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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協議書精品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9.33K

競業禁止協議書精品多篇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一

甲方:

乙方:

鑑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競爭業務

競爭業務指:

(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________年的時間。

第二條 區域

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及取得條件

僱員在此確認:

1、僱員從公司離職時,應提前與公司確認其是否開始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公司如確認離職僱員有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僱員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開始;公司如確認離職僱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僱員無需承擔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

2、僱員在離開公司時未提出確認申請的,其離職後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公司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競業限制期內該僱員可以向公司提出競業限制確認申請,公司確認僱員有競業限制必要併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後,僱員可以開始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但在此之前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視為僱員主動放棄。公司確認僱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時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僱員競業限制義務終止,在此之前即使僱員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也無權領取補償金。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違約救濟

僱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僱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

2、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競爭業務

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單位。

二、競業的區域

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乙方的義務

3、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4、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5、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户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6、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户。

四、甲方承諾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

五、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7、員工在離開公司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公司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時公司將不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8、在員工完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下,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可以依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如因競業限制補償金髮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六、經濟補償金

9、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10、競業限制補償金為員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七、違約責任

1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1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的____倍。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八、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三

甲方:

乙方: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現就對員工的競業限制業務和競業限制區域範圍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第一條 競業限制

1、競業限制期限為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________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2、競業限制的區域為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不得與公司的客户發生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公司的業務等行為;

2、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説、僱用或鼓勵公司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説、僱用、鼓勵或帶走公司的其他員工;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________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在乙方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期間,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未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第五條 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競業協議書 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競業限制的含義及期限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後,都應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中關於保密的規定,履行保密職責。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和使用其商業祕密信息。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______年內(不超過兩年),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後,甲方向乙方在競業限制的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______元人民幣經濟補償。

第二條競業限制與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除另有約定外,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乙方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可以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乙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不再受其約束。

3、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額外支付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第三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乙方應當履行。

第四條爭議處理及其他

1、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競業禁止協議書 篇五

甲方: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風險提示:競業禁止的人員具有針對性,不是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競業禁止的生效是依據法律,只要成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就有法定的競業禁止義務。而部門經理、普通員工等無需承擔此義務。由於乙方是公司的職業經理人,全面負責企業經營管理,對法人財產擁有絕對經營權和管理權。

因此,甲乙雙方就乙方對於公司工作的保密和競業禁止約定了如下協議:

第一條、禁止行業及地域競業

禁止的行業包括與本單位所服務的營業具有競爭性質的行業;並且乙方承諾在禁止地域範圍內也承擔禁止義務,包括甲方在與其他公司協議過程中籤署的禁止地域。競業禁止的期限為乙方在甲公司合同履行的全部期間。

風險提示:競業禁止只限制在職期間,只針對在職人員,只要未離職,就一直適用。若是要限制離職人員,需要在員工離職時,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約束其跳槽到競業公司產生糾紛。但建議在員工開始接觸商業祕密時就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因為大部分離職原因都與企業有矛盾或是為了追求高薪待遇,離職時是比較難與其簽訂的,應提前做好風險防範。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乙方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參與競爭的行為:

(一)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託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有關業務;

(二)直接或間接受聘於其他公司或組織參與有關業務;

(三)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總部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第三條、支付

由於乙方是甲方的職業經理人,經理人的競業禁止的義務是法定的,所以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風險提示:單位對競業禁止人員不需要支付補償。若是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則員工離職後要按月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不能以已經支付過所謂的競業禁止補償金為由拒絕支付補償金。更不能將其在職期間獲得的保密費當做是對競業限制人員離職後的補償金。

第四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競業禁止義務,其所得收入歸甲方所有,並應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數額,為乙方所參與的業務在違約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在違約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為制止、調查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第五條、爭端解決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協議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六條、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公司、公證處各執__________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甲方: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六

甲方: (以下簡稱“學校”)

乙方:

身份證號:(以下簡稱“員工”)

鑑於:

1、員工在學校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學校及其關聯學校的商業祕密;

2、員工理解並確認,員工離職後從事與學校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學校及

其關聯機構的經濟利益或使學校及其關聯機構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學校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競業限制

1.1 競業限制期限為員工與學校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論終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學校有競爭的業務:

1.2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得為以下單位工作或任職:

1.2.1 與學校業務有競爭關係的單位;

1.2.2 與學校有業務競爭關係的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學校關聯機構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間接的設立、參股、控股、實際控制的學校、企業、研發機構、諮詢調查機構等經濟組織;

1.2.3 其他與學校有競爭業務的單位。

1.3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3.1 與學校的客户或學員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務、收取訂單、直接或間接轉移學校的業務的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對學校的業務產生或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不論是否獲得利益;

1.3.2 直接或間接在本協議第1.2條所列單位中擁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務或獲取利益;

1.3.3 員工本人或與他人合作直接參與經營與學校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1.3.4 直接或間接引誘、要求、勸説、僱用或鼓勵學校的其他員工離職,或試圖引誘、要求、勸説、僱用、鼓勵或帶走學校的其他員工,不論何種理由或有無理由,不論是否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的利益。不得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任何第三方名義慫恿或誘使學校的任何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

1.3.5 向與學校有競爭關係的單位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形式的諮詢服務、合作或勞務。

1.4 不論員工因何種原因離開學校,員工均應在進入新用人單位就職前向學校書面説明新的用人單位的名稱、性質和主營業務。

第二條 義務的履行和解除

2.1 員工在離開學校時即承擔競業限制義務,但學校可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

2.2 雙方如因競業限制發生爭議的,在爭議解決期間,員工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第三條 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3.1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學校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

3.2 乙方離開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後如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甲方應給予競業限制補償金。每月的數額為乙方在甲方最後六個月月平均工資(以工資條為準)的%(計元)。

3.3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後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個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季度的補償金。

2.4 甲方如認為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發出七日後,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3.5乙方可與甲方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

3.6乙方違反本協議第2條,應立即與甲方競爭單位脱離關係,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一年計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損失額依照以下三種方式計算,以計算結果最高的為準:甲方相關業務因此損失的利潤;競爭單位相關業務因此取得的利潤。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 如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學校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4.2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學校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元。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學校實際損失的,學校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4.3 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學校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爭議處理

5.1 學校與員工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請學校註冊登記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或學校註冊登記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6.1 學校由於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6.2 學校為了調查、處理、糾正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七條 適用法律

7.1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執行及爭議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2 國家和地方頒佈新的法律、法規或者修改現行法律、法規時,如果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本協議適用新的法律法規的,則本合同內容與新的法律、法規牴觸之處,按照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條 其他

8.1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參照方便而設,並不限制或從其他角度影響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和詮釋;對本協議條款的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8.2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合同編號:)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本協議繼續有效。

8.3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閲過本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並同意遵守執行。

8.4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每份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日

競業限制協議書 篇七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乙方受聘於或服務於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乙方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的機會,有利用甲方物質技術資料進行創作的機會,有獲得及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甲方給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等報酬;乙方明白不與甲方競業是獲取以上回報的必要條件。為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合法權益,確保乙方不與甲方競業,根據勞動部、國家科委的有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限制協議。

一、競爭關係

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_________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為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後,乙方承擔的其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甲方的消息或報道;不直接或間接的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員工或客户離開甲方。乙方履行本條義務,甲方無需給予任何補償。

三、甲方的義務

1、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離職後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________%;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2、甲方如認為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發出七日後,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四、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應立即與甲方競爭單位脱離關係,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一年計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五、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競業協議書 篇八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和離職後兩年內,需保護甲方商業祕密,並履行競業禁止義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1.1甲方在乙方遵守勞動合同及本協議所規定的競業禁止期間的前提下,在其在職期間和離職後兩年內,按其全年工資收入20%的標準支付補償費用。

1.1.2支付方式為:商業保密和競業禁止補償費用按年度支付,由甲方於每年農曆春節放假前支付至乙方預留的銀行帳户,如乙方賬户無法支付,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乙方仍需遵守勞動合同和本協議。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2.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客户信息,產品配方,產品檢測報告,工程信息,經營信息(產品定價,經營策略等)商業利益、客户資料均屬於甲方享有。乙方可以在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及業務允許範圍內充分利用開展生產、經營、業務活動。上述資料等各項權利均歸甲方享有。

1.2.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具體應承擔的甲方商業祕密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客户信息,產品配方,產品檢測報告,工程信息,經營信息(產品定價,經營策略等),不得私自收集客户信息,生產配方等商業祕密。

1.2.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和有關的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等)對外承擔保守義務的事項亦屬於保密範圍。

1.2.4若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處,乙方作為員工,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業務資料、技術信息、經營信息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1.2.5乙方承諾,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員工、其他人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有承諾保密義務的業務資料、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1.2.6乙方承諾,在其離職後兩年內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它商業祕密,乙方應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1.2.7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亦不得擅自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否則由此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費用和侵權賠償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或追償。

1.2.8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之後兩年內,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經理、員工、代理人、顧問等。

1.2.9乙方承諾,在職期間或離職之後兩年內,不得直接、間接或者試圖影響本企業的客户關係,使用其向離職職工或者第三方轉移。不得直接、或間接、或幫助他人引誘、或拉攏在甲方企業內掌握商業祕密的職工或關鍵崗位的職工離開本企業,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因職務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乙方在離職交接時無條件返還甲方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和複印件。

第二條合同的違約責任

1.3.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延遲支付約定的補償費支付期限三個月以上,或者甲方支付該到期補償費的數額不足本協議規定數額的4/5時,即可視為拒絕支付)的,甲方除如數向乙方支付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用,還應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5000元。

1.3.2如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甲方違約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應得競業限制補償費的利息損失(如已經支付違約金,應當予以扣除)。

1.3.3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分。

1.3.4因乙方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雙方約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自行終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業祕密已經公開,而且由於該公開導致乙方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已無重要影響;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拒絕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的(延遲支付約定的補償費支付期限三個月以上,或者甲方支付該到期補償費的數額不足本協議規定數額的4/5的,即可視為拒絕支付)。

本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或之後簽訂的商業祕密協議的效力。

第四條爭議解決方法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可以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一方拒絕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效力之分割條款

本合同的任何具體條款,無論是當事人協商修改,還是法院判決部分無效,均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

第六條雙方聲明)本站●(

本競業禁止協議完全出於甲乙雙方的真實意圖,乙方沒有受到甲方的任何暗示、強迫,乙方所接受時間、地域和領域的競業限制出於完全自願。

第七條合同的效力和變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八條合同的持有及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男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聯繫方式:

競業協議書 篇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要求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董事簽訂本協議;

2、甲方有權對商業祕密及競業範圍進行解釋;

3、甲方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乙方競業禁止期間,即與乙方勞動關係解除或中止後________年內,每月向乙方按其離職前________年從甲方獲得的平均月工資的____%的標準支付補償金。

第二條乙方的競業義務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應當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或與甲方解除或中止勞動關係兩年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或類似的營業;

(2)受聘於(包括正式聘用或以其它方式提供勞務、技術指導、諮詢等服務)與甲方同類或類似行業的企業;

(3)直接或間接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企業內掌握商業祕密的職工或關鍵崗位的職工離開企業;

(4)直接、間接影響或試圖影響企業的客户關係,包括原材料、零部件產品的供應客户和企業產品的銷售客户,使其向離職職工或者第三方轉移。

競業禁止只限制在職期間,只針對在職人員,只要未離職,就一直適用。若是要限制離職人員,需要在員工離職時,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約束其跳槽到競業公司產生糾紛。但建議在員工開始接觸商業祕密時就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因為大部分離職原因都與企業有矛盾或是為了追求高薪待遇,離職時是比較難與其簽訂的,應提前做好風險防範。

第三條支付經濟補償由於公司監事的競業禁止的義務是法定的,因此在合同履行的期間,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單位對競業禁止人員不需要支付補償。若是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則員工離職後要按月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不能以已經支付過所謂的競業禁止補償金為由拒絕支付補償金。更不能將其在職期間獲得的保密費當做是對競業限制人員離職後的補償金。

第四條違約責任乙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甲方所有。

第五條爭議解決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可以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其他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職後的競業限制 篇十

1、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競業行為。

2、離職後競業限制期間:自乙方離職之日起  24  個月 。但是甲方在乙方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直至取消競業限制義務。

3、競業限制補償(每月):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  30   %。

(1)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實發工資收入為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2)發放時間:按月發放,最晚不超過下月20日。

4、特別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週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2)乙方如新入職、變化工作單位、自己創業等,應在一週內主動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5、特別説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1)乙方從事競業行為時;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説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時。

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證明並未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後,甲方應在一個月內補發競業限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