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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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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薪資協議書

薪資協議書

為保障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公司和員工在完全自願、平等的情況下一致協商,簽訂本薪資協議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共同遵守執行。

一、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般為一年)。

二、公司建立以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1、崗位基本工資制2、崗位提成工資制(包含加班費和獎金在內)3、崗位管理工資制(管理者才享有的)4、其它的工資形式)

三、公司遵循以按勞分配為主體,逐步實現勞動、技術、資本、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的分配原則。在確定基本工資制度及其工資標準時,應綜合考慮職工崗位的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崗變薪變,薪隨崗變,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本公司的工資水平等,合理確定和調整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四、公司支付給員工的月最低基本工資為960元(公司所有員工實行每週6天制,其中一天的基本工資已經在提成工資內)。

2、員工在節假日或者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從事勞動所得的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包含在提成工資內);

3、員工應享受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等保險福利待遇;

4、員工個人應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五、員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應根據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本地區城鎮居民的消費價格指數、本公司勞動生產率或經濟效益等因素確定。

六、公司必須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發放員工工資,每月25 日為發放日,不得無故拖欠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公司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員工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員工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

七、公司不得剋扣員工的工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代扣員工工資:

1、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2、代扣代繳的應由員工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的其它費用。

八、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員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後的餘額不得低於本市96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

九、公司不提倡加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加班時,由部門經理批准加班:

1、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又不能安排不休的情況,按照不低於

日或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十、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公司應支付工資。

十一、員工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司應基本工資960元一月的標準支付。

1、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

女23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

天,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

假15天。(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

獨生子女證(產婦在子女出生後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

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2、 關於喪家假的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

亡後,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一般是3天(外地員工除途中時間)。

3、 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

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含3天法定婚假,婚嫁應在當月一次性休完)。

十二、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在規定

的醫療期內由公司支付的工資,在扣除員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

險費後,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員工每年享有12

天病假,超過12天后的病假公司不支付工資)。

十三、非因員工原因造成單位停工或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公司應按原標準支付員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員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公司沒有安排員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員工基本生活費。

十四、公司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員工説明情況,並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15日。

十五、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或終止工資協議:

1、訂立本協議的環境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工資協議無法履行;

2、本協議所依據的政策法規發生了較大變化;

3、公司因破產、兼併、解散、分立、歇業、轉制、撤銷、拍賣而發生重大變動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不能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的;

6、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解除即行終止。

十六、工資協議變更的程序:

1、一方提出建議,向對方説明需要變更的工資協議條款、變更的理由與條件;

2、在工資協議期限內,簽訂工資協議的一方就工資協議的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7日內雙方進行協商。經協商一致後,由公司在7日內將變更修改後的工資協議及變更工資協議的説明書提交雙方核實確認可生效。

新工資協議成立,原工資協議即行終止。

十七、因履行薪資協議書規定的相關事項發生的爭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十八、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十九、本協議未盡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本協議如與新出台的政策法規相牴觸時,以新規定為準。二十一、本協議一式2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日即行生效。

用工方(簽字或蓋章):

員工方(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第二篇:薪資協議書——模板

薪 資 協 議 書

甲方(企業):

乙方(員工):

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 甲方聘任乙方擔任年月日至年月日。

2、 聘期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年度工資總額為税前元人民幣整,每月支付元人民幣((其中:基本工資元,崗位工資元,參加考核的績效工資元人民幣,學歷工資元,保密費元),其年度總額差額作為考核獎金,於該年度年底前根據考評情況予以發放。

3、 試用期工資按照正式轉正工資執行,試用期為

4、 因個人原因中途離職者,不再支付其年度考核獎金。

5、 個人所得税自理,由公司代扣代繳。

6、 員工薪酬收入為公司商業祕密,承擔《保密協議》之違約責任,公司實行薪酬制度公開,個人收入數字保密的原則,嚴禁員工透露、探聽、議論、傳播本人及他人收入情況,如有違反,一經查實即可視為“特大違紀”處理(含經濟處罰不低於當月工資的1/3或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7、 入職時間:

(1)乙方入職時間為年月日,乙方應辦理完畢與現工作單位的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並與甲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入職履行工作職責。

(2)乙方辦理入職時,需提供的資料有: 個人身份證複印件、户籍證明覆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其他相關職稱證書複印件、原單位離職證明、 一寸藍底或者紅底照片四張。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為準。

10、協議解除:

(1)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

(2)乙方正式解除與現工作單位的勞動關係,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後,本協議具備同等效力。

11、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由甲乙雙方進行協商處理;協商無效的,甲乙雙方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2、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兩方各持一份。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3)以上協議為《勞動合同書》的補充條款,與《勞動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薪資補充協議書

薪資補充協議書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為保障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甲方和乙方在完全自願、平等的情況下一致協商,簽訂本薪資補充協議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共同遵守執行。

一、協議期限:自2014年03月11日起至2014年03月10日止,期限貳年。

二、甲方遵循以按勞分配為主體,逐步實現勞動、技術、資本、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的分配原則,綜合考慮乙方的崗位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等相關因素確定乙方最終的薪資水平。

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3000元(其中試用期工資為2350元,試用期限兩個月,乙方崗位實行每週6天制,其中一天的加班工資已經在月基本工資內)。

四、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給予乙方最低年薪保障承諾,其標準為年薪不低於45000元(大寫:肆萬伍仟園整)。包含:月薪、各類獎金、獎勵、補貼等所有甲方計發金額。如甲方經營勢頭良好導致計發金額超出45000元的,作為乙方應得報酬發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發;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年度計發金額不足45000元的,甲方在年末補足差異金額發放給乙方。

五、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薪資保密制度,不得刺探他人的工資薪

酬福利待遇,不得泄露自己的薪資待遇,不得評論他人薪資等情

況,不得泄露簽訂薪資補充協議的簽訂情況。

六、違約責任約定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

任,一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兩個月薪資總合,並賠償因此給甲

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因追究該違約責任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等。

七、因履行薪資補充協議書規定的相關事項發生的爭議依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執行。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和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

日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法人(或委託人)簽字:

年月日

乙方:(勞動者)簽字年月日

第四篇:薪資保密協議書

員工工資保密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協商就甲方公司薪酬體系保密事項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注:後文中甲方代表公司,乙方代表員工。

一、甲方的工資薪酬體系設置屬於甲方公司的管理信息內容之一,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屬於甲方公司的商業祕密。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刺探他人的工資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泄露自己的工作待遇等情況;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情況者,應及時向甲方主管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不得傳播、散佈、比對。

三、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依照誠實信用原則,乙方仍然不得向甲方公司就職人員及其有關親朋好友披露自己曾在公司就職的工作待遇情況。

四、違約責任約定:

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所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按情節輕重,規定違約金額為1000—5000元人民幣),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因追究該違約責任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等。

2、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有關法律規定,甲方按乙方自動離職處理,或者視情況給予降薪、降職、扣除績效甚至作出開除的處分決定。

五、爭議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六、 以上條約須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執行若有違反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員工的一切勞動合同。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注:本條例僅適用於********公司。

甲方(蓋章) :乙方(本人簽字):

*******公司

年月日

第五篇:保守薪資祕密協議書

保守薪資祕密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基礎上同時簽訂本協議書。甲、乙雙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包括試用期)和離職後關於保守甲方薪資祕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在職期間和離職後,應當嚴格保守甲方薪資祕密。乙方個人薪資一律保密,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對外泄露其個人薪資,也不得私自探詢他人薪資或評論他人薪資。

第二條乙方如作為主辦計算薪資、核算薪資、發放薪資及相關有知薪權的人員,非經核准不得私自對外泄露任何人薪資。

第三條如乙方違反上述薪資保密協議規定,乙方同意依照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乙方私自吐露本人薪資或探詢他人薪資或評論他人薪資的,應依甲方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接受處罰;如因上述行為而造成不良影響,甲方將給予乙方加倍處罰。

(二)乙方如作為主辦計算薪資、核算薪資、發放薪資及相關有知薪權的人員,私自對外泄露任何人薪資,應依甲方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並另調他職。

(三)乙方違反上述薪資保密協議規定並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害後果情節嚴重的,即視為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

第五條本協議書為勞動合同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東莞市順美飾品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身份證號碼: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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