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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盤點制度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6.73K

公司盤點制度

公司盤點制度

為保證公司資產安全、完整,狀態清晰,特制定此制度。

一、盤點範圍:

本制度所稱盤點範圍包含所有權屬於公司的現金及票據、應收款項(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添加劑、包裝物、備品備件、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化驗藥品,分佈與公司庫房、辦公區域、宿舍等區域。

二、方式、時間及計劃。

1、現金及票據、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添加劑、包裝物、備品備件、外協加工物料等每月度全面盤點,備品備件每月度抽樣盤點(每月抽樣數不少於30%)、時間定為會計期間未的最後兩天。

2、應收款項(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每季度全面盤點,時間定為每季度最後一月的09-10日。

3、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化驗藥品每半年全面盤點,時間定為每年6月、12月的11-12

4、不定期抽盤收發頻率大及貴重物料。

三、人員以及職責

1、公司盤點工作由財務負責組織、實施

2、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為部門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

3、盤點時財務部有權在公司範圍內調配盤點人員。

4、主要盤點人員為財務人員、資產管理人、資產使用人、經辦人、部門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定期盤點由財務部於盤點前3日書面通知,不定期抽盤則無須通知,隨時可組織人員抽盤。

四、盤點前準備工作

1、盤點前各資產管理人應對自己保管物料的狀態、地點、數量熟練掌握並整齊擺放,核對庫存實物與物料卡(掛牌)記錄;

2、財務部依據系統帳務以及手工帳務準備盤點清冊,並負責盤點人員分組。

3、工廠部妥善安排生產計劃及料倉庫存(料倉庫存按標準庫存量)配合盤點。

4、採購與供應商溝通盤點期間送貨事宜配合盤點。

第六條盤點工作

1、盤點期間儘量使物品保持靜止狀態,倉庫良品與不良品分開,卡片標識與實物/借條一致,按照相同的大類、近似的小類擺放盤點。

3、盤點時由資產管理人帶領,對實物數量、狀態、借條進行確定,盤點結果雙方簽字確認。

4、盤點人員注意掌握盤點技巧,對貴重物品需要地毯式盤點,對非貴重物品可按原包裝、重量等進行盤點,對已盤點物料做好標識,避免誤盤、漏盤與重複盤。

第八條盤點數據

1、盤點完畢財務部將所有盤點清冊回收,與資產管理/責任部門確認差異。

2、盤點差異應註明原因,區分責任人,無原因視同責任人完全過失。

第九條盤點報告

1、盤點結束後,財務部及時與責任部門核對差異,核算差異金額。

2、盤點結果以盤點報告形式出具,全面敍述盤點過程以及發現問題、改進辦法。

3、經總經理批准後盤點差異允許調整。

第十條盤點紀律

1、盤點數據以實際為主,嚴禁弄虛作假、隱藏、塗改,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2、盤點期間盤點人員不得請假,盤點人員無條件服從組織人指揮,任何擾亂盤點秩序者,由部門內部乃至公司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盤點處理

1、對所保管財務有盜賣、轉換或營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其餘則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處理辦法。

2、對帳務保管不善遺漏單據、錯誤帳務處理者、帳面不清晰者,給予警告或調離原崗位處理。

3、對於未盡職責導致保管物品損失、被竊或者無原因盤虧者,由責任人承擔原價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執行,修改時亦同,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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