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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期貨合同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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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期貨合同多篇

買期貨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委託人)

乙方:_________(期貨經紀商)

丙方:_________(全權委託期貨交易受任人)

茲以甲方依「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之規定,與丙方簽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賦予丙方就全權委託期貨交易資金得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行為;並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賦予保管機構就上開交易所需帳户開立、契約簽訂、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權。為此爰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並會同丙方,與乙方共同依台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及相關法令章則規定,簽訂本契約,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乙方之説明義務

乙方應依期貨商管理規則之規定,指派專人針對期貨交易契約內容、相關之風險預告書及交易程序等為甲丙方暨保管機構進行解説,甲丙方暨保管機構聽取解説後,應在雙方同意之「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期貨選擇權風險預告書」、「選擇權風險預告書」、「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書」簽章。

第二條 完全契約

期貨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期貨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以下簡稱業務操作辦法)之規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所隨時公告事項及修訂章則暨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等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約簽定後上開法令章則或相關公告函釋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條 開户名稱

立約人依本約開立之帳户(以下稱期貨交易帳户)專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權委託期貨交易之用,應以甲方之名義為之,載明甲方及丙方名稱,並編定户名及識別碼。

第四條 委託交易之方式及聯繫方法

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及下單,甲方就前條之期貨交易帳户不得自行委託交易或另行授權第三人委託交易。

丙方就前項全權代理權得指定其負責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代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託交易應以面告、電話、電報、傳真、圖文電視或其它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傳輸工具等具體明確之口頭或書面方式對乙方下達委託,委託內容應包括完成該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條件。

丙方同時代理其它全權委託期貨交易客户進行期貨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應按各別期貨交易帳户之代號分別為之,不得將不同帳户之交易合併於同一指示單處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銷或變更委託事項,但以原委託之交易尚未成交者為限。

丙方之代理委託交易,因可歸責於乙方或其相關人員而致生錯誤者,或乙方之受託買賣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乙方依「期貨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要點」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乙方對丙方之下單內容是否符合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授權範圍,得隨時要求保管機構確認,保管機構不得拒絕,且丙方不得以之作為免責之抗辯。

甲乙雙方之聯繫,除另有約定外,應以本契約所載通訊處所及通訊工具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為之。本契約所載通訊處所及通訊方式,任一方有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他方。

第五條 執行委託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託交易後,應根據中華民國法令之規定,將委託交易內容轉達至該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及辦理後續結算交割事宜。乙方應於每日完成期貨交易帳户之交易時,向丙方回報成交資料。

乙方依前項方式執行期貨交易之委託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對於受託事務,有嚴守祕密之義務,除依有關法令之規定外,不得泄漏於任何第三人。

第六條 期貨交易帳户之移轉

乙方遇有破產、解散、停業或依法令應停止收受訂單時,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得依主管機關命令將甲方之期貨交易帳户移轉於與乙方訂有承受契約之其它期貨經紀商,甲方應依乙方之指示配合辦理帳户移轉之事宜。

因前項帳户移轉所生之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但因甲方怠於依乙方之指示配合辦理或其它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損害,乙方不負賠償之責。

第七條 保證金、權利金或其它款項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機構為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機構全權代理甲方負責處理期貨交易帳户一切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事宜。丙方應於交易前或交易後製作相關款項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機構辦理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

乙方確認甲方繳存交易所需款項後始接受丙方代理委託交易。乙方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開設專户存放甲方繳存之交易保證金及權利金。

丙方執行期貨交易如有越權交易之情事,除經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書面,並經保管機構審核符合相關法令外,丙方應依管理規則、業務操作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負越權交易之履行責任。

丙方承諾除前項除外規定者外,對越權交易之結算交割及違約責任悉由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

第八條 保證金專户存款之利息歸屬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之保證金專户內款項所生之利息原則歸屬於乙方。但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九條 保證金之維持

丙方應代理甲方自行計算維持保證金之額度與比例,並負有隨時維持足額保證金之義務,無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條 乙方徑行沖銷之條件與相關事項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經通知甲、丙方後,依其裁量徑代甲方沖銷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結清之期貨交易契約:

一、甲方之權益總值,已低於維持保證金時,丙方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未於乙方所定或相關規定之期限內繳交追加保證金。

二、乙方依市場及其它情況認為有必要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無行為能力或受禁置產宣告、受破產宣告或有喪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響交易進行等重大情事發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未於相關期貨交易契約第一通知日或最後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前,將所有未平倉的期貨交易契約平倉了結者。

甲、丙方認知乙方依前項規定代甲方進行沖銷系屬乙方之權利而非義務,乙方不須對其未代甲方進行沖銷之結果負責。

第十一條 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之方式及時間

丙方受乙方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時,若為盤中通知,丙方應立即指示保管機構補足;若為盤後通知,丙方最遲應於次一交易日開盤前,依乙方通知內容指示保管機構繳交全額追加款項。

第十二條 違約

保管機構未能代理甲方辦理與乙方間受託契約所約定之保證金與權利金追繳及結算交割事項,或甲方部位經乙方依約沖銷後,其帳户權益總值為負數,經乙方通知,保管機構未於三個營業日內為適當處理者,乙方應視是否系丙方不履行其因越權交易所應負履行責任所致者,依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期貨商申報委託人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處理之。

第十三條 交易佣金及其它相關費用

甲方應支付乙方執行期貨交易所需之佣金、手續費、取消改單費、結算款項及費用、各類依法徵收之税捐、規費等必要費用。

乙方應向甲方收取之前述費用及款項,得自乙方持有甲方保證金中徑行扣抵。應退還之手續費,歸甲方所有,並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於保管機構所設之期貨交易保管專户。

乙方受託交易應收之手續費、應行結算及退還費用之計算方式,由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另行議定之。

第十四條 財務狀況之徵信及徵信範圍

甲方茲授權乙方或其代理人得對甲方之財務信用狀況及甲方所提供之基本資料進行必要之調查或查證。

乙方對於依本條規定所取得之甲方資料,除依法令所為之查詢外,應予保密。

第十五條 基本資料之提供及異動申報

甲、丙方及保管機構同意於開户時應向乙方具實提供姓名、年齡、職業、住所及通訊處所、電話號碼、身份證字號(法人應提供名稱、代表人、住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資產之狀況、投資經驗、開户原因及其它必要事項之資料,乙方對於甲方提供之資料,除依法令所為之查詢外,應予保密。

甲、丙方及保管機構所提供之基本資料有所變動時,應儘速通知乙方變更,並應由甲、丙方及保管機構或其代理人親赴乙方處,憑相關證明、文件或印鑑辦理。

第十六條 應行通知及公告事項

乙方應於每日將甲方前一交易日之買賣報告書,送達丙方及保管機構,於每月五日前將甲方上月份之交易對帳單送達丙方及保管機構。

前項買賣報告書及月對帳單之送達應以郵遞或當面交付之方式為之。買賣報告書並應以傳真或其它約定方式於當日先傳送予丙方及保管機構。

如有下列情事,甲方或保管機構應立即通知乙方:

一、甲方提供乙方資料有所改變。

二、依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可能影響甲方從事期貨契約交易或其它應盡義務等應申報情事。

三、其它依期貨交易相關法規甲丙方應通知乙方的事項。

乙方遇期貨交易所有緊急情事而暫停交易時,乙方除應於公告欄內公告,並應立即通知丙方及保管機構。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信息及服務之範圍

乙方應於營業場所提供甲、丙方各類期貨交易契約市場行情、實時信息、主管機關公告及其它信息。

前項信息之提供,僅作為丙方代理甲方進行期貨交易之參考,並不代表乙方勸誘丙方代理甲方進行期貨交易。乙方所提供之信息系得自於一般認為可資信賴之來源,惟乙方並不保證此等信息之正確與完整。

第十八條 損害賠償責任歸屬

關於本契約之履行,乙方之代理人或受僱人有故意過失者,乙方應與自己之故意、過失負同一之責任。

如因可歸責於一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他方當事人受有損害者,該可歸責之一方當事人應對他方當事人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轉讓予他人。

乙方對於因法令或交易規則之變更、通訊或傳送設備之故障、或因重大情事變更、天災、不可抗力等乙方無法控制之事由或無法歸責於乙方者,致委託傳達遲延、錯誤、時差或匯率變動所造成之損害不負責任。

第十九條 代理權限制之對抗效力

甲方不得以其與保管機構、丙方所簽訂之委任契約、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所定代理權之限制,對抗乙方。

甲方與保管機構之委任契約,經撤銷、解除或終止者,乙方於接獲書面通知時,受託買賣已成交及已輸入未及撤銷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該交易待結算交割之款項部分,該委任契約視為存續,保管機構應就該待結算交割款項之部分予以留置並代為辦理結算交割。

第二十條 委託交易之停止

本約存續期間內乙方接獲甲方、丙方或保管機構有關本約所定開户、交易、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代理權有終止、撤銷、解除或其它爭議之書面通知時,乙方應停止接受丙方之委託交易。

第二十一條 契約變更

本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

第二十二條 契約之終止

當事人之一方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終止本合約;甲方欲終止本合約時,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並會同丙方,通知乙方終止。

本契約終止時,乙方為丙方執行期貨交易已完成之交易委託,或進行中未及撤回或未及沖銷原有契約部位之交易委託效力仍及於甲方,甲方對其交易過程及結果仍應負責。

本契約終止時,丙方應代理甲方,立即與乙方結清所有既存之交易部位,惟在終止前既存之債務或義務並不因此終止而受影響。

第二十三條 通知對象

立約人就有關本約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觀念通知,應依第四條第七項所定方式向其它各方當事人為之。

第二十四條 紛爭處理及仲裁約定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執,各方同意應先依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有關紛爭調解處理之規定辦理。調處不成立時,各方同意先依仲裁法交付仲裁。 本契約一式四份,甲方、保管機構(甲方代理人)、乙方及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甲方授權保管機構(代理人)為期貨交易帳户開立、契約簽訂及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之授權書。(略)

2、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行為之授權書。(略)

買期貨合同篇2

茲委託金馬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願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託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託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於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託合約訂立後,貴公司應於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後正式執行本人帳户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後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後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税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託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後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佈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託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並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並由貴公司事後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託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託關係,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後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託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託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鑑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後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鑑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託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買期貨合同篇3

合同編號:137981

茲委託 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願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託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託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於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託合約訂立後,貴公司應於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後正式執行本人帳户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後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後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税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託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後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佈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託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並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並由貴公司事後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託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託關係,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後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託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託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鑑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後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鑑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託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託書的規定對於本人以後委託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託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帳户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後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蔘考之用,並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託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託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閲讀並充分了解本委託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年 月 日

買期貨合同篇4

甲方(買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_________

乙方(賣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_________

為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為城鎮人民和對外貿易提供豐富的農副產品,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_玉米

2.品種:_________%水分新糧_______

3.數量:________

4.計量單位:_______噸。

5.質量等級: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5)對某些幹、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或地方衞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檢驗、檢疫辦法;國家或地方衞生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二條包裝

1.包裝材料及規格:麻袋_________;

2.不同品種等級應分別包裝;

3.包裝要牢固,適宜裝卸運輸;

4.每包品種等級標籤清楚;

5.包裝費用由_________(甲/乙)方負擔。

6.包裝物由_________(甲/乙)方供應,包裝物的回收辦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條貨款結算

1.貨款的支付方式,按照以下(________)項規定辦理。

(1)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一次性付清貨款。

(2)甲方自提,現款現貨,貨款兩清。

(3)預付貨款總額的_________%,餘款在貨到後以一次付清。

2.實際支付的運雜費,按照以下(________)項規定辦理。

(1)運雜費由乙方承擔。

(2)運雜費由甲方承擔。

3.貨款的結算方式按照以下(________)項規定辦理。

(1)現金或現金支票結算。

(2)銀行電匯或銀行票匯結算。

(3)銀行轉帳結算。

4.開具發票類型:開具發票類型按照以下(________)項規定辦理。

(1)税率為17%的增值税發票。

(2)税率為4%的普通商業發票。

(3)售貨收款憑證。

第五條交貨方式

1.交貨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______(接收地點),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第六條風險負擔

1.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在產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後由甲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產品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

3.乙方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產品,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甲方承擔。

4.乙方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產品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產品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5.因產品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絕接受產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絕接受產品或者解除合同的,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農副產品必須及時驗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

2.甲方評定產品質量等級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或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按質論價,不得壓級壓價和提級提價。

3.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產品交付任務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產品。

第八條違約責任雙方自行約定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期貨合同篇5

購貨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定此協議:

一、甲方現向乙方購買_________ 石材,單價_________ 元/平方米。本次石材用量約計_________平方米,供貨總價款約為:_________ 佰_________ 拾_________ 萬元整(¥_________ )元。(結算時以供貨到現場的石材平方米數量乘以單價為準。)

二、交貨時間:乙方從收到甲方訂購清單之日起,共計_________ 個工作日內按甲方提供的規格,數量加工完畢,並供貨到施工現場。時間從收到甲方定金時開始計算。若乙方不能按時交貨,每延期一天,按訂購總價款的5%處罰。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損失。

三、運輸方式:由乙方負責運輸卸貨,搬運。

四、訂、收貨方式:由甲方分批次向乙方下達石材訂購清單,乙方按約定質量、時間完成後,由甲方進行驗收合格後收貨。乙方在對原材料進貨時,需一次進夠半成品料,以防不同批次出現的色差。付款方式:在完成訂單後貨物送達甲方後,甲方對貨物進行驗收後須付總金額的百分之五十,餘款需甲方在一個月內向乙方結清。

五、售後服務:乙方對所售石材質保一年,在一年之內所供石材發生質量問題,乙方給予免費更換。

六、違約責任:若乙方所提供的產品與樣品不符,或所加工的石材尺寸偏差,規格錯誤等原因。給甲方帶來損失,則乙方賠償甲方相關的經濟損失費;並負責把產品無償更換至合格。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如中止合同,則賠償對方供貨總價款20%作為違約金。當產品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甲方若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清餘款,則乙方按每日0、1‰收取利息。

七、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石材的質量檢驗報告和材質證明文件。

八、若有異議,則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則由法院裁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期貨合同篇6

茲因甲方就期貨交易有關事項委任乙方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乙方已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三日前交付本契約供甲方審閲,乙方人員並已告知各種期貨交易商品之性質,交易條件及可能之風險,雙方同意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範圍之約定與變更

乙方提供甲方期貨交易之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之相關範圍係指依證期會核准之期貨商品為限,前開範圍經雙方同意得依本契約第七條規定變更之。

第二條提供服務之方式

乙方除於訂定本契約時交付甲方相關資料外,就前條約定之顧問範圍得依甲方參加之會員型態提供相關之服務如研究分析,講習會等等。

第三條顧問報酬與費用之給付

本契約之顧問報酬共計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契約簽訂後三日內以雙方約定方式支付乙方。

除前項之報酬外,倘發生其他必要之相關費用,甲方應於乙方請求後,依實際金額給付乙方。

第四條乙方及其從業人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誠實信用原則,忠實執行業務,除應遵守法令及主管機關發佈之相關函令外,並應確實遵守下列事項:

不得收受甲方資金,代理從事期貨交易行為。

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業務關係而知悉甲方之財產狀況及其他之個別情況,應保守祕密,不得?漏予任何第三人。

不得另與甲方為期貨交易收益共享,損失分擔之約定。

第五條甲方在簽訂本契約前已詳細閲讀本契約書之內容,並瞭解及同意以下事項:

甲方系基於獨立之判斷,自行決定所交易之期貨交易商品。

甲方之期貨交易行為,系甲方與期貨經紀商間之關係。乙方僅系提供期貨交易之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得代理甲方決定或處理期貨交易事務。

甲方從事期貨交易所生之風險及利益悉由甲方自行負擔與享有,乙方不保證獲利或負擔損失。

甲方未得乙方之書面同意,不得將乙方所提供之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漏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

第六條存續期間及自動續約

本契約存續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契約除非任一方於到期日或再續約到期日之三日前,通知他方不再續約外,期滿將自動續約,其後亦同。

第七條本契約得依雙方之合意或法令之變更,以書面修訂之。

第八條重要事項變更之通知及其方式

當事人雙方之基本資料,組織結構有重要之變更時,應由變更之一方當事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通知他方當事人儘速辦理契約變更。雙方依本契約所為之觀念通知及意思表示,應以書面方式送達當事人於本契約所載之通訊地址。

第九條契約之解除

甲方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得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解除本契約者,免付顧問報酬。

第十條契約之終止

本契約於下列任一情事發生時終止之:

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終止本契約者。

任何一方有重大違反本契約情事,經他方書面通知限期改善,違約之一方無正當理由而不改善者。

甲方未於約定時間內支付各項費用。

有前項第二款之情形時,得終止契約之一方應於事實發生或知悉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通知他方,並在送達他方後翌日起契約終止。

終止之效果:乙方所收受甲方依本契約所繳交之各項費用將不辦理退費。

第十一條受破產、解散、停業、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處分後之處理方式

乙方因破產、解散、停業、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等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契約者,乙方應即通知甲方,自乙方不能執行業務之日起,本契約當然終止,並依本契約第十條(三)、(四)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契約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三條凡因本契約所生爭議,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本契約經雙方簽署後即正式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期貨合同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

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於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採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xx《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

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

(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_________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築混凝土前後,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

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現場聯繫人:_________

現場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工程名稱:_________建設單位: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施工單位:_________澆築部位項目、混凝土強度等級、計劃數量(立方米)、澆築方式、供費時間──混凝土坍落度水泥品種技術質量外加劑品種要求:混凝土單價(含運費)汽車泵泵費結算單價外加劑費(元/m3)

冬施期冬施費合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買期貨合同篇8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瞭解並嚴格遵守《中 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閲讀並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户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於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託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帳户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後,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帳户開户,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帳户,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 %,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後,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佈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

‰,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後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佣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後,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税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税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託關係,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准並結算帳目後,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係,並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鑑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