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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書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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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書新版多篇

農村個人的土地承包合同書 篇一

甲方(發包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承包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

一、轉讓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1、甲方願意將承包的位於: 鎮 村 組 計( )平方米。詳見下表:

2、土地四至界限:東 西 南 北 。 壟走向

二、轉讓期限:

1、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

2、最長期限不得超過現在土地承包的剩餘期限。(第二輪發包土地標準)

3、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轉讓價款與支付方式:

1、轉讓價格:每畝(1000平方米),每年承包費( )元,承包土地共計( )畝。

2、轉 讓 款:每畝人民幣( )元,共( )畝。( )年,共計人民幣( )元。

3、支付方式: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承包款全額給甲方全部支付完畢。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規定:

1、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當向原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並經原發包方同意。

2、轉讓合同生效後,甲方應當終止於原發包方在該流轉土地上的一切承包關係。(異議)

3、甲方交付的承包土地,必須符合雙方合同約定的標準。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不得損壞農田,給土地造成永久性傷害。

5、乙方無權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服務(包括糧食直補)(異議)由甲方享受。

綜上所述:雙方必須遵守此合同,如有違背合同規定,一切後果責任自負。

本合同一試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原發包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協議書 篇二

承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方(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搞活土地流轉,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提高土地資源的使用效益,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協商,現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形式:

二、流轉土地情況:

該土地位於 鄉(鎮) 村 社,土地名稱 ,四至界限:東 南 西 北 ,總計面積 畝,其中田 畝,土 畝。(詳細田土數量分户花名冊附後)

三、流轉期限:

在原承包合同期內,甲方將該宗地流轉給乙方,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四、流轉土地用途:

乙方將該宗土地作為 用地或開發經營特色農業。土地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性質,也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五、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土每年每畝 公斤玉米、田每年每畝公斤稻穀,並按當年渝北區糧食主管部門收購中價計算現金交給甲方作為使用費,若今後國家不再收購糧食,以渝北區物價部門核定的大宗稻穀、玉米中價計算租金。為確保甲方應收使用費相對穩定,乙方計價交納租金時,稻穀、玉米的最低價格不能低於每市斤人民幣元。

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繳清一年的使用費,從次年開始,每年8月30日前預交下年使用費,實行先交使用費後用土地的辦法。乙方按照誤農户一季小春或大春莊稼交一年使用費的原則支付租金,若乙方當年1至8月份租地,仍應交清當年使用費。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向乙方收取土地使用費。

2、履行與發包方的義務,承擔該宗土地的農業税及其農業税附加和其他一切税費。

3、從簽訂合同之日起15天內必須將土地交乙方經營使用。

4、協調乙方在生產生活中與羣眾的關係,若乙方因農業經營需要水、電、路、通訊、閉路、環保等設施,甲方應給予支持和幫助,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5、乙方使用該土地期間,除國家建設用地或乙方違約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或再流轉給他人,乙方在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的經營,甲方不得干涉。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土地使用費。

2、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四個月內必須開發經營使用該土地,否則,甲方無條件收回,已交使用費不得退還,乙方損失自負。

3、負責對該土地的生產經營,實行自負盈虧。試用期內,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性質,也不得改變土地的農用性質,原則上維持該土地的基本原貌。因生產需要的臨時建築,按農業生產用地對待,但須在鄉鎮國土所、村建所辦理手續。

4、在土地流轉期內,乙方應服從國家建設用地需要,如被徵(佔)用,其租用地上的建築物、附作物及相關設施和經營損失,按當時國家徵地的有關規定補償給乙方,其餘所有徵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

5、乙方負責搞好排污、排洪設施,不能造成周邊環境污染和影響排洪。乙方若要改路,應先修好道路。

6、合同終止時,乙方能夠恢復原耕地的地塊,由乙方復耕並交納使用費給甲方作為對農户復耕當年或次年糧食生產欠收的補償費;乙方因修路、修房等因素無法復原的地塊,應按當年國土部門規定的復墾費標準向甲方交納復耕費。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上述合同條款,不得違約或單方終止合同。若一方違約,則由違約方承擔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若乙方不按時足額繳納使用費,從當年的9月1日起,每天按欠款額的1%收取滯納金。土地流轉期內,若一方提出終止合同或再流轉給他人,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方能有效。

九、合同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使用的權利。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若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效,可向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申請裁決,或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丙叁方各執一份,鎮、區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經區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簽證生效。合同期滿後自行失效。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經原發包方同意。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按《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丙方負責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證意見

簽證人: 簽證單位:(簽章)

負責人: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個人的土地承包合同書 篇三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 沙場一處,面積 畝,採用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持有采沙證。 現將此沙場轉給乙方承包經營:

一、期限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

二、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經營年限承包費_____《本站·》____元。大寫:,合同簽訂日預付承包費__________元,乙方開工之日餘額付清。

三、乙方對承包沙場、碼頭有使用權、開採權、管理權、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

四、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此沙場無任何糾紛。

五、因國家徵用或其他人為不能抗拒的自然原因,致使乙方不能使用或經營的,甲方應退還所剩年限的承包費,不滿________年的按整年計算。(乙方所交承包費為__________元,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甲乙雙方定為每年__________元)

六、甲方承包給乙方的沙場使用採沙經營等權益,如遇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必須全額退還乙方的全部承包費及乙方的所有損失。

七、甲方必須保證乙方道路暢通,保證無無關人員阻工、擾工,如發生上述問題,甲方負責賠償乙方所有誤工資用及相關損失,並保證及時處理解決。

八、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經營、開發期間地方政府幹預,承包期限未到收回等,甲方亦須退還全部承包費,並賠償乙方所有損失。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書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並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2、“總體規劃”指經政府批准的________________開發區域的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區域內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和安排。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年。自頌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部門同意後,經甲方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税)。

第十二條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___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

第十六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七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户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帳户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户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八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並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它建設用地條件(或完成公用設施建設並建成了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面建築物,或投資額達到總額的_____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二十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後____________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並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費(税)。

第二十一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三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並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築物後,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合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條二十四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和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權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後_______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後_______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九條依據第二十八條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並承擔本合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該地塊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________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簽訂續期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三十五條除國家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後執行。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負責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延期,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損失索賠,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九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或連續兩年不投資開發建設,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外,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四十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少_______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第完成日期;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並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佔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佔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條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後,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並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加或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要求要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乙方: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_____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四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採用中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定,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_份。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乙方:____________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