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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書正規(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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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書正規(精品多篇)

婚前協議書正規 篇一

男方:_____ ,_____ 年 _____月_____ 日出生,身份證號: _____。

女方:_____ ,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 。

男女雙方準備於/於_____ 年 _____月 _____ 日履行結婚登記手續,雙方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了預防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在婚前就各自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的範圍

(一)男方的婚前財產如下:

1、坐落於_____ 處的房地產,面積為 _____平方米,房地產權證號:_____ ;

2、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 元;

3、股票:_____ ;基金:_____ ;

4、牌號為_____ 的車輛_____ 輛;

5、知識產權收益:_____ ;

6、債權:_____ ;

7、其他財物 ,共計價值人民幣_____ 元。

(二)女方的婚前財產如下:

1、坐落於 _____處的房地產,面積為 _____平方米,房地產權證號:_____ ;

2、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 元;

3、股票:_____ ;基金:_____ ;

4、牌號為 的車輛 _____輛;

5、知識產權收益:_____ ;

6、債權:_____ ;

7、其他財物 ,共計價值人民幣 _____元。

二、婚前財產的歸屬

1、上述第一條的婚前財產歸男女雙方各自所有;

2、婚前由一方購買的物業(下稱“該物業”),婚後仍需供款還貸的,貸款解讀婚姻法結婚須知結婚登記收養撫養財產繼承離婚財產分割部分視為男女雙方各自的債務,由各自的收入所得還貸,該物業的權屬不變。

如該物業婚後由雙方共同供款還貸,則按雙方各自的還貸比例享有該物業,該物業產權已署一方名字的,不再增加另一方名字。

三、婚後財產的範圍及歸屬

1、婚後男女雙方的各自收入所得歸各自所有;

2、婚後男女雙方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所得,均歸各自所有。

3、無論婚前或婚後,男女雙方以各自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均歸各自所有。

四、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

1、婚前各方名下的債權、債務歸各方享有與承擔;

2、婚後因婚姻生活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3、婚前或婚後因各方名下的投資,不論所得是否用於婚姻生活,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各自承擔。

五、共同生活基金的設立

由於雙方的婚前、婚後財產所得主要歸各自所有,為保障婚姻生活的和順進行、應付日常生活開支需要,方一致同意:男方出資_____ 萬元,女方出資_____ 萬元,作為日常生活基金。此基金由女方管理,生活費開支從基金中支付,不足時由雙方共同填補。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男方: 女方: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婚前協議書正規 篇二

女方: 漢族 年 月 日出生 現住:

身份證號:

男方: 漢族 年 月 日出生 現住

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後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財產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後的財產、債務情況約定如下:

1、男方因 所欠婚前債務人民幣75000元,自登記結婚以後由女方負責從女方在懷化市河西物流中心所投資的股份中的第一筆退股款中替代男方償還;

2、女方在懷化市紅星橋電力公司買下的住房一套(面積: 樓層: ),登記結婚後,女方同意在辦理產權登記時登記在雙方的名下;

3、女方現有的婚前不動產情況如下:

一、座落在 (樓層: )產權證號為 的 間或 套;

二、座落在 (樓層: )產權證號為 的 間或 套;

三、(可額外加內容,也可不加)

四、座落在懷化市河西 的土地使用權 宗(產權證號為: )

以上所列財產屬於女方所有,因出租或轉讓所得收益用於婚後家庭生活共同開支,若有盈餘,盈餘部分仍屬於女方所有,若離婚,上列財產及其法定孳息仍屬於女方所有;女方若在其上列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修建不動產或投資,所增添的房產或投資所得收益屬於女方所有;

4、女方在婚前所投資的股權或合夥權益屬於女方所有,婚後,因該部分投資所產生的紅利屬於女方所有,必要時,經女方同意可以用於共同投資或家庭生活開支,因共同投資所得收益和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所有和共同承擔;

5、女方現在 銀行、銀行、銀行所存存款(銀行帳號分別為 、、、、)屬於女方所有,婚後,其利息雙方約定歸屬如下:

婚後,用上述銀行帳號的存款投資所產生的收益及因此所負債務雙方約定其歸屬和承擔如下:

但若離婚,本息仍屬於女方所有;

6、上述財產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或因上述財產所負債務或與其有關的債務由女方承擔,與男方無關,但用於共同投資或家庭生活的男方並因而受益的部分除外;

7、男方婚前的財產屬於男方所有,男方婚前所負債務由男方承擔;

8、除上述約定以外,婚後所取得的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承擔,有如下幾種情形的,按照下面的特別約定分割共同財產:

一、婚後一年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不能主張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

二、婚後一年至三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五;

三、婚後三年至六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十;

四、婚後六年至十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十五;

五、婚後十年至十五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二十;

六、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而導致女方提出離婚,在按前述五條特別約定分割財產的,女方不得再請求過錯損害賠償;

七、婚後因女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男方提出離婚的,女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中百分之 ,同樣男方不得再請求過錯損害賠償;

八、確因任何一方身體方面的原因導致感情破裂,或確因嚴重性格不合非因一方或雙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經雙方協議登記離婚或調解離婚的,或結婚十五後離婚的,仍按法律規定分割共同財產,不受本條前述七條特別約定的限制;

九、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沒有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本約定自雙方簽字確認並經公證後生效,一式五份,雙方各持兩份,公證機關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前協議書正規 篇三

茲因立約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情投意合,訂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舉行公開儀式,在兩人以上見證下,締結良緣,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

立約人同意婚後□保有本姓□夫冠以妻之姓□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如日後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願本於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製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製為:

□法定財產製,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製。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________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________任之。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製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務分工

夫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妻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採買日常用品②煮飯③洗碗④倒垃圾⑤清潔⑥整理家務⑦房屋之修繕⑧餵乳□換尿布⑨接送子女上下學

⑩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五、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夫負擔全部

□妻負擔全部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____%妻負擔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後,由:

□夫每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妻自由處分

□妻每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並得另行協議。

七、子女姓氏

立約人同意婚後子女從□父姓□母姓

八、立約人承諾婚後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九、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

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十、特約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約人:

男方:

女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協議書正規 篇四

男方:

女方:

男女雙方均已喪偶,生活實有困難,經過相互瞭解,自願結成合法夫妻,但雙方都有子女,為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經雙方充分考慮並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雙方各自婚前所有的財產,婚後所有權不變,仍為各自財產。婚前個人債務由各自償還。

2、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關係不變。

3、雙方各自婚前財產有各自子女繼承,雙方故世後,各自子女對各自父母后世的處理權利不變,由各自子女為自己老人送終。

4、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並用於婚後共同生活,大額日常開支雙方要進行協商。

5、雙方婚姻關係建立後,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於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女方有權繼續在該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男方:

女方:

x年xx月xx日

婚前協議書正規 篇五

女方:

身份證號

男方:

身份證號

鑑於:

雙方欲於 年 月 日正式登記結婚,實際締結婚姻關係時間以結婚證書記載為準。現就部分與結婚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婚前財產

1.1婚前財產指結婚婚姻關係締結前雙方即擁有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房產,股票,債權,現金,存款,首飾,車輛,服裝,傢俱,家用電器等。

1.2雙方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續或消亡改變其性質,不因婚姻存續長短而改變其性質。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3雙方約定,於 年 月 日以前在 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此,雙方婚前財產的具體內容均以公證書記載為準,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未記載於公證書之財產,除有確切的相反證據,均應當推定為婚後財產。公證費用雙方平均分擔,如果一方毀婚,應當承擔全部公證費用。

第二條 婚後財產

2.1婚後財產指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勞動所得;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2雙方約定,婚後財產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屬於雙方個人財產。

2.3婚後財產所有權的確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據,財產所有權有登記的以登記為準,無登記的以佔有為準。如果任何一方通過盜竊,塗改,搶奪,搶劫,詐騙等方式將應由另一方所有的財產據為己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4雙方應當在可能的範圍內通過公證、公佈、告知、在對外簽署合同時在條款中註明等方式令儘可能多的公眾瞭解到雙方已經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這一事實。因某一方債權人不知這一事實而主張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權利的,該方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另一方財產損失、精神損失等進行賠償。

第三條 財產分割

3.1 如果出現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離婚。一方或雙方死亡),上述婚前財產,婚後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疇,不進行分割,但應當各自取回。

3.2在共同生活過程中,如果出現雙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夫妻共同名義接受饋贈,合資購買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時還沒有分割的,應當依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原則進行分割。

3.3分割共有財產的原則是,協商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按份共有的財產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平均分割。實物可以分割的,實物分割,實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財產價值損失的,可以折價或變價後分割貨幣。

第四條 共同生活

4.1雙方締結婚姻後選擇地址為 的住宅用房為共同生活所在地。該住房使用權系購買(租賃)所得,產權所有人為 。上述住所地如需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就有關事宜另行訂立書面協議。

4.2為維持日常生活開支,雙方每月各給付 元人民幣進入共同生活基金,給付日期為雙方各自發薪日(如發薪日不確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則為每月1日)。該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於住所地房租、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費、寬帶上網費、電話費、住所地用餐所需費用以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費用。每月由管理方製作開支明細表,每年由雙方共同核算一次,如有赤字,則由雙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資補足,如有盈餘則由雙方平分,並根據盈虧情況協商次年每月給付的金額,但該金額應逐年上升並且不少於上一年實際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明細表一式兩份每月會籤一次,雙方各執一份,經會籤的明細表視為雙方對於生活費的給付和支取均無異議。經摧告無合理原因拒絕會籤明細表的,視為已經會籤。

4.4雙方承諾,無論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會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的情況,因此免除對方的扶助義務並且保證在婚姻存續期間每月按時按數支付約定的共同生活費。為保證實現本條款的承諾,雙方父母將作為擔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或無力支付共同生活費的情況,該方父母將承擔起排除這一情況的義務,採取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住房,提供經濟補助,代為支付共同生活費等措施。雙方父母應當出具身份證明材料以證明合同雙方父母身份並在本協議上簽字同意該條保證條款。證明材料複印件和原件核對無誤後由雙方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 子女

5.1 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生育子女,不領養子女。為此雙方應當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該避孕措施應由雙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並由男方承擔最終責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應當支付女方流產費用,營養費,誤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每次合計不少於2萬元人民幣,但有事實證明該胎兒與男方無血緣關係的除外,並可根據6.2條追究女方責任。

5.2 如因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雙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許範圍內生育或領養子女。該書面協議至少應當對以下事宜進行約定,生育或領養手續費用問題,撫養子女的費用問題,子女監護責任問題,發生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問題,子女姓名確定權問題等。

第六條 忠實義務

6.1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與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男性、女性)發生邊緣性行為或實質性性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接吻、擁抱、愛撫、共浴、共眠、性-交、口-交、肛-交等,否則應當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人民幣 萬元/次。但是得到對方事先或事後同意、受到、強制猥褻或者根據國際慣例或者公序良俗可以接受者,不需要賠償對方精神損失。

6.2如果任何一方發現可能危及婚姻存續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3.1條所列事件,以及與第三方相愛,對第三方神魂顛倒,改變性取向,可能改變性別等,應當毫不遲延的通知另一方,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辦法。如因通知遲延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

7.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7.2本協議如需修改,雙方需訂立書面協議進行修改。

7.3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7.4本協議一式6分,男女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簽字:

女方:

年 月 日

女方父親:

年 月 日

女方母親:

婚前協議書正規 篇六

男方:

女方: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託,雙方自願結婚。同時為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雙方特定此協議經過協商確定同意此協議經過法律公證正式啟用。具體內容如下:

一、為使家庭和諧,男女雙方在此明確表明自願放棄對方的婚前財產、婚後房產的繼承與分割權利。男方主動承擔女方的飲食穿用零花錢和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房屋居住權利。

二、女方基本同意男方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為了避免男方在財產、房產方面的擔憂和猜想,同意放棄領取結婚證。在此前提下,希望男方能夠以合法婚姻有關規定對待女方。

三、如果男方先去世,女方在7日內無條件立即搬離現居住房屋。

四、雙方應互相支持、理解,對個人的合理時間安排及正常活動互不干涉。

五、男女任何一方患病時,各自使用個人醫療卡,如有一方出現醫療費用出現短缺,對方有義務負責幫助。在雙方無經濟能力時,由患病方子女負責。

六、日常生活中無論遇到任何矛盾,都要及時溝通及時化解,以雙方感情為重。不準朝三暮四,特別是防止大男子 主義,耍脾氣成霸道。不準出現對女方的歧視行為和肢體暴力,甚至輕易剝奪女方的居住權利,必要時在女方的倡導下搬到女方房產居住不得反駁,通過修心養心調整情緒,以此保證男女之間的心理平衡。

七、婚後生活合理開支本着有計劃有安排的原則和正確的資金運用,做到公開透明,互敬互愛、互相信任的基礎上做到家庭幸福、和諧美滿。

八、主動自願的遵守和維護協議的各項內容及具體要求。雙方已自己的責任為己任,以自己的人格為保證。

九、以上內容經過法律公正生效,一式三份,當事人各持一份,公證處一份。經斟酌審閲後自願簽訂。

男方:

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