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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合同【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4.42K

演出合同【多篇】

演出合同 篇一

甲方:________馬戲團

乙方:________雜技團

就甲方邀請乙方至________________駐場演出事宜,雙方本着協商一至達成協議:

一、雙方合作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進場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日;

三、演員人數計6人,演出節目:滾燈、蹬傘、轉碟、炊士員、罈子、高車、蹬技等。

四、每日演出二至三場,每場40分鐘,具體演出時間甲方決定,乙方配合執行;

五、演出費用,每月演出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____元整)演出費本月末一次付清,匯入乙方指定帳户;

六、甲方免費提供舞台、燈光、音響等,演出所需設備,音樂乙方自備。

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伙食標準,同等園區員工,日常生活用品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收取乙方水電費用,甲方報銷乙方演員由出發地至寧波火車東站往返硬坐火車票及道具託運費。

七、乙方遵守甲方園區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演出安排,確保按時按質完成演出任務,負責舞台、住房門前的衞生,負責日常管理自身的安全,凡因安全因素造成事故,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負責。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演出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為了更好地促進深圳本土娛樂行業的發展,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負責派遣8-10名舞蹈藝員去乙方酒吧負責演藝相關工作;

2) 甲方所有舞蹈藝員的崗位報酬,按個人工資每10天一次發放,由甲方主管(馬靜)領取

3) 甲方藝員每月有4天有薪休假,平日工作時間22:30-02:30,週末或派對日22:30-03:00;

4) 派遣期間甲方所有藝員,自覺履行乙方公司《崗位職責》,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用工單位

的各項規章度,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祕密;接受乙方的管理;

5) 甲方所派遣的舞蹈藝員有權拒絕非法或色情、暴力或其它有損藝員人格和名譽的表演工作;

6) 甲方藝員應積極配合乙方安排的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應按照約定向甲方及時支付藝員報酬,不得拖欠;

2) 在派遣期間乙方須每天安排車輛接送藝員,保證安全;

3) 甲方藝員如有違反相關勞動紀律,乙方有權按照公司規定罰款;

4) 乙方應合理經營,不能要求舞蹈藝員從事非法或色情演出;

5) 在工作時間內,乙方應負責甲方藝員的人身安全;

6) 如甲方派遣的藝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藝員;

7) 自本合同簽訂日起,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是間接與第三者承諾並簽訂任何與本合

同有牴觸或是有損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動和演藝事項。

本合同有效期為三個月,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合同。如不續簽,乙方不得私自聘請甲方任何藝人員,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簽字(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馬靜代表:

日期:

日期:

演出合同 篇三

酒吧演藝派遣合作協議書

甲方:深圳市樂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南山區阿曼尼酒吧

為了更好地促進深圳本土娛樂行業的發展,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負責派遣8-10名舞蹈藝員去乙方酒吧負責演藝相關工作;

2) 甲方所有舞蹈藝員的崗位報酬,按個人工資每10天一次發放,由甲方主管(馬靜)領取

3) 甲方藝員每月有4天有薪休假,平日工作時間22:30-02:30,週末或派對日22:30-03:00;

4) 派遣期間甲方所有藝員,自覺履行乙方公司《崗位職責》,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用工單位

的各項規章度,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祕密;接受乙方的管理;

5) 甲方所派遣的舞蹈藝員有權拒絕非法或色情、暴力或其它有損藝員人格和名譽的表演工作;

6) 甲方藝員應積極配合乙方安排的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應按照約定向甲方及時支付藝員報酬,不得拖欠;

2) 在派遣期間乙方須每天安排車輛接送藝員,保證安全;

3) 甲方藝員如有違反相關勞動紀律,乙方有權按照公司規定罰款;

4) 乙方應合理經營,不能要求舞蹈藝員從事非法或色情演出;

5) 在工作時間內,乙方應負責甲方藝員的人身安全;

6) 如甲方派遣的藝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藝員;

7) 自本合同簽訂日起,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是間接與第三者承諾並簽訂任何與本合

同有牴觸或是有損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動和演藝事項。

本合同有效期為三個月,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合同。如不續簽,乙方不得私自聘請甲方任何藝人員,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簽字(簽章)生效。

甲方:深圳市樂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南山區阿曼尼酒吧

代表:馬靜代表:

日期: 日期:

演出合同書 篇四

合同編號:

甲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繫人: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鑑於甲方邀請乙方劇組一行人將於年月日前往國演出場。

這次赴國屬於商業演出,人員眾多,時間較長,為了保證團組的安全,特別是防止出現各類事故和非法滯留國,雙方就有關安全保障措施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外事教育

乙方在劇組出國前對團組人員進行嚴格的外事教育,使團組人員樹立“外事無小事”和自覺的紀律觀念。

第二條乙方保證

1.乙方同意:每位成員出國前都要與乙方簽訂遵紀守法、按時回國的保證書,並向乙方繳納人民幣萬元的保證金。

2.乙方保證團組在國期間要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見,遇到意外情況及時與甲方聯繫並協商處理辦法。

第三條會客要求

在國期間,乙方團組成員不得私自離團行動,會見客人必須請示乙方有關負責人員,在指定地點會面,並有團組指定人員陪同。

第四條證件管理

為防止丟失證件和發生意外,在國期間,乙方集中指定專人管理全體人員的護照和其他身份證件。

乙方指定人員為:。

第五條保證

雙方保證:

(1)其有資格或合法授權從事本協議項下的業務;

(2)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協議;

(3)其有能力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該等履行義務的行為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第六條協議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或沒必要履行的。

(3)協議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守約方根據本協議約定提出解除本協議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義務或履行本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協議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協議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不可抗力

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變更與補充

1.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

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税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

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十四條條款獨立性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於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協議的有效性。

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生效條件

1.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協議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演出合同 篇五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就甲方邀請乙方至________________駐場演出事宜,雙方本着協商一至達成協議:

一、雙方合作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進場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日;

三、演員人數計6人,演出節目:滾燈、蹬傘、轉碟、炊士員、罈子、高車、蹬技等。

四、每日演出二至三場,每場40分鐘,具體演出時間甲方決定,乙方配合執行;

五、演出費用,每月演出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____元整)演出費本月末一次付清,匯入乙方指定帳户;

六、甲方免費提供舞台、燈光、音響等,演出所需設備,音樂乙方自備。

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伙食標準,同等園區員工,日常生活用品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收取乙方水電費用,甲方報銷乙方演員由出發地至寧波火車東站往返硬坐火車票及道具託運費。

七、乙方遵守甲方園區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演出安排,確保按時按質完成演出任務,負責舞台、住房門前的衞生,負責日常管理自身的安全,凡因安全因素造成事故,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負責。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