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量概況
1.鄉政府西側排水溝(明排)長度一公里和加油站北排水溝(明排)一公里,清淤、拓寬、加深,工程量總長2000米、寬1.5米、深2米,共計6000立方米,金額3萬元;
2.鄉政府辦公樓后土坑面積300平方米、深度約5米,清理垃圾、平整道路、部分回填,金額1.5萬元;
3.鄉直轄區內草堆、糞堆、淤泥、建築垃圾清理,五天內完成,金額1.2萬元。
二、本協議所有涉及設備均由乙方提供,乙方承擔維修、養護、拖掛遷移、人員工資等一切費用。
三、雙方職責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宿。
2.甲方負責監督施工現場和驗收,不得指揮機手違章作業,否則,造成後果由甲方承擔。
3.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後,乙方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並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4.乙方應按設備操作規程施工。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於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任務,且通過驗收。
四、結算方式及相關事項
1.由甲方驗收通過後,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甲方一次性付款給乙方。
2.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