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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業務代理合同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3.14W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多篇

代理合同中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託的人的行為負法律責任。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業務代理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閲讀。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範文1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簽訂地點: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追償權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追償下述權益:

以上關於委託權益的陳述是甲方在簽署本協議時依據其佔有的權益資料並出於告知義務而對委託權益所做的簡單描述,甲方並不因此對權益效力做出實質性的判斷或保證;權益孳生利息計算如與法院認定的結果不一致,以法院的認定為準。

第二條 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本所足夠人數的執業律師經辦委託權益的訴訟追償事務,並指派、等執業律師承辦。

第三條 代理範圍及期限

代理範圍包括: (注:一審、二審、執行、清算等)。

代理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代理權限

代理權限為 。

第五條 甲方義務

(一)全面、真實地介紹知曉的案情,提供本協議簽署時業已掌握的委託權益有關的證據材料複印件,並保證與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

(二)及時出具《授權委託書》、《特別授權書》和其它法律文書。有法定或規定期限的,應在期限屆滿前出具,並保證給予乙方留有必要的呈送和準備時間;

(三)出現調解、和解事由的,應及時將是否同意調解的決定通知乙方;

(四)甲方決定撤訴或將勝訴權益轉讓時,應事先通知乙方;

(五)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委託權益的追償費用,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六條 乙方義務

(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嚴格履行代理追償職責,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二)在盡職調查、全面分析的基礎上,就委託權益的追償策略提出建議,起草、呈送與委託權益追償有關的訴訟文書、其它法律文書,積極協調與受案法院、相關部門的關係,按時出庭;

(三)定期報告代理情況,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進展情況、面臨的困難及建議。自本協議生效起,每兩個月至少報告一次,代理工作完畢後、甲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前彙報一次,但對於與追償相關的緊急、重要事項,應立即報告;

(四)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及本協議終止、解除後兩年內,對甲方提供的及其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獲得的與委託權益有關的司法文書、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判決、裁定、調解書、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借據、催收通知及其它一切口頭和書面的信息、資料負有保祕義務,未經甲方許可或基於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

(五)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代理權授予任何第三人;並不得為 及它們的債權、債務人提供與本次法律糾紛有聯繫的法律服務。

(六)及時將代理過程中獲得的司法文書及其它相關文件轉交甲方;

(七)經甲方同意代理回收的非現金資產,應及時交付甲方,如需要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乙方還應予以協助。

(八)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向法院辦理保全手續,並不遲於15日保全 的財產、財務資料、證據等。

第七條 費用負擔

(一)代理期間發生的包括但不限於案件受理費、訴訟保全費、申請執行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代理期間發生的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差旅費、查詢費及公關協調費用等,甲方承擔萬元(協議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應提供正規票據),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律師代理費

(一)乙方代理回收現金的,律師代理費根據回收現金淨值(指回收現金扣除甲方預繳的案件受理費、保全申請費、實際執行費後的淨值)按下表分段計算:回收金額在萬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費按 %計;回收金額在超過 萬元在 萬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費按 %計;回收金額超過 萬元的部分,代理費按 %計。

(二)乙方代理回收非現金資產的,該非現金資產必須執行到位、甲方必須擁有處置權且該實物不被他人追索。在此情況下,回收金額按資產變現金額,或經甲方認可金額,或該資產的評估值、法院裁定的抵債金額(評估確認值與抵債金額不一致的,以金額較低為準)後,扣除甲方預交的訴訟費和直接費用(限於非現金資產權屬或處分權轉移至甲方期間發生的土地出讓金、評估費、過户費、運輸費、保管費及相關税費,如抵債時已將需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從評估確認值、抵債金額中足額扣除,則不再列入接收費用)後的淨值計,依照本條第1款約定費率分段提取律師代理費。

(三)代理回收的資產既有現金,也有非現金資產的,甲方預繳的訴訟費用從回收現金中優先收回後,在將非現金資產摺合成現金資產時不得再次扣除(回收現金少於訴訟費用的,不足部分仍應在非現金資產折現時扣除);律師代理費以回收現金與非現金資產淨值(按第2款方法計算)的累計額為計提基數,按照本條第1款約定的費率分段提取。

(四)代理期間發生庭前和解後撤訴、訴訟調解、執行和解的,律師代理費以撤訴、調解、和解後,甲方回現淨額(含按本條規定計算的非現階段金資產折現值)為計提基數,分別按本條第一款約定的費率的%、%、%計提。

(五)甲方將訴訟權益單獨轉讓的,律師代理費以轉讓回收現金扣除訴訟費用、評估費用後的淨值為計提基數,按本條第1款約定費率計提;甲方將訴訟權益與甲方其它非訴權益一起打包轉讓的,根據訴訟權益的評估值的比例,計算出委託權益所對應的回收現額,扣除訴訟費用後得出訴訟權益的回現淨額,按本條第1款約定的費率計提委託權益的律師代理費。

(六)訴訟權益同時出現本條第4款、第5款規定情形的,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計算律師代理費。

(七)律師代理費於現金到達甲方指定帳户(分期到帳的,分期支付)、非現金資產變現或甲方認可數額的不變現資產交付完畢(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的,以過户登記日為準)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轉帳至乙方下列帳號(乙方須至少提前 個工作日將律師收費票據交付 甲方),

乙方開户銀行:

户名:

帳號:

第九條 協議終止與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自然終止:

1、委託權益在代理期限內執行終結(包括本次執行終結)的;

2、經辦律師因特殊原因喪失能力或代理資格的;

3、協議期滿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協議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1、一審敗訴;

2、一審、二審或執行階段分別經過6--7個月(分別自遞交訴狀和執行申請之日算起,無結果(指法院未宣判或未實現回收)的;

3、越權代理、濫用代理權或未經甲方同意轉委託第三方代理的;

為 及它們的債權、債務人提供與本次法律糾紛有聯繫的法律服務的。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代理期限間內變更經辦律師或經辦律師更換執業機構的;

5、經辦律師丟失重要證據的、司法文書原件,或未在訴狀中列明根據已有證據應當列明的訴訟請求,或未在規定期限內呈交訴狀、保全申請、執行申請及證據材料,或未按時出庭,或泄露本案祕密的;

6、經辦律師有其他違反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協議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1、甲方有意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隱瞞重要證據材料且未能及時補充的;

2、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協助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履行代理職責的。

(四)協議終止和解除後的處理

1、本協議因第(一)款所列情形終止時,乙方依第八條規定應獲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仍應予以支付和報銷;

2、本協議因第(二)款所列情形解除時,乙方應將甲方交付及其通過調查取得的證據、代收的訴訟法律文書及其它相關資料如數退還甲方,且不得主張律師代理費,甲方因該款第3、4、5、6項所規定的情形遭受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3、本協議因第(三)款所列情形解除時,對於乙方在解約前因代理追償而實際發生的成本,甲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的以外,違約方應視其情形相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律師代理費的,應按照日息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的違約金;

(二)乙方不轉交、呈送司法文書和證據材料,不履行或不及時履行報告義務的及限期內回收金額未達到 萬元的,甲方可在支付律師代理費時扣減 %—%,作為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通知、報告、同意、確認及許可

(一)本協議所提及的任何“通知、報告、同意、確認及許可”均應以書面方式作出,送達對方下列指定人員:

甲方聯絡人: 辦公電話: 傳真

乙方聯絡人: 辦公電話: 傳真

(二)任何“通知、報告、同意、確認及許可”均應以傳真或郵寄方式送達對方。採取傳真方式的,以發送日為送達日期;採取郵寄方式的,以對方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真誠互諒的原則妥善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

(一)本協議經雙方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範文2

甲方:

乙方:

為滿足市場需求,擴大和發展營銷網絡,方便客户使用通信產品,多渠道方便廣大客户辦理業務,經甲方審核確認乙方具備經營通訊業務代辦的基本條件,同意乙方代辦甲方全部或部分通訊業務。為了保證乙方通訊業務代辦的正常運營,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特此明確雙方責權利及有關事項:

一、通訊業務代辦定義及經營範圍

乙方通訊業務代辦特指:

1.號碼充值;

2.售號碼卡;

3.由於市場拓展需要,乙方需新增上述規定範圍外的業務時,必須徵得甲方管理部門書面同意。

乙方代理甲方通訊業務的範圍為: 市 縣(市、區) 。

二、代辦資格及方式

1、A級代理資格:企業性質獨立法人,註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件;

必須有全國通存通兑的公司銀行帳户;帳户日常餘額不低於1萬元;必須具有全國或地區性營銷網絡;至少有10名以上員工。A級代理方式:以電腦和銀行卡方式開通代理資格。

2、B級代理資格:有註冊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包含通訊業務;

必須有公司銀行帳户;帳户日常餘額不低於20_元;至少2名以上員工。B級代理方式:以電腦和銀行卡開通代理資格。

3、C級代理資格:個體工商户或自然人,必須有身份證或居住證;

有預付結算期內的代理資金的能力。C級代理方式:以手機和密碼開通代理資格。

三、通訊業務代辦酬金標準

1、酬金標準:號碼卡10元/個,空中充值為充值額的1.0%。

2、酬金結算週期:按月度結算或者

結算。

3、甲方有權根據上級的通知和業務發展的需要調整代辦業務酬金標準,並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依據國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規、通信行業的其他各項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對乙方代理行為進行日常規範管理和監督檢查;

有權向乙方提出保證服務質量的各項整改意見(包括撤換具體人員的建議),對於拒不整改或雖經整改但不能長期有效保證服務質量的,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

2、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享有乙方代理的服務性工作所產生的或可能產生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經濟收益);

3、根據代理業務的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業務人員培訓,IT和信息支撐及其他實施條件支撐;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遵守雙方有關代理通訊業務內容和範圍的約定,不超越代理權限。

除另有約定外,不得代理其他第三方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通訊業務。

2、遵守國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規、通信行業的其他各項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規範管理和監督檢查;

按甲方提出的各項保證服務質量的整改意見整改,在長期不能保證服務質量時,配合甲方終止合同,退出代理通訊業務。

3、要求甲方按約定支付代理酬金,不主張其他代理通訊業務的經濟收益。

5、確保辦理的相關業務客户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

六、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承擔相關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糾正,如在合理時間內甲方仍未糾正,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承擔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糾正,如在合理時間內乙方仍未糾正,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對於因乙方服務質量問題引起的用户有理由投訴,甲方將高度重視並及時予以處置,如投訴到省、市級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社會媒體2次或投訴到中央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社會媒體1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對於其他有理由投訴,屬於個別人員原因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撤換。

七、合同的有效期與終止

1、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年 月日。合同到期前雙方如未書面提出異議,合同自動續展1年,續展次數不限。甲方因乙方服務質量問題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10個自然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0個自然日書面通知甲方。

2、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代收各類資金、代售的各類物品以及甲方提供的其他物品交還甲方,甲方應在接收完畢後3個工作日結清應支付給乙方的代理酬金。

八、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所引發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提交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解決。

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雙方簽署後,合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蓋章): 代表(蓋章):

日期: 日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簡單業務代理合同範文3

委託人:

法定地址:

受託人:

合同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本合同會計代理範圍為:

1、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對會計業務建賬建制,受託人採用會計電算化辦理賬務。

2、辦理會計業務記賬,會計原始憑證由委託人提供,並送達到受託人進行整理記賬。

3、按規定進行會計傳票裝訂成冊。

裝訂成冊的會計傳票由受託人代為保管(期間委託人借閲帶走後,遺失或缺失,由委託人自負),定期移交,辦理交接手續。

4、受託人負責按規定編制會計報表,滿足委託人查詢和調閲的需求,可以採用電子郵箱傳送方式,為了保密委託人財務狀況,受託人郵箱固定為:.經被代理企業批准後,方可向相關部門提供委託人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依法查詢的除外(但要以電話方式通知委託人)。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會計業務、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代理的方式為:兼職代理、非專職。

代理的期限為:受託人應自20_年3月1日至20_年3月1日完成該委託項目。代理委託協議約定的履行期滿,雙方如有續約意向,應及時協商並另行簽訂。

三、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每年為人民幣(大寫):壹仟元整,如做複雜記帳工作,費用另行協商。

2、上述費用簽約之日起上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下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分兩次付清。

可以現金或者轉賬方式支付,存入到受託人穆敏(勃利縣工商銀行個人銀行卡6212260910000509513)賬户內,存款回單作為付款依據(代收據)。代理費用連續2個月逾期,受託人有權終止辦理業務。

3、如委託人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代理費用不退;

如受託人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代理費用全部退還委託人。

四、委託人的責任和義務

1、委託人不得強行要求受託人編制違法的會計賬目,受託人有權對此予以拒絕。

2、對於受託人不稱職的行為,耽誤委託人會計業務處理,委託人有權辭退受託人。

五、受託人的責任和義務

1、對委託人的賬務保密。

因屬於兼職代理,非坐班制,工作時間不受委託人限制。

2、受託人不得再自立收費項目和標準,確因業務需要產生的費用,必須經委託人同意。

六、合同生效時間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委託人、受託人、中證人各持一份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簽字): 中證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