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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的合同(通用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24W

試用期的合同(通用多篇)

試用期合同 篇一

甲方:___(聘用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達成下列條款:

一、試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

二、勞動報酬:甲方貫徹按勞分配原則,確定乙方月收入為_______元,考核轉正後根據工作崗位和工作業績按正式職工待遇執行。

三、甲方的基本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罰;

(2)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考核乙方。

四、乙方的基本權利

乙方享有公司試用期工資待遇;對試用狀況不滿意,有請求辭職的權利。

五、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經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試用期內,乙方請長病假5天、事假計超過5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六、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因工作能力或績效不佳、未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害者,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協議,甲方亦不負任何責任。

八、被辭退或自動辭職人員在離崗之前需提前通知公司,並結清本人與公司的業務和賬務,填清工作交接單,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或乙方經濟擔保人承擔全部責任。

九、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一週向甲方提交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甲方根據乙方表現作出是否批准乙方轉正的書面決定,若批准,則雙方應簽訂勞動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試用期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為 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 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 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l 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 %(90%),乙方承擔 (10%);

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

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徵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三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 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後,並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試用期合同 篇四

甲方:xxxxx

乙方:xxxxx

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繫有限責任公司,現聘用x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試用期員工,於x年x月x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工作部門

x職位(工種)

第二條、試用期

乙方被錄用後,須經過x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乙方如生病(一般疾病及慢性病)發生的醫藥費均由乙方自己承擔,急診住院發生的醫藥費則根據甲方的經營狀況參照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結算方法適當給予報銷。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

第三條、工作安排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進行教育培訓。

第五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六條、獎懲

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他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七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終止合同或簽定正式合同,本試用期合同自動作廢。

第八條、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xxxxx乙方:xxxxx

代表人:xxxx代表人:xxxxx

電話:xxxxx電話:xxxxx

日期:x年x月x日日期:x年x月x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五

去年4月,阿輝在東莞常平鎮某公司找到了一份操作員的工作。用人單位與他口頭約定每月工資為2500元,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然而上班才27天,用人單位就將他辭退了,理由是“試用期不合格”。

阿輝不服,找公司交涉。公司拿出了當初的招聘啟事。啟事中提到,阿輝的崗位合同期3年,試用期為6個月,經考核表現良好的可以縮短試用期為1個月或3個月。並且,公司在下發給每位員工的《員工手冊》中明確規定新聘員工實行試用期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

公司稱,雖然與阿輝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阿輝入職即表示默認和接受試用期為6個月的招聘條件。

阿輝認為,公司並沒有和他具體約定試用期,現在他已和公司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就不能隨隨便便被“炒魷魚”。於是,他向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常平仲裁庭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工資差額以及未籤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補償金等。

面對員工的索賠訴求,公司堅稱,阿輝是自己在試用期內表現不合格,才被解除勞動關係,公司此舉符合法律規定,無需支付賠償金。在仲裁和一審敗訴後,又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今年9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定用人單位以“試用期不合格”辭退阿輝違法。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公司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任職條件為由解僱阿輝。然而,招聘啟事、《員工手冊》所記載的試用期只是公司單方面確定的,無證據證明是經過雙方協商一致而達成的,且公司與阿輝均確認雙方之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故公司所稱的試用期是不能成立的,應視為雙方之間沒有試用期。由此可見,公司解僱阿輝的理由不能成立,屬違法解僱,應當向阿輝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2500元。

勞動合同先不籤,先試用一個月,幹得好就留下,幹不好就“退貨”。慣用此伎倆的用人單位要注意了,《勞動法》中規定的試用期制度,是以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為前提的。未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所謂的試用期。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關係,屬違法解僱,需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合同 篇六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1月 1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試用期合同(三)

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篇七

甲方(僱主)公司:深圳市艾騰達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沙井鎮和一村恆基工業園1棟

法定代表人:餘錫勝

聯繫電話:0755-81499064

乙方(僱員)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茲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 合同期限

此合同為試用期合同。新員工試用期三個月,若在此期間試用不合格者,此合同隨時作廢。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_ 年合同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為勞動合同制員工,屬於 類職位,工作地點在 。

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期內根據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調整工作地點和職責。

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乙方調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的,執行新崗位的工資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內,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並遵守甲方依法制度的各 種規章制度,信守職業道德,保守商務祕密。

第三部分 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甲方按照法律規定的規定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甲方實行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工作制度;乙方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安排。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並享有國家規定的各種薪假期。 甲方為乙為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規定的工作環境,保定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 境下工作,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甲方根據經營的需要可以在其認為必要時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操作技能及其它有關培訓,乙方應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有關規程,關於培訓的管理按照甲方制定的有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四部分 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税前人民幣 元。

第九條

第十條 甲方每月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在合同期內,甲方將根據經營狀況及乙 方工作業績依法調整乙方的工資,甲方保證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每月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在合同期內,甲方將根據經營狀況及乙方工作業績依法調整乙方的工資。甲方保證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有責任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在規定的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已包含了國家及甲方規定的各類補貼、津貼。

第十二條 甲方將依法為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第十三條 乙方因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及病休待遇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規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停工或乙方待崗,自停工或待崗之日起,根據當地工資支付規定支付停工工資,且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

第五部分 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誠信為本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維護甲方的利益和聲譽。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獎勵或處罰,懲罰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和解除勞動關係三種。 有下列情形之一,將給予口頭警告

1) 違反公司規定,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

2) 違章操作但未造成損失者;

3) 遲到早退曠工累計積分2次者;

4) 濫用辦公設施處理私人事務者;

5) 在公司指定的地點外吸煙者;

6) 在公司範圍內亂扔垃圾,影響公共環境衞生者;

7) 上班飲酒可酒後上班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書面警告

1) 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睡覺、聊天、打牌、瀏覽與工作無的網頁等);

2) 違反公司,擅自離崗;

3) 遲到、早退或曠工累計3次

4) 拒絕甲方依法安排的工作;

5) 未經許可將與本公司業務無關的人員帶入公司和工作場所並不聽勸阻;

6) 擾亂工作秩序,防礙別人工作者;

7) 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個人私利者;

8) 受到糾正面談/口頭警告後,又犯有類似過錯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1、虛報考勤記錄,請人打考勤卡者;

2、玩忽職守,違章指揮或違章操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如造成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等;

3、隱瞞發現或發生危及公司財產、人身安全的違法行為而不報告者;

4、在入職和任何職間對公司隱瞞或提供個人虛假信息或資料者;

5、遲到、早退或曠工累計達5次者

6、在公司內有打架鬥毆行為者;

7、任何形式的欺詐和盜竊行為者;

8、泄露自己或探詢他人與薪金有關的信息資料者;

9、泄露或提供公司保密資料或情報者;

10、因失職或違反規程造成人員傷亡或公司損失者;

11、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或行為,導致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影響者;

12、因違反社會治安或國家政策等,不能正常出勤者;

13、參加非法組織或國家明文禁止參加的活動者;

14、聚眾賭博或販毒、吸毒者;

15、玩忽職守、違犯公司規章制度,致使公司資金、資產流失、財產浪費者;

16、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濫用印鑑或塗改公司文件名;

17、提供虛假證明,欺騙公司,以達到個人目的者;

18、未經公司同意在公司以外兼職或以親屬名義開設經營與公司相同業務者;

19、利用公司名義,經營個人業務者;

20、因員工個人原因中斷了公司業務的有效運行者;

21、受到書面警告處分,又犯有類似過錯者;

22、。違反公司規定給公司造成經損失者:

2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第十八條 乙方承諾在甲方工作期間以及離職後,嚴格保守在甲方工作期間所掌握或接觸的各種商業信息和商祕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任何原因向第三方泄露,或將上述信息用於個人目的,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或經濟補償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受聘於第三方,如有違反,甲方將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給甲方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部分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1.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因不法行為受到行政拘留等各種處理的;

4. 乙方的其他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並符合立即解僱條件的行為;

5. 乙方在應聘過程中或工作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欺騙甲方的;

6.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允許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係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向乙方支付其本人一個月的工資;同時,按照乙方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由甲方向乙方依法支付相當於其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方因合併,轉讓或分立等導致了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5、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因難,需要進行裁減人員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30天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離崗。乙方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的,如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離職,乙方也可以一個月的工資代替提前通知而立即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但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法律、行政規定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它與甲方簽訂的書面協議,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或法律責任。有關具體賠償責任按照國家規定和甲方有關管理制度執行。如果乙方未經辦理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或擅自將公司資料及財物帶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其它困難,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和濟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任何其它機構或單位擅自僱用未與甲方解除勞動關係的乙方,給予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以及有關單位的直接或連帶性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第七部分 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後,以書面形式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第八部分 合同的續訂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乙雙方可就是否延續勞動合同進行協商,協商一致同意延續合同的,應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除合同部分內容需要變更的,本合同的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第九部分 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況下,本合同即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甲方依法進入清算程序或破產程序的;

3、乙方離退休,退職或死亡的;

4、國家法律,法規或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部分 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爭議一方或雙方應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法定地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此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等相關費用自行承擔,不服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法定地址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部分 其它約定

第三十條 甲方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雙方簽訂的全部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書具備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乙方確定在簽署本合同前,已完整閲讀並知嘵本合同及相關附件的規定,並同意接受本合同及相關附件對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對於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甲乙雙方應協商一致,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的解釋權屬於甲方。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今後與法律法規政策不一致的,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應切實保證與其它任何機構或團體無勞動關係,同時,乙方保證其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行為不違反何任何乙方與前僱主簽訂的應承擔的法定或約定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競業禁止義務、培訓服務義務等,如乙方在入職前及履行本合同期間隱瞞有關情況,均屬欺騙甲方的行為,由此導致合同無效和其它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七條 乙方保證在入職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信息無虛假、隱瞞和遺漏,甲方如發現乙方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乙方同意此為嚴重違紀行為,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收到且已閲讀以上《勞動合同》,並瞭解其全部內容,簽訂本勞動合同是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甲方無脅迫和乘人之危的行為。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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