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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掃黑除惡行業清源專項整治工作報告

欄目: 彙報材料 / 發佈於: / 人氣:2.52W

關於掃黑除惡行業清源專項整治工作報告

關於掃黑除惡行業清源專項整治工作報告

按照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的工作安排,在堅決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結合行業特點,排查整治財務管理制度不落實及違規違紀問題以及民主決策和財務公開不落實問題,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制度,排查整治壟斷農村資源,侵佔集體資產等問題,完善農村集體資產、集體資源管理方面的制度措施,現將專項整治工作報告如下。

一、工作推進情況

一是開展宣傳,做好動員。在全區農村經濟管理系統及村集體經濟組織內利用會議標語、刷寫大字塊、電子顯示屏、微信等多種方式開展宣傳,宣傳掃黑除惡行業清源的重要意義。在不同層次、不同範圍以多種形式召開培訓會、座談會,動員全體農經管理人員和農民羣眾主動參與到這次專項行動中。設立舉報箱,主動接受廣大農民羣眾的監督和舉報。二是定期彙報和定期監測工作進度和具體情況。實行按月例會,聽取掃黑除惡行業清源專項行動工作進度、存在的問題,下步工作打算。按月填報掃黑除惡行業清源專項行動推進統計表,監測開展檢查次數、部門聯合執法次數、出動執法人數。上報發現了哪些問題,整治了哪些問題。三是組織集中檢查和相互檢查、相互開展自查,區裏指導各鎮街農經管理人員深入村、屯、户排查是否存在壟斷農村資源不交費,民主決策不落實,財務公開不到位的問題;鎮街組織各村互檢,檢查財務制度不落實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的問題。在鎮街的督導下,各村按着工作要求,進行自檢、自查、自糾。據統計,開展檢查76次,出動執法人員228人,檢查單位或場所180個。

二、存在的問題

通過專項檢查、互查和自查,發現各村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問題。

(一)民主決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1、村民代表會議人數未達到法定人數問題。個別村在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時,參會人數少於法定人數,會議決議沒有法律效力。

2、村民代表會議記錄過於簡單,沒有記錄村民代表發言內容,沒有表決的具體情況;不能真實反映村民代表會議的過程。

(二)村集體財務公開不落實的問題

1、財務公開內容專業化,公開的內容專業化,公開的內容是按會計科目整理而來,村民看不懂。

2、土地補償費使用情況不公開

3、機動地收入未公開

(三)財務管理制度不落實

1、大額支出票據無明細

2、年末未編制決算

(四)違規違紀問題

1、挪用村集體資金給外村使用問題。

2、收入經營和承包收入不入賬問題

(五)集體經濟管理制度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問題

1、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問題

2、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問題

3、村集體資源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問題

4、民主決策機制殘缺不全的問題

5、經濟公開制度不完善問題

6、民主理財監督機制不健全

7、內部牽制機制不到位問題

三、整改措施

針對發現的問題,對症下藥,採取對應的整改措施。

1、責令立行整改,對於挪用集體資金給外村使用,收取集體經營收入私自截留,五荒收入不入賬的問題;責成當事人馬上入賬,並依規給予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紀委監委嚴肅處理。對於未公開的土地補償費使用和機動地收入,責令問題所在村依規公開;未編制決算的,責令補編決算。

2、開展業務培訓。針對部分村、村民代表會議記錄不規範;財務公開內容專業化,村民看不懂等問題開展專業培訓,要求鎮、街履職履責指導各村如何做好村民代表會議記錄,村集體財務公開內容應當具體、通俗、易懂。

3、完善規章制度。

利用全區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之機,創新了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體制,完善健全了票據管理、資產管理等十五項制度。

四、建立長效常治機制。

針對掃黑除惡行業清源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結合全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村上組建了經濟合作社,在開展村集體經濟活動中創新了新型管理體制,制定完善了各項運行機制,具體為:

一是創建了新型管理體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立後,制定了本社章程。推選了成員代表,成員代表會議受成員(股東)會議的委託行使18項決策職權,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民主決策機構;本社董事會成員由5-7人組成,由成員(股東)代表會議實行差額選舉的方式產生。董事會實行成員(股東)代表會議領導下的董事長負責制,是成員(股東)代表會議的執行機構和日常工作機構,董事會必須嚴格執行成員(股東)代表會議通過的決議,向成員(股東)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對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負責,接受監事會和本社成員(股東)的監督,董事會實行民主集中制,董事長無權個人決策;本社監事會成員由3-5人組成,監事會成員由成員(股東)代表會議實行差額方式選舉產生。監事會設監事長1人,由監事會選舉產生,監事會對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負責,監事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監事長無權個人決策。

二是完善了經濟運行機制,指導鎮街督促各村完善了民主決策機制,部門監督與內部監督相結合的機制,經濟公開透明機制,內部牽制工作機制。制定了十五項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在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15項制度中,包含了審計監督制度,明確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接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並根據審計意見進行整改,報告整改情況。也包含社務公開管理相關內容,明確了財務收支、集體資產運營、土地徵收補償費、債權債務和收益分配等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羣眾監督,確保成員對農村集體資產及其經營管理依法享有知情權、表決權、收益權、監督權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