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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託管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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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託管協議書

植保託管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村委會

根據全面深化“三農”改革,推進農業生產管理規模化、機械化、集約化,提高土地收益,增加農民收入的精神,本着合作共贏的原則,經甲乙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方式

1、乙方通過組織集中規模連片,整合農民土地 畝,使之便於規模化作業。

2、乙方委託甲方對該士地提供從出苗到收穫的全程植保託管服務。

3、甲方按照小麥統防統治一次,水稻統防統治四次”100元/畝/年”的標準“打包”收取服務費,共計元。(備註:只有小麥按照20元/畝/年收取)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通過乙方對有關村民的士地進行整體植保服務託管,統一就行植保服務後通過乙方向村民收取服務費。

2、組織或購置農業植保機械,確保滿足乙方的託管服務需要。

3、免費為託管土地進行生產管理技術諮詢,有必要組織進行生產管理技術培訓,提供相關農作物的標準化植保管理方案。幫助研究乙方土地的經營規劃,推廣新品種、新模式,新服務,實現農户的增產增收。

4、除託管土地範圍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外,正常植保服務下保證託管土地每畝產量不低於正常管理收益。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組織農民整合士地,使同類作物實現連片成方。負責與有關農民簽訂委託植保管理的相關協議,方便甲方正常管理。乙方可全程跟蹤甲方服務,可隨時向甲方反饋作物生長與田間看護等情況。

2、根據政府文件精神,享受到當地發放的涉農植保補貼。

3、監督甲方按照協議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耕地。

4、協議簽訂後不能更改協議內土地的種植計劃和託管模式。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植保機械操作、農民培訓等工作。

(四)土地收益分配方案。

協議內士地在保底產量範圍內的農作物產出,全部歸農户所有。如低於上述畝約定產量,甲方按照市場價賠償不足部分(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不在範圍內)。

(五)協議履行程序

1、確認服務時間。甲方應根據農時需要,提前3天以上與乙方溝通確定服務時間。時間確定後,乙方應主動為甲方開展服務創造必要條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進場服務,視為乙方違約,甲方不退回收取的服務定金)。

2、搞好監督驗收。甲方服務時,乙方可派人現場監督,並在服務結束時填寫驗收單予以確認。如乙方不能派人現場驗收,視為認可甲方的服務符合協議約定標準。

(六)託管期限及費用支付辦法。

1、託管期限: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止。協議期限屆滿後,需要重新簽訂協議,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下年度簽約時間為2022年11月1日。

3、本協議簽訂後的30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總金額5%的託管定金。乙方在甲方完成服務後10日內,通過現金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託管服務費。

(七)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因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可以雙方協商變更和解除,各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違約責任

若乙方違約收回甲方託管士地,或者干預甲方經營管理活動,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022年11月10日 2022年11月10日

**鎮 村 組植保託管服務協議認可簽字名單

姓名

畝數

姓名

畝數

姓名

畝數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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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