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簽訂地點: 計量單位: 編號 到站 品種 專用線 樹材 種 產地 規格 等級 單價 (元) 總 數量 總 金額 月 交(提)貨時間、數量 月 月 月 月 月
買受人 出賣人 收貨單位 路局 1 2 買受人 開户銀行 賬 郵 號 編 電話 賬户名稱 通訊地址 E-mial 開户銀行 賬 郵 號 編 電話 出賣人 賬户名稱 通訊地址 E-mail 車站(港口)
1、本合同按《合同法》 、《木材統一送貨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2、運輸方式:
3、結算方式:
4、交(提)貨地點、方式:
5、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6、檢驗的標準、地點及期限:
7、檢疫辦法、地點及費用負擔:
8、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9、違約責任
10、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一)提交 種方式解決: 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1、其他約定事項: 備註:木材運輸需依法辦理木材運輸證。
買受人: (章)
委託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出賣人: (章) 日
委託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甲方:(購買方):
乙方:(出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議:
一、關於合同標的物
甲方因位於 建設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石材(石材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和暫定總價等內容詳見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單》)。
二、關於質量要求
所提供的材料均為優等品,石材色調花紋調和、平整,無缺稜少角,產品規格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式樣加工。
三、關於材質及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及石材乙方有義務按標的物約定的規格要求進行一般加工製作。如甲方對特定石材需要進行異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異形加工圖樣並附具體加工要求的書面説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託第三方進行加工。甲方提供加工用地,並保證水電道路暢通。石材名稱為芝麻灰。
四、關於供貨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後至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
五、關於交貨方式與交貨地點
乙方送貨至甲方的公墓內,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關於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本合同每套暫定價為人民幣元。
2、支付方式。 七、關於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提出變更,需經另一方的書面認可。但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對增加的供貨數量的驗收視為書面確認。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簽訂後,雙方誠信履行,不得隨意解除。如經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則雙方應簽訂書面解除協議。但在下列情況下,一方享有解釋權:
(1)甲方延遲付款達30日以上或延遲付款的數額在應付款的30%以上,乙方有解除合同,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2)乙方供貨延遲達30日以上或延遲履行數量達應供貨數量的30%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關於違約責任
甲方延遲付款,應按延遲支付的貨款的日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延遲供貨,應按延遲供貨的貨款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一方違約而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後,另一方仍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關於爭議解決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附則
本合同表面清潔,沒有任何塗改。如有塗改,則需雙方在塗改處加蓋印章或按捺指印方有效。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石材供料單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供需雙方經允許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現就需方向供方訂購- 模板工程用方木條事宜簽訂合同,供需雙方共同遵守執行。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標的、規格、數量及單價、總價
二、交貨時間、地點及運費承擔和驗收。
1、產品交貨時間為:提前三天時間通知供方供貨到指定地點。
2、交貨地點 越亞銀灘城〃天賜良園工程 施工現場,運費由供方承擔,供方負責卸貨。
三、方木質量應按照需方工程所需及規範要求,截面尺寸在(4.2×7.2)以上,必須用大木料加工,不得帶皮結疤、腐木,供方必須嚴格按照所提供給需方樣品質量進行供貨,否則需方有權拒收,和不合格退貨處理,損失均由供應方承擔。
四、貨到現場雙方及時驗收質量、數量由雙方簽字為準。
五、供方必須對自身出入需方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交底,自帶安全防護用品。因供方原因造成的各種人員傷害及經濟損失均由供方自行承擔。
六、供方進入需方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服從需方管理人員的管理。
七、供方不能按約定時間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由此引起誤工,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八、供方對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需方有權從供方的材料款中扣除。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工地為6個月,或達到100萬按50%付款。
十、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所約定貨物數量供方供應完場後,如需方繼續需要(包括北海市內所有工地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供方可以繼續供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條件為準,不需要再立合同。需方單位由需方指定委託等人簽字生效,數量當場點清。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惠互利的約定,實行自願原則: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