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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講話:安全員是不是管安全的

欄目: 企業管理範文 / 發佈於: / 人氣:1.02W

安全員是不是管安全的

企業安全講話:安全員是不是管安全的

同志們:

按照公司“安全月”工作方案,今天由我在這裏給大家做“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公開課”,公開課的題目是“安全員是不是管安全的”。為什麼選這個題目來講安全生產工作,我想更主要的是為了強化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公司安全生產及其管理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改進公司安全監管和防範措施落實工作的一次形式教育、意識教育和責任教育課;也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單位安全生產決策部署,宣傳安全生產法規、制度的專題課。

Ø   “安全管理人員就是管安全的”可能是我們很多人的觀念!在實際工作或管理過程中我們也是這樣做的、這樣管的或者説是這樣要求的。這是大錯而特錯的命題,如果説:

Ø  “安全管理人員不是管安全的”可能會完全顛覆不少人的觀念!但這是正確的命題,完整的説法是“安全管理人員(也叫“安全員”)不是管安全的,是一名安全生產‘監管人員’

有人説,那不還是一回事,安全生產監管就是管安全。好像是一回事,實際上有很大的區別。正是存在管安全監督安全上的模糊概念,使得安全生產管理中長期存在一個誤區,認為安全管理人員是管安全的,把安全管理人員重要職責是監督安全生產給模糊了甚至給忘卻了或被剝奪了。

如果有人説,安全生產監管就是管安全,那麼把這句話按在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工作人員頭上,把他們説成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而不是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可不可以?他們肯定是不會接受的。

有人説,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一樣。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確實不一樣,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是代表政府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的,而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是代表企業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的,但是除此以外其工作內容幾乎沒有什麼大的差別。所以説,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實際上就是一名企業委派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更嚴格意義上來講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了相應職責的企業安全生產監管人員。

u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指出:必須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這是和長期以來安全生產管理原則是一脈相承的,作為企業來講“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負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誰就應當是管安全的主要責任人。很顯然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生產活動實際控制人、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以及企業各個生產管理活動環節的負責任人、責任人,包括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施工員和各個生產班組長等都是相關安全生產實際管理者,他們應當在管生產經營活動的同時管安全。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要技術負責人負有安全生產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強化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一崗雙責”,即為“安全管理”的領導者(主要責任人)、實施者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管生產嗎?安全管理人員不管生產。因為安全管理人員不管生產,所以安全管理人員不存在負責生產活動中安全管理的實際責任或主要責任,而是監督責任,安全管理人員理應是一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者。

Ø  什麼叫監督管理者?監督管理者一定是第三方責任人,即在安全管理領導者、實施者之外的一名監督者。安全生產管理的領導者實施者監督者共同構建安全生產管理穩定的“三角形”框架,三角形穩定性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再次被證明和應用,否則安全生產管理框架將是失衡的。

領導者、實施者監督者  區別:不負責具體的安全生產工作、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事務和安全操作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事務和安全操作。

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最大特徵:“有權”二字,即可以對安全生產管理領導者和實施者違規行為有處罰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權,其中包括能夠制止安全生產管理領導者們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行為。如果失去了對安全生產管理領導者和實施者違規行為有處罰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權,那就真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安全管理人員,必將成為“安全管理人員就是管安全的”代名詞。新《安全生產法》專門新增加了有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的具體要求,這一具體要求應當成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法定職責,必須遵守,也不能擅自隨意改變去履行他人的職責或將他人的職責強加到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上。

u 新《安全生產法》新增有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見第二十二條)共七條: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共計七項法定職責。七項職責中有三項“組織或參與”兩項“督促落實”,可以看出加起來共五項,這五項職責原則上來講不是由安全管理人員單獨來承擔的職責;一項“檢查……及時排查……提出……建議”與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職責也有很大的區別,一個是檢查“安全生產狀況”、另一個是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一個是“及時排查”隱患、提出意見、另一個是“及時消除”隱患;六項職責外的最重要一項職責是“‘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這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區分於其他安全生產責任人的重要標誌性職責關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三項“組織或參與”職責和“督促落實”二項職責確實與其他相關人員有關,而且相關人員可能承擔更大的責任如一:企業主要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的法定職責中就有:(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4)“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見新《安法》第十八條),也就是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相關的“組織或參與”三項職責本是企業主要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的職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是參與或在企業主要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佈置或委託下幫助企業主要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組織相關工作而已,最後的責任落實還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如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二項“督促落實”職責也是與企業主要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的“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有關,其職責的要點是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落實消除生產安全隱患。所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除“組織或參與”、“督促落實”等六項職責外,最為重要的是能夠履行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這一權力不能履行就不能稱作為真正意義上的安全管理人員,也是違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

Ø  結束語:現實安全生產管理中,從一些政府部門到企業都在有意或無意地違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所賦予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的要求,而是拍腦袋或很任性地把本應由自己承擔的責任或他人承擔的責任、那些不屬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強加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身上,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挑起本不應該由他們挑起的重擔。

更可悲的是我們現在不少安全管理人員不肯背黑鍋或者根本不知道是在背黑鍋:只要上面説的都是對的,所以也自認為“安全管理人員就是管安全的”,根本沒有認識到或意識到,也不敢理直氣壯地説“安全管理人員不是管安全的,是一名安全生產監管人員、你自己的責任(職責)你自己要履行,任何人代替不了也負不起那個責任”,不出事不要緊,他們可以就這樣昏昏沉沉地幹下去,一旦出了事故他們就知道不履職、背黑鍋是怎麼回事了......。一句“安全管理人員就是管安全的”話,害了多少領導者、實施者和安全管理人員,也給安全生產工作帶來了多少混亂,嚴重表現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不起來、安全生產責任不能落實下去,該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人不履行職責,出了事故兩眼只盯安全管理人員,忽視本應承擔安全管理責任的人員,必然將難以“逃脱責任”,最後讓安全管理人員背黑鍋的誤區、一種非常嚴重的誤區需要我們各級領導、幹部真正的意識到、認識到並行動起來,做好你該履行的安全生產職責。

您的安全:   是自己管出來的!   是自己做出來的!

任何人不可替代!   任何人不能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