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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作彙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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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作彙報制度
第一篇: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彙報第二篇:企業基本制度執行情況彙報第三篇:企業服務工作制度第四篇:企業共青團工作制度第五篇:企業統計工作制度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彙報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政辦[200#]##號、市政府辦公室#政辦[200#]##號文件精神,按照省、市糧食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我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從今年3月份開始,經過近半年的運作,目前已基本結束,並取得較好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改革的總體思路

按照政企分離和繼續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主渠道作用的總體思路,對現有糧食購銷企業進行戰略性調整和改組,形成比較合理的結構和佈局;加快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以企業組織形式創新和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妥善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具有很強競爭力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全面提高國有糧食企業的整體素質和市場競爭力。

二、改革取得的成效

1、成立#縣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管理公司。公司內設人事、資產管理、資金管理中心和綜合業務4個職能科室,並已將原購銷企業的老人、老帳收歸統一管理,對新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行使出法人資格實行控股,目前,證照已辦理齊全,並正式在農發行開户,進行全面運作。

2、撤銷原糧食購銷企業,合併重組糧油有限責任公司。改革前,全縣糧食購銷企業共21個,改革後,撤銷原有按行政區劃設置的糧食購銷企業,重新組建了##等11個糧油有限責任公司和##、##2個國家、省級糧食儲備庫,公司實行國有控股和職工參股的模式運營,目前各種證照已辦理齊全,新企業已全部掛牌運轉。

3、認真清產核資,明晰資產權屬。為了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銀行債務不懸空,改革期間,我們認真進行了清產核資,核實企業的債權債務,局成立了清產核資工作組,對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進行認真清理登記,委託縣審計局對各購銷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委託縣土管、房管局對地產、房產進行評估,並根據政策規定,將原購銷企業資產劃歸縣資產公司統一管理,按照債隨資產走的原則,落實了銀行債務。

4、建立新的人事用工分配製度,加快管理形式創新。為了加快企業經營機制和管理形式創新,新企業一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管理者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運行機制。此次改革,又有140人自願下崗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係,新企業班子的配備採取個人報名、公開演講、組織考核、擇優聘用的程序進行,分配上一律實行績效掛鈎,從而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

5、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檔案移交工作。為了解決好企業老人問題,我們將原企業內退、遺屬補助、離退休人員統一收歸縣資產公司管理,對離退休人員生活實行社會化發放,並將769人檔案全部移交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實現了與原企業徹底脱鈎。

三、改革的具體做法

1、廣泛宣傳糧改政策。省政府辦公廳#政辦[200#]##號和市政府辦公室#政辦[200#]##號文件下發後,我們及時召開各種會議進行傳達貫徹。縣政府於2014年#月#日召開了全縣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動員大會,各企業認真組織職工學習糧改文件,把糧改精神貫徹到廣大職工中去。

2、認真制定改革方案。為了使改革方案符合我縣的實際,改革前,我們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並專門成立了糧改方案起草班子,出台了《#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意見》、《#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實施細則》等文件,保證了改革有條不紊的推進。

3、精心組織實施。為了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在改革的過程中,我們嚴格執行糧改政策規定,做到“三個統一”,即時間統一、政策統一、實施步驟統一,實行陽光操作,從而使整個改革得到了廣大職工的理解和支持。

4、加強組織領導。縣委、縣政府對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十分重視,縣政府成立了以###為組長、縣直20多個部門參加的糧改領導組,具體負責糧改工作,並從縣直單位抽調30多人組成糧改指導組具體負責實施,從而為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和社會氛圍。

第二篇:企業基本制度執行情況彙報

企業基本制度執行情況彙報

黨委(廠行政)辦公室:

根據廠“關於進行油田基本制度執行情況自查的通知”精神,工會辦公室對照《河南油田黨羣工作基本制度》第四篇----工會部分,逐項進行了自查,大部分制度在我廠得到了落實,極個別沒有落實的如下:

1、工會組織制度第2條工會幹部配備與管理的第2.1條中規定:根據《工會法》規定,局、廠、礦(大隊)級工會主席按同級副職配備,基層車間(隊、室、站)工會主席享受同級黨政副職待遇,工會小組長享受行政班長獎金待遇。

沒有落實之處:在我廠,基層車間(隊)工會主席只享受同級黨政副職獎金待遇,基層女工主任、工會小組長沒有享受到行政班長獎金待遇。

2、工會組織制度第2條工會幹部配備與管理的第2.7.2條中規定:局、廠(處)級工會主席參加中國工運學院學習,通過考試取得上崗任職資格證;2.7.3條中規定:科級以下工會專職幹部送河南省總工會幹校培訓,通過考試取得上崗任職資格證;2.7.4條中規定:基層隊(車間)兼職工會幹部(女工委員)及工會小組長,參加局工會舉辦的培訓班,通過考試取得上崗任職資格證。

沒有落實之處:我廠大部分工會主席(女工委員)和工會小組長是在2014年11月通過崗位競聘上崗的,沒有按規定進行上崗培訓和通過考試取得上崗任職資格證。

3、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管理制度的第3條組織制度3.2中規定:在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中,女職工代表應與女職工比例相適應。

沒有落實之處:局、廠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中,女職工代表與女職工比例不適應。

水電廠工會辦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三篇:企業服務工作制度

汝州市企業服務工作制度

為了更好的服務企業,增強相關部門的服務意識,及時傳達相關政策信息和幫扶優惠政策,根據《河南省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2014年企業服務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4]16號)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建立市領導重點聯繫企業制度。確定了43家重點聯繫企業,責任到人,做到一個領導分包一個企業,實時溝通,切實瞭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第二,建立定期召開涉企問題例會和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對企業反映的問題進行座談,使企業遇到的問題得到及時反映。定期召集各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就企業反映的難辦問題進行討論,聯合提出解決方案

第三,建立簡單快捷的審批制度。簡化不必要的繁瑣程序,為企業做好立項備案和相關企業申報材料整理上報工作。

第四,建立重點企業經濟運行監測制度。對我市規上企業生產、效益等經濟指標進行實時監測,及時對企業進行溝通指導,促進經濟平穩運行。

第五,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對交辦的事項或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內容,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有關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和執行。發現相關單位出現不作為等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取消年度企業服務活動評先資格。

第四篇:企業共青團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羣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後備軍。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綱領,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行動指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團結全國各族青年,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為最終實現共產主義的社會制度而奮鬥。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發展壯大,始終站在革命鬥爭的前列,有着光榮的歷史,在建立新中國,確立和鞏固社會主義制度,發展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文化的進程中發揮了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為黨培養、輸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共青團根據黨的工作重心的轉移,緊密圍繞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開展工作,為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促進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長。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現階段的基本路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人,努力為黨輸送新鮮血液,為國家培養青年,團結帶領廣大青年,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積極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貢獻智慧和力量。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堅持對青年的教育和引導,組織青年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廣泛開展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近代史、現代史教育和國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強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強精神,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對團員還必須進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和共產主義遠大理想的教育。努力幫助青年學習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吸收和借鑑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禦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腐朽思想的侵蝕,不斷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帶領青年在經濟建設中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充分調動和發展青年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組織青年參加改革開放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實踐,促進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樹立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觀念,掌握和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學習和適應現代管理方式,誠實勞動,勇於創新,為發展社會生產力,增強綜合國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實現我國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建功立業。

中國共主主義青年團充分發揮黨聯繫青年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協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務,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青年的具體利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獨立活動,關心青年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切實為青年服務,向黨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開展社會監督,同各種危害青少年的現象作鬥爭,保護和促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要完成現階段的基本任務,必須不斷加強團的建設,要發揚優良傳統和作風,生動活潑、富於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把共青團建設成為團結教育青年的堅強核心,團的建設必須貫徹以下基本要求: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動搖。全團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和行動,團的各項工作都必須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必須把堅持改革開放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統一起來,使黨的基本路線在團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

(二)堅持黨建帶團建。把黨的要求貫徹落實到團的建設之中,使團的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規劃。

(三)堅持先進性與羣眾性的統一。教育、引導青年正確的政治方向,發揮團員的模範作用;廣泛團結青年,與青年保持密切的聯繫。

(四)堅持把竭誠服務青年作為團的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團根本的組織原則。要充分發揚民主,切實保障團員的民主權利。要實行正確的集中,加強組織性和紀律性,保證團的決議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六)堅持不懈地抓好基層建設。基層組織是團的一切工作的基礎。團的領導機關要確立基層第一的觀念,發揚務實、求實的作風,深入基層,服務基層,不斷增強基層活力。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受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領導,團的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受同級黨的委員會領導,同時受團的上級組織領導。

第二章 團員

一、年齡在十四歲以上,二十八週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願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二、團員年滿二十八週歲,沒有擔任團內職務,應該辦理離團手續。

團員加入共產黨以後仍保留團籍,年滿二十八週歲,沒有在團內擔任職務,就不再保留團籍。

二、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宣傳、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羣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鬥爭。

(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衞祖國的義務。

(五)虛心向人民羣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三、團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組織討論對自己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利剝奪團員的權利。

四、接收團員必須嚴格履行下列手續:

(一)申請入團的青年應有兩名團員做介紹人。

(二)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説明團章,向團的組織説明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歷。

(三)要求入團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入團志願書,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委員會批准,才能成為團員。被批准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

五、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誓詞如下: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團的章程,執行團的決議,履行團員義務,嚴守團的紀律,勤奮學習,積極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鬥。

六、團員由一個基層組織轉移到另一個基層組織,必須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接手續。

七、對於模範履行團員義務、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保衞祖國的事業中有顯著成績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給以獎勵。獎勵分為通報表揚,由集團公司和廠團委授予優秀共青團員稱號。

八、對於不執行團的決議、違反團章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更多精彩文章請關注好 範文網:)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留團察看期滿,改正了錯誤的,應當及時恢復其團員的上述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團籍。

九、對團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對團員給予開除團籍的處分,必須經縣級委員會或被縣級以上團的委員會授權的團的基層委員會批准。

十、團的組織對團員作出處分決定,必須嚴肅慎重,實事求是。支部大會在討論決定對團員的處分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吸收本人蔘加,認真聽取他的意見。決定後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團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

十一、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員要求退團應向支部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備案。

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組織生活,或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脱團。團員自行脱團,應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第三章 團的組織制度

一、團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團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廠團委會委員,除廠派出的代表外,都由選舉產生。

(三)廠團委認真聽取及處理各分廠團支部和團員的意見,必須向廠黨委如實反映情況,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各分廠團組織要使團員對團內事務有更多的瞭解和參與。

(四)廠團委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二、廠團委會委員由團員會議選舉產生。在選舉工作中,應在黨委組織領導下進行。團委的選舉過程中,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的產生要廣泛發揚民主,候選人名單要充分醖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選舉,也可以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等額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三、廠團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以召集團員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由團員會議解決的重大問題。團員會議可以增選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增選委員會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該級團員選出的委員總額的三分之一。

四、團的組織生活制度

團的組織生活是團的組織對團員進行思想教育和團員進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是經常保持團組織的活力、增強團組織戰鬥力的基本保證。

團的組織生活的基本內容有:

1、對團員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和形勢任務教育。

2、團員進行團的知識和團的傳統教育。幫助團員掌握團的基本知識。

3、幫助團員瞭解黨的基礎知識。

4、組織團員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5、組織團員討論落實團的工作。

五、評選條件

(一)優秀團員

1、思想政治素質好,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共青團十五大報告的精神,堅持“一箇中心、兩個基本點”的黨的基本路線,自覺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思想進步,品德高尚。

2、熱愛共青團,履行團員義務,執行團的決議,遵守團的章程。

3、執行廠各項規章制度和員工守則,注意安全、文明生產,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4、與時俱進,勇於創新,立足崗位,工作積極主動,勇於開拓,成績顯著,勇當表率。生產(工作)中起模範帶頭作用。配合支部做好青年工作,關心青年,樂於助人,積極參加公益活動。

5、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操作技術,完成質量任務,出勤率達98%。

6、在“廠級優秀團員”中推薦“紡織集團公司級優秀團員”。

(二)優秀團幹部

1、思想政治素質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自覺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思想進步,品德高尚。

2、學習好熱愛共青團工作,帶頭學習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生產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3、工作好。工作積極主動,勇於開拓,成績顯著。

4、作風好。深入基層,聯繫青年,講求實際,為團員、青年信任和擁護。

(三)青年崗位能手:

1、思想政治素質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自覺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思想進步,品德高尚。

2、與時俱進,勇於創新,立足崗位,工作積極主動,關心集體,樂於助人,認真學習技術知識,完成產、質量任務,成績突出,出勤率達98%。

3、執行廠各項規章制度和員工守則,注意安全,文明生產,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4、青年崗位能手由團支部或分廠(部室)推選,要求30歲以下的青年。

5、在“廠級青年崗位能手”中推薦“….集團公司級青年崗位能手”。

第四章 團的組織機構

一、基層組織

凡是有團員三人以上的,都應該建立團的基層組織。

廠團委由團員會議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或五年。

二、廠團委的基本工作任務:

1、團員和青年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

2、執行黨和團組織的指示和決議,充分發揮團員的模範作用,團結帶領青年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為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作貢獻。

3、團員和青年學習革命前輩,繼承黨的優良傳統,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樹立與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新觀念,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4、反映團員與青年的思想、要求,維護他們的權益,關心他們的學習、工作、生活和休息,開展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5、對要求入團的青年進行培養教育,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收繳團費,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

6、對團員進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團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團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團員的權利不受侵犯,表彰先進,執行團的紀律。

7、對團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發現和培養青年中的優秀人才,推薦他們進入更重要的生產和工作崗位。

三、團委書記的職責

團委書記是委員會中的班長,對委員會的工作負全面的責任,主持日常團委工作。團委的職責是在團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按照團員會議的決議,負責主持團委的日常工作。

1、負責召集委員會,認真傳達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決議和指示,研究、安排各車間團的工作。

2、瞭解和掌握團員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經常性的耐心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

3、檢查團的工作計劃、決議和執行情況,按時向委員會、廠黨委和上級團組織報告工作。

4、同有關部門和組織保持密切的聯繫,交流情況,互相支持,促進本團委的工作。

5、抓好委員會的自身建設,認真學習,按時開好生活會,加強團結,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督促並幫助各個委員做好分管工作。

四、組織委員的職責

1、瞭解培養青年積極分子的情況,負責對青年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提出發展團員的意見,具體辦理接收新團員的手續。

2、瞭解團員的思想、工作情況,對團員進行思想教育和紀律教育,蒐集和整理團員的模範事蹟,建議對團員進行表揚和獎勵,對違反團的紀律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並提出處理意見。

3、瞭解和掌握團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需要,提出團支部的劃分和調整的意見,檢查和督促團支部過好組織生活。

4、搞好團員統計,轉移組織關係,按時收繳團費,辦理超齡團員離團手續。

五、宣傳委員的職責

1、瞭解團員、青年的思想狀況和要求,提出宣傳工作的意見,擬定和提出學習計劃和建議。

第五篇: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山東蘭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蘭田企業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範企業管理工作,建立蘭田企業統計工作制度,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精神,結合集團有關文件要求進行。

第二條 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統計工作要為企業管理和發展服務。

第三條 企業必須依照《統計法》、《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向集團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數據。

第四條 企業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一)領導和支持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加強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

(二)吸收和組織統計人員參加企業經營管理,發揮統計的服務和監督作用;

(三)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第二章 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

第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財務部門設置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統計網絡。

第六條 企業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完成集團統計調查、企業統計調查和部門統計調查任務,蒐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二)對本單位的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三)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統計台帳制度,並會同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

第七條 企業統計工作實行統計負責人責任制。統計負責人是指代表本企業履行《統計法》規定職責的主要責任人員,一般由本企業綜合統計機構負責人擔任。統計責任人對統計工作質量負總責。不設統計機構的,統計負責人應由具備相當統計專業技術職務條件的人員擔任。受單位規模製約不設立專人的,由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兼任。

統計負責人由企業指定,報集團企管部備案。

第八條 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一般不應隨意調離統計崗位或脱離統計工作。企業統計負責人的調動,應徵求集團企管部的意見,其他統計人員的變動應徵得企業統計機構負責人的同意。

統計人員調整、調動或離職必須由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接管,並需辦清交接手續,管理制度《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第九條 企業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刻苦鑽研統計業務,掌握統計工作技能,熟悉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和核算方法,按照規範的程序報送統計資料。

第三章 原始記錄、統計台帳和統計報表

第十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滿足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所需要的各類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台帳,做好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記載。

第十一條 企業統計報表每月一報。報表上報時間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條 原始記錄、內部報表和統計台帳的記載必須真實、完整、連續、準確,字跡要清晰端正,簽字手續必須齊全。

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台帳要逐步採用電子文檔形式。

第四章 統計資料的管理和上報

第十三條 企業必須按時上報政府統計部門和集團相關部門所要的統計報表和統計數字、資料,所提供的統計資料,須經本單位領導人或者統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後上報。有關財務統計資料由財務會計機構或者會計人員提供,並經財務會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

第十四條 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資料必須真實可靠,相同指標的口徑範圍及核算結果必須一致。

第十五條 企業在新聞發佈、宣傳報道等方面使用的統計數據,必須經過企業統計機構審核,不得提供和發佈虛假統計信息。

第十六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統計資料,應由企業統計機構會同企業檔案管理機構,按照資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別立卷歸檔。

第五章 統計分析

第十七條 企業上報統計報表的同時,必須隨同上報統計分析。統計分析要求依據準確,方法得當,分析透徹,並有預見性、前瞻性的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 統計分析要緊扣集團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結合企業經營進展和發展前景進行測算、對比、論證,要具備符合企業現狀的規律性的東西。

第十九條 統計分析的製作文本要規範統一,便於集團彙總。

第六章 有關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企業上報政府統計部門的報表、資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的有關規定,並由集團企管部、財務部核實,總裁審批後,統一上報,如因違反法規而受到處罰,由相關責任人負責,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按照《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有下列違反規定行為之一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警告,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

2、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3、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二) 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上報的統計資料,無相關的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台帳等核算依據的,按偽造統計資料論處。

(三) 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在一個統計年度內累計三次以上遲報統計資料的,按屢次遲報統計資料論處。

(四) 企業領導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強令、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編造虛假數據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並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五) 企業領導人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虛報、瞞報統計資料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 企業統計人員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並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七) 企業因違反統計法受到罰款處理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於山東蘭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類企業。集團所有下屬單位的統計工作規範化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集團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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