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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核規章制度範本(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76W

公司考核規章制度範本(多篇)

公司考核管理制度 篇一

一、為達到勞資兼顧,互利互惠,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依照以下原則制定本制度:

1、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依據崗位責任,在對員工能力及業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給予必要的薪酬。

2、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係原則:對公司的優秀骨幹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係。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績效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二、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確定:公司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確定個崗位薪資標準。

2、年薪制:由總經理確定年薪標準(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對象:公司聘任的高層管理人員,相關的高級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工資總額的30%作為績效工資,其餘70%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績效工資發放額(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並報行政人事部審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對象:除實行年薪制工資以外的固定在編員工。

(2)月薪標準:根據員工能力、崗位重要程度、難度確定,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4、日工資制:臨時僱用的施工工人。日工資制工人不屬於公司固定員工,其工資標準由工程部擬定,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5、公司固定員工分類:

(1)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

(2)中層管理人員:部門經理、項目經理

(3)專業技術人員:造價師、設計師、工程師、預算員、繪圖員、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資料員、會計、出納等

(4)業務人員:市場開發人員、採購員

(5)行政後勤人員:文祕、倉管、保安、雜工、清潔工等

三、薪資結構:固定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組成。

1、基本工資:

(1)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原則,行政人事部根據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起草各崗位基本工資等級標準,由總經理審批。

(2)每個員工的基本工資等級由所在部門經理確定,中層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等級由總經理確定。一人擔任多個職務的,按照所擔任最高職務確定基本工資等級。

(3)基本工資標準:

2、加班工資:因公司業務需要,目前公司未實行五天工作制,發生的加班公司根據不同崗位給予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發放標準:

3、年資津貼:(由總經理確定按實際年資計算或自本制度批准施行之日起計算年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給與相應年資津貼:員工50元/月,部門經理100元/月。

(2)年資津貼不得超過500元/月,超過者按500元/月計算。

(3)年資津貼調整:由直接上級填寫薪資調整表報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部執行。

4、獎金:

(1)全勤獎:為鼓勵員工敬業精神而設,每月無遲到(無在上班時間開始後到崗的情況)、早退、曠工、未請病事假、無遲到或缺席會議、無忘打卡補籤、領導安排的加班無不參加的情況,當月獎勵100元。

(2)績效工資:(詳見《績效管理辦法》)

(3)項目獎金:(詳見績效管理辦法)

(4)年終獎:由總經理根據企業當年效益及個人績效、貢獻程度評定,評定標準及獎金標準由總經理確定。 ①優秀員工獎 ②優秀管理人員獎

5、補貼:

(1)異地工作補貼:員工被派往外地工作的根據崗位以及工作地域給予200元至1000元補貼。具體標準由員工直接上級提出申請,填寫員工薪資調整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部執行。

(2)其他補貼:由總經理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補貼種類、享受範圍和標準。

四、薪資的發放

根據公司薪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放的有效運作。

1、員工薪資採用月給制,薪資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

2、新進員工於報到之日起計薪,25號後到職者,當月薪資並於次月薪資發放。

3、試用期員工工作不滿5日離職的,不發給薪資。

4、試用期員工無獎金和補貼(試用期內派往異地項目部工作的除外)。

5、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每月的薪資,由財務部負責統計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2)薪資發放時間:每月工資於次月15日放,如遇節假日則提前發放。

(3)薪資發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金支付外,其他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五、薪資調整

(一)基本工資標準調整:員工基本工資調整其直接上級提出,填寫《職位薪資調整表》報請總經理審批。

1、升職、降職

(1)員工提升為高層管理人員時,改為年薪制;

(2)員工提升為中層管理人員,其基本工資調整為與原基本工資額相近較高一級標準;

(3)中層管理人員降職留用時,基本工資調整到與其原基本工資額相近較低一級標準。 2、績效考核:

(1)員工連續5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A等的,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2)全年月度考核超過8個月(含)被評為A等,且全年無被評為的D等和E等的,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3)月績效評為E等的,次月績效考核仍不能達到C等的,基本工資降低一級;一年內基本工資降低兩次的,予以辭退;基本工資已為最低級,月績效考核被評為不能勝任的,予以辭退。

(4)連續2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E等的,給予辭退;

(5)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D等以下的予以辭退;

(6)全年超過6個月績效考核為D等或以下的,予以辭退。

3、評優:被評為年度優秀員工、優秀管理人員的,於獲獎勵次月起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4、違紀: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尚可不予辭退處理的,視情節降低基本工資級別(由所在部門提出降低工資級別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執行)。

(二)加班工資調整:員工升職或降職或崗位調動時由直接上級提出調整申請,報總經理審批。

(三)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准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30%。

六、工資查詢

發放工資時要附上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明細,若員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向財務部查詢。

公司考核規章制度 篇二

為激發大家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整體工作效率,促進公司的效益提升,根據公司實際,現制定員工績效考核辦法,由於公司考核尚屬初試,故較粗糙,需待日後逐步完成,並且此方案主要適合非部門經理人員。

主要考核內容有一下幾條,各部門依據此條款意向細化具體本部門的考核要求:

一、能力考核

由於我們公司還非常年輕,我們公司的成員大多數也非常年輕,大家就業務能力方面都還需要廣泛鍛鍊,因此將能力考核納入績效考核十分必要;能力考核分成一下幾個等級,各等級標準如何:

A、優:立完成管理、項目開發、測試、施工或商務溝通;

B、良:獨立完成部分事項,但還需要部門經理指導

C、差:基本上要靠部門經理或同事協助,才能完成所分配任務;或處事不牢靠,容易做錯事,影響部門業績;

二、業績考核

業績是公司的生命,考核的目的也是為此,因為有必要將個人業績成果納入考核內容;業績考核的各級標準如下:

A、優:按時按量按質或超過預期的完成上級主管交代的任務和計劃,同時給同事或部門帶來示範性借鑑;

B、良:按時按量按質的完成上級主管交代的任務和計劃,但沒有給同事或部門帶來示範性借鑑,即屬於一種常規性的完成;

C、差:沒有按時按量按質的完成上級主管交代的任務和計劃,或者發生較大差錯,影響業務計劃的進程;

三、態度考核

態度反映員工對計劃執行的心態問題,也反映對部門對公司各層面的認知和接受問題,這些均影響着公司的整體執行力,這點目前對公司很重要,因此也有必要納入考核範圍,態度考核標準如下:

A、優:主動積極為部門、團隊或公司進言獻策,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團隊意識強,積極維護公司利益,積極上進,虛心學習者為優秀;

B、良:積極完成本職工作,積極上進、虛心學習,團隊合作均較為順利,但對部門和團隊的整體關注不是很積極,或説不是很明顯,對公司的利益關注一般;

C、差:完成本質工作比較被動,進取心不強,不善於團隊合作,工作分配協調關注自己個人,對部門和團隊的整體不太關注;

四、制度執行考核

因公司初創時間不長,目前又面臨制度規範建設,因此,很有必要將其納入考核條款,並實施一項否決制,即出現此項不達標,總成績不能得優,具體標準如下:

A、合格:嚴格遵循公司所有規章制度,每月沒有一項違越行為;

B、不合格:不認真遵循公司的一些規章制度,月統計有一項以上違越行為,給公司造成一些不良影響。

公司考核規章制度 篇三

第一條、工作績效考核。

目的在於透過對員工必須期的工作成績、工作潛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為教育培訓、工作調動以及提薪、晉升、獎勵表彰等帶給客觀可靠的依據。更重要的是,透過這些評價可促使員工有計劃地改善工作,以保證公司營運與發展的要求。

第二條、績效考核原則。

1、考績不是為了製造員工間的差距,而是實事求是地發現員工工作的長處、短處,以揚長避短,有所改善、提高;

2、考績應以規定的考核項目及其事實為依據;

3、考績應以確認的事實或者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4、考績自始至終應以公正為原則。決不允許營私舞弊。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規則除下列人員外適用於公司全員。

1、考核期開始進人公司的員工;

2、因私、因病、因傷而連續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傷而連續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雖然在考核期任職,但考核實施日已經退職者。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年終考核三種。

(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後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主管考核。如試用部門主管認為有必要縮短、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他部門試用亦或解僱,應附試用考核表,註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核准。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部門主管對於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每月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於請假記錄簿內,以帶給考核的參考。

(三)年終考核

1、員工於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部門主管參考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送複審。

第五條、考核年度:

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條、考核標準

(一)人事考核的種類。

人事考核能夠分為兩種:

1、潛力考核,就是參照職能標準,以員工在必須時間當職務的潛力,進行評定。

2、業績考核,就是參照職務標準,對員工在必須時間務工作完成的狀況,進行評定。

(二)人事考核務必把握的潛力。

人事考核把握並測評的潛力是職務擔當的潛力,包括潛在潛力和顯在潛力。潛在潛力是員工擁有的、可開發的內在潛力;顯在潛力是指職工工作中發揮出來的,並表此刻業績上的努力。潛在潛力,可根據知識技能、體力以及經驗性潛力來把握;顯在潛力,則可能透過工作業績(質和量),以及對工作的態度來把握。具體包括:

知識、潛在潛力、體力、潛力、經驗性潛力、顯在潛力、工作業績和質量、態度。

第七條、考評者的職責。

1、第一次考評者,務必站在直接監督的立場上,並且,對於想要個性強調的評分和評語,以及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務必予以註明。

2、第二次考評者,務必在職務、級別上高於第一次考評者。有關需要個性強調的評分和評語,或與第一次評定有明顯差別的`地方,務必予以註明。

個性在遇到與第一次評定有顯著差別的狀況下,需要傾聽一下第一次考評者的意見,有必要的話,相互商討,對評定作出調整。

在不能做出調整的狀況下。至少就應把第二次評定的結果,告訴給第一次考評者。

3、裁定、拍板者,參考評定經過報告,作出最終評語。

4、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部門,二次考核能夠省掉。

5、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進行,考核者務必遵守以下原則:

(1)務必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2)務必消除對被考核者的發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3)考核者應根據自己作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4)在考核過程中,要注意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與潛力開發,透過被考核者填寫自考表,瞭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評價及對上級的意見和推薦,以便上下級之間相互理解。

第八條、考核結果的運用。

為了把考核的結果,應用於開發利用員工的潛力,應用於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1、教育培訓。

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負責人,在思考教育培訓工作時,應把人事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藉此掌握教育培訓,進而是開發、利用員工潛力工作的關鍵。

2、調動調配。

管理者在進行人員調配工作或崗位調動時就應思考事爭考核結果,把握員工的適應工作和適應環境的潛力。

3、晉升。

在根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時,就應把潛力以及業績考核的評語,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考核評語是按職能資格制度要求規範化的。

4、提薪。

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際,就應參照潛力考核的評語,決定提薪的幅度。

5、獎勵。

為了能使獎勵的分配對應於所做的貢獻,就應參照業績考核的評語進行。

第九條、考核結果的反饋。

部門經理透過面談形式,把考核的結果,以及考核的評定資料與過程告訴被考核者本人,並指明今後努力方向,自我培養和發展的要點,以及相應的期盼、目標和條件等等。

第十條、考核表的保管與查閲

(一)考核表的保管。

1、保管者。

考核表由規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2、保管期限

考核自制成之日起,保存十年。但是,與退休、退職人員有關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職之日起,保存一年。

(二)表資料的查閲。

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員工人事問題,需要查閲有關資料時,能夠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查閲要求。

第十一條、考核者的培訓

(一)在取得考核者資格之後,務必經過考核者培訓。

(二)培訓包括:

1、理解考核制度的結構;

2、確認考核規定;

3、理解考核資料與項目;

4、統一考核的基準。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考績的計劃和具體組織工作。

公司考核管理制度 篇四

以薪資為槓桿激勵員工為公司創造更高的價值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特做規定如下:

第一條 基本原則

第1款 本公司的薪資分配製度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和效率優先併兼顧公平的三個基本原則。

第2款 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在薪資分配中要把職工的收入與其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及工作業績掛鈎,實行浮動考核。

第3款 根據簡單、實用的原則,公司在建立平等競爭、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應的崗位職務系列基礎上,倡導實行崗位薪點薪資制以及其他符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的薪資分配辦法。

第二條 管理規則

第1款 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權一體化的原則,公司總部各類人員、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經理、副經理以及其他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員工的薪資分配統一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並實行統一的崗位薪點薪資制。

第2款 各分公司、事業部聘任的人員薪資分配辦法由聘任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工作實際需要,自行確定。

第3款 總公司的年度實發薪資總額由董事會決定。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經理的指令對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與總公司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掛鈎,實行浮動管理。

第4款 總公司對所屬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薪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實行浮動考核管理。並要求各分公司、事業部對所屬單位實行工效掛鈎考核管理。

第三條 薪資總額的管理

第1款 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計劃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公司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管理。薪資總額及經濟指標的核定分別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和監控部負責,由人力資源部彙總後於執行年度前兩個月度內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董事會批准後發佈實施。

第2款 公司總部及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均要嚴格執行總公司年度分解計劃。超工掛鈎指標支付薪資或未經公司總部批准在薪資總額外向員工個人發放錢物,均應視為越權行為,除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外,責任人還要受到經濟處罰。

第四條 薪資總額及效益指標基數的核定

第1款 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掛鈎基數以各單位實際發生薪資總額的彙總額為基礎加以調整確定。全公司的效益指標為税後淨利潤。税後淨利潤指標基數以公司下達給各二級單位的計劃指標為準。

第2款 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在各單位實際執行額度基礎上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監控 部審核後略做調整。調整的依據是全公司的平均利潤薪資率,即:當二級單位的利潤薪資率與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發生±5個百分佔以上的差異時,就要對其進行調整。在調整工作中,要考慮該單位所在地區的年度薪資水平、該單位歷年創利情況及員工構成等因素。

第3款 全公司的薪資總額基數及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和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確定後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發佈實施。

第4款 經審核確定的各單位薪資總額基數一般不再調整。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要經總公司總經理審定,董事會批准,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修訂。

第五條 工效掛鈎的計算

第1款 職工薪資總額的增長必須以經濟效益有較大增長為前提條件。只有全公司每年的淨資產收益率在1%以上,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才能增加;各分公司、事業部的淨資產收益率在11%以上,才能增加本單位的薪資總額。

第2款 在完成前款淨資產收益率基本指標基礎上,薪資總額與税後淨利潤緊密掛鈎,上下浮動,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第3款 核定各單位下年度薪資總額計劃指標的計算依據是各單位的利潤薪資率,即:所有分項基數的加權平均即為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

已核定的利潤薪資率相對固定,當實現淨利潤指標增長或下降時,薪資總額指標相應自動調整。

第4款 税後淨利潤指標的調整和完成情況以總公司監控部門的核定為準。人力資源部提出薪資掛鈎決算方案,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5款 工效掛鈎實行半年預算、年終決算。在計劃執行年,如上半年的利潤指標不能完成公司下達的進度計劃時,本單位要扣發所有人員的半年獎金;當税後淨利潤比前一年下降時,除扣發獎金外,還要按其利潤薪資率調減其下半年的薪資總額。全公司的利潤指標下降或增速下降時,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調減薪資或扣發獎金。

第六條 薪資構成

第1款 本公司員工的薪資由以下三個單元構成:

1、基本薪資(崗位薪點資等);

2、崗位工作津貼,包括①崗位職務津貼;②公務車津貼;③住房津貼;

3、獎金。

第2款 薪資各單元考核結果相加為員工月實得薪資。

第3款 獎金為年中和年末根據半年和全年經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發放。

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分公司、事業部的總經理及銷售人員不參加本單位員工的獎金分配,根據公司預先規定的經營銷售標準,實行經營者年薪制或經營目標責任制獎金制度,其獎懲兑現與本單位獎金分配同步實施。

第七條 基本薪資制度

第1款 崗位薪點薪資制本公司首選基本薪資制度。

員工的月實行基本薪資=本單位薪點值×本人薪資薪點×本期考核結果×職責係數

月考核係數為月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考核結果,職責係數取值8,另外。2對應的基本薪資根據年終工作結果決定是否兑現。

第2款 本單位薪點值是根據員工所在單位的薪資總額與本單位全體員工薪點之和計算出來的,即:

各單位薪點值變動情況要在實施前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3款 員工個人薪資薪點是根據員工個人的條件或工作業績決定的下列七個方面薪資薪點之和:

1、崗位職務薪點

崗位職務薪點根據員工所在工作崗位或所擔任的職務確定。

崗位職務發生變動,其崗位職務薪點從第二個月一日起調整。

2、學歷薪點

①為吸引高素質人才並鼓勵在職員工提高自己的素質,特設學歷薪點;

②學歷薪點以國家教育部正式承認學歷為準;

③學歷薪點從中專開始計算;

④學歷薪點從人力資源部正式認定之日開始享受;

⑤員工有義務向人力資源部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凡弄虛作假享受相應待遇,一經查實,即該追償,並給予相應處分。

3、崗位年功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只限於在本級別崗位最高薪點檔位上工作滿2年的員工。

增薪的標準是:

①年終工作業績考核優秀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1%的薪點;

②年終工作業績考核良好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的薪點;

③年終工作業績考核稱職者,不增加薪點;

④年終工作業績考核不稱職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3%的薪點;

⑤凡因本人責任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除給予相應處分和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從處罰之日起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至-3%的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從滿崗2年起實施,至調整到高級別崗位為止。調整到高級崗位後,其原崗位薪點按有關規定正常調整,保留崗位年功薪點。

4、兼職薪點

兼職薪點是對在工作量滿崗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兼職工作的兼職報酬。標準是:

①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個小時以上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1%;

②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小時以下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5%;

③一個員工從事兩個業務工作或所兼工作不需要經常佔用非工作時間者,不享受兼職薪點;

④兼任黨政工作,需要佔用非工作時間每週3小時以上者,兼職薪點為本崗位現檔位1個級並非的薪點;

⑤兼職薪點從兼職工作的第二個月起執行。兼職工作結束,兼職薪點即行取消。

5、技能薪點

①為鼓勵員工的積極鑽研業務和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特設技能薪點。每個員工都可以根據本人的專業技術資格或技術等級取得相應的技能薪點。

②技能薪點的取得,需要本人申請,以人力資源部考核或審查認定結果為準。

6、獎勵薪點

獎勵薪點有分配權的業務領導對所屬員工工作表現的臨時性獎勵。

(1)獎勵範圍包括:

①非兼職工作無報酬的加班或兼職工作超量加班;

②近期工作表現優異;

③對公司工作作出突出貢獻;

④在社會生活中,見義勇為等高素質行為,為公司贏得了社會聲譽;

⑤其他需要表彰獎勵的行為。

(2)獎勵幅度從一個本檔位級差的薪點至一個本崗位滿崗薪點。一般不應獎勵過多而造成管理單位的薪點值下降。

(3)獎勵期限分別為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十二個月4種。期滿,獎勵自行結束。

7、特聘薪點

特聘薪點是對社會熱門人才、高新技術人才、有特殊才能的經營管理人才及其他公司需要的各類急城人才在薪酬方面的補償。

(1)補償幅度為該員工應聘崗位全部薪酬與當期此類勞動力市場價格的差額。

(2)特聘薪點的決定權屬有聘僱權的單位主管。

第八條 崗位工作津貼

第1款 崗位工作津貼包括:①崗位職務津貼;②公車使用津貼;③工齡津貼。

實行銷售包乾提成薪資等承包薪資、計件包乾薪資制的員工,其包乾薪資中已包含了崗位職務津貼和公車使用津貼,所以不再享受此二項津貼。

崗位工作津貼是薪資外對員工自費支付工作費用的補償,所以不與薪資一起發放,應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員工業務範圍、核定標準另行按月製表計發。

第2款 崗位職務津貼根據員工的業務工作範圍和等級按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非因工未到崗工作均不發放崗位職務津貼,特殊情況由本單位主管審批。崗位職務津貼標準詳見附件4。

第3款 工齡津貼按照員工實際工齡每年增發一個薪點。

第九條 獎金

第1款 本公司每半年發放一次獎金。公司根據半年和年終業績報告對企業當期經濟效益作出較大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2款 獎金兑現的前提標準是,淨資產收益率等經濟效益指標達到了董事會的要求。凡未達到分解標準要求的單位一律不得發放獎金,除銷售人員外一般都不再補發。

第3款 獎金支付的標準:

1、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的經營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按照事先約定的標準兑現獎懲;

2、其他員工的發放標準:個人本期月實得平均薪資額×加發月數

加發月數由各分配單位根據實際應分配獎金總額自行決定。

第4款 各單位應分配獎金總額根據本單位工效掛鈎預決算結果在應增資額中列支。

第十條 試用及新到崗人員的薪資待遇

第1款 公司新進人員在試用期內薪資標準按本崗位本檔位薪資標準的7%執行。

第2款 新到崗人員薪資標準從本級別崗位最低檔位執行,滿一年考核良好以上,晉升一個檔位,至滿崗為止。同級別轉崗執行原崗位新薪資標準。滿崗2後沒有晉級晉崗的,可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第3款的有關規定增加崗位年功薪資。

第十一條 特殊情況下的薪資計發

第1款 加班薪資

1、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人員因工作需要,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加班加點,可以依照其加班加點時間計發加班薪資。

非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辦員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工作制,每月請病事假3個工作日以內不扣發薪資,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加點一般也不計發加班薪資。在節假日加班,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可以按照同一標準計發加班薪資。但應儘量先給予休息補償。

2、加班薪資的計算標準為: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資為本人小時薪資的15%;休息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2%;節假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3%。

3、由於公司施行薪資制,所以加班薪資也按薪點計算,統一到月薪資中計發。

第2款 公司安排員工參加社會活動或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參加的各類社會活動應視為正常到崗工作,可享受一切在崗工作的薪資待遇。

第3款 員工依法享受本公司規定的年休假、探親假、喪假期間,不扣發本人薪資。但不得因個人休假影響公司正常工作。

第4款 員工請病事假,依據本制度第十一第1款規定標準各發薪資。

第十二條 薪資支付

第1款 支付時間

本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適當調整發薪時間。並及時發薪時間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2款 支付形式

總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逐步向銀行代發薪資的形式過渡。

第3款 支付責任

1、薪資要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受其委任的本公司員工、本人親屬以及持有員工本人委託書的其他有關人員。

2、公司為每個員工設立獨立的薪資支付清單。薪資領取人要在薪資清單上籤章。薪資支付清單每年一張,長期保存。

3、薪資計發人員及其他各類公司員工均不得隨意打聽、傳播別人的薪資收入情況,更不得以此要挾公司為其加薪。違者,按嚴重違章違紀處罰。

第4款 代扣繳責任

1、各獨立薪資支付單位都有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及其他法定薪資代扣繳行為。

2、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可以在本人月薪總額2%範圍內扣繳。

第5款 最低薪資標準

1、在員工正常到崗並完成本職工作提前下,月薪資支付總額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薪資標準。

2、如發生非員工個人原因一個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證支付給員工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代生活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