有360571人報名參加考試,有31萬多人實際參加考試。報名工作總體上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各界人士報名踴躍、人數眾多。全國共有17個省、市報考人數超過萬人,其中山東、河南、廣東三省超過2萬人。報考人員中法、檢系統、法律服務行業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報考人數可觀,近16萬人,佔總人數的44%。二是報名人員層次較高,高學歷人員增加,法律專業人數增多,其中具有博士、碩十學歷的6346人;具有專業本科、專科學歷的29萬多人,佔總人數的81.4%。三是趨於年輕化。40歲以下共34萬多人,佔總數的95.1%;其中25歲以下的佔40%。

首次國家司法考試於3月30日、31日舉行。全國共設置317個考區,418個考點、12860個考場,動用40000多考試工作人員。根據司法部目前確定的合格分數線(總份240分,放寬地區為235分),約有24000多人通過考試,合格率大體在7%。考試違紀人員約500多人,分別受到警告、取消單科成績、取消本次成績和兩年不得參考的處理。目前司法部已發出通知,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可按規定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到目前為止,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已近尾聲,下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作好法律職業資格的審批和證書的領取和發放工作。客觀地實事求是地説,首次國家司法考試工作還是順利的,成功的。

四、今後我國司法考試製度改革和發展應當考慮的幾個問題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是一項全新的制度,正處於初創階段,確有一個不斷髮展和逐步完善的過程,需要我們繼續進行深入研究、探索和設計。

第一是要認真研究法律職業對人才的需求,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從事律師職業,究竟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在法律信仰、意識、法律知識、專業素質,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職業道德水平,個人品質等方面應當達到何種程度,以便通過考試反映和測試。

第二是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國家司法考試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制度建設上認真總結律師考試及法官、檢察官考試的經驗,以及國內其他職業資格考試的經驗,從中總結帶有規律性的東西,還要吸納借鑑國外一些國家,包括大陸法系、英美法系國家法律人才的選拔及司法考試的成功做法,在借鑑的同時加以創新,使之更符合中國國情,反映我國司法改革和法制建設的發展趨勢的方向。

第三是要在司法考試的模式選擇和方案設計上,主要圍繞使優秀人才脱穎而出這個宗旨,對考試的時間、次數、方式、內容、科目、題型等進行科學設計,要使通過考試的人員更能適應法律職業的需要,使考試的效果達到最大化。

第四是在相關制度配套上,要建立和國家司法考試相銜接的法官、檢察官、執業律師選擇制度和任職前的統一法律職業培訓制度,使我國的法律人才貯水池活起來,這對完善司法考試製度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是加強與法學院校的聯繫與溝通,處理好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的關係,既要充分尊重和反映現階段我國法學教育的現狀,又要向通過考試反饋法律職業的需求,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更好結合。

第六是要加強立法。條件成熟時,可將國家司法考試實踐中有益經驗、成功做法通過立法確定下來,使之規範化、法制化。

總之,我們要努力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科學、健全、完善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

【第2篇】關於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情況的報告

省公務員局:

根據省公務員局《關於報送XX年度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總結的函》(x公局x〔XX〕7號)的要求,現將我市二○一○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概況

二○一○年,我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XX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公告》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XX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川人社辦發〔XX〕452號)和《關於印發〈XX年從優秀村幹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會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組通〔XX〕107號)精神,先後3次組織完成了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的招考和公考錄用公務員公告發布、筆試報名與筆試組織及加分等以及從“村官”和“五項目”人員中公招鄉鎮公務員的筆試組織等,整個工作進展順利。

(一)XX年公務員(森林警察、司法助理員)招錄情況。省人事廳批准XX年我市公開考錄鄉鎮公務員(森林警察、司法助理員)80名,森林警察考錄7個職位8名、鄉鎮公務員考錄4個職位50名、司法助理員考錄4個職位22名。根據實際報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情況,擬招錄69名。此次共有2500餘人報名參考,綜合比例約為40:1。經過筆試、面試、體檢等考錄程序,共有69名考生通過體檢、考察、政審合格,於XX年4月底前予以錄用,並及時向省局報送了考錄工作專題報告。

(二)政法幹警試點班招考情況。省上下達我市XX年政法試點班招錄幹警計劃50名,涉及24個職位。在報名參考階段,共有617人報名,通過資格審查和網上繳費參考人數為339人。24個報考職位中,有10個職位沒有達到5:1的開考比例,綜合考錄比例為6.78:1。此次參加面試人數為106人,經過筆試、面試、體檢等考錄程序,共有39名考生通過體檢、考察與政審合格,並及時向省局報送了考錄工作專題報告,目前合格考生已全部按xx警察學院的通知入學。

(三)公務員(森林警察、鄉鎮司法助理員)(參照管理人員)招錄情況。省人社廳批准XX年我市公開考錄公務員(森林警察、鄉鎮司法助理員)(參照管理人員)184名,根據實際報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情況,調減了22個名額,擬招錄162名,涉及112個職位。此次共有3710人報名參考,綜合比例為22.9:1。目前已完成筆試考試和按政策加分,擬於近日通過省人事考試網公佈筆試摺合後成績,進入面試人數約為490人。待省廳和省公務員局作出統一安排後組織面試。

(四)從優秀村幹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會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情況。省上文件和公告規定,此項工作主要由市委組織部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協助工作。本次計劃公招鄉鎮機關公務員67名,其中從優秀村幹部公招8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59名。根據報名情況,從優秀村幹部中公招計劃減少到2名,從五項目基層服務人員中仍公招59名。參加此次的報名參考人數為510人,平均參考比例為參考比例為8.4:1。目前已完成筆試組織工作,進入面試人員為187名。擬按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安排於明年初進行面試。

上述四項共計已(擬)招錄331名,報名且參考7000餘人次,綜合考錄比為21.3:1。今年四次招錄工作有三個方面的特點,即一是政法院校試點班招考報名人數為歷年招考本次最冷,平均為6.78:1,出現了低學歷競爭大的現象,50名招錄計劃中,尚因報考條件、體檢等環節而空缺11個職位名額。二是與之相比公務員招考呈現過熱,250個計劃名額,平均為24.8:1,為近年公考比例最熱,而報考人數大多偏重於綜合類職位。三是考錄對象大幅轉向,除定點招考村官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外,在計劃公招公務員中側重於錄用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其比重佔整個公考人數的20%以上。如今年我市通江縣公招鄉鎮公務員60名,其中面向五項目人員15名,佔招錄計劃的25%。從招考的人員結構看,人員整體素質逐年提高,尤以社會經歷成熟、適應環境快、工作得心應手而備受用人單位歡迎。由於我們在考錄工作中堅持了公開考錄,有力地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實現了招錄機關滿意、廣大考生滿意、社會各界滿意的“三滿意”目標,選拔了一批優秀人才,為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做法

整個考錄工作,我們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的規定實施,主要做法是:

(一)領導高度重視,健全組織機構。每一次省公務員統一公考工作方案下發後,我們都及時召開會議,對考務工作進行具體安排佈置。同時,以專題報告的形式向市委、市府領導彙報,並與市委政法委、市委組織部、市紀委以及招錄部門溝通銜接,取得他們支持、配合。針對考錄工作的不同要求和特點,吃透上級精神,細化工作方案,力求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政策不走樣、嚴格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鬆。今年四次招考都是三種不同類型的人員公考,對象有所不同,要求也有差異,我們都切實加強領導、配強工作力量,成立專門的考試工作領導機構、考務工作機構和巡視監督機構,為考錄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逐步規範考試考務工作,健全考錄工作的運行機制。全年公務員錄用考試,我們堅持實行了全市統一申報、統一考試、統一時間、統一按職位錄取的制度;在考務工作中嚴格按照省廳批准的考試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依照規定,建立完善了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公示、錄用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在資格條件設置上打破了身份、地域限制,平等對待學歷,平等對待社會在職人員和應屆畢業生,有效地拓展了選人用人視野。另一方面,嚴把招考環節。從組織報名、資格審查,到筆試面試、考核體檢,我們都制定了嚴密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層層把關,環環相扣。面試入闈人員、體檢人員名單及擬錄用人員名單及時向考生公佈,資格複審、體檢考察、錄用空缺遞補等嚴格按程序操作,公開透明,規範運行,確保了招錄工作的有序進行。

(三)積極探索創新,強化全程監督。在XX年度公務員考錄工作中,我們重點對考官執考管理進行了創新。一是着力推進制度建設。我們在嚴格執行省級主管機關專門轉發面試規範性文件的前提下,大力改進工作方法,積極探索創新管理制度,制定了專項的“面試工作實施方案”、“面試工作人員守則”、“面試應試人員守則”、“面試評委組組建和考生面試順序產生及引領辦法”、“面試評委組工作人員操作規程”、“面試實施形象進度表”等七項制度規定,全面系統地對原有面試組織工作進行了大幅改進,為科學評價考生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二是差額決定面試分組。根據面試考生職位和應考人數,按每組評委7人(含主考)和計分、計時、監督員各1人,採取在經組織人事部門培訓合格的面試考務工作人員中實現差額20%隨機預選確定順序和麪試當日差額隨機確定正式人選並隨機抽籤決定分組的辦法組建評委組。全部抽籤使用抽籤軟件,並通過大屏幕投影儀將操作過程與結果全部公開,接受全體考務工作人員的廣泛監督。三是全程專門監督有力。市紀委派出了由領導帶隊的監督小組實施外圍監督,同時向各評委組派出了專職考場監督,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門和單位派出領導全程巡視重點監控關鍵環節,及時發現並堅決制止不規範的傾向與苗頭。

(四)堅持透明操作,成績當場確認。針對外界羣眾和個別考生對公務員面試中公正性的疑慮,我們始終堅持採用電腦計分和麪試成績考生簽字確認制度。面試最終得分彙總出來後,由主考官當場宣佈成績,考生當場簽字確認,既保證考官能夠公平公正地打分,也確保考生的最大知情權,消除了考生對面試結果公正性的疑慮,真正使公務員面試工作成為了置於“玻璃房子”裏的競爭。

(五)創新了服務手段,提高了考錄服務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依託互聯網,利用省人事考試專業網站、xx市人社局互聯網站及相關新聞媒體,搭建服務平台,實現了考試信息的快速傳遞。全面實行了網上公告、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公佈成績、網上發佈錄取公告等,方便了考生,提高了辦事效率。同時通過電話、短信等手段,傳遞考試信息,做到了考試信息傳遞準確、及時、無誤。

(六)堅持考務公開,加強對考務工作的有效監督。我們堅持把公務員筆試、面試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努力打造“陽光考錄”,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和我局網站等公開招考政策、招考計劃、報考條件、招考程序及錄用結果,公開了舉報電話。設立了舉報箱,增加了公務員考錄工作的透明度,廣泛接受人民羣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還在本局互聯網站設立了互動平台,認真負責地回答考生的政策諮詢,考試信息查詢,及時傳遞公務員考試監督信息,本局互聯網站開通三年多來,點擊數達到了500多萬人次。

三、面臨的困難

一是公務員考錄工作缺乏靈活性,基層機關補充公務員,除調任外,唯一途徑只能通過考錄,而考錄工作全省一個步調,個別地方或部門因特殊需要不能有特別計劃,只能等待。二是現行的考錄方式成本較高。考試結果只能在一次考錄中適用,而報名、考試由省、市分級組織,這不僅加大了工作量,無形中增加了考錄成本,而且沒有形成有效的機制,相同職位、相同科目的考試結果,因試卷命題、考試標準不同,難以有效利用。三是就業矛盾突出,如我市今年擬招錄公務員162名,實際報名應考達3710人。鄉鎮機關和司法助理員職位相當熱門,有的職位參考比例達52:1,競爭異常激烈。四是職位要求設置偏高,如我市今年政法試點班的招考職位中,二學位應用心理學、二學位刑事技術等10個職位的報考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17個錄用名額未達到5:1的參考比例。導致此次公招成為我市歷年來招考中最“冷”的一次,綜合報考比例僅為6.78:1。五是鄉鎮機關人員普遍老化,人員結構不合理,但按編制招考,已有的人員又不便消化,且財力有限,以致招錄公務員面臨許多壓力。

四、建議意見

一是規範筆試內容、形式,以便更能較全面反映考生的知識水平;二是借鑑普通大學聯考的組織形式,建立定期、連續的公務員考試製度,每年確定具體固定的報名時間、考試時間、面試時間,做到有章可循;三是採取一次考試,多個專業結果適用的途徑,對公共知識以劃定合格分數線,不計入考試總分,測試結果各個職位有效,全省適用,這樣既可減少考生負擔,又可降低考錄工作成本。

附件:XX年新錄用人員情況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3篇】大學聯考試題分析及備考工作的研究報告

(一) 試題特點簡要分析

1. 穩中有變,變化不大:相對保持了試題的連續性,穩定性。試題題型設置的幾大模塊總體保持穩定,難易度總體穩定,以中等題為主,把字音、字形合二為一,減小了對字音字形題考查的比重。

2. 文化積澱,無論是“斷橋”考,還是古詩詞,包括現代文閲讀,都重點考查學生的文化知識積累。

3. 關涉現實時代感強,對網絡語言的關注,對水問題的思考以及對一些時政問題的關注都在試題中有所體現。

4. 作文難度降低:由2010年的“春來草自青”到2010年的“見證”作文在審題和選材上降低了難度,讓學生觀點更加明確,更有話可説。

(二) 試題題型分析及備考工作報告

1. 關於基礎知識----該記的一定要記牢

這塊題目對學生來講是一個難點,對老師來説也是一個處理上的難點。假如沒有時間的投入,沒有一個穩定的牢固的記憶,只憑多做題是不行的。死記硬背似乎這個詞很難聽,但是需要強記的東西,記得死,記得牢,到時候調的出來才行,像字音,字形,成語,近義詞,文言實詞文言功能的理解,名句默寫包括作文優美段落都需要落實,死記硬背,這些主要靠學生的意識,習慣。因此在高一、高二、高三一輪都要通過老師的引導甚至強制措施使學生逐步具備這種意識,形成每天記誦的習慣。也就是説讓學生記憶更紮實。

2. 重視散文閲讀,把握解題思路

根據散文的特點,大學聯考考查的能力是:

(1)理解能力,理解文中重要詞語的含義,理解並解釋文中重要的句子

(2)分析綜合能力,篩選並整合文中的信息;分析文章結構,把握文章思路;歸納內容要點,概括中心思想;分析作者在文中的觀點,態度;根據文章內容進行推斷和想象

(3)鑑賞評價能力,鑑賞文學作品的形象,語言和表達技巧;評價文章的思想內容和作者的觀點態度。

對這些能力點,我們在平時教學中很少明確涉及,一篇現代文,我們也分析,但我們很少明確這個題考查的是哪一個能力點,我認為平時我們被不僅要分析現代文,而且要多分析現代文(至少一週兩篇),而且要給學生明確這是考查的哪一個能力點,進而讓學生自己也能明確這是分析的哪一個能力點,這是分析現代文由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的一個前提。

至於如何分析答題,我們不妨把同一類型的現代文歸納一下,設置成一個小專題,進而集中時間集中分析這一類題型,進而有學生獨立歸納出如何明確答案,這一方法在《名師伴我行》(06版)中有所歸納,此處不再贅述。

3. 文言文複習,要害在課本

18個虛詞要反覆積累複習,實詞要緊扣課本,尤其是《史記》在複習時老師有必要帶着學生對高中階段相關聯的實詞做一系統複習,如有時間可集體歸納,編寫成詞典,反覆複習。要重視對文言文翻譯的指導和練習,不妨每節課分析兩個句子。

4. 古詩鑑賞重在方法指導,層層剝離,學會翻譯,掌握常見模式,學會用專業化語言進行表述。

5. 高度重視語言運用的傳統題型。09年大學聯考就考了三種傳統題型,壓縮 仿寫 漫畫 因此,在新政策,新形勢下,傳統題型千萬不可丟。

6. 重視作文,力爭高分

從某種意義上講,作文分是最好拿的,也是必須拿的,得作文者得語文,要力爭是每個學生都得48分以上

要重視課本材料的積累,我們不妨每天給學生制定100字背誦,然後仿寫或引用或化用,每天練上200字,材料從課本中提煉,全體語文老師每人提煉20個就夠學生用兩年的,足夠了。另外,要引導學生寫大氣作文,現代高中生,應思考人生,洞察社會,應指點江山,激揚文字;應放眼宇內,面向未來;應當察古今之變,究興亡之理,可描繪高山大河的壯麗,可書寫報國為民的理想,可讚頌至善至美的情操。

要引導學生將高三總複習甚至是高中三年的作文做系統整理,最好是動筆修改後的,可對文章的章法結構進行調整,可以對語言文字進行潤色,直到自己完全滿足,改好後誦讀幾次,特別好的也可以背記下來,説不定可以照搬過去。

以上是本人的一點拙見,希望能夠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有不足與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聞過則喜,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