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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勞動合同(熱門11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2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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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勞動合同(熱門11篇)

篇一:勞動局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重要里程碑。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推進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是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勞動保障的重中之重。

7月31日,市勞動保障局舉辦專題講座,組織局黨組中心組成員和各縣(市、區)勞動保障局長學習《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

市勞動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徐祥華參加學習並就全市的貫徹實施和宣傳提出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有力推進。

做好《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既是一項事關長遠的任務,也是一件當務之急的,全市勞動保障部門將組織專門人員,落實推進機構,制定方案,提出目標,細化任務,確定措施和時間進度。建立目標責任制,將任務完成情況列入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責任體系。目前,市勞動保障局已對學習、宣傳、培訓和貫徹《勞動合同法》的作出了統籌安排,近期將下發專門的方案,有計劃、分階段地組織實施。市裏已成立專門小組,局長擔任組長,分管局長擔任副組長,由辦公室、法制監察、勞動工資、勞動仲裁、監察執法等相關條線負責同志為成員,其目的在於為《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提供組織保證。

二、深入學習培訓,提高能力水平。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對勞動合同制度實施進行監督管理,這對勞動保障部門加強學習培訓,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出新的要求。全市勞動保障部門抓緊對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學習進行專題研究和部署,通過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以及舉辦研討會、培訓班、報告會、法制講座、理論中心組學法等多種形式,迅速組織全系統包括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社區協管員和12333諮詢員在內的所有人員開展學習,確保做到領導同志帶頭學習研究《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系統的人員普遍熟悉這部法律的主要規定,從事勞動關係、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保障法制的同志精通這部法律的具體內容。為下一步執行、運用《勞動合同法》奠定堅實基礎。當前將以《勞動合同法》文本和部裏下發的宣傳提綱為主要學習內容,深刻領會《勞動合同法》制定的重要意義、基本內容、尤其是新創設的規定,特別注意對照《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逐條研讀,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成為行家裏手,切實提高運用《勞動合同法》協調處理勞動關係和化解勞資糾紛的能力水平。

三、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對象主要針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涉及範圍廣,覆蓋面廣。廣泛深入開展普法宣傳,增進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合同法》的瞭解和理解,對確保這部法律貫徹實施至關重要。爭取得到黨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將《勞動合同法》的宣傳普及納入本地區“五五普法”年度計劃,統籌策劃,及時部署,通過各種媒體,採取各種形式,全方位、多層面地進行廣泛宣傳。重點宣傳制定頒發《勞動合同法》的重要意義、精神實質和主要條款,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自覺做到學法、懂法、守法。加強與國資管理部門、工會組織等方面的合作,推動國有企業率先學習好、落實好《勞動合同法》。抓好重點行業(建築、運輸、餐飲、服務等),重點單位(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改制單位以及鄉村小磚窯、小礦山、小作坊等)和重點人羣(農民工、勞務派遣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等)的法律知識普及,讓《勞動合同法》進企業、進社區、進班組,不斷增強用人單位依法規範勞動用工行為的意識,提高廣大勞動者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根據省市的統一安排部署,積極參加全國開展的《勞動合同法》知識競賽和宣傳月活動,在全社會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為《勞動合同法》的全面實施創造條件。

四、開展分類指導,做好實施準備。

充分利用下半年的“過渡期”,組織開展勞動用工摸底調查,全面掌握轄區內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和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針對不同類型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制度的進展程度和發展條件,指導和督促企業對本單位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糾,預先防範,消除隱患。要注意抓一批有基礎、有影響的單位進行試點,加強典型培育,注重經驗積累。按照勞動合同充分覆蓋專項方案的要求抓緊推進試點,發揮示範作用。主動向黨委、政府彙報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情況,主動加強與司法、國資、工商、建設、税務、安監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組織的協調聯動,充分發揮三方機制的作用,形成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社會共識和合力。

篇二:勞動局勞動合同

是這樣的,不管是老職工還是新職工,只要簽訂勞動合同必須到勞動局確認,這個是必須的!而且會給你蓋章,這樣才算數,不然都不會承認的,這個你公司這樣做是不對的。

你們説我可以自己拿着合同去勞動局蓋章嗎?

這個是可以的,可是你公司同意嗎?這個才是問題的關鍵。

上海這邊訂立勞動關係是公司(甲方)和勞動者(乙方),上面只要有甲乙雙方的簽字蓋章就行了,法律上是承認的~~~

勞動合同只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兩邊簽字或許蓋章即可收效,不必勞作局蓋章也收效。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則勞動合同的建立需求以下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邊依法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清晰無誤地表達其實在意思。

勞動合同收效應符合下列條件:

首先,當事人有必要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法令認可的資歷和能力。依據我國勞東方法令的規則,勞動合同兩邊當事人一方的用人單位,有必要依照法令規則的程序註冊掛號經審閲設立,才幹獲得合法的用工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勞動合同當事人另一方即勞動者,有必要年滿16週歲,且須符合勞動法令對勞動者特殊條件的規則。假如當事人不具備法定的主體資歷,那麼勞動合同不能收效。

第二,意思表明實在。勞動合同法清晰規則了簽定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之一即是“誠實信用”,這就請求當事人兩邊都有必要實在地表達自個的志願而不能詐騙對方或許採納辦法使對方不能實在表達自個的志願。假如有這麼的狀況發生,勞動合同不能收效且要承當相應的法令結果。

第三,不違反法令或社會公共利益。雖然勞動合同的內容,當事人兩邊都清晰無誤地認可,可是,假如這些內容是不符合法令的規則,或許有些內容違背了社會公共道德或利益,那麼,勞動合同也不能收效。

第四,勞動合同應當選用書面形式。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蓋章。未簽字或許非自己簽字、沒有本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也歸於不能收效的。

只要雙方都簽字了法律上都承認,如果不放心可以到你們當地勞動仲裁科去鑑定一下。

不需要。

篇三:勞動局勞動合同

發佈:陳稿件來源:集團點擊率: 上一下一發布日期:20xx-2-8 磊文件580 條 條

(20xx年2月5日二屆五次職代會通過)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淮南礦業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享受帶薪年休假的`範圍

在淮南礦業集團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在冊在崗職工及單位使用的滿一年的勞務派遣工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數規定

(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負傷停工留薪期間,均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年度內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二)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年度內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20年的職工,年度內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女職工請長期哺乳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五)年度已享受單位安排的療(休)養人員,其療(休)養天數達到或超過年休假應休天數的(不足應休天數的可補齊年休假應休天數);

(六)年度內累計曠工五天及以上的。

四、職工累計工作時間計算

按現行計算年功工資的工齡時間確定。

五、年休假工資支付

(一)年休假日工資計算

年休假日工資=職工本人月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天)。

職工本人月工資為職工本人上年度12個月的平均工資(剔除本人上年度雙休日、法定節日、年休假加班工資)。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份計算平均工資。

職工年休假日工資,每年元月上旬由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計算確定。

(二)職工休年休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實際年休假天數×本人年休假日工資計算。

(三)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按本人正常上班工資+本人實際應休

未休年休假天數×本人年休假日工資×200%計算。

(四)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職工因本人原因要求在年休假期間上班的,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五)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或職工辦理退休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其相應的年休假工資,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資。

折算方法為:(當年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六)實行年薪制人員,年度內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資含在本人年薪內,單位不再另外支付年休假工資。

六、年休假的安排

(一)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每年年初安排好每位職工的年休假計劃。生產單位職工年休假儘量在停產檢修期間集中安排。

(二)各單位要加強勞動組合,通過提升技術裝備、改進生產工藝、提高勞動效率、精簡崗位用工,保障年休假制度落實。

(三)嚴格職工考勤制度,靈活安排職工休假,可以用職工請事假等其他形式衝抵年休假。

(四)職工年休假可以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段休假。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遇特殊情況也可以跨年度安排。

(五)單位已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不願意休的,職工要提前一週提出書面申請,單位領導同意後,將本人申請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保存。

(六)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書面簽字同意後,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應按規定支付應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資。

(七)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或單位安排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上班並已按規定支付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後,職工年度內又出現本辦法第三項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七、其他規定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職工年休假制度的實施,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安排專人負責職工年休假工作,建立職工年休假台賬,檢查督促基層單位職工年休假的安排和落

實情況。

(二)職工調動工作時,調出單位要在遷調單上註明該職工當年應享受年休假天數和已休假天數。

(三)原淮南礦務局煤幹勞字【1992】176號《關於印發〈淮南礦務局職工年休假制度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自行廢止。

篇四:勞動局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 元/月(小時)。( 年度)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__________。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閲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四)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六)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七)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行以下第___種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___元。試用期的工資為___元/月(周、日、小時)

2.甲乙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八)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日前支付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九)甲乙雙方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勞動安全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一)甲方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施工現場,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衞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

(十三)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五)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六)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七)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十九)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或者施工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

(二十三)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篇五:勞動局勞動合同

使 用 説 明

一、用人單位(甲方)確定招用勞動者(乙方)後,需簽訂本合同明確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乙方口頭同意錄用而不願簽訂本合同的,甲方應作不同意招用處理;乙方同意簽訂合同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簽訂本合同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合同範本《東莞市最新勞動合同》。

三、本合同必須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乙方親自簽名或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四、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五、工時制度分為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三種。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六、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七、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篇六:勞動局勞動合同

勞動局勞動合同範本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於生產(工

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編碼:

乙方(簽名):

鑑證人員(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編輯

篇七:勞動局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

單位性質:法人代表:

單位地址: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

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證號碼/其它有效證件號碼:

家庭詳細地址:郵政編碼:

現暫住詳細地址: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簽訂本勞動合同期限:

(壹)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貳)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參)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為。

實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二條: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在甲方處從事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以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和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分派的生產和工作任務及遵守甲方企業的員工手冊和其他規章制度。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温州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分派的生產或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乙方實行以下工資計算方式

壹、計時制,乙方試用期基本工資為元,考核工資元;試用期滿,基本工資為元,考核工資元。

貳、計件制,具體計件單價另行約定。

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實行結構工資制,具體工資分配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及考核辦法執行。

第五條、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放日期為次月初,前款所稱的乙方工資為税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及乙方崗位調整、績效考核、違紀行為、工作評價等,對乙方工資作相應的調整。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壹、定時工作制

貳、綜合計件工時工作制

參、不定時工作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將給予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和公司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九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衞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工具。

第十條、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甲方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一條、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六、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七、勞動紀律與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培訓。

第十五條、乙方願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列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的財物,維護甲方的利益。

第十六條、甲方的交易祕密、經營祕密、管理祕密、技術祕密,乙方對此在合同期內及離職後兩年內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本單位其他人員以及外單位人員有意或無意的泄漏。甲、乙雙方如另有競業禁止協議,則競業禁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向乙方追溯並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

第十八條、全員必須嚴格服從公司積分制管理制度。

八、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在本合同執行期內,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乙雙方同意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的。

(3)甲、乙方情況發生變化,影響本合同執行的。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甲方可以隨時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離職或擅自離開,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和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乙方需要辭職的,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須經相關主管同意簽字後,可以辭職;特殊情況或特殊崗位辭職的須按《離職管理制度》申請離職程序辦理。

第二十四條、非乙方原因,甲方辭退乙方,則應一次性結清所有約定工資。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離職前,應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中的未盡事項、文件、資料、憑證、各種辦公用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甲方指定人員。乙方未按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甲方將不予辦理工資結算,並有權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

九、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相應的管理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招收錄用費、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及依據甲方規章制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協商解決。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

第三十條、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及勞動合同解除後的一年內,因執行甲方的任務或從事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運用甲方所有或提供的技術信物質技術條件等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所有權、使用權、轉讓權及雙方協商一致與該成果有關的知識產權歸屬甲方,如果該技術成果申請專利並被授予專利權的,其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甲方。

第三十一條、公司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用人單位(公章)受用人(簽名):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篇八:勞動局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乙方(勞動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所在地址:家庭地址:現居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a.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符合法定終止時間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若乙方實際用工起始時間與本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用工之日為本合同起始時間。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

制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根據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崗位的工時制度按以下()項確定

a.標準工時工作制

b.不定時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執行本條a項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並且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對執行本條b項、c項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聽取乙方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甲方保證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為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的月工資為元,工資形式為()。

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崗位技能工資

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工資支付形式為)

1.銀行代發2.現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資、休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

(一)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有關規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

(四)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下同)的崗位(工種),甲方應當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並採取符合國家職業衞生要求的預防措施和防護設施。

(五)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種)的,甲方應組織乙方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如實告知乙方檢查情況,併為乙方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合同,並及時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工傷職工、患職業病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據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八、約定事項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雙方約定的事項:

(二)其它事項的約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願調解的,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簽名(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年月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年月日

篇九:勞動局勞動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起,至本工作任務結束終止。工作任務為。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鄭州市二七區淮南街22號院19號樓東1單元8層北1號。

第四條乙方應達到甲方工作要求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安排乙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按照國家和公司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每月1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元。不得低於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

第八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有月生活費為400元或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

第九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三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四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九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或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時間:年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變更時間年月日

簽證機關:(蓋章)簽證人:(蓋章)

簽證時間:年月日

篇十:勞動局勞動合同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 元/月(小時)。( 年度)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__________。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閲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篇十一:勞動局勞動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現委託

(以下簡稱乙方)承擔監控系統工程。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過認真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合同簽訂地: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工程圖紙、工區施工用電、用水;並提供施工現場專用的有安全防範措施的倉庫,以保證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並按時對工程、施工及工程進度實施監控和驗收,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2、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技術要求及時提供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在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的前提下,完成設備的集成和安裝調試工作。

三、工程的時間和進度

1、工期為自開工之日起至驗收完畢,共30日。

2、如遇下列情況,乙方可順延工期:

施工現場電源未接通,或障礙物未清除,影響施工;

因甲方簽約時未曾説明的施工限制而影響進度;

甲方對雙方簽約認可的設計、配置提出改動而影響工程進度;

在安裝調試中停電24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電2天以上;

因甲方決策不及時而影響工程進度;

因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有關款項而影響工程進度;

因不可抗力而延誤工期。

3、工程中甲方對監控點進行增減,則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聯繫單。

4、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地震和其他經甲乙雙方認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在工程無法完成的情況下,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解決方法。

五、工程及工程量的變更

1、由於甲方原因,對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項目,必須向乙方出具工程聯繫單,確認修改詳細清單、工程量的變更和變更金額等事項。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聯繫單,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設計方案施工。

2、由於乙方因設備停產、施工現場條件限制等原因對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項目,必須向甲方出具工程聯繫單,確認修改詳細清單、工程量的變更和變更金額等事項。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聯繫單,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設計方案施工。

六、工程驗收

1、甲方有權要求驗收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所供設備,乙方應協助甲方的驗收。

2、甲方按附件(視頻監控系統價格清單)的設備配置驗收乙方提供的設備,整體工程驗收遵從附件(視頻監控系統價格清單)商定之標準。

3、甲方在收到乙方系統安裝調試完畢或工程完工通知之日起10日內完成系統的驗收。在此期間內,如甲方沒有異議,應即時簽署工程驗收合格證書,如甲方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也未簽署驗收合格證書,則視為驗收合格;如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乙雙方應在10日內達成處理意見。

4、甲方收到乙方驗收工程通知之日起30日內不驗收,視為驗收合格。

5、有關驗收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6、工程驗收合格後,由雙方人員簽字,甲方可使用。

七、工程質量與售後服務

1、工程的設計、設備供應、施工及工程質量遵從雙方共同商定之標準。

2、乙方負責對甲方的操作和維護人員安排一次集中培訓,幫助其學會系統的操作和日常維護。

3、乙方對工程實行壹年保修,負責更換或/修復有質量問題的設備,但不承擔因天災、人為操作及其他非產品工程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的設備損壞。對保修期後的系統故障損壞,提供有償維修服務,並在設備修理期間儘量為客户提供暫用替換設備,以減少甲方系統的停運時間。

4、乙方在全部工程完工後,向甲方提供所有設備安裝及操作手冊一套。

八、工程造價

監控設備金額為:元(人民幣:)

安裝調試費金額為:元(人民幣:)

工程總造價為:元(人民幣:)

九、工程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工程總造價60%的預付款,作為定金及購置相關工具和設備。

2、工程安裝調試完畢之日起5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剩餘40%的工程款項。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若一方發生違約情況,則違約方應按國家經濟合同法有關條款對另一方進行賠償。

2、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由乙方償付逾期違約金。

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條款九按工程進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須另加應付款項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違約金作為乙方的補償;乙方並有權利暫停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程款和逾期違約金後恢復施工,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責任。甲方已付金額不足乙方所供設備款時,乙方有權收回所供設備,並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4、在甲乙雙方不能就造價變更及其付款方式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更改設計或設備配置的要求。

十一、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二、合同附件(視頻監控系統價格清單)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附則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2、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異議之處以最後簽署生效之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即生效,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條款,並簽字確認如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編號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同意訂定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在________部門(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雙方可另簽訂崗位協議)。

2.因工作需要並與乙方協商後,甲方可變更乙方工作崗位。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________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______小時。每週工作時間______小時,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補休。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危害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1.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政策以貨幣形式每月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________元。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的,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3.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等假期期間,甲方按國家政策規定或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用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雙方預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至五十條的規定。

2.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用人單位變更名稱、合併、分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承辦人等事項變更而解除。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本合同未約定事項,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鑑證機關各執一份。約定事項違背國家規定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簽證機關:(蓋章)_____

簽證人:(簽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續訂: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續訂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

乙方:(簽名)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

簽證人:(簽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