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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抵貸項目審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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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抵貸項目審核管理辦法

車抵貸項目審核管理辦法

為規範公司車抵貸業務的項目審核工作,理順項目審批流程,確保業務審批的合規性,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職責分工

第一條 公司各營業部門店客服負責客户接待、指導填寫申請表、申請資料的受理以及收集整理,並按照產品大綱進行初步審查。

第二條 營業部客服專員負責客户資料的高拍上傳、系統錄入,按照產品大綱進行初步審查。

第三條 營業部技術專員負責客户車輛事故狀態檢測、價值評估以及評估驗車報告的填寫提交。

第四條 總部風控審核專員負責客户資料的審核、網審資質核查、電話回訪核實以及客户綜合資質的把控,並提交審核報告。

第五條 營業部技術專員負責批款車輛的 GPS安裝工作。

第六條 營業部報押專員負責車管所報押工作。

第七條 總部風控專員負責申請客户的電話回訪、客户資質的綜合把控以及審批流程的合規返檢。

第二章資料受理

第八條 申請貸款客户的全部資料必須齊全,車輛以及借款人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車抵貸業務產品大綱》要求,方可受理。前端業務需根據瞭解到的客户實際情況,結合產品大綱,對客户資質進行初步篩選,不符合公司批款要求的客户不得進卷;

第三章資料初審

第九條 營業部客服專員按照產品大綱要求對進卷資料的完整性以及合規性進行初步審查,將客户資料高拍上傳系統並將客户信息錄入抵質押系統提交。

第十條 總部風控審核專員需結合借款人提供的車輛登記證、行駛證、身份證、保單等材料,通過公司對接的多家三方徵信平台系統對借款人的資信情況進行網查核實,篩選不符合要求的客户、排除欺詐類客户。

第十一條 結合借款人提供的保單及行駛證資料,通過保險公司網站及各區域既定的違章查詢網站核實借款人保單的真實性、出險理賠記錄及違章扣分情況進行相關查詢核實。

第十二條 總部風控審核專員將所查信息如實錄入抵質押系統的“反欺詐審批”界面,對於符合批款要求的客户出具審批報告、審批額度並系統提交。

第四章車輛檢測

第十三條 營業部技術專員首先需核對貸款車輛的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以及車輛的實際發動機號,排除貸款車輛的套牌嫌疑。

第十四條 按照標準的車輛檢測流程,結合車輛檢測單60多大項目檢測內容,對貸款車輛的車況進行逐一檢測,並最終根據實際檢測內容如實填寫《車輛檢測單》,並明確標註車輛狀況。

第十五條 根據車輛實際檢測結果,結合《車輛事故扣費標準》,如實填寫車輛事故應扣除費用。

第十六條 每筆業務的審批通過,必須通過借款人保單核實借款人車輛當前保單內的出險理賠記錄,原則上需核實到上一年度的保險理賠記錄,通過理賠記錄來反向推斷並驗證事故檢測結果的準確性。

第十七條 對於部分車況有異議的車輛,需通過 4S 店的渠道人員或專業維修保養記錄查詢軟件“查博士”等獲取車輛的維修保養記錄,用以輔助核實事故檢測的準確性。

第五章價值評估

第十八條 技術專員出具的車輛評估額,必須結合當地的二手車市場行情,車輛評估額為車況正常的情況下,排除事故情況的當地二手車商的車商收購價,車型的填寫必須具體到三級配置, 如:2010款大眾捷達1.6L手動基本型。

第十九條 每筆貸款車輛評估額的確定,必須結合合作對接的車三百評估價、新車現行最低價格、該車輛的網站賣價以及評估師個人經驗價格來綜合判定。

第二十條 對預評在30萬以上、部分冷門車型或各綜合緯度價格有較大出入的車輛,技術專員必須將評估結果編輯發送總部風控,由總部評估師以及其他門店評估師綜合會籤後出具最終評估價值。

第六章面審電核

第二十一條 總部風控審核專員負責對門店客服以及評估師正常流轉的客户進行資質審核。

第二十二條 審核專員負責借款人的電話回訪審核工作,核實借款人提供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通過核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點進行鍼對性審核操作,最終落實借款人貸款用途、居住穩定性、工作穩定性及還款能力、還款意願等情況,排除資質較差客户及涉嫌欺詐類客户。

第二十三條 審核專員需通過建立的中國移動、聯通及電信運營商渠道、三方數據“聚信立”以及微信、支付寶等其他核實手段、工具,結合借款人手機信息及通話詳單,核實借款人直系親屬及其他聯繫人預留電話的真實性,通過核實借款人及其他預留電話的使用時間,來判斷借款人的欺詐嫌疑;

第二十四條 每名借款人的審核工作,需導出聚信立報告,對於部分無法導出通話詳單的客户,必須額外手抄30 個手機常用聯繫人電話。

第二十五條 通過借款人預留直系親屬及其他聯繫人電話的回訪工作交叉驗證,最終確定借款人的綜合資質。

第七章實地考察

第二十六條 實地考察工作由各營業部風控技術專員或客服專員具體負責,需按照公司要求的實地標準及要求,對借款人的居住情況、工作情況等進行實地驗證。

第二十七條 實地考察工作需首先核對借款人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並在實地考察過程中側面瞭解並核實借款人是否存在其他隱瞞信息及負面信息。

第二十八條 所有實地考察工作,必須提供實地具體地址的位置截圖,並附帶實地報告、證明材料照片等一併回傳。

第八章GPS安裝

第二十九條 營業部技術專員負責批款車輛的GPS安裝工作。

第三十條 公司對於各營業部 GPS 安裝地點有嚴格要求並需嚴格保密,GPS安裝地點不得業務人員或其他無關人員知曉或進入。

第三十一條 每筆批款車輛的 GPS 安裝數量需由審核專員結合借款人綜合資質、車輛價值等因素來具體出具,對於部分車輛要求必須安裝“死點位置”,以確保貸款車輛的 GPS 不被人為拆除,從而保障貸款車輛的實時監控。

第九章報押備案

第三十二條 每筆批款車輛的報押業務必須由固定指定人員攜帶材料至當地車管所完成。

第三十三條 押後材料的照片回傳,必須附帶車管所出具的相應發票及報押專員的身份證原件,對於無法出具報押發票的地區,可提供報押憑證或在車管所報押過程中的水印相機自拍照片。

第三十四條 對於前期調研可實行預過户(驗證)的地區, 在車輛報押前需對貸款車輛進行預過户(驗證)處理,並做好台賬登記並將預過户(驗證)材料一併上傳抵質押系統。

第十章材料歸檔

第三十五條 每筆批款業務在評審複核放款之前,必須由總部簽約確認合同資料、備用鑰匙等資料已歸檔保存;

第三十六條 每筆批款業務必須由總部GPS專員確認批款車輛已按照標準要求加裝GPS並確認GPS能正常運行,並確認貸款車輛已抵押至公司指定抵押權人名下。

第十一章評審複核

第三十七條 總部風控設立專職評審複核崗位,對每筆批款業務的整體操作流程、資料的完整性、批款的合規性進行復核返檢,不符合標準及要求的一律不予以複核通過放款。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風控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