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文化牆等廣告設計製作及安裝協議書
甲方: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鄉村振興促進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平潭綜合實驗區創銘廣告店(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的需要,為了加強鄉村振興促進會建設宣傳作用。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依據《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現就乙方負責甲方鄉村振興文化牆等廣告設計、製作、安裝等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項目情況及要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現有的鄉村振興文化牆等廣告設計、製作、安裝,提供的服務確保有效使用。
二、項目名稱、規格、工藝材質、數量及單價詳見清單。
三、項目總價及支付方式: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壹仟陸佰貳拾伍元捌角(¥1625.8元),乙方製作安裝完成甲方使用後30天內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項,款項支付前,乙方應提供與本合同全額一致的有效税務發票。
乙方開户名稱:平潭綜合實驗區創銘廣告店
開户行:農商銀行福建自貿實驗區平潭片區支行
對公賬號:
四、項目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乙方完成設計、製作、安裝所有項目並交付甲方使用。
五、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1、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效果提出建議和修改意見。
2、在乙方提交設計效果圖5個工作日確認並給乙方製作。
3、施工現場使用電源由甲方提供,產生的電費由甲方支付。
4、項目製作完成後使用權及所有權歸甲方擁有。
5、按時與乙方結算。
乙方:1、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質保量完成所有項目的製作。
2、文明施工並負責項目施工現場安全。
3、負責施工現場衞生清理。
4、結算時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及附件進行結算。
六、本合同壹式貳份,經雙方簽訂蓋章後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鄉村振興促進會甲方代表:
乙方:平潭綜合實驗區創銘廣告店乙方代表: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