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刑事案件委託代理合同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3.23W

刑事案件委託代理合同多篇

刑事案件委託代理合同範文1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甲方因涉嫌請乙方律師擔任該案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一審階段的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擔任該案的代理人/辯護人。乙方律師必須依法盡職盡責為當事人服務;

二、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的相關規定,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差旅費和其它必要的辦案費用;

三、乙方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被告人如有其它要求,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律師要儘量協助;

四、甲方(包括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下同)應如實陳述案情,及時提供真實合法的證據材料,並按受案法院以及涉案相關部門的規定和乙方要求及時履行各項配合協助義務,否則,視為甲方主動終止或放棄委託事務,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終止代理/辯護,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發現委託事項違法、甲方捏造事實、隱瞞案情、弄虛作假、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師無法正常履行職務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辯護,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由此引起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就該案討論過程中對案件結果的預判,是基於甲方提供的案件情況所作出的初步判斷,該判斷不代表乙方對該案件處理結果的保證;

七、甲方有權終止委託,但乙方無過錯時,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八、本案以判決或裁定、調解、和解、撤訴、終(中)止審理、移送其他機關處理等方式結案的,均視為委託事務的完成;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交納律師費用後生效,有效期限至一審階段終結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刑事案件委託代理合同範文2

委託人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________律師為_________案的 階段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託律師代理權限:

三、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託人向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用__________元。

四、本委託書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五 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真實、客觀、全面的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如與案件有關的信息、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告知承辦律師;

2、按期、足額的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

3、甲方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或承辦律師;

4、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充分運用專業法律知識和技能盡職地辦理委託事項,依法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2、承辦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客觀地告知案件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及時告知委託人有關代理的程序性情況;

3、除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費用;

4、受託人或者承辦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

六、本委託書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委託人: 受託人:

(簽字) 律師事務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委託人、律師事務所各執一份)

刑事案件委託代理合同範文3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乙方指派律師 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按法律規定在以下各階段提供法律服務(在所選項上畫“√”):

(一)偵查階段。

(二)審查起訴階段。

(三)審判階段。(□一審階段;□二審階段;□再審階段)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遼寧省及大連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的同時付清第四條約定的全部費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在每個階段會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標準次數為 次。超過標準次數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標準收取費用。

七、甲方交費後,乙方已經做了會見、閲卷、複印卷宗等實際工作的,甲方單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還任何費用。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內容並自願接受合同約定內容的前提下籤訂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約定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承辦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