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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廠關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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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廠關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考核辦法

污水廠關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考核辦法

污水廠黨支部:

根據污水廠黨組《關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特別是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切實加強意識形態工作,形成責任明確、領導有力、運轉有序、保障到位的意識形態工作機制,明確全廠各黨支部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

二、主要內容

(一)污水廠黨支部主體責任

各支部對本區域、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對意識形態工作負總責。

1、充分認識意識形態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抓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黨支部書記是本部門、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好意識形態工作。黨支部分管領導是意識形態工作直接責任人,協助黨支部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黨支部其他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職責範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3、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第一時間傳達學習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識形態工作納入黨支部年度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和推動落實。把意識形態工作納入中心組學習、黨員幹部培訓的重要內容。把意識形態工作納入民主生活會和年度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

4、污水廠黨支部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每年至少在黨內通報一次意識形態領域情況,每半年開展意識形態工作專題自查,自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污水廠黨支部。重大情況第一時間報告。

5、黨支部要加強對本單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建設和管理。加強對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會議等的管理。

6、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動權。建立輿情日常監測應對機制,及時發現、研判、處置重大突發敏感輿情,及時清理有害信息。加強政務新媒體建設,加強網上信息發佈和政策解讀。

7、領導、組織對意識形態重大問題的處置,對錯誤思潮和錯誤言論要敢抓敢管、敢於亮劍,理直氣壯地加以批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妥善做好輿論引導管控和突發公共事件輿情處置工作。

8、嚴格追責問責,黨支部對管轄範圍內的領導班子出現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的情況,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責任。

(二)污水廠黨支部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責任

黨支部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意識形態工作“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範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範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1、根據上級和黨支部關於意識形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時召開意識形態工作專題會議,傳達學習意識形態工作最新精神,結合實際作出具體安排部署。

2、每半年對意識形態工作開展一次督促指導和工作檢查。

3、對出現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和網絡輿情事件,要第一時間靠前指揮、現場處置、積極迴應,妥善處理好各類重大輿情事件。

4、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理論培訓。班子成員要注重同黨員羣眾以及各界人士交朋友,加強思想溝通,做好團結引導服務工作。

5、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和本人履行意識形態工作“一崗雙責”情況納入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材料和年終個人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

6、做好上級黨支部交辦的其他意識形態工作事項。

三、考核方式

污水廠黨支部對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半年檢查一次,年底進行年度考核。採取考評與自查相結合、書面檢查與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檢查組人員組成

污水廠黨支部成立9個檢查組,每個檢查組都由1名班子領導帶隊,另有成員4名,設組長1名,組長為污水廠黨支部書記,其他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檢查組人員構成也可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組、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檢查組統籌集成。

(二)檢查步驟和方法

1、實地檢查。重點檢查各黨支部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和黨政重大方針政策的履職情況落實情況。

2、對黨支部的檢查。主要通過聽取彙報、個別訪談、查閲資料等方式開展檢查。

3、查看報告:主要查看黨支部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自查報告。

(三)考核結果應用

將專題督查結果向黨支部報告,並報黨委宣傳部;要把落實中央和市委、縣委、鎮黨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範圍;要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納入幹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黨支部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結合本單位實際親自部署、細化任務、制定措施、統籌推進,認真抓好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度責任清單的貫徹執行。黨班子成員要自覺擔負起意識形態工作的主體責任。

(二)加強聯動協調。黨支部要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工作原則,加強聯動協商,形成支部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三)嚴格追責問責。黨支部班子、領導幹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1、對中央和市委、縣委、鎮黨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鬥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2、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鬥爭的;

3、管轄範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羣體性事件的;

4、對所管理的黨員羣眾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5、管轄範圍內公開發行的文件、通知、刊物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6、喪失對管轄範圍內宣傳思想文化陣地的領導權和實際控制權的;

7、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本方案適用於污水廠黨支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