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協議
甲方:
乙方:
第一條:【協議原則】甲方委託乙方在甲方組織的***旅遊景區舞台活動中進行節目演出。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相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乙方負責在甲方組織的***活動中組織演員節目演出
第三條:【演出地點】***區
第四條:【演出時間】2017年1月29日(正月八年級)2月11日(正月十五)
第五條:【演出場次】每天演出三場、每場演出時間為1個半小時;
第六條:【演出節目】俄羅斯-烏克蘭舞蹈:康康舞、爵士舞、桑巴舞;
川劇變臉、美猴王、魔術、特技表演、反串表演、雜技、小丑氣球、小丑雜耍、提供靜態展示類項目服裝(人穿版恐龍、白兵、活雕塑)
第七條:演出費用合計:共***天計***萬元(不含發票)開發票需加***税點;
第八條:協議簽訂後甲方付乙方***萬元,乙方墊付***萬元。
第九條:1.甲乙雙方共同印製活動期間門票,每張門票給予乙方***元作為乙方墊付款回籠資金。
第十條:1. 甲方負責乙方活動期間的差旅食宿行安排:住宿條件要求:商務賓館及三星級酒店標準、負責乙方在演出期間的安全工作;
2. 乙方有義務按雙方議定的節目內容高質量的完成演出。
3. 甲方協助乙方做好演出場地的協調工作。
第十一條:【責任】
1. 本協議未經雙方同意,不可隨意變更或終止。
2. 除天氣、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不按時到
場屬乙方違約;甲方無故取消屬甲方違約;所造成之後果及雙方出
現的合作糾紛,可通過正常途徑解決,有甲方公司所在地法律機構按
程序裁決賠償。
第十二條:【協議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後
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