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規,經甲(用人單位)、乙(勞動者)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為壹年,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其中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間,對試用不合格人員用人單位可以辭退。
二、乙方從事骨灰堂管理員工作,工作地點在村“骨灰堂”。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有關法規和雙方約定執行。 乙方承諾: 1、保證本人在公益性崗位工作,不找任何人頂替執行;2、接受和服從用人單位工作管理,包括工作時間、工作績效考評與工作報酬掛鈎等工作管理; 3、不隨意缺勤缺崗,有特殊情況主動向單位請假;
四、工作時間:平均每週工作不少於40小時的工時。特殊情況下,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安排和調整。
五、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按有關規定,每月支付乙方工資 元。
六、本合同簽訂後,應在十五日內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鑑證,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崗位性質為政府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到期解除時不適用經濟補償等有關規定。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字):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