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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多篇

欄目: 常用文書 / 發佈於: / 人氣:2.53W

仲裁申請書多篇

仲裁申請書範文篇1

申請人:,男,漢族,1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市x區路號。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路號。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x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x1.5倍x3個小時x4周x12個月x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x2倍x8個小時x3天x12個月x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仲裁申請書範文篇2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20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篇3

申請人:xxx,男,漢族,電話: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x

法定代表: xxxxxxx 職務,總經理 電話:xxxxxxx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xx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xx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元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年終獎2750元。 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xx元;第二個月轉正後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資計20xx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 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xx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此致

xx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

(簽名或簽章)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篇4

申請人:廈門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廈門象嶼保税區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廈門市j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廈門市鷺江道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s

住所:

請求事項

申請依法撤銷廈門仲裁委員會廈仲裁字(20xx)第000號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廈門a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與s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糾紛一案,由廈門仲裁委員會於20xx年1月11日作出了裁決。申請人認為,該爭議因無仲裁協議,且裁決在仲裁程序上違反法定程序,s在仲裁中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因此該仲裁裁決應當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一、s在仲裁中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事實上,向a公司購買房屋的是廈門g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稱g),付款的也是g,s僅是作為g的員工並且代理g與a公司簽訂合同,因此,合同的相對方應該是g,而非s,也只有g才可以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請求。而s在仲裁中故意隱瞞了有關代理關係的相關證據,導致了仲裁委最終認定s為權利義務主體而非g,該認定與事實相悖。s隱瞞了足以影響了公正裁決的證據,是該案仲裁裁決應予以撤銷的理由之一。

二、a公司與g間有關仲裁的約定並未生效,因此該爭議不應由仲裁委員會審理並裁決。

合同第二十五條約定,合同經廈門市公證機關公證成立。事實上,該合同並未經過公證,因此,合同並未成立,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當然也未成立,應視為雙方間不存在仲裁協議,而原告據此向廈門仲裁委申請仲裁,因此所作出的仲裁裁決理應予以撤銷。

三、該裁決在仲裁程序上違反法定程序。

(一)根據a公司股東會作出的解散公司的決議,a公司於20年月日成立了清算組,清算組先後於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在《廈門商報》上發佈清算公告。根據相關法律及公告的規定,債權人應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即年月日前向a公司申報債權。而g向a公司主張債權也理應在該期限內向公司清算組申報債權,但實際上g並未在期限內申報債權,而與a公司無權利義務關係的s又是在債權申報期內的年月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且仲裁委也予以立案並審理作出裁決,這顯然違背了法律的相關規定。

(二)退一步講,即便是可以申請仲裁,被申請人也應該是a公司清算組,因為公司成立清算組後,公司不再以公司名義從事任何活動,而只能以清算組的名義進行與清算有關的活動。依法成立的清算組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因此,若仲裁程序啟動,被請求人主體也應是清算組而不是a公司本身,包括在案件審理中的送達主體為a公司也是不正確的,違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序。

(三)《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七十七條規定,有關仲裁的文書、通知、材料可以直接送達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也可以以郵寄、傳真、電報等方式送達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當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前述的送達方式無法送達仲裁文書、通知、材料的,可以公告送達。但事實上,a公司於《廈門商報》三次以清算組名義發佈清算公告,均於清算公告內容中明確註明清算組的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因此仲裁委在對a公司的送達上完全可以以直接通知或郵寄等其他可以直接聯繫的方式送達,但仲裁委在送達上則違反了上述有關送達的規定,即在未嘗試其他送達方式的情況下,避開了可以直接送達方式,逕直採用了公告送達,這顯然不符合仲裁程序中有關送達的規定。

(四)債權申報期年月日屆滿後,a公司清算組向公司提供了清算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因此出具了審計報告,a公司於清算完畢後向工商局申請註銷登記,工商局於年月日向a公司發出了《企業核准註銷通知》,則公司於獲得該通知當日註銷,其法律主體資格也歸於消滅,而在仲裁審理過程中主體消滅,仲裁理應中止,至少應待a公司權利義務承受者確定後案件才得以繼續進行。但事實上,仲裁委在a公司主體消滅後,並未中止審理,而是繼續審理並於年月日最終作出裁決,這顯然有違仲裁訴訟審理的基本原則,也違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序。

四、廈門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廈門市j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a公司存續時的股東,在a公司註銷後,即為a公司的權利義務受讓人,因此申請撤銷仲裁應由上述兩公司提出。

綜上所述,仲裁庭的仲裁裁決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貴院裁定撤銷裁決。

此致

敬禮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月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篇5

申請人:_________,男/女,漢族(或具體的_____名稱),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聯繫電話: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月平均工資_________元_________個月)。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加班費共_________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_________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2、休息日加班費_________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

以上二項合計:___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_________一職至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_________,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外,星期六、日還要求我加班,平均每月星期六、日_________天以上(公司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_____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加班,我早上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上班,直到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下班,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_________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_________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_________元)為基數計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_________元(_________元/21.75_________1.5倍_________個小時_________周_________個月_________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_________元(_________元/21.75_________2倍_________個小時_________天_________個月_________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_____》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_____,請求_____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_____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_________市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篇6

一、由二被訴人補發申訴人從1996年8月1日至庭審之日的崗位工資20250元並由第一被訴人xxxx公司從庭審之日起每月如期向申訴人支付崗位工資。

二、由被訴人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原系第一被訴人下屬單位xxx廠的職工,因當時的政策需要借調到xxxx廠,在該廠一直在管理崗位,後期申訴人的崗位一直是該廠的第三產業鄉鎮企業負責人。在1996年8月申訴人到第一被訴人的下屬單位辦理內退手續,該單位卻把申訴人按照待崗職工處理,按照下崗職工的崗位工資38元/月計發,不認可其應有的崗位工資。20xx年12月辦理正式退休手續時,也沒有認可其正式崗位的崗位工資待遇。

申訴人在借調之前的工作崗位為批料員,在借調之後的工作崗位是鄉鎮企業的負責人。xxx廠現在是第二被訴人的下屬單位。

綜上所述,申訴人根據被訴人關於退休人員、其崗位工資在退休時應當享有的有關規定,申訴人享有仲裁請求所述的權利。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你委申請仲裁,請依法公正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篇7

申訴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漢市漢陽區×××號。

第一被訴人:武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訴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街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與第一被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由兩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1613。8元;

3、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加班費及其賠償金11974。45元;

4、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違約金3000元;

5、由被申訴人連帶為申訴人補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6、仲裁費用由被訴人連帶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20xx年進入第一被訴人處工作並與其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滿後雙方分別於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續簽了為期3年的合同,合同於20xx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訴人被第一被訴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漢×××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仍於第一被訴人保持勞動合同關係,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先後從事精漿、配漿、dcs操作員、行政文員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訴人違反合同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經常要求申訴人在節假日加班加點卻不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申訴人從事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被申訴人從沒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申訴人進行健康檢查,也不為申訴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申訴人作為育齡婦女,被申訴人也不給其辦理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合同期間,被申訴人還多次擅自調低申訴人的工資標準。20xx年3月,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口頭通知申訴人,讓申訴人不要再來上班。

為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此致

武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仲裁申請書範文篇8

申 請 人: xx

地 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 請 人:xxx 女,漢族 xx 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並作出x勞仲案字 第 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xx有限公司於20xx年 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於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二、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並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並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於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於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並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並採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8日

附件:裁決書複印件一份

通知複印件一份

應訴通知書複印件一份

舉證通知書複印件一份