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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篇實用刑事代理合同範本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24W

多篇實用刑事代理合同範本

5篇實用刑事代理合同範本(一)

甲方(委託方):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方): 聯繫電話: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乙方指派律師 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按法律規定在以下各階段提供法律服務(在所選項上畫“√”):

(一)偵查階段。

(二)審查起訴階段。

(三)審判階段。(□一審階段;□二審階段;□再審階段)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遼寧省及大連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的同時付清第四條約定的全部費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在每個階段會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標準次數為 次。超過標準次數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標準收取費用。

七、甲方交費後,乙方已經做了會見、閲卷、複印卷宗等實際工作的,甲方單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還任何費用。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內容並自願接受合同約定內容的前提下籤訂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約定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承辦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5篇實用刑事代理合同範本(二)

甲方:

乙方:廣東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託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被告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

□ 1、提供法律諮詢 ;

□ 2、代理申訴、控告 ;

□ 3、申請取保候審 ;

□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會見犯罪嫌疑人;

□ 6、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

審判階段。包括:

□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其他: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

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3.備註: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税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並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託事項辦結後,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税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託人結算,結餘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説明,甲方對該合同説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一、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廣東 律師事務所

主任: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5篇實用刑事代理合同範本(三)

委託人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律師事務所指派_________律師為_______案的第______審訴訟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託律師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託人向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用____________元。

四、本委託書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___止。

五、本委託書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

(簽字)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篇實用刑事代理合同範本(四)

委託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

地址:

電話: 傳真:

受託人(下稱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方因 (犯罪嫌疑人姓名) 〔被 公安局(或檢察院)羈押在 看守所〕涉嫌 (案由) 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作為(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辯護人,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 人民法院一審審判階段:□

① 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

② 會見被告人和與被告人通訊,聽取其對案情的陳述和對指控犯罪的意見;□

③ 收集或申請收集、調取證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④ 擔任被告人辯護人出庭參加庭審,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⑤ 向法庭提出書面證據、辯護詞或者代理詞;□

⑥ 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蔘加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⑦ 徵詢被告人對一審判決意見,提供相應法律諮詢意見。□

2.人民法院二審審判階段:

① 代書上訴狀,代為提起上訴;□

② 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材料,收集或申請收集調取證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③ 會見被告人和與被告人通訊,聽取其對案情的陳述和對一審判決的意見;□

④ 擔任被告人辯護人出庭參加庭審,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⑤ 向法庭提出書面證據、辯護詞或者代理詞;□

⑥ 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蔘加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⑦ 徵詢被告人對二審判決意見,提供相應法律諮詢意見。□

3.申訴階段:

① 會見申訴人和與申訴人通訊,聽取其對案情的陳述和對原審判決的意見;□

② 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材料,收集或申請收集、調取證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③ 代書申訴狀,代為提起申訴;□

④ 擔任申訴人辯護人出庭參加庭審,為申訴人進行辯護,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⑤ 向法庭提出書面證據、辯護詞或者代理詞;□

甲方委託乙代上述 項代理工作,乙方接受委託。

第二條 聘請律師

甲方聘請乙方 (律師姓名) 律師為(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辯護人,乙方同意指派 。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當真實、客觀、全面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情況,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幫助。

2. 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按照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範履行職務,勤勉盡責,認真瞭解案情,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和法律幫助。

2.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辦案過程中所知悉的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

3. 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繫,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會見犯罪嫌疑人。

第五條 律師費用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以下標準結算律師費用(選擇項):

1. 計時收費 □

乙方律師每人每一標準工作小時計收人民幣 元。

乙方律師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填報完成工作內容、計費時數和付費金額,甲方確認無誤,應當在次月五日前將律師費匯寄乙方賬户,甲方對《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如有異議應及時通知乙方,予以確認。

2. 計件收費 □

本案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一次性支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全額支付乙方。

本案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 分期支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第一筆律師費計 元;於 (雙方約定的支付條件)時,支付第二筆律師費,計 元;於(雙方約定的支付條件)時,支付第三筆律師費計 元。

3. 關於費用的其他約定

乙方律師辦理委託事項在北京市區以外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憑票據另行支付,實報實銷。

4.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用在乙方沒有其他書面指令的情況下,應當匯入乙方下述銀行賬號:

開户行:

開户單位:

帳號:

乙方收到後,應當向甲方開具專用發票。

第六條 工作聯繫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乙方指定的工作聯繫人分別為:

甲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

第七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終止,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新的合同。

第八條 合同解除

1.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絕乙方律師繼續為其進行辯護,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解除,依約所收費用不予返還。

3. 如果乙方律師發現犯罪嫌疑人故意隱瞞事實,或者要求乙方律師幫助其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要求乙方律師幫助其威脅、引誘證人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以及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和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師費用不予返還。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現與乙方正在辦理的案件已經或可能存在客户利益衝突的情況,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解除本合同的協議或自乙方通知甲方時解除。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工作,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如果乙方已經完成辯護階段的全部工作,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如約繳清律師費用。

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所收律師費用應全部退還甲方。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辦理終結時終止。

第十二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5篇實用刑事代理合同範本(五)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或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範圍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____________在下列第________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

1、刑事偵查;

2、審查起訴;

3、一審;

4、二審;

5、再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與甲方之間系 __________________關係。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得向乙方律師支付任何費用。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説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偵查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幫助人時,應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會見犯罪嫌疑人並瞭解案件有關情況。符合法定條件的,可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代理其提出申訴和控告。

2、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辯護人時,應查閲、摘抄、複製案件材料,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辯護意見,出庭為被告人辯護。

3、在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刑事申訴案件的當事人的代理人時,應查閲、摘抄、複製案件材料,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出庭參加訴訟。

4、乙方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調查取證。

5、乙方應依法忠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甲方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內容除外:(1)甲方或者當事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2)可以公開查閲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3)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必須披露的信息和資料。

7、乙方不得對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

8、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9、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

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10、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

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

2、差旅費

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項方式收取差旅費:

(1)乙方與甲方約定包乾差旅費的,乙方收取差旅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預收差旅費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預收差旅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憑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與甲方據實結算,實報實銷。

3、律師服務費、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六條中另行註明。

4、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有效期

1、律師在偵查階段擔任法律幫助人的,委託事項於偵查機關偵查終結時止。

2、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的,委託事項於檢察機關作出起訴或不起訴決定時止。

3、律師在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的,委託事項於審判機關作出判決或終結審理的裁定時止。

4、律師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刑事自訴案件或刑事申訴案件當事人的辯護人、代理人的,委託事項於案外和解、不起訴、撤訴、調解結案、判決、終結審理的裁定、駁回申訴時止。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託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六條 補充條款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聯繫方式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繫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繫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繫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甲方如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繫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八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採取下列第________項方式處理: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閲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

甲方(公章):

代表:

日期:

代表: 日期: 乙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