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競業限制協議【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88W

競業限制協議【多篇】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一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1、乙方將要(或已經)成為甲方的聘用員工,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

2、乙方已經(或可能)知悉公司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公司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

3、乙方進一步承認,如果其離開公司後在與公司競爭的單位工作,將會損害公司的業務,可能給公司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競爭業務

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二、競業的區域

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乙方的義務

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應用和生產條件,根據乙方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競業行為進行調查、索賠;

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

五、違約責任

如甲方按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金,而乙方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則乙方應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同時乙方除了雙倍返還甲方所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外,還應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上述違約金或賠償金的給付並不意味着乙方對甲方競業限制義務的解除或終止。

六、爭議解決及其他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競業限制的含義及期限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後,都應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中關於保密的規定,履行保密職責。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和使用其商業祕密信息。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______年內(不超過兩年),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後,甲方向乙方在競業限制的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______元人民幣經濟補償。

第二條 競業限制與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除另有約定外,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乙方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可以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乙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不再受其約束。

3.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額外支付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乙方應當履行。

第四條 爭議處理及其他

1.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離職後的競業限制 篇三

1.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競業行為。

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自乙方離職之日起  24  個月 。但是甲方在乙方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競業限制義務。

3.競業限制補償(每月):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  30   %。

(1)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為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2)發放時間:按月發放,最晚不超過下月20日。

4.特別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2)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週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5.特別説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1)乙方從事競業行為時;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説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時。

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證明並未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後,甲方應在一個月內補發競業限制補償。

競業限制協議 篇四

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鑑於乙方受聘於或服務於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乙方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的機會,有利用甲方物質技術資料進行創作的機會,為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合法權益,確保乙方不與甲方競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範圍

(一)單位範圍:(根據本單位情況約定乙方不得到哪些單位任職)

(二)地域範圍:(根據本單位情況約定乙方不得到什麼地方的哪些單位任職)

(三)“有競爭關係”是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地域範圍,以能夠與甲方形成實際競爭關係的地域為限。

二、限制生產或經營的產品範圍和限制從事的業務範圍

(一)限制生產或經營的產品範圍:(根據單位產品情況而定)

(二)限制從事的業務範圍:(根據單位業務情況而定)

(三)地域範圍:(根據本單位情況約定乙方不得到什麼地方自己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和從事同類業務)

三、競業限制期限及競業限制義務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二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為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後,乙方承擔的其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甲方的消息或報道;不直接或間接的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員工或客户離開甲方。乙方履行本條義務,甲方無需給予任何補償。

(三)乙方從甲方離職時,應提前與甲方確認其是否有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甲方如確認乙方有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乙方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開始;甲方如確認乙方無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乙方無需承擔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

(四)乙方在離開甲方時未提出確認申請的,其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甲方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競業限制期內該員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競業限制確認申請,甲方確認乙方有競業限制必要併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後,乙方可以開始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但在此之前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視為乙方主動放棄。甲方確認乙方無競業限制必要時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也無權領取補償金。

四、競業限制補償及其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工作期間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甲方無需給乙方任何補償。乙方離開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後如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甲方應給予競業限制補償。

(二)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日期為當月     日,每月的數額為乙方離職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  40 %(計     元)。

(三)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後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個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月的補償金。

五、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應立即與甲方競爭單位脱離關係,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三倍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一年計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損失額依照以下三種方式計算,以計算結果最高的為準:甲方獲取或開發該產品技術的全部費用;甲方相關業務因此損失的利潤;競爭單位相關業務因此取得的利潤。

(二)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收到的所有損失,計算標準參照前一項規定計算。

(三)甲方逾期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其他約定

(一)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後應在一週內將新單位的名稱及乙方的職位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

(二)甲方如認為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發出七日後,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三)乙方可與甲方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

(四)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公司企業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五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甲方員工)姓名: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繫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競業限制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競業限制的範圍為: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户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2.競業限制期:勞動合同期限內及解除勞動關係後____________年。

3.勞動合同解除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計人民幣______元整。

4.若乙方違反以上約定,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計______元違約金並賠償其他經濟損失。

5.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六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就乙方競業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定義

1、競業限制或競業禁止: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自己存在競爭的業務,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3、任職期間: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係結束(或消滅)為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後繼續為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係終止之日截止。

4、個人或組織: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夥、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5、競爭性單位: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競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

(1)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

(2)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範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

(3)為上述競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諮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4)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及機構。

6、競爭性業務:與甲方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從事的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7、競業行為:自己或與其它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競爭性業務;或為競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於擔任競爭性單位的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為之一即為XX行為;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XX行為作出補充。

8、乙方關聯人: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2)乙方擔任管理人員或合夥人或直接或間接擁有10%或以上權益的機構。

二、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競業行為。

2、除本協議中約定的XX行為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為將視為乙方從事競業行為:

乙方及乙方關聯人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性利益、旅遊、消費、宴請,無正當理由的。

3、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三、離職後的競業限制

1、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競業行為。

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自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XX限制期間:

(1)乙方離職後,如果甲方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即視為甲方自動放棄要求乙方履行XX限制義務的權利,乙方同時免除甲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義務;

(2)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競業限制義務;

(3)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為準。

XX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後甲方無需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XX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3、XX限制補償:每月XX限制補償金標準為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30%。

(1)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為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2)發放時間:按月發放。

(3)發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它帳户)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儲蓄卡被註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為由主張不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XX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帳户之後甲方再行發放。

4、在XX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為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1)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2)在競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3)乙方關聯人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服務費用、購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遊、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説明的;

(4)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説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説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其它違反XX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5、特別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2)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週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7、特別説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1)乙方從事XX行為時;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説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時;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在職期間,如有競業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2)乙方從事競業行為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3)賠償競業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十倍。

2、乙方離職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XX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的月份數*十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後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XX限制的行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在一個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競業行為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3、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為制止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並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為甲方放棄追究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五、通知

1、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勞動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2、離職後,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

(1)乙方電子郵箱:

(2)通信地址:

(3)手機短信。手機號為: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閲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為乙方已經查閲。如乙方聯繫方式有變更,應立即書面告知甲方。

3、甲方的送達地址為:甲方辦公場所。

4、雙方同意本協議中所確認聯繫地址與聯繫方式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六、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七、附則

1、甲乙雙方建立的關係性質(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勞務派遺關係、聘用關係等)以雙方簽署的其它協議為準,但無論何種關係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簽章):

本人已經詳細閲讀上述協議,特別是其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條款,並同意履行上述協議。

乙方(簽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