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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商投資協議書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11W

第一篇:投資商投資協議書

投資商投資協議書

為規範股份企業行為 , 保護股份企業及其投資商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企業法》的規定,遵循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原則,全體投資商同意訂立如下投資協議。

第一條 股份企業的名稱和經營飯店地點:

股份企業的名稱:xx科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項目的名稱:xx飯店

經營飯店地址:x縣xx路;

第二條 投資目的和股份企業的經營範圍:

投資目的:投資商應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守法經營、依法納税、努力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經營範圍:xx飯店

第三條 股份企業的經營期限:無期限。

第四條 企業法人代表和投資商的姓名及其住所:

企業法人代表: xxx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家庭地址:xx組 xx 號

企業投資商: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

第五條 投資期限,自 xxxx 年 x 月 x 日起,至 xxxx 年 x 月 x日止,共 3 年。

第六條 投資商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投資商姓名:投資金額:萬元人民幣投資方式:貨幣

各投資商應在本股份企業設立登記前繳付所認繳的投資額。

第七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利潤分配:股份企業應依法履行納税義務。

税後利潤應當提取法定的“三金”,餘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給投資商;

虧損分擔:投資企業出現虧損或債務,投資商按投資比例承擔,投資商對股份企業虧損或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八條 股份企業事務的執行

1 、各合夥人對執行股份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執行股份企業事務,而投資商不再執行股份企業事務,但有權監督執行股份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股份企業事務的情況。

2 、執行股份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股份企業。

3 、執行股份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投資商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股份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股份企業所有者,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股份所有者承擔。

4 、投資商為了解股份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帳簿。

5 、投資商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股份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6 、投資商不得同本股份企業進行交易。(經股份所有者同意除外)

7 、投資商不得從事損害本股份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入股與退股:

入 股

新投資商投資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投資商投資協議;

訂立投資協議時,企業法人代表應當向新投資商告知原股份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1 、入股的新投資商與原投資商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股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 、入股的新投資商對入股前股份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退 股

股份企業在存續期間,投資商轉讓其在股份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由企業法人代表購進股份,然後再市面上發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商可以退夥:

1 、投資商投資協議約定的退股事由出現;

2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退股;

3 、發生投資商難以繼續參加股份企業的事由;

4 、其他投資商嚴重違反股份協議約定的義務;

投資商在不給股份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股,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投資商退股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股人按照退股時的股份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股的投資商財產份額。

投資商退股的,股份企業財產少於股份企業債務的,退股人應按約定比例分擔虧損。

第十條 股份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股份企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解散;

股份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經全體合夥人決票權過百分之 80 同意,可以自股份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有企業法人代表負責清算;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股份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投資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 、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股份企業造成損失;執行股份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2 、投資商擅自退股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3 、投資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股份企業法》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的,給股份企業或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投資商爭議的解決方式:

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企業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補充股份協議。本協議未規定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股份企業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投資商和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未盡事宜進行補充 ; 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股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企業法人代表和投資商各執一份。

四、本股份協議經企業法人代表簽名、蓋章和投資商簽名後生效。

企業法人代表簽字 ( 蓋章 ) :投資商簽字:

簽約時間

xxxx 年 x 月 x日xxxx年 x 月 x 日

第二篇:投資商投資協議書

投資商投資協議書

為規範股份企業行為 , 保護股份企業及其投資商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企業法》的規定,遵循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原則,全體投資商同意訂立如下投資協議。

第一條 股份企業的名稱和經營飯店地點:

股份企業的名稱:xx科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項目的名稱:xx飯店

經營飯店地址:x縣烏江路;

第二條 投資目的和股份企業的經營範圍:

投資目的:投資商應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守法經營、依法納税、努力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經營範圍:xx飯店

第三條 股份企業的經營期限:無期限。

第四條 企業法人代表和投資商的姓名及其住所:

企業法人代表: 黃x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x 家庭地址:x頭組 14 號

企業投資商: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第五條 投資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 月 1 日止,共 3 年。

第六條 投資商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投資商姓名: 投資金額: 萬元人民幣 投資方式:貨幣

各投資商應在本股份企業設立登記前繳付所認繳的投資額。

第七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利潤分配:股份企業應依法履行納税義務。

税後利潤應當提取法定的“三金”,餘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給投資商;

虧損分擔:投資企業出現虧損或債務,投資商按投資比例承擔,投資商對股份企業虧損或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八條 股份企業事務的執行

1 、各合夥人對執行股份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執行股份企業事務,而投資商不再執行股份企業事務,但有權監督執行股份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股份企業事務的情況。

2 、執行股份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股份企業。

3 、執行股份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投資商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股份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股份企業所有者,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股份所有者承擔。

4 、投資商為了解股份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帳簿。

5 、投資商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股份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6 、投資商不得同本股份企業進行交易。(經股份所有者同意除外)

7 、投資商不得從事損害本股份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入股與退股:

入 股

新投資商投資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投資商投資協議;

訂立投資協議時,企業法人代表應當向新投資商告知原股份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1 、入股的新投資商與原投資商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股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 、入股的新投資商對入股前股份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退 股

股份企業在存續期間,投資商轉讓其在股份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由企業法人代表購進股份,然後再市面上發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商可以退夥:

1 、投資商投資協議約定的退股事由出現;

2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退股;

3 、發生投資商難以繼續參加股份企業的事由;

4 、其他投資商嚴重違反股份協議約定的義務;

投資商在不給股份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股,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投資商退股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股人按照退股時的股份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股的投資商財產份額。

投資商退股的,股份企業財產少於股份企業債務的,退股人應按約定比例分擔虧損。

第十條 股份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股份企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解散;

股份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經全體合夥人決票權過百分之 80 同意,可以自股份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有企業法人代表負責清算;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股份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投資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 、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股份企業造成損失;執行股份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2 、投資商擅自退股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3 、投資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股份企業法》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的,給股份企業或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投資商爭議的解決方式:

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企業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補充股份協議。本協議未規定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股份企業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投資商和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未盡事宜進行補充 ; 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股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企業法人代表和投資商各執一份。

四、本股份協議經企業法人代表簽名、蓋章和投資商簽名後生效。

企業法人代表簽字 ( 蓋章 ) : 投資商簽字:

簽約時間: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

第三篇:投資協議書

投資合作協議書

投資人:聶**住址:身份證號碼: 被投資人:店名

法定負責人:李**住址:身份證號碼:

“店名”於2014年月日開店,為“對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達成合作協議條款(包括雙方共識)如下:

1, 組建飲食店;“”決定在 廣東 省 中山 市 東昇 鎮成立。 2, 投資方式:本店投資總金額為萬元(詳細見附件),資金採取淨現金註冊方式,其中聶曉輝投資額為8萬元,佔總投資額的%;李惠娟投資額為()萬元佔總投資額的%。本店由店主李惠娟負責經營管理。 3, 分紅方式:本店視經營情況,暫定投資成本收回期限為年(從年月___ 日開始至年月日)分季收回。在經營期間店主李惠娟每季度需交一份“店名”的季度報表給聶曉輝參閲,報表內容至少包括:銷售明細表、費用明細表、利潤表,若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質疑的,有權查閲帳簿。在成本收回期期間產生利潤,經雙方確認無誤可對淨利潤按季度進行分配,分配比例如下:

注:如在經營期間聶曉輝未能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收回投資成本,聶曉輝有權 收回全部投資額。

本協議一式兩份,需經雙方簽名蓋章確定,自設立之日起生效。

200年月日200年月日1

第四篇:投資協議書

甲方:(投資人)

乙方:(操作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元委託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

二、權利和義務

甲方必須把投資資金以及相關資料證明交給乙方,供其進行投資操作;甲方有權查詢投資操作情況,但不得干涉投資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況,不得隨意抽撤資金,不允許自行進行投資操作,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有甲方負責。

乙方對甲方賬户全權管理,精心運作,自主操作並承擔操作風險;對甲方賬户資金有保本的責任,即在協議到期日,若甲方帳户資金低於其存入本金時,差額部分由乙方補齊。

三、結算方式

投資期限為一年,每月收取利息。

以協議到期截止日為結算日,計算收益情況;以甲方帳户資金總額減去帳户本金後的收益為淨收益;淨收益有盈利時由雙方按 : 的比例分配,淨收益出現虧損時,其虧損部分由乙方補齊;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行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一切損失。

甲方未依照本協定的規定提交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 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乙方未依照本協議規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 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五、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投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後,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由於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相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進入訴訟程序的部分外,本協議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其他

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五篇:投資協議書

投資協議書

甲方:xxxxx

乙方:xxxxx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謀發展的良好意願,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在xxxx的有關事項,達成投資協議如下:

一、項目名稱擬定為

xxxxxx

二、 經營範圍

鋼材、五金、機電、機械、汽車農機配件、有色金屬、特種材料,建材等批發與零售;物流,倉儲;房屋租憑、銷售。

三、 項目佔地

項目佔地面積約xxxx畝。

四、 項目投資規模

項目總投資xxx元人民幣。

五、 供地方式及土地價格

1、土地用途:該土地用於建設xxxxx。

2、土地性質:商業用地,使用年限按國家規定執行。

3、土地價格:項目所佔全部土地出讓協議價控制在人民幣16萬元/畝如果摘牌價和協議價一致,乙方按摘牌價上交土地出讓金。高於協議價部分,市財政全額獎勵給乙方,用於該項目基礎設施建設。

4、土地出讓形式:掛牌出讓。

正式協議簽訂後,乙方支付給甲方協議約定價格總額的20%作為項目啟動金,摘牌後,抵頂土地出讓金。甲方摘牌後二個月內交地。

六、 規劃與建設

乙方規劃設計圖經甲方委員會評審合格後,進行施工建設。甲方在土地摘牌後,二個月內辦齊土地證及施工手續,手續辦理期間,不影響乙方施工。

七、 優惠政策

1、税收優惠政策根據《中xxxxxx引資優惠政策的若干規定》(項發【2014】6號)第十五條辦理。即: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商貿物流企業,連續三年按其貢獻地方財力的30%獎勵給投資者。

2、乙方根據項目建設和企業發展需要引進人才,由甲方負責按照有關人才引進的優惠

政策執行。

3、入駐市場的商户子女入學享有本地公民子女同等權利與待遇。

4、xxxxx內城市規劃道路,應由甲方出資,乙方採用bt方式參與道路建設。

5、對於入駐物流園的客户的優惠政策,市政府參照外地方優惠政策,結合項城實際,由市政府另行研究制定。

6、經有關部門審計,達到協議中規定的額度後,兑現優惠政策。

八、 甲乙雙方權利和責任

甲方 :

1、將議定地塊的土地性質由工業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

2、提供項目規劃設計要點及項目建設標準,負責將乙方投資項目定性為“重大投資項目”,並保證乙方享有當地重大項目招商引資的待遇。

3、牽頭成立項目領導小組,並專門組織一套班子,負責項目報批、土地徵用、規劃設

計、工商註冊等相關手續以及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4、在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甲方負責交付用地規劃紅線圖給乙方進行勘探、規劃設計,乙方在規劃設計圖報甲方審定通過後可正式開工建設。

5、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在四個月內辦理好土地相關手續,土地手續辦理過程中不影響乙方項目的建設。

6、全程服務。負責水、電、路、訊、電視、天然氣、寬帶等“七通”到位,協調乙方項目的建設。

7、同意乙方在項城市轄區內依照規劃自建大型廣告牌和項目索引指示牌,除補償羣眾損失外,免收相關費用。本項目周邊的廣告(含周邊道路電杆上的廣告)由乙方自建,免收相關費用,並協調電視台、報社等做好本項目的宣傳工作。

8、甲方負責協調對縣城內現有分散的鋼材、五金、機電、機械、汽車配件、有色金屬、特種材料等乙方投資項目經營範圍內的經銷商鋪逐步步取締,集中引導進入乙方市場經營。 乙方:

1、乙方投資開發的項目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遵守法律規定的賬務制度和納税申報制度,並根據屬地管轄的原則,在項城市繳納相關費用。

2、該項目的規劃設計,乙方必須委託具有甲級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進行規劃設計。服從甲方統一規劃,按控制標準建設,先設計好平面佈置圖和效果圖,經甲方審定批准後方可進行設計、施工。

3、乙方服從甲方的管理。服從甲方關於建設規範、工程進度、市容、環境、安全、消防等的統一規劃與佈局。

4、乙方在確定的建設週期內確保市場建成營業,市場建設週期不得超過貳年。

5、協議簽訂後乙方在兩月內完成規劃。在交付土地使用權,甲方辦理好乙方建設所需手續後,三月內開工建設(若因地地產生的矛盾或手續問題造成的停工損失由甲方負責承擔)。一年內乙方確保商業部分主體完工,二年內投入使用。

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背本協議條款造成另一方損失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十、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國家重大政策變化而導致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無法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將予以相應變更或終止。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示盡事宜由甲乙雙方簽訂單項協議或補充協議。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3、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友協商。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