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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仲裁申請書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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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仲裁申請書精品多篇

仲裁申請書 篇一

勞動者姓名:__性別:__,出生年月:____年__月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x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電話:____________銷售部負責人: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

申訴事由:

本人在____年__月__日進入___公司___工作,職務為____,月工資________元,用人單位在___年__月__日無理由辭退我,在該公司工作的___月期間,該公司未給我籤勞動合同,也未給本人買社會保險(當時公司錄用我工作約定是沒有試用期也答應給買社保的),現本人要求按照國家新勞動法合同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www.》

1、要求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____(單月工資0.5)____元。

2、要求該單位補交__個月的社會保險。

3、要求在職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____(單月工資2)____元。

提供證據:

本人提供XX銀行(公司代辦的銀行工資卡)卡折對賬單

(提供工資條等,不涉及保密協議的證明文件,如打卡,簽到等)

工作介紹人:____

由於公司發工資是通過銀行發放,向公司索要工資條,公司不給。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有考勤記錄__此用人單位掌握管理,需用人單位提供。本人已不能自行收集,現申請仲裁委員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幫助我收集公司發放本人的工資記錄和本人的考勤記錄,以證明本人與該公司存在實事勞動關係而要求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

申訴人: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仲裁申請書 篇二

申請人:張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43x5211xxxx2xxx。

代理人:姚xx北京中銀(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xx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經濟技術開發區xx號,電話:xx31—x4xxxxxx

聯繫人:劉xx聯繫電話:13xxx31xxxx

法定代表人:羅xx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x234元(自2xxx年x月至2xxx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xxx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xx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xxx年x月至2xxx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xxx年x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xx元。進入公司後,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籤為由推脱,之後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xxx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後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並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後,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覆,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此致

xx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xx

xxx年三月十九日

仲裁申請書 篇三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姓名,民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省市區樓室。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人仲案字【____】第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於此做出的的常鍾勞人仲案字【____】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____年____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後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於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後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____年____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察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並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並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採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為“____年____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後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並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____】第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申請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四

申請人:XXX,男,55歲,漢族,住豐樂路南樓4單元1樓66號。

被申請人:XX市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鄭州市福壽街96號。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履行與申請人簽訂的20xx年勞動合同書,為申請人安排工作並支付勞動報酬。

2、請求被申請人支付未支付申請人20xx年、20xx年2年的工資共14812.8計元。

3、請求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向被申請人多交納的統籌金4049.3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陳喜妞自1969 年以來,一直在被申請人鄭州市食品公司上班。1986年9月14日夜,因單位發生火災,申請人因救火受傷。1986年11月24日上午單位派申請人出外購物,發生車禍,隨後住院治療,肇事單位也對申請人進行了一定的賠償。1992年,申請人身體基本痊癒,就向單位提出要求上班,可是,單位領導説申請人身體剛剛恢復,並且單位目前沒有適合申請人的工作,讓申請人先在家休息,以後有了合適的工作就給申請人安排,並説在家休息並步影響工齡和長級。申請人就信以為真,這一等就是十幾年。每年單位都給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每年申請人都要求上班,每次單位都是説再等等。雖然被申請人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給申請人安排工作,沒有給申請人支付工資,但是,申請人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直由申請人繳納,並且承擔了本來應當被申請人承擔的部分。申請人由於沒有了生活來源,可是全家人又要吃飯,只好學習修理自行車,靠修車微薄的收入來維持一家人的生計。現在實在是生活困難,無法維持生存,只好付諸法律,請求歸還申請人一個公道。

20xx年,被申請人又和申請人簽訂了勞動合同,申請人又要求安排自己的工作,可是,被申請人仍然繼續以各種理由予以拖延。故,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履行與申請人簽訂的20xx年的勞動合同,給申請人安排工作,支付勞動報酬。請求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20xx年未支付給申請人的工資,退還申請人多向被申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請依法裁決。

此致

XX市勞動仲裁委員

申請人:XXX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五

申請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案由:(寫明爭議案件的起因經過以及請求仲裁的事由。)

請求事項:(要求仲裁解決的具體問題及相關依據。)

事實與理由:(具體説明當事人之間爭議的由來、發生、發展的經過。權益爭議的具體內容和焦點,依據事實和法律説明被申請人應承擔的責任。)

此致

xxx仲裁委員會

附:1、證據

2、本申請書副本 份

申請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六

申請人:朱XX。

被申請人:常熟市XX機械有限公司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9100元(2*4550);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其xxx年4月至xxx年9月期間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應支付的雙倍工資差額50050元(11*4550);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資為45248元,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為7740元;合計52988元;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9月份工資1824元(152元*12天)。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xxx年3月份正式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具體在公司售後服務部從事維修工作。當時公司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口頭上約定基本工資為每月2700元,出差另外有補貼和津貼(每天50元)。xxx年2月份基本工資增加為每月3300元。在這一年多的工作過程當中,我得到了公司、客户的一致好評。但是xxx年9月初,公司領導突然要求我回去先休息一個星期。可是當我休假回公司以後,公司領導卻要我去其他車間工作,工資實行計件,當即被我拒絕了。然而,公司領導卻説要麼去新崗位工作,要麼自己打報告辭職,把我的8月份工資結清就算了。對此,申請人認為,公司在未與我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突然強行變更我工作崗位的事情,申請人感到實在是遺憾和無奈。鑑於公司又一直不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我足額繳納社保費以及未支付工作期間的加班工資等一系列違法情形,故我只好選擇辭職,並於xxx年9月13日正式向被申請人遞交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份,要求被申請人結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給我。然而被申請人直到9月30日才付清了8月份的工資,但是對9月份應該付的12天工資、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差額以及加班工資至今沒有付給申請人。申請人為了維護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特向你委申請仲裁,請求依法申請人的上述請求。

此致

常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朱XX

xxx年11月7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