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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簡易的借款合同範本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7.89K

2021年簡易的借款合同範本

借款抵押它是銀行的一種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價證券、國債券、各種股票、房地產、以及貨物的提單、棧單或其他各種證明物品所有權的單據。那麼你知道借款合同怎麼寫嗎?一般要注意什麼問題?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簡易的借款合同範本1

出借人(債權人、抵押權人): 張江

借款人(債務人、抵押人): 鄢力 杜姝縝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着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為明確責任,遵守合同,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款

流動金並提供已年檢的營業執照,若有其餘合夥經營者,同時提供合夥人證明;保證資金用途合法,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出借人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個月,自月日止。利息支付以合同為準,本金到期日以實際放款日為計算基準。

第三條: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內的利息為%(年息%(季息月息),辦理借款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按協議支付。

第四條:利息結算:

第一次付息:時間日,金額(人民幣)計元;

第二次付息:時間日,金額(人民幣)計元;

第三次付息:時間年其餘費用按委託協議、保證合同及付息清單支付。

第五條:本金支付:以實際放款日所訂立的借據為準。

第六條:延期違約金:借款人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支付借款利息和本金,自應付之日起每日按本金的萬分之八支付本金違約金及利息的千分之六支付利息違約金給出借人,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借款利息及保證同項下逾期違約金正常計算。借款人如果有一次逾期且從應付之日起超過十五天未支付借款利息,出借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而不需另行通知,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張合同數額(本金、利息、違約金),借款人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七條:借款人如果違約,則出借人可就此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向借款人主張,借款人並承擔本合同下的利息違約金、本金違約金(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計算)及出借人主張本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户費等一切相關費用)。

第八條:資金交接:他項權證或網籤辦好之日起兩日內將所借款項交付給借款人,三日內不能全款交付的,或出借人在簽訂本合同後反悔的,按借款額的10%賠償給借款人,並支付為辦理借款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但由於借款人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或不及時接受所借款項時,按借款額的10%賠償給出借人,出借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實際使用借款時間不得少於時多支付30天的利息作為對出借人的補償;出借人才予以配合借款人辦理抵押權註銷登記。

第十條:出借人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他人時應通知借款人即抵押人;借款人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及債務責任,除借款人在徵得出借人的書面同意後,才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履行義務及債務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一條:出借人不參與借款人的經營,不承擔借款人的經營風險、債務風險、違法風險,和其他任何風險。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發生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繼承人不及時承擔債務責任,或其他擔保法規定的影響所借款項安全因素出現時,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並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清償全部借款本息,含逾期息、違約金等;而出借人無需為借款人的任何損失負責。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為確保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願以其合法房產的權利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履行該合同的擔保。抵押期限:自 20_ 年 04 月 11日起至20_ 年 10月 11日止。抵押房產位於 相城區元和街道嘉元路663號康橋花園24幢1006室 房產, 建築面積 87.27平方米;本抵押權人享有第一順序抵押權。

第十四條:在抵押期間,該房地產由抵押人掌管,抵押人應該維護抵押房地產的安全與完好。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後,可以轉讓、出租、改變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房地產。抵押人出租、轉讓抵押房地產所得的價款應提前清償借款本息。抵押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等變更,變更方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變更後的當事人繼續享有相應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五條:抵押人隱瞞抵押的房地產存在共有、已設定他項權利、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等情況的,抵押人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造成出借方或其他保證方損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賠償(含交通費、律師費)。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視其行為無效,抵押人造成第三方損失的,均由抵押人予以賠償。

第十六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因抵押人的過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債務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另行提供房地產或增加其他擔保。

第十七條:因國家建設需要,拆除已設定抵押的房屋及徵用其使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視下列情況分別處理:(一)實行產權調換的,以其他房地產重新設定抵押權。(二)實行作價補償的,應當重新設定抵押物或者立即清償債務,否則抵押人享有拆遷補償的權利。上述情況,抵押方應當在拆遷公告公佈之日起三日內辦妥,否則抵押權人有權終止合同,提前收回借款並享有該抵押物拆遷的各項權利,直至本合同各項權利償還清為止。

第十八條:由下列情形之一的 ,抵押權人有權要求處分抵押的房地產:

1

2、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人又未能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

3、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

4、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5、抵押人違反規定或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

6、抵押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九條:抵押權人申請終止處分的,可以終止處分抵押房地產。

第二十條: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價款依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

2、支付處分抵押房地產應繳納的税費;

3、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及相關費用,同一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時,以登記的先後順序受償;

第二十一條:該房產在抵押期間,若債務人未有違反本合同行為,債權人無權處置抵押房產。當事人因違反本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額20%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三部分 承 諾

第二十二條:出現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不能按期歸還而需處置抵押物時,抵押人鄭重作出以下承諾:

1.借款合同到期且未達成借款延展協議時,尚未全部清還借款本息,本人願意無條件搬出,即同意抵押權人處置抵押物,本人自行解決生活住房,或者按照本合同下第二十一條第5項安置辦法執行,不提出任何異議。

2.如抵押房屋處置後不足以實現全部債權,本人保證按合同繼續償還剩餘債務。

3.抵押人與借款人上述承諾完全處於自願,在抵押權人處置抵押物時,將嚴格按照上述承諾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處置行為。

4.本人對上述承諾的法律效力完全知曉,並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本人另用一套住房位於,作為抵押房產償還不足情況下的擔保。

第四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三條

1、借款本金及利息,根據出借人提供的對賬憑證、借據等資料確定,此證據在法院執行階段向法院提供。

2、債務人有銀行欠款的,若合同到期債務人不能償還債權人本金、利息。

在資產處置時,可由債權人或債權人委託的理財機構先行墊資,所墊資金和因此產生的各項費用,從抵押房產的處置所得款中扣除。

3、在合同到期後一個月內,出借人不採取法律措施追償或不協助我公司履行重新簽訂相關協議的,視為自動放棄我公司承諾的擔保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由當事人簽署,到吳江市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監理處辦理抵押登記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關的協議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組成部分中的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共六頁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抵押權人)、借款人(抵押人)、房地產抵押登記處、見證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借款雙方一致認可,本抵押房產作價人民幣 (¥740000.00 ), 大寫:柒拾肆萬元整,用於抵押。

出借人(債權人、抵押權人)

簽字(指印):

身份證號:

借款人(債務人、抵押人)

簽字(指印):

身份證號:

簽約地點: 相城區公證處

時 間: 20_ 年 04 月 11 日

簡易的借款合同範本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並於本合同簽訂後,到___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

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後三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

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___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簡易的借款合同範本3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 ___ 個月,自 ___年 月 日起到 ___年 月 日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大寫) 即(小寫) %。

第四條還款方式: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______日,借款到期後利隨本清。 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出借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借款方連續三個月未能足額支付利息。

第五條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六條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三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4.如借款方抵押物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有權要求擔保方負責清償全部借款本息。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七條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的合法房產(所有權證號:,建築面積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否則承擔一切法律和賠償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自簽訂後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九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借款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一條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出借方應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1)出借方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並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借款方和擔保方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

若發生上述情況,出借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立即向借款方和擔保方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3.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系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其他説明。

借款合同履行期滿後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辦理其他權留存一份。

出借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借款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擔保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擔保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