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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申請書【新版多篇】

欄目: 常用文書 / 發佈於: / 人氣:2.82W

聽證申請書【新版多篇】

聽證申請書 篇一

第一條、申請聽證是指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申請或申請再審的案件,在再審立案階段即申訴複查階段,通知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到場,圍繞申訴事實與理由發表申訴與答辯意見,進而依法做出是否再審立案的結論的審查方式。

第二條、對來訪的申訴和申訴再審案件由立案庭組成合議庭(除原審合議庭人員外)實行聽證,通過聽證,審查申訴案件原判決是否有錯誤,依法決定立案再審。

第三條、聽證適用於符合《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規定條、件的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的申訴和申請再審。

第四條、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依法公開進行,聽證的程序、內容和結果向雙方當事人和社會公開。

第五條、實行一案一聽證制,每件案件原則進行一次聽證,當事人申請提供新的證據或必須重新調查的可以安排再次聽證。

第六條、聽證會可以根據案件性質,邀請政法委、人大、信訪局及相關部門參加聽證。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的案件,可視情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執法監督員和新聞記者旁聽。

第七條、申訴聽證的形式一般採用約聽形式。但對涉及羣體性申訴及有關社會穩定大局的急性案件實行即來即聽。

第八條、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聽證程序分為聽證預備、聽證和評議裁決三個階段。

一、聽證預備是指聽證之前,聽證法官、書記員對聽證的前期準備。

(1)確定合議庭成員,並告知當事人;

(2)送達申訴狀副本、聽證通知書、告知聽證時間、地點、當事人參加聽證的權利義務。

(3)告知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4)聽證法官在聽證前應認真閲卷並熟悉申訴材料,歸納出爭議焦點,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

二、聽證包括準備、調查、辯論和最後陳述四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

1、由書記員查明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到會情況並宣佈聽證會紀律;

2、主持法官宣佈聽證會開始時,核對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身份,宣佈案由;宣佈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申訴人與被申訴人有權申請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迴避;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質證和辯論等權利。

(二)調查階段:

1、申訴人陳述申訴的事實、理由並負責舉證;

2、被申訴人針對申訴人的陳述發表意見,進行質證,或提供證據;

3、聽證法官就雙方爭議的焦點進行提問,核查證據,並進行認證;歸納案件爭議焦點。

(三)辯論階段:

1、申訴人就雙方爭議的焦點發表辯論意見;

2、被申訴人就雙方爭議的焦點發表辯論意見;

3、自由辯論發言;

(四)辯論結束,由各方當事人作最後陳述。

三、評議裁決階段:聽證會休會後,由合議庭及時評議,並當庭或定期向當事人宣佈聽證結果。

第九條、當事人申訴理由不能支持的,可以當庭口頭駁回,申訴人不服的,可以書面駁回,並做好息訴服判工作;對申訴理由成立,案件可能有錯誤的,報請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立案再審。

第十條、聽證應當製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第十一條、經通知申訴人無正當理由缺席到會的,取消聽證。由合議庭成員根據申訴人提交材料書面審查申訴是否成立;被申訴人接到通知後未到會的,也可就申訴人的申訴聽證。

第十二條、審查期限,人民法院審查申訴或申請再審的案件,從立案受理到做出裁決期限為一個半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主管院長批准。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頒佈當年參照本規定執行。

聽證申請書 篇二

申請人:__X,女,漢族,1955年3月4日出生,住三亞市春園小區B棟。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三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三土環資察(20__)67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擬處罰決定,現向貴局申請聽證,以便申辯理由,澄清事實。

事實與理由:

貴局於20__年4月28日送達的三土環資察(20__)67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國有儲備地建設經營餐飲項目的行為屬於違法佔地,擬對申請人作出處罰。申請人於20__年9月8日經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1999)海新法執字第552—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將該土地使用權變賣給申請人所有,申請人據此投入使用。貴局三土環資察(20__)67號行政處罰事先貴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事實認定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特申請貴局舉行聽證,以便申辯理由,澄清事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聽證申請書 篇三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申請事項:

請求貴局擬以穗國税南稽罰告〔200X〕__號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舉行聽證。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自成立以來,一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納税,從未受過任何行政處罰,更沒受過税務機關的處罰。在此次廣州市國家税務局南區稽查局查賬過程中,申請人積極配合税務機關的工作,該局查核了申請人20__年至今三年多的財務賬冊,顯示申請人的一切經營行為符合法律規定(除申請人善意取得的增值税發票0000__及0000__外)。申請人確有在20__年x月向廣州市明忠貿易有限公司購進商品一批,當時對方送貨上門經檢驗合格後,向對方支付貨款,並取得增值税發票0000__及0000__,直到南區稽查局此次查賬並出具告知書,申請人才知道支付廣州市明忠貿易有限公司的。貨款被轉付給了廣州市__公司。申請人認為該筆交易行為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納税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20__年11月16日 國税發〔20__〕187號)規定的情形,應當按此《通知》規定處理申請人行為,懇請南區稽查局在作出處罰決定時充分考慮申請人理由。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聽證申請書 篇四

申請人:__,女,漢族,19__年3月4日出生,住__。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__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擬處罰決定,現向貴局申請聽證,以便申辯理由,澄清事實。

事實與理由:

貴局於20__年__月__日送達的__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未經批准,__,申請人特申請貴局舉行聽證,以便申辯理由,澄清事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聽證申請書 篇五

一。 檢測標準異議:

1、貴局在《聽證告知書》裏依據GB2717_XXxx、GB18186_xxxx、GB2760_xxxx規定和委託XXX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單》,對申請人經銷的《超色老抽醬油》和《雞汁老抽醬油》“判定不合格”。申請人認為 違背GB2717_xxxx的規定卻按“餐桌醬油”標準進行檢驗,檢驗標準氨基酸態氮標準要求限量≥0.4作為處罰依據,申請人認為有誤。GB2717_xxxx規定有按食用方法分為烹調醬油和餐桌醬油。按此規定申請人經銷的《超色老抽醬油》和《雞汁老抽醬油》屬於烹調醬油。

2、同一樣產品為什麼XXXXX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XXX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均檢驗合格。因為XXX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單》和前兩個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單》上所標的的商品名不一致,XXX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單》上商品名標的是“醬油”,前兩個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單》上商品名標的是申請人提供的《超色老抽醬油》和《雞汁老抽醬油》名稱,按烹調醬油進行檢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醬油衞生標準規定:“如對產品的衞生質量發生異議,由省市食品衞生監督部門複檢,並以其檢驗結果為準”

二、執法程序

剝奪申請人“知情權、參與權”。《行政處罰法釋義》第三條的解釋其中的:“5、現場勘查、物品檢驗要通知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到場;”的規定,為什麼貴局沒有通知申請人蔘加?

三、一事不再罰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 “[一事不再罰原則]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貴局已對申請人進行了處罰,為什麼在查處申請人提出聽證之後又對另兩家進行處罰?(另兩家被處罰的數量包括在申請人之內)

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單憑貴局執法人員向申請人提取的《詢問筆錄》就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嗎?《行政處罰法釋義》第三十條的釋義:“只有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行政機關才能對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行為人的違法事實沒有查清或者證據不足的,行政機關不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調查程序]除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貴局沒有遵循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對申請人供貨方的證據、去向的證據都沒有調查取證?

五、適用法律錯誤

錯誤的是:《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第二頁第十一行到十七行“依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項,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申請人認為以上條、款、項對申請人沒有約束力。由其是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是對“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枱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的,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發現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法律原文:(可以不提供,在聽證必要時可以陳述)《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 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未經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二十二條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枱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四)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六)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者行政機關公佈的相關食品信息;

(七)其他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枱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的,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發現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七、請求貴局重新做出處理決定

根據申請人提出的以上聽證事實及法律依據,懇請貴局重新做出處理決定。

此致

申請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