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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經營權流轉合同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3W

大棚經營權流轉合同

大棚經營權流轉合同

(示範文本)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址:

乙方(流入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址:

農村產權交易機構交易鑑證書編號: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合肥市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範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文件的規定,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就土地經營權流轉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租賃)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願意將其承包的位於 縣(市、區) 鄉(鎮、街道) 村(居) 組的 畝土地(詳見下表)經營權流轉(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流轉土地的經營權為甲方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其他農村土地,並已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號為 。

流轉土地基本情況表

序號

地塊

名稱

地類

地力等級

四至界限

面積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承包合同編號

西

1

2

3

4

合計(大寫) 畝,(小寫) 畝

注:地類指流轉前土地利用類型,可分為水田、旱地、水澆地、果園、茶園、其他等;地力等級評定執行農業部《全國耕地類型區、耕地地力等級劃分標準》(NY/T 309—1996),分一~十級。

第二條 流轉(租賃)期限

土地流轉(租賃)期限為 年,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甲方應於年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第三條 流轉(租賃)價格與支付方式

(一)現金形式支付

1、第一年流轉價款為人民幣 元,以後遞增方式及比例為 。

2、本合同簽訂10 天內乙方向甲方(或鄉鎮三資委託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轉價款,以後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當年度的流轉價款。

(二)實物(稻穀)折現形式支付

1、流轉價款為每年每畝 斤稻穀(稻穀等級),以後遞增方式及比例為 。

2、本合同簽訂10 天內乙方向甲方(或鄉鎮三資委託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轉流轉價款,以當年同等級稻穀最低收購價為準折以現金兑付,以後每年__月__日為兑付日,以兑付日的稻穀市場價或當年稻穀最低收購價為準折以現金支付當年度的流轉價款。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土地經營權流轉收益,並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從乙方收回土地經營權。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流轉(租賃)土地,制止乙方損壞流轉(租賃)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該土地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不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開展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5、流轉期間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補償費。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土地。

7、租賃期滿或終止10日內,及時向甲方交還流轉(租賃)土地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經營權,乙方應清理承包土地上的所建設施,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前由乙方將地上作物自行處置完畢,將土地整平後交給甲方,如甲方提出要求保留設施的除外。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權。

(三)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家庭承包期限,超過的時間無效。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農業基礎設施佔用或徵用該土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六)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經營權,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的;

3、在基本農田上挖塘栽樹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行為的;

4、破壞、污染、閒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的;

5、逾期未交納土地流轉流轉價款,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土地或以流轉土地經營權進行抵押擔保的;

7、經營狀況顯著惡化,合同無法履行的。

六、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轉費用,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費用的%承擔違約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流轉費用的%承擔違約金。

5、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七、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後,雙方應將合同報發包方、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

2、乙方按公告約定向甲方按時繳納履約保證金,用於支付乙方因中途退出拖欠的農户流轉價款、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處罰金和乙方對土地從事掠奪性經營損壞地質的補償等,不足支付的依照法律途徑解決。租賃合同期滿且無違約違規行為的,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3、其他需説明的事項: 。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選擇以下第方式解決糾紛:(1)提交流轉(租賃)土地所在地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經協商,決定 (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經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一份、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一份(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鑑證人:(簽章)

年月日  

附件6:

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的地址、面積、用途

房屋座落於間 數

建築面積 ㎡2 租賃用途

乙方使用租賃房屋必須符合房屋設計用途及《合肥市服務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並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計年整。

第三條:履約保證金

房屋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元),乙方應在接收房屋之前將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間無違約情況發生,該保證金在租賃期滿後退還乙方(不計息);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為,則違約金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及時結清承租期間應承擔的租金及各項費用(含違約金),否則此類款項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四條:房屋租金、交納方式、交納時間

(一)首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遞增情況

(二)乙方將租金繳至甲方指定的賬號,或按雙方書面商定的方式進行支付。合同期內如甲方需要變更租金結算賬户,應及時將變更後的賬户書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首期租金,計:(¥元),租金每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後使用,以後每期租金應在下一個使用期開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條: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約保證金及首期租金後,應於 日內將租賃房屋交付給乙方。乙方未及時付清應付款項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實際租賃期不進行順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原因推遲交房,則將租賃終止時間進行等長時段的順延,實際租期保持不變。

3、甲方交付租賃房屋時應保證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正常使用狀態(招租時另有約定的除外),《租賃房屋現場交接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並移交房門鑰匙後視為交付完成。

第六條:房屋收回

1、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在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後**日內無條件將房屋歸還甲方。

2、乙方交還房屋時應保證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完好狀態,租賃期內乙方添置的可移動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對於裝修、改造後不可移動的建築和設施設備,須按照當時的狀況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甲方。

3、對於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4、甲乙雙方現場驗收交接後在《租賃房屋現場交接清單》上簽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條:裝修改造

1、房屋租賃期間,乙方因經營需要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的,所需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房屋進行裝修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甲方同意,乙方裝修中應確保不會破壞房屋主體結構並不得破壞或改變甲方與相臨產權人的產權界限,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引起的產權糾紛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監督裝修施工過程,並有權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見。

2、如乙方因經營需要對安全、消防、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設備進行改造或升級的,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方可進行,改造升級的施工由乙方負責,所需各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設施改造升級後不可移動的部分應在租賃結束後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甲方。

3、在房屋裝修及設施、設備改造過程中,乙方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對乙方進行房屋裝修或設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並出具收款票據。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辦理經營證照所需租賃證明等相關材料。

3、甲方對房屋主體結構的安全負責,並負責房屋主體結構日常的維修、維護。

4、甲方按現狀提供租賃房屋現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擔合同期內此類設備的檢測、維修、使用、監管等義務,租賃期內此類設備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5、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如以出售、贈與、互易、出資、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變更租賃房屋的產權,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6、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無產權糾紛,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關責任,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經營項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並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辦妥相關環評、消防備案及經營證照等相關手續。

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及承擔各項費用,租賃期間該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衞生費、電話(網絡)費、物業管理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等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負責合同履行期內房屋日常維護管理、安全、消防、門前三包等事項並承擔產生的相應費用。

4、乙方負責房屋附屬設施、設備使用期間的安全檢測、維護保養、故障維修等事宜,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對設施、設備使用不當或監管不當所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照消防部門要求配備齊全並及時更新消防設施設備,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甲方及上級部門對租賃房屋內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工作檢查時,乙方應予以配合,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等問題應及時整改。

6、如房屋主體結構需要維修、維護的,乙方須書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經營時應協調好與其他業主以及物業公司之間的關係,同時應避免損害甲方的權益。

7、租賃期內如甲方出售房屋產權,則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參加新一輪的房屋招租競標,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和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二)因甲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對乙方裝修部分在進行專項評估後進行補償。

(三)因乙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賃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間因經營需要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實際承租時間結算租金及各項費用,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互不進行任何經濟補償,甲方對於乙方承租期間的裝修部分不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如果政府部門、拆遷單位對於房屋的裝修部分進行專項經濟補償,則該項裝修補償款為乙方所得: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體性商業開發等需要拆除該房屋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相關損失的。

4、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責令乙方限期清場搬離,此類情形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對於乙方承租期間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不進行任何補償:

1、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給第三人的,不得與他人合作經營。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

3、欠繳各項費用達(¥元)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處理好鄰里關係導致甲方被投訴、起訴或陷入其他爭議、糾紛的,以及有其他損害甲方利益行為的。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每延遲一天應按元/天的標準承擔違約賠償金(或按延遲的時間對租賃期限做相等的順延)。

2、甲方未及時對房屋主體結構進行維修、維護,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須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3、租賃期內,甲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4、如因該房屋的產權糾紛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評估損失並予以補償。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條第五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或在施工中破壞房屋結構、附屬設施設備、產權界限的,甲方除有權要求損失賠償外,乙方還須對損壞部分進行維修復原。

3、租賃期內,乙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剩餘租期總租金的%

4、租賃期內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除須補交租金外,每遲付一天應按元/天標準承擔違約金。

5、租賃到期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清場並返還甲方房屋的,除須按最後一期租金標準補交延遲交房時間段內的租金外,每延遲一天還應按 ***元/天標準承擔違約金。

6、乙方承租期內發生的違約金均直接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繳納。

第十三條:乙方接收房屋後,該處租賃房屋、附屬設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責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擔。租期內如果發生因乙方經營違反安全消防規定、消防器材配備不齊全、安全管理混亂且不予整改的、或對於突發安全消防事件處置操作失當而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則視為乙方重大違約行為,乙方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及法律後果,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採取以下方式處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註合同簽訂日期)、蓋章後生效,並報合肥市公共資源監督管理局備案。合同簽訂地點:。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相關部門備案份。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 日 年月 日

合肥市農村水面經營權流轉合同

(示範文本)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住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住址:

農村產權交易機構交易鑑證書編號: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合肥市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範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文件的規定,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就水面經營權流轉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流轉(租賃)水面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願意將其承包的位於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組的畝水面(詳見下表)經營權流轉(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水面經營權用途:

禁止事項:

第二條流轉(租賃)期限

水面經營權流轉(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長不得超過水麪承包期剩餘期限)。甲方應於年月日之前將水面交付乙方。

第三條流轉(租賃)價格與支付方式

1、第一年流轉價款為人民幣元,以後遞增方式及比例為。

2、本合同簽訂10 天內乙方向甲方(或鄉鎮三資委託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本年全年水面經營權流轉租金,以後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當年度的流轉價款。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水面經營權流轉收益,並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從乙方收回水面經營權。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流轉(租賃)水面,制止乙方損壞流轉(租賃)水面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流轉水面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該水面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承租人在平時養殖經營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經營。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水面,不得給水面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破壞原有水庫梗,確保農户生產生活用水。

4、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5、流轉期間水面被依法徵收、佔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費。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水面。

7、租賃期滿,及時向甲方交還流轉(租賃)水面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水面,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該水面的經營權,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租權,但需按照當時的水面經營權流轉政策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

(三)水面經營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家庭承包期限,超過的時間無效。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農業基礎設施佔用或徵用該水面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六)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水面經營權,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水面的;

2、搞非農建設的;

4、破壞、污染水面的;

5、逾期未交納水面經營權流轉租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水面或以流轉水面經營權進行抵押擔保的;

7、經營狀況顯著惡化,合同無法履行的。

六、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轉費用,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費用的%承擔違約金。

4、甲方逾期交付水面,每延遲一天,按流轉費用的%承擔違約金。

5、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水面,改變水面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水面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七、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後,雙方應將合同報發包方、鄉(鎮、街道)管理部門備案。

2、乙方自合同簽訂10日內,向鄉鎮(街道)三資委託代理中心繳納風險保障金 元,用於支付乙方因中途退出拖欠的農户租金、乙方擅自改變水面用途的處罰金等,不足支付的依照法律途徑解決。租賃合同期滿且無違約違規行為的,返還乙方風險保障金本息。

3、其他需説明的事項:。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選擇以下第方式解決糾紛:(1)提交流轉(租賃)水面所在地的農村水面承包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經協商,決定(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經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一份、農村水面承包管理部門備案一份(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年月日   年月日

鑑證單位:(簽章)鑑證人:(簽章)

年月日 

附件6:

合肥市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參照安徽省示範文本)

(示範文本)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址:

乙方(流入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址:

農村產權交易機構交易鑑證書編號: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合肥市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範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文件的規定,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就土地經營權流轉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租賃)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願意將其承包的位於 縣(市、區) 鄉(鎮、街道) 村(居) 組的 畝土地(詳見下表)經營權流轉(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流轉土地的經營權為甲方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其他農村土地,並已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號為 。

流轉土地基本情況表

序號

地塊

名稱

地類

地力等級

四至界限

面積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承包合同編號

西

1

2

3

4

合計(大寫) 畝,(小寫) 畝

注:地類指流轉前土地利用類型,可分為水田、旱地、水澆地、果園、茶園、其他等;地力等級評定執行農業部《全國耕地類型區、耕地地力等級劃分標準》(NY/T 309—1996),分一~十級。

第二條 流轉(租賃)期限

土地流轉(租賃)期限為 年,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甲方應於年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第三條 流轉(租賃)價格與支付方式

(一)現金形式支付

1、第一年流轉價款為人民幣 元,以後遞增方式及比例為 。

2、本合同簽訂10 天內乙方向甲方(或鄉鎮三資委託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轉價款,以後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當年度的流轉價款。

(二)實物(稻穀)折現形式支付

1、流轉價款為每年每畝 斤稻穀(稻穀等級),以後遞增方式及比例為 。

2、本合同簽訂10 天內乙方向甲方(或鄉鎮三資委託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轉流轉價款,以當年同等級稻穀最低收購價為準折以現金兑付,以後每年__月__日為兑付日,以兑付日的稻穀市場價或當年稻穀最低收購價為準折以現金支付當年度的流轉價款。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土地經營權流轉收益,並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從乙方收回土地經營權。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流轉(租賃)土地,制止乙方損壞流轉(租賃)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該土地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不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開展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5、流轉期間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補償費。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土地。

7、租賃期滿或終止10日內,及時向甲方交還流轉(租賃)土地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經營權,乙方應清理承包土地上的所建設施,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前由乙方將地上作物自行處置完畢,將土地整平後交給甲方,如甲方提出要求保留設施的除外。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權。

(三)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家庭承包期限,超過的時間無效。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農業基礎設施佔用或徵用該土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六)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經營權,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的;

3、在基本農田上挖塘栽樹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行為的;

4、破壞、污染、閒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的;

5、逾期未交納土地流轉流轉價款,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土地或以流轉土地經營權進行抵押擔保的;

7、經營狀況顯著惡化,合同無法履行的。

六、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轉費用,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費用的%承擔違約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流轉費用的%承擔違約金。

5、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七、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後,雙方應將合同報發包方、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

2、乙方按公告約定向甲方按時繳納履約保證金,用於支付乙方因中途退出拖欠的農户流轉價款、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處罰金和乙方對土地從事掠奪性經營損壞地質的補償等,不足支付的依照法律途徑解決。租賃合同期滿且無違約違規行為的,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3、其他需説明的事項: 。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選擇以下第方式解決糾紛:(1)提交流轉(租賃)土地所在地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經協商,決定 (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經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一份、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一份(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鑑證人:(簽章)

年月日  

資產轉讓合同

委託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意向受讓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守信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資產轉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轉讓標的

轉讓標的相關描述: 。

轉讓標的詳細情況見XXXXXXXXXXXXXX出具的XXXXXXXX號《評估報告》。

第二條 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對轉讓標的擁有有效的處分權;

(二)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三)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於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准手續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四)本合同的簽署與履行沒有違反對甲方已簽署的合同、協議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給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協助,以完成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所需的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和變更。

第三條 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各項授權、審批,以及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准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條 轉讓價格及價款支付方式

(一)轉讓價格:

甲方將轉讓標的以人民幣 元(大寫,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二)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須自《資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户(收款單位: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開户銀行:光大銀行阜南路支行;賬號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第五條 轉讓標的交割事項

(一)轉讓標的以現場現狀移交;

(二)自轉讓價款全部匯入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户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

第六條 轉讓税費的承擔

轉讓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税費,由承擔。

第七條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產權轉讓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資產轉讓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對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風險及任何問題由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因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責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配合乙方辦理資產交接接手續的,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最後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計已付款金額每日的標準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至資產實際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過(個月)仍未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違約金萬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支付轉讓價款,甲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額每日 的標準向乙方追究違約利息。若乙方逾期超過( 個月)內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 萬元。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採用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註合同簽訂日期)、蓋章後生效,並報合肥市公共資源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留存2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