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書
甲方:華富光彩國小
乙方:靖遠縣芙蓉裝飾裝潢材料總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建築法》及
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華富光彩國小
2. 工程地點:華富光彩國小食堂
3. 工程內容:食堂屋頂防水及食堂室內粉刷(含人工、材料費)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2019年9月15日
計劃竣工日期:2019年10月20日
三、施工要求:
1、必須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
2、施工期間乙方因工程需要使用該場地,乙方負責承擔施工現場的清潔,做好施工現場保護及消防等工作。
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進行施工。
四、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過程合格標準;在施工中由於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損耗等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驗收工程、工程款及付款方式:乙方應主動配合甲方完成驗收工作,該工程經甲方驗收小組驗收合格後,按工程實際造價(乙方提供發票)甲方付款。
六、在組織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做好設施安全防護,如果乙方施工人員疏於防範,操作不規範等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七、在組織施工過程中應科學規範,統籌安排,因乙方技術原因或操作不規範導致的其他損失,乙方必須向甲方承擔。
八、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但不得與本合同牴觸。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即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