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縣__鎮__村民委會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的方位、面積和方式
流轉土地所在方位:__。流轉的面積為__畝,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流轉方式為出租。
二、流轉的期限為五年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止。
三、流轉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轉包的租金為每畝每年__元,如果國家經濟政策發生大的變化,租賃價格與周邊土地租賃價格有較大差距時可由雙方協商調整租賃價格。
2、由財政部門徵收的縣鄉排澇水費每畝__元由甲方負擔。
四、協議簽定以後,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萬元的保證金,待支付流轉費時扣除。每年的租金必須在_月__日之前支付給甲方。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涉及到勞務用工,在同等條件下應該優先使用甲方。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2、不得干預乙方依法的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處理好與周邊水系等方面的關係。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在不改變土地規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再次轉包出租。
2、按時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3、保護耕地,不得棄耕拋荒,不得進行掠奪性經營。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流轉期內,如流轉的土地被國家或集體依法徵用、佔用,徵佔用的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2、流轉期滿後,乙方投資形成的地上附着物無償交由甲方,投資時甲方雙方另外達成了協議的除外。
3、乙方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甲方有權收回流轉的土地。
4、乙方在合同期滿後,對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壞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須負責恢復土地原貌。
九、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續簽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租。
十、違約責任
流轉期內,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元,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十一、糾紛解決辦法流轉期內,如雙方發生糾紛,先由__縣__鎮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扏一份,__縣__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縣經管局各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鑑證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甲方):
發包方(乙方):
為了推廣農業科學技術,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和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將其所屬耕地_ _畝給甲方承包經營。
二、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成為止,共 年。
三、甲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總價款為每年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每年年底結算當年的費用,不滿一年從第二年開始結算。乙方出具加蓋社區村委會公章的正規發票或收據。
四、乙方要尊重甲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甲方對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使用權和繼承權。
五、甲方在合同履行期內除向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不對其負責任何名目的費用。
六、乙方保證該土地界線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甲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如若有不可抗力的情形發生,造成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允許雙方變更或解除合同,且互不追究違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各自承擔。
八、合同承包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承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合同期滿後,如甲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如甲方不再繼續承包經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歸甲方所有。乙方對甲方的經濟投入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九、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如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到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如有一方無故違約或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_ 元,並賠償 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本合同簽訂後,不得因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村負責人或承辦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__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__
根據集體土地承包法相關法律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甲方將村集體所有的荒坡地承包給乙方使用經營,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荒坡地面積、位置
本塊荒坡位於__,土地面積為x畝。
四至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x。
二、承包期間
承包期間為__年,自x年x月x日始至x年x月x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納方式
本宗荒坡地每畝每年承包費__元,每年承包費共為__元。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一次繳納年承包費共x元。
四、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把本宗土地交付給乙方,甲方應保證他人不得在本宗土地上主張任何權利及干預乙方生產經營,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如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則甲方承擔本合同履行不能的違約責任。
五、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與交通要道之間有暢通的道路,保障乙方的通行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路障及人為堵塞本宗土地交通道路。
六、乙方承包本土地後保證合法經營,乙方對本土地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收益權等。特殊情況下,乙方有權轉租該承包坡地和地上附屬物。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權利。
七、若租賃期間乙方在本地上建有附着物,合同到期後,拆除不影響其價值的,乙方無條件拆除,若拆除影響其價值,折價給甲方。
八、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服從國家的統一規劃,如該承包坡地被徵用,地面附着物費土地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九、在承包期限內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及國家徵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本宗土地。
十、承包協議期滿後,乙方若願意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該地有優先承包權。
十一、本協議不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甲方法定代表人在協議有效期內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住所: 元堡鄉東槽村十一組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願意將以家庭承包經營所具有經營管理使用權的土地租賃給乙方,從事農業種植生產經營。其位於________鄉_______村______組的________畝(詳見下表)
租賃土地基本情況
二、租賃期限
土地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租賃價格與支付方式
1、合同期內第一個五年(第一年到第五年)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同期內第二個五年(第六年到第十年)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同期內從第三個五年(第十一年到合同結束)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2、租賃價款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後5個月之內支付第一年租金__________元,從合同期第二年開始,以後每年的租金均在春節後一個月內支付完成。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並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從乙方
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租賃土地,制止乙方損壞租賃±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流轉土地被國家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並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和社會治安環境,並提供必要的便利的水利灌溉條件,使乙方能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流轉期間土地被國家依法徵收、佔用時,乙方應服從,且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補償費;
5、租賃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租賃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6、乙方有權無償利用村組內的水源、道路等公共設施。乙方有權得到甲方村組的供電,電費按成本價計付。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 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 —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 乙方經營狀況顯著惡化,有證據表明合同將無法履行的;
(5) 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6) 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政府農業基礎設施佔用或徵用該士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 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2) 荒蕪土地,破壞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
(3) 逾期交納土地租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
七、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______元賠償。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後,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經得甲方書面同意。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繼續流轉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擁有優先權;若不繼續流轉的,乙方對土地進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響流轉土地生產的,由雙方協商採取作價補償或恢復原狀等方法進行處理;如果拆除會降低或破壞流轉土地生產的,不得拆除,通過協商折價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甲方:西戈壁鎮五道溝村村民 努爾山買蘭 乙方:西戈壁鎮獨山村村民 高宗岐 甲方現有土地25畝承包給乙方,為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保護農民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在平等、互利、資源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土地地塊位置。 該地位於五道溝村。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從20__年10月30日起至20__年10月31日止,共計
三、承包費付款方式及上交時間。
承包費25畝地5年共計 元(大寫: ) 在簽訂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承包費。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1、乙方承包該地塊後,只限農業種植使用,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轉租權。
2、在承包期內,乙方只承擔承包費、種植費用、其餘各項集資、攤派、共用工及義務工等均由甲方自己負擔。如因義務工甲方無能力完成,乙方出資完成的,甲方延長承包期。如因國家對該土地或作物有補貼優惠政策,則該承包土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六、土地承包期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方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證明人(簽字):
簽訂日期: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發包方:×市經濟合作社(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訂立本合同的背景:__________
______年,由______鎮農工商總公司與甲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實際上由乙方承包經營,並且得到了發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時也取得了______鎮人民政府的批准。現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政策之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標的、數量及四至範圍
乙方承包的土地為甲方擁有的______畝土地,其四至範圍詳見附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年,但因乙方已於______年實際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項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於種植葡萄、水果、種苗、綠化苗木等其他農作物。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2.義務
(1)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4)依據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安排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乙方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轉。
2.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六、承包金的數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為每年______萬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土地承包合同書樣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並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准的__________開發區域的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區域內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和安排。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_____,地塊編號為__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__年。自頌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_________________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部門同意後,經甲方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税)。
第十二條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月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
第十六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_________________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七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户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分行,賬户號___________。
甲方銀行賬户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八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並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它建設用地條件(或完成公用設施建設並建成了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面建築物,或投資額達到總額的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二十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後______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並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費(税)。
第二十一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三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並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築物後,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合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條二十四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和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權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後__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後_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九條依據第二十八條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並承擔本合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該地塊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__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簽訂續期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三十五條除國家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後執行。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負責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延期,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損失索賠,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九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或連續兩年不投資開發建設,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外,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四十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少_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第完成日期;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並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佔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佔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條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後,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並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加或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要求要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____;法定名稱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四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採用中______兩種文字書定,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乙方:_____________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