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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木材貿易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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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木材貿易合同範本

2019年木材貿易合同範本(一)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木橫板木板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風險提示:標的物信息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第一條:所購木模板木方基礎情況

材料名稱:

規格型號:

廠家:

數量:

單價:

第二條:質量標準:不起皮、不開膠。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第三條:交付方式、時間、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的承擔

1、由乙方負責送貨到甲方倉庫,運費由乙方負責。

2、甲方指定收貨人為_____________。

3、交貨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條:驗收

對於木模板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立即當面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異議經核實,乙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如在3天內買方未提出書面異議,視同甲方認可。

風險提示: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於向違約方主張。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提供的產品尺寸誤差超過合同約定誤差,甲方可按實際尺寸結算。如因其他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了相關損失,均由乙方予以賠償。

2、甲方需用木材時應提前兩天向乙方提報書面計劃,乙方應確保供應,不能按時送達現場的,乙方承擔____元/次的賠償金。

3、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發票真實,如因提供發票不真實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如甲方未能按時結算貨款,乙方可以停止供貨,但必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

5、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比例按時支付已結算的貨款,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支付未按時支付貨款的違約金,甲方每延期一天付款,應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的_____%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_____%(5%為上限)。

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於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藉口。

另外,需方應儘量採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儘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時間:貨到倉庫之後,甲方以現金或轉賬方式付給乙方。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於仲裁機構或法院。那麼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證據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送貨單、購銷憑證、發票簽收記錄、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錄、會議紀要、傳真件,交通票據、運輸單、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書面、視頻、錄音資料,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都將有可能成為有力的事實證據。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2019年木材貿易合同範本(二)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乙方承諾對本合同項下木材的品種、數量現狀已有了充分的瞭解,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開、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就木材購銷的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合同:

一、木材品種、數量及存放地點。甲方將庫存黃花梨木,數量 500 公斤,賣給乙方所有。

二、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木材的總貨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整,該款必須在合同簽訂後三十日內付清。若在簽訂後三十日內期間調運的木材貨款必須每天結清。

三、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付清木材總貨款,否則甲方不予退還保證金 萬元並按合同金額的2%收取違約金,並有權單方終止木材購銷合同,另行銷售。

四.乙方在付清木材總貨款的基礎上,必須向甲方另行交納20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待乙方木材調運結束,甲方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五、乙方付清木材總貨款後,木材歸乙方所有,木材由乙方自主經營銷售和看護,所需裝車、檢尺、辦證、看護等所有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必須在 年 月份之前調運結束,否則每逾期一天,乙

方必須支付貳仟元給甲方作為違約金。

七、乙方在銷售木材過程中,甲方為乙方提供 立方米木材調

運所需的貨物銷售普通發票和兩金票據。

八、乙方在木材銷售中,若出現木材數量誤差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乙方在銷售木材過程中必須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由乙方全部承擔

安全責任。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2019年木材貿易合同範本(三)

甲方: (採購方) 合同編號:qd2006―mc001

乙方:(供應方) 簽訂地點:

工名稱: 簽訂時間:

一,標的,數量,價款及交貨時間:

1.1,合同單價,數量

材料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暫 定數 量

單價

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白松木方

50×100×3000mm

m3

200

1300

260000

1),自2006年5月9日起開始供應;

2),每批數量,規格及供貨時間以甲方電話通知為準.

50×100×4000m

m3

400

1300

520000

白松板材

20~30cm×4m×5cm

m3

100

1240

124000

原木

≥φ300mm

m3

50

1000

50000

合計

m3

750

954000

1.2,本合同價格系乙方供應原木或鋸材至甲方工程現場並卸至指定位置之包乾價,含乙方加工費,裝運卸車費,政府規定的檢驗檢疫費以及乙方所發生的其它費用;

1.3,合同數量系暫定量,雙方按實際供應數量進行結算.

二,質量標準:

2.1,乙方供應的鋸材質量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gb/t144,gb4814 ,gb449,gb4822)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

2.2,質量等級:ⅰ級;

2.3,乙方供應的鋸材尺寸必須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其誤差範圍:鋸材寬度<5mm,鋸材厚度<3mm;木材長度應根據甲方的實際需求定尺加工.

三,交(提)貨式,地點:

乙方負責送貨至甲方工地,卸至指定的卸貨地點,並碼放整齊;裝運卸車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雙方在卸貨地點按實量方.

四,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4.1,貨到工地,甲方按國家現行標準(gb449,gb4822)檢驗鋸材的等級和驗收鋸材的材積;按國家現行標準(gb/t144,gb4814)檢驗原木的等級和驗收收原木的材積;

4.2,凡不符合上述標準規定的驗收規範,尺寸達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權拒收,不合格材料,乙方須及時運出現場.

五,隨貨必備品和交付辦法:

產品出廠合格證及政府核發的檢驗檢疫證明應隨貨備齊並交付甲方.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1,驗收合格後,雙方每三個月結算並支付貨款一次;

2,甲方以銀行轉帳支票或六個月銀行承兑匯票支付貨款;

3,支付貨款時,乙方需向甲方交付由甲方收料人員開具的收料單和有效的供應發票;

4,六個月銀行承兑匯票甲方不予貼補乙方利息差.

七,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供應產品或所供鋸材達不到甲方要求或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均成為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程停建,緩建,本合同自動解除.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和數量供貨,影響甲方工程施工,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2.乙方所供應木材出現尺寸偏差或彎曲,不能用於工程施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工程後續階段,對於小批量的鋸材,乙方須無條件地供應,否則,將視為違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或名義單方面中斷供應,否則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3,在合同約定的數量和單價範圍內,乙方不得調高供應價格;

4,乙方在供應過程中發生的運輸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且須保證該事故不涉及到甲方;

5,乙方在卸車過程中須聽從甲方的安排,材料碼放整齊,不得亂堆亂放,否則甲方將按500元/次向乙方索賠二次搬運費.

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2019年木材貿易合同範本(四)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説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鈎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鈎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説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2019年木材貿易合同範本(五)

20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為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 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6.包 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説,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買賣合同是指賣方提供貨物,買方支付貨款的,以買賣為目的雙務合同。賣方將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方,買方將相應的金額支付給賣方,這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若一方不履行其義務,另一方有權拒絕執行合同的義務。貨物(Goods)買賣或稱合同的標的物係指有形動產(Corporal Movable Property),但不包括股票(Stock Certificate)、流通票據(Certificate of Indebtedness)、財產權利(Right of Property)和不動產(Real Property)等。

貨物買賣合同屬於諾成合同,買賣雙方達成協議,經簽字即可生效。有些國家對貨物買賣合同的最低交易額作了明文規定。買賣雙方所籤的合同,一般來講,以書面合同為主,若無書面合同,一旦發生爭執,仲裁委員會(或法院)不予以受理。在國際間採用的買賣合同是由律師事務所書就,以示對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平等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