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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96W

第一篇: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範本

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 (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現學習單位 ;郵編:

聯繫電話:( ) ;傳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丙方: (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繫電話:( ) ;傳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

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繫電話:( ) ;傳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為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滿足國家人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 (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為 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為準)。

第二條 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和制定的留學計劃。

第三條 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並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諮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託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為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

6.委託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繫,採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 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計劃,並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並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後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於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甲方同意乙方為保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確定丙方為乙方的保證人。丙方同意認真協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協議並按期回國服務。

第八條 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丙方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違約賠償責任。丙方同意在乙方違約而又未承擔或不能完全承擔第六條規定的經濟責任的情況下,作為保證人願承擔賠償責任。為此,丙方第一保證人願以 、第二保證人願以 (本人固定工資收入或銀行存款)作為擔保。丙方第一保證人和第二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期間同本協議有效期間。丙方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 在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留學期滿前,如丙方因故需要變更,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 因乙方違反本協議而應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賠償費、違約金,用人民幣或自由外匯支付;非貨幣性財產,應由資產評估機構按現行重置市價折算成人民幣;自由外匯與人民幣匯率按違約確定之日中國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十一條 在乙方不履行回國服務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單位或個人。

第十二條 甲、乙、丙三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四條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證人各一份,公證處一份,乙方國內推選單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第一保證人(簽字) 丙方第二保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地點:

注:辦理本《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公證時,請各公證處認真審驗本協議的第一條、第八條及其它各有關內容。

第二篇:大學生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大學

乙方: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委託本單位_____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__(姓名)(簡稱乙方),性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現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學校公派的身份赴_________國(地區)留學,留學項目為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定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為: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_________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予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學校的政策規定,為乙方提供的生活費(不包含所在單位和個人承擔部分)和國際旅費。乙方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的國內工資, 校內業績津貼發放辦法由乙方所在單位決定。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科研工作),並按期回國回校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工作情況。

第九條 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所在國的法律,遵守甲方對出國留學人員的管理規定。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要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星期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等;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__(姓名),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職務)為乙方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繫,定期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為止。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簽字):_________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三篇: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公證常見問題

1、問:留學協議是否需要到公證處再填寫?

答:請事先將留學協議第1頁及第4頁的內容填寫好,其中第4頁第八條的兩個空格處均請填寫“個人資產”。第5頁簽字頁需要在公證員面前簽字,請不要事先填寫。

2、問:證明擔保人具有擔保能力的證明材料包括哪些?

答:可由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出具工資收入證明信作擔保,也可以用擔保人的個人資產作擔保。

3、問:哪些單位有人事檔案管理權?

答: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公辦學校、醫院等。

4、問:工資收入證明信要求包括哪些內容?是否必須寫明收入金額?

答:證明信內容樣本:“xxx為我單位正式職工,有固定職位和穩定收入,具有相應的擔保能力。”不需要寫明收入金額。

5、問:工資收入證明信由哪個部門蓋章?

答:證明信需要由人事部門出具並加蓋人事部門印章。軍人由部隊政治部出具證明信。

6、問:擔保人可以用哪些個人資產做擔保?

答:擔保人可以通過向我處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存摺、存單、機動車登記證等證明材料證明其有擔保能力。

7、問:父母是否可以做擔保人?

答:應屆畢業生或在校生可以由父母做擔保人。

8、問:配偶是否能做擔保人?

答:通常配偶不能做擔保人,但夫妻雙方曾經以協議方式對財產進行約定的可以做擔保人。

9、兩個擔保人,一人用證明信擔保,一人用存款擔保,需要多少存款做擔保?

答:存款數額不得少於擔保總額的1/2。

10、兩個擔保人均用存款擔保,每人的存款數額為多少?

答:存款數額均不得少於擔保總額的1/2。

11、擔保期間,用於擔保的存款及個人資產是否被凍結?

答:不會被凍結,可以自由支配和處分。

12、一個擔保人是否可以為多個留學人員擔保?

答:可以,但不能多於3個。

13、擔保人在擔保期間能否出國?

答:可以,但被擔保人需要辦理更換擔保人的手續。

第四篇: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辦理公證須知

《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辦理公證須知

一、辦理公證所須材料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户口簿(集體户口卡)或户籍證明、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複印件;

2.兩個保證人的身份證、工作證、户口簿(集體户口卡)或户籍證明;

3.由保證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財務部門蓋章的《具有正式工作和穩定收入來源證明》或保證人名下的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動產、不動產證明原件;

4.經出國人員本人、兩個保證人本人親筆簽名的《資助出國協議書》一式六份。

二、注意事項

1. 本人與兩位保證人必須同時到場;

2. 保證人可以選擇以本人固定工資收入或銀行存款作為擔保。一般而言,以固定工資收入作為擔保較為普便,手續也簡單一些;

3. 保證人月工資收入低於2014元時,須攜帶銀行存款、房產證等資產證明材料;

4. 辦理公證須出具本人户口簿或集體户口卡,學校户籍科要求應屆本科生、畢業生於6月5日之前交回集體户口卡,所以同學們可先憑户口卡到渭源路派出所辦理户籍證明,再根據自己的時間辦理公證。户籍證明與户口卡具有同等效力;

5. 各地市級公證處開具的公證具有同等效力,可根據各人情況選擇辦理公證地點。但在公證辦理完成後,須將其中一份寄至外事處;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天水南路222號,郵編730000,李偉(收);

6. 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領取簽證、機票時須提交經過公證的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一份,但現在就可以開始辦理公證手續了,請根據自身情況安排公證時間,原則上越早辦理越好。

三、蘭州市公證處聯繫方式

聯繫人:樑老師

聯繫電話:8450907;

地址:蘭州市亞歐商廈北側還健樓五樓501室

四、開具工資證明申請書模板

人事處:

因本人為我校學生xxx公派出國提供擔保,須簽訂《資助留學協議書》,並進行公證,申請開具本人工資證明。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學院(學院公章)

2014年6月3日xx

第五篇: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及公證手續介紹

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及公證手續介紹

自1996年國家公派留學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新辦法後,凡以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方式選派的國家公派留學人員(乙方),出國前均須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甲方,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

為方便留學人員簽約,甲方已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留學人員應在領取出國簽證和機票之前辦理完畢簽約公證、交納保證金等手續。經過公證的《協議書》應按《協議書》中“第十四條”規定交各有關方面留存(經過公證的《協議書》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兩位丙方擔保人各一份,交存公證處一份。交甲方的一份,由留學人員在出國前領取簽證、機票時交教育部有關留學服務中心或集訓部;未通過中國留學服務中心或集訓部出國的人員,需將經公證的協議書徑寄留學基金委祕書處法律事務部)。

北京地區的留學人員均應在長安公證處辦理簽約公證事宜。長安公證處地址:(1)本部:北京朝陽門北大街六號,新中港萬泰大廈七層,電話:65544467/68/69/70/71,傳真:65544475,郵編:100027:(2)業務三部:海淀區中關村海龍大廈,電話:82663758/59/60/61,傳真:82663754,郵編:100080。北京以外地區的留學人員應在地方省、市公證處辦理簽約公證事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或高教局)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受理機構可給予必要的指導。

留學人員個人辦理《協議書》公證手續時,應帶兩名丙方擔保人同時到場,當着公證員的面現場填寫《協議書》中的劃線部分(即___________),不得有任何遺漏或誤填。

有關《協議書》的擔保問題,按照1997年9月司法部發各地公證處《關於〈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擔保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目前,留學人員的擔保方式一般選擇連帶責任擔保。在公證《協議書》第八條時,如兩位丙方保證人選擇以固定工資收入作為擔保,則應向公證部門出示本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具有固定工作和穩定收入來源證明;如選擇以銀行存款作為擔保,則應出示具有相同擔保數額的銀行存款證明(即存款單原件),以便公證部門查驗擔保人的資信狀況。任何以“名義”、“名譽”或者“信譽”做擔保的、或者空欄不填的,都被視為無效——切記:任何不填或誤填都將影響到留學人員出國手續的辦理和按時成行!

有關保證人的經濟擔保數額,參照下表資助總經費平均標準,兩位保證人應擔保留學人員交存保證金後的差額部分。資助總經費平均標準大致為:

位:人民幣/元

留學期限 一類國家 二類國家 二年 25萬 16萬 一年半 19萬 12萬 一年 13萬 8萬 半年 8萬 5萬 三個月

5萬

4萬

(注:因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標準各國不一,實際資助費用以教育部制訂的《國家公費留學人員費用開支標準》為準。)乙方出國後如違反《協議書》的有關規定,構成違約,應向甲方償還協議中規定的有關費用,標準按照《協議書》中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交保證金數額、違約金比例標準及有關説明》執行。 關於德國賽德爾基金會、阿登納基金會、艾伯特基金會、daad獎學金等項目進修待轉人員的留學期限問題,先按兩年(24個月)與基金委簽約,待得到外方轉讀博士學位的正式許可並經基金委同意後,再同基金委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在辦理簽約公證過程中如有不明之處,可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部聯繫,聯繫電話:010-66413191;電子郵箱:。

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約的留學人員領取已辦妥的護照、簽證、機票等,須出示(1)保證金交存單原件(2)經過公證的一份《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原件和(3)“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國事務處受理簽證(簽註)憑證”。上述材料不齊備的留學人員,不能領取護照、簽證、機票和報到證等。

留學服務中心或集訓部在驗證留學人員《保證金收款證明》、代收已經公證的《協議書》原件一份(由留學服務中心將轉交基金委)後,將發給護照、簽證、出國機票以及到中國駐留學國使、領館報到的《報到證》。前往部分國家的留學人員還可領取一定數額的外匯(詳情請詢問留學服務中心或集訓部)。甲方:_________大學 乙方: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委託本單位_____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__(姓名)(簡稱乙方),性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現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學校公派的身份赴_________國(地區)留學,留學項目為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定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為: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_________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予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學校的政策規定,為乙方提供的生活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為止。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簽字):_________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費(不包含所在單位和個人承擔部分)和國際旅費。乙方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的國內工資, 校內業績津貼發放辦法由乙方所在單位決定。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科研工作),並按期回國回校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工作情況。

第九條 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所在國的法律,遵守甲方對出國留學人員的管理規定。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要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星期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等;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__(姓名),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職務)為乙方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繫,定期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辦證須知

一、辦理公證要求

1、留學人員本人應帶兩名擔保人(丙方第一擔保人、丙方第二擔保人)同時或分別到場,在公證員面前在《協議書》上簽字。

2、留學人員及兩擔保人均應向公證員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護照、軍官證等)。

3、擔保人員應向公證員出示有擔保能力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具體內容請見“擔保方式”。)

二、擔保方式

方式1:擔保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信,證明擔保人有穩定的收入。

此方式適用於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如: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公辦學校、醫院等。 證明信樣本:“xxx為我單位正式職工,有固定職位和穩定收入,具有相應的擔保能力。”

證明信需由人事部門或軍隊政治部出具並加蓋印章。 方式2:擔保人也可以用與擔保金額相適應的個人財產擔保。

此方式可通過向我處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存摺、存單、機動車登記證等證明材料證明其有擔保能力。

三、擔保人的條件

《協議書》所指丙方擔保人必須為兩人。擔保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為18週歲至55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為清償能力;

(3)作為保證基礎的財產必須是保證人可以依法處分

的財產。

法人、其他組織、留學人員的配偶、即將長期出國人員不得作為本協議書所指的保證人。

留學人員為應屆畢業生或在校生的,可以由父母作為擔保人。

兩個擔保人不能為夫妻關係。

四、擔保數額

具體數額參見《國家公派留學資助經費平均標準》。 擔保人用個人財產擔保時,個人財產價值不得少於擔保總額的1/2,存單餘額不得少於擔保總額的1/2。

用於擔保的存款及個人財產在擔保期間內不會被凍結,仍可以自由支配。

一個擔保人最多可以為3個留學人員擔保。

五、協議書的填寫要求

請事先將協議書第1頁及第4頁的內容填寫完整,其中第4頁第八條的兩個空格處均請填寫“個人資產”。 特別提示:第5頁簽字頁請不要事先填寫,留學人員本人及兩名擔保人(丙方第一擔保人、丙方第二擔保人)均應在公證員面前在《協議書》上簽字。

六、我處地點

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六號,首創大廈七層。(首創大廈位於港澳中心和富華大廈之間。)

行車路線:東二環東四十條橋東南角。

地鐵:地鐵2號線東四十條站下車出c口。

公交車:乘坐118、701、113、406、758在東四十條橋西站下車;乘坐416在東四十條橋東下車;乘坐特2路在東四十條橋南下車。

轉自北京長安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