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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合同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27W

事業編合同多篇

事業編合同篇1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殘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協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作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一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同時考慮到乙方身體殘缺,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在甲方從事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二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一條 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天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第二條 乙方在協議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一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二條 因乙方身體原因,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其身體不應從事的崗位,在協議期內甲方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三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一條 乙方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協議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三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協議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七、勞動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一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第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三條 本協議期到期,勞動協議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協議。

八、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編合同篇2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員)

名稱:

姓名: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性別:

出生年月:

類型:1.財政核撥□

2.財政撥補□

3.經費自給□

4.企業化管理□

民族:

籍貫: 省 縣(市)

出生地:

學歷:

學位:

專業技術資格或工人技術等級:

執業資格:

批准成立文號:

參加工作時間: 年 月

登記證號:

進本單位工作時間: 年 月

地址:

聘前職務:

現聘職務:

政治面貌:

健康狀況:

法定代表人:

現住址:

聯繫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方式之一( )

(一)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___年______個月。

(二)甲方聘用乙方至退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___年_____個月。

(三)任務期限合同: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特定工作任務,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該任務完成時(或)______________止。

第二章 聘用崗位、職責要求和工作條件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崗位的工作。

第三條 乙方在受聘期間應當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相應崗位職責履行義務。

第四條 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章 崗位紀律

第五條 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第六條 乙方違反規章制度或工作紀律的,甲方可按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章 報酬與相關待遇

第七條 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八條 甲方應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乙方工資報酬的具體辦法和標準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非工作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按照國家規定支付高於乙方正常時間的工資報酬(實行彈性工作時間的除外)。

第九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項社會保險,其中,乙方個人應交納的部分,甲方可以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並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條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的工時制度、各類假期、女職工權益、因工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享有參與單位的民主管理和監督等權利以及參加黨組織和羣團組織的權利。

第十二條 乙方享有參加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

第五章 聘用合同的變更、續聘、解除和終止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變更合同應採取書面形式並報原登記機關留存。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業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六)屬於國家和省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錄用或者選調到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和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及羣團組織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五)除前四項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終止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訂聘用合同。續訂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聘用合同期限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關係的,視為延續聘用合同,延續聘用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相同,但最長不超過乙方的退休年齡的年限。

第二十條 聘用合同期滿並辦理了終止手續的、甲方被撤銷、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雙方約定的以下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終止: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時,應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終止、解除聘用合同後,應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調轉手續,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銜接工作。乙方的人事關係、檔案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給對方照成經濟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七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聘用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雙方其他約定事項(可另附紙)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和繼續教育、知識產權保護、解聘提前通知時限、違約金的數額等條款。乙方系甲方出資引進或培訓的,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服務期限及違約責任。雙方還可以約定乙方按第十八條第五項與甲方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事業編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試用期 天。試用期滿後雙方協商轉入正式員工。簽訂正式合同。

2、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從事建築施工和管理工作並持有相應上崗證件。

2、乙方的工作地點:深圳市南山區桃源街道龍珠軍苑水電二局項目。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每天工作上下班時間與建築工人工作時間同步,不得無故遲到曠工。

2、凡是建築工人上工的日子,乙方都要到現場進行施工管理。

四、勞動報酬

1、乙方的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2、該工資中已包括乙方的各種績效薪酬、獎金、津貼、補貼及五險金。

3、甲方每月30日發放當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合同期內,由於乙方已在原單位繳納五項保險金,所以甲方只需支付足額的五險金給乙方,由乙方自行繳納五險費用。

六、權利和義務:因乙方責任造成施工錯誤,帶來經濟損失的,視具體情況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因乙方有其它原因,自動提出辭職的。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報告

(二)合同終止

本合同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達不成協商意見或不願協商解決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事業編合同篇4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於___年___月___日續簽___年___月___日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編號: )。原聘用合同書內容不變,續簽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乙雙方補充約定如下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並複印、保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採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儘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1、盡協助、通知義務;

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祕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文件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範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業務人員離職要及時收回上述文件,無法收回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並做證據保全。

發現業務人員在委託授權終止後仍以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進行證據保全。必要時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即一年)。

事業編合同篇5

附件:

編號:

江 蘇 省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合 同 書

聘用單位(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受聘人員(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江 蘇 省 人 事 廳 印 制

填 寫 説 明

1.填寫聘用合同書一律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塗改處必須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2.本聘用合同書須由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因故確需代簽的,須經本人書面委託,否則代簽無效。代簽合同委託函由甲方收執。

3.本聘用合同書內的年、月、日一律用公曆和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和《江蘇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並遵照執行。

第一條 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1.聘用期限為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聘用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之日終止。

3.甲方聘用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聘用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該項工作完成。

第二條 聘用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具備的工作能力和從業資格,安排乙方在崗位工作,具體職責為;或經乙方同意,與乙方簽訂具體的崗位職責協議書。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等情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應徵得乙方的同意並另行簽訂協議;甲、乙雙方簽訂崗位協議書的,按崗位協議書的約定執行。

第三條 崗位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具體、明確的單位內部崗位職責,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公正、獎懲分明。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乙方若有違反,甲方可以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3.甲方依法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通過,並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

4.乙方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崗位職責要求的工作規範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管理,誠信守職,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5.乙方對工作中涉及到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崗位祕密的,應負保密義務。乙方若有泄密行為應按雙方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損失。

第四條 工作條件

1.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衞生防護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崗位工作條件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2.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製。

3、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第五條 工資福利保險

1.甲方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政策規定,確定乙方工作報酬標準為:____________,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若是實行內部分配製度改革或遇有其他情況的,雙方應當約定支付報酬的方式和具體計算方法。

2.乙方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的發放,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3.甲方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為乙方辦理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中,乙方應交納的部分,由甲方按月從乙方的工作報酬中代為扣繳,並辦理相關手續。

4.乙方享受國家和單位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盡的權益,如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5.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為乙方建立並及時調整檔案工資。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修改或者廢止的;

(3)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2.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並向乙方出具《崗位調整通知書》,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第七條 聘用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所定崗位要求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違反工作紀律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有關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受到治安行政處罰的;

(5)被依法判處管制以上刑事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除本條第4款中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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