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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合租合同多篇新版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74W

出租車合租合同多篇新版

協議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實體為了開展某項活動,經過協商後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出租車進行租賃同樣需要簽訂協議書。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出租車租賃協議書,供大家參考!

出租車合租合同1

甲方(車主):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願將個人出租車冀 租給乙方使用,特立合同為憑,條款如下:

一、租車合同為期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金每月 元,以上打租方式交付,乙方每月 日前將租金交付甲方。無故不繳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合同生效之前,乙方向甲方交納押金 元(大寫: ),如有違約,甲方有權不退還押金,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四、甲乙雙方交接時要保持車況良好,乙方負責日常的車輛維修和保養,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車輛損壞由乙方負責。(如零件老化造成該零件損壞應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將車輛轉租。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出租車的各種證件和手續。乙方所持本車手續不得轉借或丟失,如丟失乙方賠償一切補證費用並補償甲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六、由乙方發生刮、碰、撞、造成車輛損壞的,乙方負責修理或賠償,由乙方發生的被盜、被搶、自殘、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由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在維修期間租金照付。

七、乙方如發生肇事,應立即通知甲方,當損失不足壹仟元(1000元)時,甲方不提供保險,由乙方負責,超過壹仟元(1000元)時,甲方負責提供保險,但保險以外費用及保險公司限額超出的部分由乙方負責。

八、車輛租賃期間,甲方只負責交納保險費,其餘費用由乙方全權負責。

九、承包期間甲方只負責乙方車輛基本保險,其他如車輛營運證年檢、車輛車檢、季檢、養路費、車輛維修等由乙方全部負責承擔,服務費、地税和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承包期間車輛如發生盜搶、丟失或交通事故死亡,甲方不負責任何責任。乙方賠償甲方車輛(按年限計算)和相關手續的一切費用。承包期間如因乙方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的後果(如扣分、罰款等)由乙方全權負責。

十一、以上協議如乙方不遵守,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扣除押金 萬元。甲方由於各種原因需要將車輛轉讓,退還乙方押金和當月的剩餘租金。

十二、油補歸甲方所有。

十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車合租合同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一、為避免糾紛,經甲、乙雙方諁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甲方將一輛號出租車租賃給乙方使用,手續齊全。為明確責任特制定以下內容:

三、在租賃期間乙方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户口本複印件,駕駛證複印件。甲方提供手續齊全。

四、租賃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為年,租金每月元整,押金元整。乙方如果違約,押金不退。甲方如果違約,雙倍退還押金。租金每月日前支付,如乙方如果推遲3天,甲方將無條件收回車輛,視乙方違約。

五、租賃期限內車輛所有權歸甲方,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不得轉包他人或轉讓,乙方不得利用承租車輛非法營運或抵押,如果不規行為所產生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收回車輛,扣除全部租賃押金,終止合同,並可依據協議和有關條文在臨汾本地法院對乙方進行起訴,要求乙方賠償相關損失。

六、租賃期限內,租賃車輛發生被盜、被動、被扣、交通事故、馮紅燈、人員傷殘、車輛修理、車輛手續丟失、一切意外事故等糾紛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要使用保險時必須通知甲方,乙方必須補齊下年的保險差價)乙方不得私用保險。

七、租賃期間內,每月必須到公司開會,檢查衞生,如可不到公司開會檢查衞生,按公司的罰款的雙倍處罰。

八、在租賃期間內,每跑6000公里換一次機油,每跑6萬公里一大保養(更換機油、齒輪油、方向助力油等),必須由甲方指定的修理廠保養。

九、在租賃期間內,甲方負責發動機大修、乙方不能私自修理髮動機,如乙方操作不當造成的發動機損壞由乙方負責。

十、租賃期間內,乙方營運期間,必須持證、衣貌端正上崗,保持車內外正潔車,不得酒後開車或宰客等不規範的行為,對出租車及公司造成極大惡劣的行為,不能正常營運的,視為乙方違約,扣除押金。

十一、在租賃期限內,如果甲方由於政府行為造成此車無法營運或者車價合適,需要轉讓時,乙方無條件退還車輛和所拿手續,甲方退還押金。

十二、包車期間乙方交還車輛時,保持乙方接車時原狀(除正常磨損),甲方試車300公里後沒有任何問題,方可交車。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後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燃油補助歸甲方所有,與乙方無關,如中途退車,押金全部作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車合租合同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

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

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

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後,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 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

承租方可自願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

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 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願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願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海南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方:_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汽車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