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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質量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55W

公司質量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質量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

為嚴格控制食品加工生產的過程,保證食品生產的安全,保證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凡本公司生產相關的環節均應遵守本制度。

三、內容

1、原,輔助材料要求具有合格證。生產用水必須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

2、產品的生產必須符號安全,衞生的原則,對關鍵工序的監控必須有記錄

3、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分別存放。廢棄物設有專用容器。容器,運輸工具及時分別消毒。

4、不符合產品及落地產品應設固定點分別收集處理。

5、班前班後必須進行衞生清潔工作及消毒工作。

6、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衞生標準,存放間應清潔衞生,乾燥通風,不得污染。

7、倉庫應符合倉儲要求,配有温度記錄裝置,庫內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有防毒,防鼠,防蟲設施。

8、設有檢驗機構,具備相應檢驗儀器設備,對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生產過程進行衞生監控檢驗。

質量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

目的為保證本公司品質管理制度的推行,並能提前發現異常、迅速處理改善,藉以確保及提高產品品質貼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範圍本細則包括:

(一)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二)各項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

(三)儀器管理;

(四)品質檢驗的執行;

(五)品質異常反應及處理;

(六)客訴處理;

(七)樣品確認;

(八)品質檢查與改善。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本公司品質管理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各項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訂

第四條: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的範圍規範包括:

(一)原物料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

(二)在製品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

(三)成品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訂;

第五條: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訂

(一)各項品質標準

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會同品質管理部、製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範”,並參考

①國家標準

②同業水準

③國外水準

④客户需求

⑤本身製造本事

⑥原物料供應商水準,分原物料、在製品、成品填制“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訂表”一式二份,呈總經理批准後品質管理部一份,並交有關單位憑此執行。

(二)品質檢驗規範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召集品質管理部、製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原物料、在製品、成品將

①檢查項目

②料號(規格)

③品質標準

④檢驗頻率(取樣規定)

⑤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

⑥允收規定等填注於“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訂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籤且經總經理核准後分發有關部門憑此執行。

第六條: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的修訂

(一)各項品質標準、檢驗規範若因

①機械設備更新

②技術改善

③製程改善

④市場需要

⑤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能夠予以修訂。

(二)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並參照以往品質實績會同有關單位檢查各料號(規格)各項標準及規範的合理性,酌予修訂。

(三)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修訂時,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填立“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訂表”,説明修訂原因,並交有關部門會籤意見,呈現總經理批示後,始可憑此執行。

儀器管理

第七條: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一)週期設訂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説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週期,作為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二)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儀器使用部門應於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週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做為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八條:校正計劃的實施

(一)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執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並將校正結果記錄於“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二份存於使用部門。

(二)儀器外協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經過品質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託校正,並填立“外協請修單”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九條:儀器使用與保養:

1、儀器使用人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範”內的操作步驟操作,使用後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確性,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並列入作業檢核扣罰。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品質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5、儀器保養:

(1)儀器保養人員應依據“年度維護計劃”執行保養作業並將結果記錄於“儀器維護卡”內。

(2)儀器外協修造:儀器邦聯保養人員基於設備、技術本事不足時,保養人員應填立“外表請修申請單”並呈主管核准後送採購辦理外協修造。(3)任何儀器損壞後的維修都應當保留維修履歷及驗證記錄,以便追蹤。

原物料品質管理

第十條;原物料品質檢驗

(1)原物料進入廠區時,庫管單位應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收料,對需用儀器檢驗的原物料,開立’材料驗收單(基板)“、”材料驗收單(鑽頭)“及”材料驗收單(一般)“,通知品質管理工程人員檢驗且品質管理工程人員於接獲單據三日內,依原物料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完成檢驗。

(2)”材料驗收單“(一般)、(基板)、(鑽頭)各一式五聯檢驗完成後,第一聯送採購,核對無誤後送會計整理付款,第二聯會計存,第三聯料庫,第四聯品質管理存,第五聯送保税。且每次把檢驗結果記錄於”供應廠商品質記錄卡“,並每月根據原物料品名規格類別的結果統計於”供應商品質統計表“及每月評核供應商的行分於”供應商的評價表“,供給採購作為選擇對抗廠商的參考資料。

製造前品質條件複查

第十一條:製造通知單的審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產品)品質管理部主管收到”製造通知單“後,應於一日內完成審核。

(一)”製造通知單“的審核

1、訂製料號-pc板類別的特殊要求是否貼合公司製造規範。

2、種類-客户供給的油墨顏色。

3、底板-底板規格是否貼合公司製造規範,使用於特殊要求者有否異常註明。

4、品質要求-各項品質要求是否明確,並貼合本公司的品質規範,如有特殊品質要求是否可理解,是否需要先確認再確定產量。

5、包裝方式-是否貼合本公司的包裝規範,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裝方式可否理解,外銷訂單的shippingmark及sidemark是否明確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製造通知單審核後的處理

1、新開發產品、”試製通知單“及特殊物理、化學性質或尺寸外觀要求的通知單應轉交研發部提示有關製造條件等並籤認,若確認其品質要求超出製造本事時應述明原因後,將”製造通知單“送回製造部辦理退單,由營業部向客户説明。

2、新開發產品若品質標準尚未制定時,應將”製造通知單“交研發部擬定加工條件及暫訂品質標準,由研發部記錄於”製造規範“上,作為製造部門生產及品質管理的依據。

第十二條:生產前製造及品質標準複核

(一)製造部門接到研發部送來的”製造規範“後,須由科長或組長先查核確認下列事項後始可進行生產:

1、該製品是否訂有”成品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作為品質標準判定的依據。

2、是否訂有”標準操作規範“及”加工方法“。

(二)製造部門確認無誤後於”製造規範"上籤認,作為生產的依據。

安全質量管理制度 篇三

一、小組管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與監督執行國家有關藥品質量與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二)負責本部門藥品入庫、儲備、保管、調配發放和淘汰更新工作,加強藥品質量與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患者用藥安全有效。

(三)組織臨牀藥師每月對處方(用藥醫囑)進行點評和抗菌藥物臨牀應用專項點評,開展臨牀藥學工作、進行合理用藥分析,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四)負責對科室或部門員工進行藥品質量與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五)負責本部門藥品質量事故或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六)負責對本部門藥品質量與安全管理相關記錄的'年終歸檔和保管工作。

(七)質量與安全管理組成員負責本部門在庫藥品的抽查檢查,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八)參與醫院組織的全院藥品質量與安全檢查工作,在工作中發現問題認真總結並如實彙報。

二、小組成員職責

(一)組長職責:全面負責藥劑科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帶領小組成員制訂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目標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進行質量和安全檢查,及時總結經驗,作出整改計劃。

(二)藥品質量監控員職責

1、對全院藥品質量管理每一個環節進行監控和督導,收集和處理藥品質量信息,並建立藥品質量信息檔案;

2、定期對全院藥品管理進行督查和指導,對督查情況進行分析、總結,落實整改措施,並有記錄。

(三)臨牀藥學負責人職責

1、對全院處方(用藥醫囑)質量和調劑進行監測、分析、反饋,並提出建議和整改措施;

2、深入臨-本站§ 牀,積極開展臨牀藥學工作,對全院藥物治療進行監測、分析、反饋和指導臨牀合理用藥。

(四)各部門負責人職責

1、在科主任的領導下指導、安排、參加本部門藥品管理和藥品調劑工作;

2、經常督促、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服務態度、服務質量、藥物諮詢及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3、制訂本部門工作計劃,明確崗位職責,合理安排工作;

4、靈活機動安排人員,防止出現病人排長隊現象,爭創文明窗口;

5、做好考勤記錄,督促本部門人員執行醫院和科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6、落實、檢查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藥品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7、經常檢查本部門藥品質量,並有記錄,防止藥品過期、變質。做好藥品領用計劃,防止藥品供應斷貨或藥品積壓造成損失;

8、按照科室的管理要求,負責落實、檢查各項記錄的執行情況。

質量管理制度 篇四

一、填空題:

1、質量方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驗收藥品應包含什麼內容:驗收藥品應依據公司“配貨單”進行藥品的驗收,包括驗收藥品通用名稱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產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到到貨日期、到貨數量、驗收合格數量、驗收結果、和驗收日期等內容。

3、首營品種:指本企業向某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首次購品, 包括藥品新型號、新規格、新劑型、新包裝等。

4、中西成藥一般藥品的檢查驗收 _______________ 完成;

5、對陰涼貯藏及冷藏藥品驗收應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儲存____________________ 。

6、驗收時應 分別驗收,嚴防混藥事件。

7、驗收首營品種驗收,應有

8、驗收整件的藥品,每件包裝應

9、驗收中藥飲片應有包裝,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誌。每件包裝上,中藥飲片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內容,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還應註明藥品批准文號

12、驗收藥品時應注意有效期,一般情況下有效期不足得入倉庫,如須入庫必須經配送中心經理同意。

13、藥品質量檢查驗收必須做好驗收記錄必須做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填寫規範、準確無誤。

14、驗收過程中發現不合格藥品應拒收,存放於 , 填寫 ,上報總部

15、藥品儲存對温度有很高的要求:常温庫的温度為 ;陰涼庫的温度為 ;冷庫的温度為 ;

16.養護組織對庫存藥品定期進行 。一般品種,每季度檢查 次,效期藥品和易變品種酌情增加檢查次數。

17.公司規定在庫的藥品檢查的時間是每月普查為 次。

18、存藥品應當按照要求採取 、遮光 、防潮、、防鼠等措施;

19、、外用藥與其他藥品分開存放,中藥材和 分庫存放;

20、應當採用 系統對庫存藥品的有效期進行 和控制,應採取 及超過有效期自動鎖定等措施,防止過期藥品銷售。

質量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浙江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水利部頒佈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為加強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更好地發揮投資效益,結合我省水利水電工程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省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專職機構,對水利工程質量進行強制性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凡在我省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加固各類水利水電工程和鄉鎮供水、城市防洪、灘塗圍墾、堤塘建設(以下統稱水利工程)等工程及其技術改造,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不受其投資來源的限制,均必須由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質量監督。工程建設、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階段,必須接受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第四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依據是:國家和地方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水利水電行業有關技術規程、規範,質量標準和經批准的設計文件等。

第五條 水利水電工程在階段(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前,必須以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等級核驗,並提出工程質量評定報告。未經質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單位不得交驗,工程主管部門不能驗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水利工程在申報優秀設計、優質工程項目時,必須有相應質量監督機構簽署的工程質量評定意見。

第二章 機構與人員

第六條 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省、市(地)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兩級設置:

(一)省級設置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簡稱中心站)。

(二)市(地)級、省錢塘江管理局設置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

省、市(地)質量監督機構隸屬於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接受上一級質量監督機構的指導。

第七條 省重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組)和市(地)重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組,由省、市(地)質量監督機構組建,其人員由省、市(地)站選派、委聘。

第八條 質量監督機構的站長宜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工程建設的領導兼任,並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副站長。質量監督機構的正副站長由其主管部門任命,並報上一級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第九條 質量監督機構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質量監督員。其數量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專業配套的原則確定。

第十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工程師職稱,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有五年以上從事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施工、監理、諮詢或建設管理工作的經歷。

(二)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認真執法,責任心強。

(三)經過培訓並通過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證”。

第十一條 質量監督機構可聘任符合上述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工程項目的專、兼職質量監督員。為保證質量監督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不得委聘從事該工程監理、施工、設備製造的人員作為該工程的質量監督站(組)人員。

第十二條 中心站負責全省各市(地)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員的考核、認證工作;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員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從事質量監督工作。質量監督機構資質每四年複核一次,質量監督員證有效期為四年。

第十三條 中心站負責向各市(地)站頒發由水利部統一印製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合格證書”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證”。

第三章 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 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的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省有關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以及水利水電行業有關技術規程、規範、技術標準等。

(二)歸口管理並指導各市(地)質量監督機構和省、市(地)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的工作。

(三)對本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組織實施質量監督;協助配合由部總站和流域分站組織監督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四)參與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設計審查、招投標工作;參與水利水電工程優秀設計優質工程評審。

(五)參與水利工程質量大檢查工作和重大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仲裁有關水利工程質量爭端。

(六)參加受監工程的階段(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提出工程質量評定報告。

(七)掌握全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動態和質量監督工作情況,定期向總站報告,並抄送流域分站;組織培訓質量管理人員,總結交流質量監督工作經驗,不斷提高質量監督和檢測工作水平。

第十五條 市(地)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和省、廳有關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執行水利水電行業有關技術規程、規範、技術標準,以及總站、中心站制定的有關質量監督的規定和實施細則。

(二)負責管理市(地)範圍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及所屬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工作。

(三)負責本市(地)除流域分站、中心站受監以外及中心站委託的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監督。

(四)參與重要的小型水利水電工程設計審查、招投標工作;參與市(地)、縣級水利水電工程優秀設計、優質工程評審。

(五)參與水利工程質量檢查和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仲裁受監工程的有關質量爭端。

(六)參與受監工程的階段(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提出質量評定報告。

(七)掌握市(地)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動態和質量監督工作情況,定期向中心站彙報;組織培訓質量管理人員,學習交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及管理工作經驗,不斷提高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權限:

(一)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發現越級承包工程任務、能力明顯不足、質量管理混亂的單位,應責成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必要時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二)對偽造現場施工記錄、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記錄、隱瞞工程質量事故真相的施工單位,應視其情節輕重,建議有關部門給予批評、警告、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三)對違反技術規程、規範、質量標準或設計文件的施工單位,通知建設、監理單位採取糾正措施。問題嚴重時,可責令其停止施工。

(四)對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等,責成建設(監理)單位採取措施糾正。

(五)質量監督人員需持“水利質量監督員證”進行施工現場質量都督,檢查施工質量,有權調閲建設(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檢測試驗成果、質量評定記錄和施工記錄等。

(六)提請有關部門獎勵先進質量管理單位及個人。

(七)提請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經濟、刑事責任。

第四章 質量監督

第十七條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方式以抽查為主。大型水利工程應建立質量監督項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據需要建立質量監督項目組,或進行巡迴監督檢查。質量監督項目站(組)每年的質監活動不少於四次。巡迴監督檢查次數應視工程建設總進度確定。

第十八條 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在工程招標或開工前到相應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監督手續,簽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申請書》,有關部門或單位應向質量監督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項目建設審批文件;

2、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與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副本;

3、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工程質量管理組織情況等資料。

從工程招標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到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期。

第十九條 質量監督項目站(組)根據受監督工程的規模、重要性等,制定質量監督計劃,確定質量監督的組織形式和人員。

第二十條 質量監督的主要內容

1、施工準備階段

(1)對監理、設計、施工和有關產品作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

(2)對主體工程施工前的準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對施工單位檢測試驗室的資質、技術力量、儀器設備等進行監督檢查。

2、施工階段

(1)對建設、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設計單位現場服務情況等實施監督檢查。

(2)監督檢查技術規程、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

(3)對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劃分進行核定,對單元工作的質量評定進行抽查,並檢查工程質量評定資料的準確、完整情況。

(4)監督檢查重點施工工序、隱蔽工程,參加階段(中間)驗收並提出質量評定報告。

(5)參與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

(6)對中間產品及成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

3、工程竣工階段

(1)參與審查竣工報告及竣工驗收資料;

(2)工程竣工驗收前,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向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提出工程質量等級的評定報告。

第五章 質量檢測

第二十一條 工程質量檢測是工程質量監督和質量檢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並以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授權,方可從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一)核查受監督工程參建單位試驗室的資質、人員素質、裝備、試驗方法及成果等。

(二)根據需要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樣檢測,提出檢測報告。

(三)參與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方案。

(四)質量監督機構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三條 質量檢測單位所出具的檢測鑑定報告必須實事求是,數據準確可靠,並對出具的`數據和報告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工程質量檢測有償服務,檢測費用由委託方支付。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確定。在處理工程質量爭端時,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責任方支付。

第六章 工程質量監督費

第二十五條 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向質量監督機構繳納工程質量監督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屬事業性收費。工程質量監督收費,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92)浙價費聯51號、(1992)財農134號、浙水政(92)第60號文件及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收費標準按水利工程建築安裝工作量0.15%~0.25%收取,並按水利工程所在地域確定。原則上,大城市按受監工程建築安裝工作量的0.15%,中等城市按受監工程建築安裝工作量的0.20%,小城市按受監工程建築安裝工作量的0.25%收取。城區以外的水利工程可比照小城市的收費標準適當提高。

第二十六條 工程質量監督費由工程建設單位負責繳納。大中型工程在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應根據總工期確定按年繳納計劃,年七年級次結清年度工程質量監督費。小型水利工程在輸質量監督手續時交納工程質量監督費的50%,餘額由質量監督部門根據工程進度收取。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前必須繳清全部工程質量監督費,若概算調整,質量監督費應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七條 質量監督費應用於質量監督工作的正常開支,支款專用,財務收支必須進行統一管理和統一核算,其具體使用和開支範圍如下:

(一)自收自支質量監督機構的事業性費用;

(二)聘任質量監督員及差旅費的費用;

(三)檢測儀器、設備及交通工具購置、使用費用;

(四)委託抽樣檢測、試驗費用;

(五)工程質量監督會議及資料費用;

(六)業務培訓和技術諮詢費用;

(七)用於獎勵優秀質量監督機構、優秀質量監督員的費用;

(八)其他用於質量監督方面的費用。

第七章 獎 懲

第二十八條 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予以通報批評或建議其主管部門按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未按規定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

(二)向施工單位提供不合格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的;

(三)未按規定及時進行階段(中間)驗收就進行下一階段施工和未經竣工驗收,而將工程投入使用的;

(四)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第二十九條 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或建議有關主管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經濟處理按合同辦理,觸犯法律的,按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一) 無證或超越次質等級承接任務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的;

(三)施工圖設計滿足不了的工程質量、進度要求的;設計單位現場服務不到位的;

(四)未向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提交竣工工程完整的技術檔案、試驗成果及有關資料的;

(五)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和設備,擅自修改施工圖,或在施工中粗製濫造、偷工減料、偽造記錄和質量評定成果的;

(六)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及時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工程未按規定進行質量保修的;

(七)經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工程質量等級為不合格或工程需要加固或拆除的。

第三十條 質量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據、檢測結論的,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建設有關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對不認真履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職責的質量監督機構,建議其水行政主管部門撤換負責人並進行機構改組,或由上一級水利工程質量都督機構給予通報批評、撤銷授權。

質量監督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質量監督機構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由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質量管理制度 篇六

一、項目建設堅決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範和標準,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安全、高效至上。

二、項目要保證工程質量,由分管副總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檢部組成的質量安全體系,專人負責施工質量、現場監督和檢測及核驗記錄,並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貼合國家規範要求。

三、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操作人員技術水平。實行施工、檢驗、監管現場三同時制度,到關鍵部位時,公司相關領導和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以及職能部門到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督導。

四、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照施工規範要求層層落實,保證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貼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個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自檢自查,嚴格執行“三檢”制度;不貼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五、隱蔽工程施工前,經自檢合格後報監理公司查驗,經監理工程師查驗合格後及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嚴格把好材料進出質量關,所有材料、配件、設施使用前必須獲得職能部門檢測同意或標定,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複試,材料沒有檢驗證明,不得進入隱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根據工程進度及時作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理解上級部門的檢查。

八、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一樣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並追究其職責。不達標不予簽證、付款。對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和職責人,將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職責並做來源理。

1、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制度

一、工程實施工前必須對設計供給的圖紙進行圖紙會審,由公司按分類組織進行,具體由分管領導組織,項目部負責人與相關技術人員、工程監理、設計單位和有關各方一道查閲熟悉圖紙、瞭解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圖紙會審意見。

二、圖紙會審應做好記錄,由分管領導和項目部組織會審單位,會審提出的問題及時解決,並詳細記錄,寫成正式文件(必要時由設計單位另出修改圖紙),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代表和技術負責人均應簽名蓋章認可,列入工程檔案。

三、在施工過程中,無論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提出的設計變更都要填寫設計變更聯繫單,經設計單位和監理和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和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進行後續實施。

四、如果設計變更的資料對建設規模、投資、工藝、質量、安全等方面影響較大的,必須由公司審批後報送相關主管部門核准。

五、所有設計變更資料,包括設計變更聯繫單,修改圖紙均需文字記錄,納入工程檔案。

2、崗位培訓制度

一、培訓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實”即“多樣化、規範化、科學化”和“實際、實用、實效”。做到需要和常態化。

二、項目部應根據培訓計劃及職工的排班情景,有針對性的科學安排培訓。職工應按時參加培訓。

三、每次課程結束後,項目部將安排考試。考試的形式為書面答卷結合口頭問答及崗位抽查。崗位抽查指項目部就所講授的培訓資料是否被學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隨機考核。

四、凡每次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待重考合格後,重新上崗。考證優秀者將視情景予以獎勵。

3、工程技術複檢制度

技術複核是保障,根據單位工程具體情景,下列必須複核:

一、放線、定位、基槽(坑)、標高、標深、消防間距、焊接、吹掃、探傷、回填、試壓、堡坎護坡、指示燈、壓力錶。管溝的標高、開挖、回填,管道焊接、陰極保護、斷面尺寸,全部要達標貼合設計規範。

二、設備招標、合格證、安裝、調式、説明、修正、使用規範、技術參數、都要貼合行業規範,有關附件必須齊全。

三、預製構件、預埋件、預留孔、保護套、地埋管、沙墊、砼、砂漿配合比(作為計量資料)要貼合標準。

四、關係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技術複核後,施工員應立即填寫複核記錄和自複意見,關鍵部位要拍照,報監理(建設)單位複核認可、要經分管副總核實。

4、技術交底制度

一、堅持以技術提高來保證施工質量的原則,每個工曠、每道工序、每個環節、每個結構施工前,項目部(分公司)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二、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及施工管理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關鍵性的施工問題,主要工種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點、採用技術文件、檢測要求以及安全技術要點。

三、施工員對班組長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圖紙要求,採用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法要點,技術措施要點,質量標準要求,安全生產禮貌施工要點。

四、班組長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結合具體操作部位,明確各部位的操作要點,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安全禮貌施工要求以及崗位職責。

五、各級技術交底以口頭進行,並有文字記錄,參加交底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技術措施不當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5、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後無法進行檢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異常是重要結構部位及有關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總經理都要督促資料員現場管理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二、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後,應由副總經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員會同質檢員進行自檢,並簽發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在指定日期內,由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籤具驗收意見。

三、隱蔽工程在未進行驗收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違反驗收制度,造成返工損失時,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四、管道無損探測由有資質專業單位負責,檢測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單位由工地資料員保管,竣工整理成冊,納入工程檔案。

6、材料採購、檢驗、管理制度

一、材料進場必須有材料員、質檢員、工程部門負責人到場進行驗收,做好進貨檢驗記錄。

二、鋼管、接頭、表閥、材料等原材料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還應及時做材料標識和複試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員工程部門負責人與供貨方交涉,辦理退貨、調貨、索賠工作。

三、各種材料的領用,發放必須持有工程部簽發的材料領用單後,副總經理批字,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有關材料。

四、各種材料進場後至使用前均要掛設過程標識,明確檢驗狀態,證明該批材料是否為待檢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不一樣材料分類堆放,並根據不一樣性質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熱等保護工作,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和領用。

7、工程質量“三檢”制度

一、自檢:

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要求進行自檢,並經班組長驗收後,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施工員應督促班組長自檢,為班組創造自檢條件(如供給有關表格、協助解決檢測工具等)要對班組操作質量進行中間檢查。

二、互檢:

工種間的互檢,上道工序完成後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組長應進行交接檢查,填寫交接檢查表,經雙方簽字,方準進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後應向下道工序辦理成品保護手續,而後發生成品損壞、污染、丟失等問題時由下道工序的單位承擔職責。

三、專檢:

所有分項工程、隱檢、預檢項目,必須按程序,作為一道工序,邀請專檢人員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8、管溝開挖回填、管道試壓制度

一、管溝開挖、回填必須按指定專人負責指導,嚴格按圖紙和規程要求執行。

二、尺寸、數量、填沙和高、寬度、必須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施工與驗收規範的規定,不得偷工減料。回填後的復耕和護坡堡坎要有利農田和管道保護。

三、管溝開挖、回填和護坡堡坎要作好隱蔽記錄,並在監理(建設)單位見證人的監督下現場負責人和施工方同時簽字負責,收集資料準確無誤。

四、管道試壓前必須在技術負責人指導下,搞好吹掃,強度試呀壓時,先行報告公司技術監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種壓力管理部門、監理(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現場共同進行,並做好記錄。到達壓力等級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五、管道試壓不合格或有漏氣,及時減壓修復再複試,合格後由各方面參檢負責人簽字匯合技術資料彙總成冊。

9、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評定製度

一、施工過程中必須對分項工程進行質量驗收評定,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質檢員、班組長參加驗收評定,並做好記錄簽字。不合格者應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檢查分項工程驗收資料,根據資料給予評定後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三、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可分層段)經項目部(分公司)驗收評定後,經公司質量科驗收簽章後,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四、單位(子單位)工程到達竣工標準後,由項目部(分公司)將全套工程技術文件上報公司質量科審核,核定工程質量自評等級,經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審定並簽章後報監理(建設)單位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